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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后有什么要做?

2016-08-13 17: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1.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着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等。


  2.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申请人开始撰写学位论文前,应向申请专业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所应根据申请人研究方向指定指导教师,拟定学位论文题目。指导工作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进程表》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字数不得少于三万。论文应有中文和外文的摘要,中文摘要字数不得少于二千。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分别打印装订,学位论文和摘要的打印统一是16开(B5)纸,封面由学校缚一印制。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撰写至迟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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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论文答辩的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必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进行。申请答辩时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③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


  ③学位办公室签发的考试成绩单及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试卷;


  ④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进程表》。


  4.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坪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评阅意见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及修改要求。学位论文送交评阅人及评阅意见的传递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指派专人完成。


  5.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申请人的导师既不能参加其答辩委员会,也不能出席论文答辩会。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会必须逐一进行,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其中答辩人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答辩会应注意多提问题,避免对论文作过多的评论。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会应确定答辩会秘书和记录员,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记录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和录音,并根据录音整理、补充答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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