实习护士请假制度 (1)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认真执行实习计划,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实习生所在学校不得随意说情或出具证明抽调实习生。 (2)病假:以病假单为准,必须由医院出具,急诊病假可由家庭附近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单(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上班前6小时交所在科室带教老师或护士长,在得到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方可生效。实习护士所在科室不接受电话请假。在外地急诊病假必须由家长或学校老师签名。 (3)事假:必须先提交申请,同时出具学校或家长证明,经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方可生效。 (4)实习护士返校必须经护理部同意,如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实习,需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假期经科室护士长同意,二天以上要经医院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领导同意报护理部批准,在实习中凡连续请假一周以上者应补实习,如需外出(出市区范围)无论请假几天均需经学校领导同意报护理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