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
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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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律
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
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自从黑格尔提出这一规律以来,只有马克思才真正从本质高度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其他的哲学家普遍都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肤浅的表象上。
二、相关发展
恩格斯最早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抽象和总结出辩证法的三个规律,他使辩证法的规律清晰化了。这是恩格斯在哲学理论上做出的巨大贡献。
然而,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内涵的认识却存在层次不高的缺陷,因为恩格斯是从黑格尔《逻辑学》的论述结构中把握住这一规律的,所以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它的形式上。
抓住了三段式这一形式,忽视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揭示出矛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具有的特点。这样一来,恩格斯的认识偏离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真实内涵。
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三段式的论述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认为这是黑格尔的遗迹,从而否认了这一规律的存在。后来经过认真的研究列宁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于是把它应用到连续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质的运动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点。显然,列宁也是从形式上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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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侧重揭示的是事物变化的方向和道路。以上定义和解释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的论述,并且"发展"这个概念已经包含变化的方向(即向上)。 体现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它是事物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一个有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的发展表现出周期性,即每一个事物的发展都是从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新的否定,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即完成了一个周期。在这一周期中,事物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否定,每一次否定都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把前阶段发展的一切成果中有用的成分保留了下来。因此,在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阶段,并不是简单地再现原事物,简单地回到原来的出发点,而是形式的回复、内容的发展,是一个前进和上升的发展过程。 事物发展的周期包括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即新的肯定阶段,反映了事物发展道路的起伏性和曲折性。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综合体现。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它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肯定到636f7079e799bee5baa6334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它是事物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一个有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的发展表现出周期性,即每一个事物的发展都是从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新的否定,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即完成了一个周期。关于“否定之否定”的概念和理论,是.黑格尔总结了欧洲哲学史上有关的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他用“否定之否定”来描述“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并用此作为构造其哲学体系的基本方法。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看作是一系列概念的活动与展开。他分析了概念自身的矛盾,认为任何概念都可以归结为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对立统一。肯定就是概念自身,是概念的抽象状态。否定是和概念自身性质相反的规定。概念由肯定转化为否定,即由抽象转化为具体。概念的本性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因此,否定必须再次被否定,重新回到肯定,使否定和肯定,即具体和抽象结合起来,这就是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对原来概念的扬弃,使它具有更丰富的内容。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原来的概念获得了新的发展。由于这个过程开端的概念和最后的概念是重合的,因此,黑格尔把否定之否定比喻为圆圈式的发展。在圆圈式的运动中,每一次否定之否定,既是对原来概念的说明和返回,又是新的发展的起点,即下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开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从逻辑阶段到自然阶段到精神阶段,以及每一个阶段中的一系列小阶段,都是由肯定(正)、否定(反)、否定之否定(合)组成的,成为由一个大圆圈和许多小圆圈所构成的体系。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的理论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但他在抽象的、思辨的表述中,包含了许多合理的因素,不自觉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运动和联系,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直接思想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进行了革命的改造,使这一规律获得了唯物主义的科学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是从概念、思维中逻辑地推演出来的,而是从客观事物和现实的发展中抽取出来的,是对自然界、社会历史中事物发展普遍规律的反映。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基本概念辩证 黑格尔画像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二、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相互联系如何认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这是衡量一个人哲学思想水平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出一个人对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深度。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 恩格斯画像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作为极限真理它的特点就是纯粹的绝对性,没有任何相对性在其中。当然,不要忘记这种纯粹的绝对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它的前提条件就是人的认识领域,或者说,在认识论中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属于极限真理,它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理论观点。在哲学上我们知道,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对本质的现象直接概括出来的观点属于知性层次,对现象的本质进行间接的反映得出的观点属于理性层次。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上升到本质内部进行的划分。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具有同一性。在现实中知性层次解释的辩证法很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具有可以被人们感知到的现象作为实例加以说明。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因此,理性层次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需要通过反思间接地认识到。知性辩证法与理性辩证法相比它的特点是直观性和通俗性。理性辩证法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深刻性。知性辩证法属于初级本质的辩证法,理性辩证法属于二级本质的辩证法。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辩证法内部的两个环节。如果我们用哲学的语言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话,那么,知性辩证法把握的是不同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性辩证法把握的是同一质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同质,分别体现在外部,如偶数与奇数分别是不同性质的整数,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一质,则进入到内部,如奇数内部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再分解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素数,一种是能够分解成若干个素数因子之积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积数,即数学上的奇合数。素数与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理性辩证法把握的同一质内部的矛盾。显然,理性把握的矛盾从外表看起来,是不存在的,表现形式都是奇数,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是,深入到奇数内部,人们发现,奇数内部也是存在矛盾的,这个矛盾就表现为奇数的存在形式不同,由此构成了素数和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以上就是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之一。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另一个本质区别表现在论述问题的形式上,知性辩证法缺乏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外在对比法和现象描述法,而理性辩证法则使用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矛盾分析法,贯穿逻辑和历史相统一这一原则。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还表现在认识深度上,对同一个矛盾,它们二者之间在认识深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如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的斗争,从直观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知性辩证法的观点,此时人们得到的结论与现象完全一致,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矛盾。从本质高度上把握这一矛盾,人们就会得到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的认识上升了一步,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从初级本质进到了二级本质的高度。当人们的认识进到二级本质高度之后,就形成了理性辩证法的观点。由此可见,理性辩证法得出的观点具有间接性,它不能直观感觉到,必须通过反思上升到本质高度才能把握住。而知性辩证法把握的观点与客观存在直接联系在一起,它是直观反映出来的产物。总之,知性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直接保持着同一性,因此很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把握住。理性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存在对立性,不能直接把握住,必须通过反思才能认识到。通常人们习惯于停留在直观概括上,把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联系称作规律性的东西,如把新陈代谢现象直接称作新陈代谢规律。因为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人们在现实中经常可以感觉到。在哲学上普遍性是规律性自身具有的一个特点。然而,这种直观概括出来的普遍性并不是辩证法的规律,而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辩证法规律具有的特点是普遍适用性。这里的普遍适用,其范围涵盖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必须在三个领域都适用,才能称作辩证法的规律。新陈代谢现象尽管具有普遍性,但是,它的普遍性程度没有达到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都适用的高度。在无生命的无机界,新陈代谢规律就不存在了。这一事实说明,新陈代谢只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辩证法的规律本身。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三、辩证法的规律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自从黑格尔提出这一规律以来,只有马克思才真正从本质高度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其他的哲学家普遍都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肤浅的表象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将围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的变化过程,详尽地阐述这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初步拟定为五个小题目,各部分的基本内容是: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中心是从整体上描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发展过程。二 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揭示出它的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三 第二阶段:否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揭示出它的特点是从形式上的肯定到彻底否定。四 第三阶段:二次肯定具有的特点:展示出科学辩证法的特色,通过实例把握规律的本质,从而使这一规律建立在坚实的唯物主义基础上。五 从运动层次上进行对比分析:主要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上述五个题目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是:一是总体描述,二、三、四是具体分析,五是综合分析。即“总体描述——具体分析——综合分析”三个层次。显然,这样的逻辑结构完全符合辩证逻辑的一般规则。四、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总体上的描述历史有时常常跟人们开玩笑。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发展变化具有的特点,我们在分析这一规律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时也将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下面我们将上述三个阶段的具体特点通过逻辑关系图的形式描述出来:黑格尔:提出规律和解释规律第一阶段┼马克思:理解规律和应用规律恩格斯:总结规律和解释规律列宁:从否定规律到肯定规律第二阶段┼毛泽东:从承认规律到否认规律斯大林:彻底否定这一规律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第三阶段┤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一个的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五、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马克思深刻领 马克思会了黑格尔提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从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把握住了这一规律,并把它直接应用到著名的《资本论》中,开端便是由“商品——货币——资本”概念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恩格斯最早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抽象和总结出辩证法的三个规律,他使辩证法的规律清晰化了。这是恩格斯在哲学理论上做出的巨大贡献。然而,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内涵的认识却存在层次不高的缺陷,因为恩格斯是从黑格尔《逻辑学》的论述结构中把握住这一规律的,所以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它的形式上。抓住了三段式这一形式,忽视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揭示出矛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具有的特点。这样一来,恩格斯的认识偏离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真实内涵。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三段式的论述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认为这是黑格尔的遗迹,从而否认了这一规律的存在。后来经过认真的研究列宁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于是把它应用到连续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质的运动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点。显然,列宁也是从形式上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由于形式上的运动表现在外部,是统一体或事物自身运动的特点,而本质的运动深入到矛盾双方之中。当列宁从事物发展变化具有的连续性这一角度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时,就使这一规律的内涵变成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即螺旋式上升。从认识论角度上讲,它使这一规律的内涵从本质高度下降到它的表面形式上。斯大林坚持了列宁早期的观点,认为三段式是黑格尔的遗迹,因此彻底否认了这个规律在哲学理论中的存在。毛泽东刚开始撰写哲学著作时沿用了恩格斯的观点,坚持辩证法有三个规律的提法。以后在探讨辩证法三个规律之间的联系时,毛泽东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先是提出用“肯定否定规律”取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法,显然,这是试图将辩证法规律统一在发展变化的一个过程内部进行的尝试。后来索性回到斯大林的立场上,认为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之后,毛泽东最终将否定之否定规律与量变质变规律都作为哲学范畴看待起来,于是形成了“一个规律、诸多范畴”的理论观点。一些学者抓住了毛泽东提出的“三个规律并列就是三元论”的提法,将毛泽东的辩证法称作“一元论辩证法”。我们通过“1+1”的哲学论证,得出了辩证运算式,结果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具有两个层次的否定关系这一特点。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将“1+1”的哲学证明应用到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中之后,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于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通过抽象的“1+1”和具体的社会发展变化全过程完整地反映出来,它以具体实例的形式证实这一规律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从而再次肯定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理论上具有的重要地位。以上,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哲学发展史上走过的历程,它完全符合这一规律自身的特点: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肯定)的发展变化过程。通过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之后,从形式上看它仿佛又回到了起点,然而,从本质上看却与起点的认识具有了质的不同。开始提出这一规律时,对它的内涵没有使用科学的概念加以规定,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之后,这一规律的内涵便具有了科学的概念,从没有层次的混乱状态前进到具有层次概念的清晰状态,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特点,起点和终点虽然重合了,但是二者之间却存在质的飞跃问题。通过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化过程,人们就会对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的认识提升到科学性的高度,提升到本质的高度。而这一点,也正是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所在。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出,对这一规律具有的内容规定进行的解释和说明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过程和理解程度。在这一阶段里认识过程的发展变化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二者相互分离的变化过程。具体说来:黑格尔首先提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对它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马克思深刻理解和把握了这一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并把它灵活地应用到自己撰写的理论著作——《资本论》中。恩格斯率先从黑格尔《逻辑学》中将这一规律揭示出来,然而在认识上出现了本质和形式的分离,忽视了规律的本质而陷入了表面形式之中。由此构成了肯定时期发展过程的特点,从本质和形式的同一到本质和形式的对立。黑格尔提出并解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强调否定在矛盾运动中的核心作用。因此,有的哲学家根据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特点,将它形象地称作“否定辩证法”。下面一段论述鲜明地反映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特色。这是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中的内容:为了争取科学的进展——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纯的明见——唯一的事就是要认识以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它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结果。由于这个产生结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一个内容。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P36《逻辑学》上·导论)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P38《逻辑学》上·导论)辩证的否定,指的是本质运动具有的特点不是外在形式上的否定、抽象的否定,而是自我否定、具体的否定。什么是具体的否定呢?很简单,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不是全面彻底的否定,而是有肯定因素包含在其中的否定,而且否定的结果不是消解为空无,什么都没有了,而是具有新的内容、新的形式出现。这就是辩证的否定具有的特点。基于否定辩证法的特点,黑格尔在第一部分《存在论》中就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观点。下面请看黑格尔自己的论述:某物作为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一切这些规定的基础。但是,在这里,第一次的否定,即一般的否定,当然要与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区别开;后者是具体的、绝对的否定性,而前者则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于是否定之否定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恢复;——但是这样一来,某物也同样是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了。(P109《逻辑学》上·第二章实有)在这段话里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提出第一次否定和第二次否定的观点,并对两次否定进行了分析,第一次否定属于抽象的否定,第二次否定则是具体的否定。从抽象的存在过渡到具体的存在,需要经过两次否定才能实现。恰恰是这个“次”字,遮盖了人们的双眼。它使黑格尔在抽象层次上从本质高度(间接性)跌落到现象层次上(直接性)。为以后人们理解和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设置了障碍。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次、第二次属于前后相继的、并列的关系。而矛盾双方的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是具有层次关系的,必须通过反思,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才能把握住。黑格尔在这里的论述属于直观的描述,因此他在表述否定之否定的内涵时偏离了理性辩证法的规定。黑格尔为什么要使用两次否定来表达否定之否定的内涵呢?这是源于他的唯心主义理论基础导致的结果,它使得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了不彻底性。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将在下面解释逻辑图时再进行展开。因为没有逻辑图的帮助,这种高度抽象的理论观点人们是很难理解的。由于黑格尔的论述非常抽象,因此我们需要为它进行注解。根据我们的认识和理解,黑格尔在这里讲解了从纯有(纯存在)到实有(某物)的辩证运动过程。他把这个过程称作第一个否定之否定。其中形式的逻辑图表现为:有——无——实有本质的逻辑图表现为:有 无(第一次否定,抽象的否定,形式是“无”否定“有”)第一层否定└—┬—┘实有(某物) (第二次否定,具体的否定,形式是“有和无”的统一)第二层否定根据本质的逻辑图,我们来解释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否定问题。从这个逻辑图中人们看到,黑格尔说的第一次否定表现为“无”否定了“有”,这是抽象的否定。为什么说它是抽象的否定呢?因为此时的“有”和“无”都是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抽象的概念。对于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抽象概念,它的否定形式自然就是抽象的了。第二次否定是具体的否定对此人们就会提出质疑:为什么到了这里之后,抽象的否定变成了具体的否定了呢?黑格尔的具体,指的是“有”和“无”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抽象的否定是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具体的否定是包含矛盾运动在内的否定。这里的抽象和具体,区别就在于有无矛盾运动存在,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抽象的否定。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具体的否定。从第一次否定到第二次否定这是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然而,这个发展过程恰恰与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表明:矛盾双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先有矛盾一方,再有矛盾另一方的。把握矛盾双方之间具有的同一性,这是唯物论的理论基础,认为矛盾先有一方存在,然后再产生另一方的观点,是唯心论的理论基础。对此,我们在《论经典立体模式的二重性》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黑格尔的唯心论就体现在割裂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上。如果他将矛盾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就不会使用“次”的概念来表达否定之否定全过程了。此时,由于“有”和“无”是一体的,因此,只能用第一层次的否定和第二层次的否定来表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的对立统一关系了。这样一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就与客观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完全一致了。“次”和“层”,表面上看只有一字之差,然而它却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正是由于黑格尔的论述基础建立在“有”和“无”的分离、对立、统一的三段式基础上,因此,它将对立统一关系破坏了。当他论述到具体矛盾运动时,与理论基础中存在的这种分离观点产生了矛盾。这一点,人们只要看到后面黑格尔对否定之否定的具体解释就会清楚了。他的具体解释与这里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结果在那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第二次否定是矛盾的消解即运动的结果。两次否定之间没有了区别,不再是抽象否定和具体否定的关系,而是统一变成了具体的否定,其中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过程,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结果。而在这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的产生,第二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的结果。中间的矛盾运动过程消失了。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中存在不彻底性的具体表现。一个是矛盾的产生和结果,一个是矛盾运动过程和结果。区别只差一点点,稍有不慎就会被忽视过去。正是这一点微小的差别,暴露出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致命缺陷,它不可能将辩证法贯彻始终。辩证法是运用概念的艺术,准确地使用每一个概念,这是科学理论必备的首要条件。因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要把握矛盾,没有清晰的概念是绝对办不到的。
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我国学术界也称为“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斯大林教条体系”或“传统体系”等, 从这些提法中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对该体系的反思和试图冲破它的理论努力。这一切当然是建立在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到底指什么的理论思考基础上, 但同时, 也是更为根本的原因是: 我国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直接来源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样, 我们对苏联哲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问题的讨论作一梳理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了。一、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通常人们把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斯大林的名字联系在一起, 原因是: 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构造的理论体系, 影响了一整个历史时期。实际上, 斯大林的思想并不是理论的“空中楼阁”, 而是直接来源于列宁和普列汉诺夫等人的思想。普列汉诺夫这位被列宁称为“从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批判过修正主义者”“滥调”“的唯一马克思主义者”[ 1 ] (P31) , 以其《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1895 年)“对辩证唯物主义做了极其完美的有价值的阐述”,“培养了整整一代俄国马克思主义者”[ 2 ] (P67) [ 3 ] (P308) , 他的思想无疑会对后来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普列汉诺夫是较早的正式使用辩证唯物主义这一科学术语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哲学家。他认为, 最新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真正科学地解决了哲学基本问题, 因而是唯一彻底的和最先进的哲学体系。他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既包括自然界, 也包括历史。无论在自然界或是历史方面, 这种世界观‘都是本质上辨证性的’。这个形容词不是说明唯物主义的特征, 而只是表明应用它去解释的那些领域之一。”[ 4 ] (P311) 普列汉诺夫在其他场合也用其它不同的说法来表达这个意思,说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以“宇宙”为出发点的唯物辩证法在社会学方面的应用。为此, 他强调说“存在的收稿日期: 2001—06—25·1·只是一个‘体系’——辩证唯物主义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既有政治经济学, 也有对历史唯物主义过程的科学解释, 还有别的许多东西”。[ 4 ] (P106) 这样,“辩证唯物主义”就几乎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代名词。他的这一思想直接影响了列宁。1909 年发表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列宁在批判马赫主义过程中阐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 尤其是它的认识论体系, 列宁指出, 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是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 其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重要部分, 不然就会离开客观真理”[ 5 ] (P332—335)。1913—1917 年, 列宁在其《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组成部分》、《卡尔- 马克思》中总结和概述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清楚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几个组成部分: 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历史观以及阶级斗争。后来在《哲学笔记》中, 列宁提出了一些哲学体系的纲要, 其中《辩证法的要素》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雏形。[ 6 ] (P276) 他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资本论》中, 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 它们是同一个东西] 都应用于一门的科学”。[ 6 ] (P290) 这就给我们提供了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原则——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可见, 普列汉诺夫和列宁都强调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重要意义; 都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辩证法在历史领域的应用。不同的是,前者更强调唯物主义方面, 而后者更强调辩证法方面。此外, 列宁更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并没有像普列汉诺夫那样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直接称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 而是提出了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任务, 并为此作了大量的理论准备工作。这些都为斯大林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提供了条件。20 世纪30 年代, 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 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容上分为辩证法(概括为四个特征)、唯物主义(归纳为三个方面) 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和运用) 三个部分, 并采用单调的叙述方法: 一律先叙述基本原理, 然后用具体的事例对原理加以说明。这本书, 原是作为《苏联共产党(布) 历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的内容。后来因加上上述书名, 以单行本的方式发行, 而立即被誉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顶峰”, 以后, 苏联大多数哲学教科书的编写都以此为蓝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代名词。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以此为标志正式形成。考察它形成的过程, 尤其是其理论来源——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思想, 不难发现:首先, 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在内容上划分为三大部分, 即辩证法、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并不是斯大林的首创, 列宁在写作《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以及《卡尔- 马克思》等哲学专著时, 也明显地排列出了: 哲学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次序, 后来的苏联哲学家基本上沿用了列宁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方法, 撰写了不少有分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和专著。斯大林写于1906 年的《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就已经包括三个部分:“辩证方法”、“唯物主义理论”、“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 从体系上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相似的。其次, 斯大林在分别论述辩证法的四个基本特征(联系、运动变化、发展和矛盾说) , 也是与列宁对辩证法的论述思想分不开的, 只是将列宁的“辩证法是核心”的思想片面地理解为“辩证法是方法”; 而将唯物主义概括为三个基本特征, 则直接来源于列宁的《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的前三章, 在这里, 列宁分别讲了唯物主义的三个基本问题: 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 物质的可认识性, 世界的本源。这三个问题恰恰是斯大林概括的唯物主义的三个基本特征的全部内容, 所不同的只是次序的改变。再次, 在具体论述历史唯物主义时, 斯大林下了一个定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 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与社会生活现象, 应用于社会, 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这种“推广说”也是斯大林后来遭到批判的热点, 但是, 我们必须知道, 这种推广说是来源于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应用说的。普列汉诺夫在《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和《唯物主义史论丛》等书中多次讲到应用说; 而列宁在1913 年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中, 就明明白白写道:“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 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 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人类社会的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 5 ] (P443) 对照斯大林和普列汉诺夫及列宁的论述, 可见他们之间无多大原则差异, 可见斯大林对两位前人的继承性。最后, 也是最重要的是, 斯大林直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由“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演变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 也是来源于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因为, 1906 年在写《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时, 斯大林还深受普列汉诺夫的影响, 认为:·2·“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哲学体系, ⋯⋯这个哲学体系叫做辩证唯物主义。”“为什么叫做辩证唯物主义呢? 因为它的方法是辨证的, 而理论是唯物的。”[ 7 ] (P274) (后面一句话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说法相同。) 又由于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尤其后者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完整性(如前所述) , 作为学生辈的斯大林当然就会继承前人的思想甚至论述的方法, 于是就提供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模式: 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地分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部分, 分成辩证法、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几大块。在这样的“板块结构”中, 辩证法是方法, 唯物主义是理论, 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综上所述, 斯大林提供的体系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推广说”和“板块说”, 而这些都是在不同程度上来源于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思想, 只不过, 其中有斯大林对他们的误读。实际上, 综观20、30 年代苏联哲学界, 由于机械论和德波林学派的两次论战, 几乎所有的哲学专著和教科书都是专题性的, 此时的辩证法、唯物论、历史唯物主义都是分块论述就不足为奇。从最早的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1921 年)、希洛可夫《辩证唯物主义》(1931 年) , 到米丁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上册, 1932 年)、罗森塔尔《唯物辩证法》(1936 年) , 这一时期的苏联哲学家的确都是把辩证法、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分成独立的研究课题而著书立说。斯大林1938 年撰写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能不受这些专著的影响。后者只不过把各个组成部分综合在一起, 以完成列宁所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块整钢”的理论体系建构任务, 并揭示“一块整钢”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只是, 现在看起来, 这个任务完成得并不圆满, 甚至可以说问题颇多。二、苏联模式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演化我们常以斯大林的体系模式代称苏联体系模式, 是为了说明它的影响之巨大和深刻。尔后, 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是按斯大林体系的标准来编排的, 而且这种状况并不因为斯大林的逝世和后期对他的批判而终止。但这正如苏联哲学家叶夫格拉弗夫在他的《苏联哲学史》中所说,“不能说”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实际上, 在这期间和以后都有许多哲学家, 极具勇气地指出了斯大林体系的不足和缺陷, 并试图从不同的方面去建构新的他们认为更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他们的理论活动构成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演化空间, 如果我们把他们“排除在理论界限之外, 从历史角度看, 那将是不公正的”。[ 8 ] (P135)这一演化过程从20 世纪40 年代一直延续到70、80 年代, 其中能够突破斯大林体系的是以凯德洛夫和科普宁为代表的“认识论派”。前者从斯大林的论述方法和具体论述内容出发反对斯大林的体系; 后者甚至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而是认识论。早在1947 年, 凯德洛夫就开始反对斯大林的“原理加例子”式的体系论述方法。1955 年, 他在题为《论自然科学中的几个基本哲学问题》的报告中再次指出:“现有的辩证唯物主义著作的缺点, 在于没有深刻领会列宁⋯⋯的指示⋯⋯这种例子堆砌的错误做法不是别的, 正是对待问题的教条主义态度”。[ 9 ]1977 年, 在题为《论辩证法的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报告中, 他指出, 哲学体系(尤其是辩证法体系) 的学术方法应该是首先找出其“细胞”, 然后以这个“细胞”为起点, 研究其最高级、最发达的形式, 最后形成理论体系。他的这一思想当然遭到了苏联大部分哲学家的反对, 包括米丁、亚历山大洛夫和康斯坦丁诺夫等人的激烈反对, 他们编著的一系列教科书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斯大林所提供的体系叙述方法, 即先叙述原理, 然后加上例子。但是在凯德洛夫看来, 这没有严格而彻底的遵循列宁关于辩证法、逻辑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三者一致的思想,所以也就无法完成列宁提出的将唯物辩证法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化的任务。凯德洛夫还对斯大林体系的具体结构提出了批评。他说, 应该放弃斯大林的小册子结构, 系统阐述辩证唯物主义这门科学的书,“绝不能按照先讲辨证方法的四个特征、后讲哲学唯物主义的三个特征的结构”来安排, 如果这样做, 辩证唯物主义的许多重要内容和范畴就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如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长期被忽视)。他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一文中详细论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唯物主义辩证法中应占有的地位。这实际上是对斯大林体系的“板块结构”的简单性提出了批评, 并试图冲破这种板块, 填补新的内容。在对斯大林体系的单调的叙述方法和简单的分块“体系”结构提出反对意见后, 凯德洛夫进一步指出, 斯大林体系的严重缺陷还在于: 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割裂开来、以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和“过低估计列宁的哲学遗产”, 他认为, 按照列宁辩证法、逻辑和认识论三者统一的思想就意味着: 不能撇开认识论问题而从纯方法论角度提出哲学问题, 也不能完全撇开认识方法问题而从认识论·3·上提出问题。这就提出了他一贯的观点: 不能否认辩证法是逻辑和认识论。凯德洛夫的这一思想得到了科普宁的支持和发展。1962 年, 科普宁就在一个哲学讨论会上批评了对科学认识论问题研究甚少的现状; 1971 年, 他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与现代科学》一文中, 提出必须把唯物辩证法看做开放的体系, 适应新的条件改变其形式。问题不在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体系中做出个别改动, 而在于“对现代科学知识做出更基本、更全面的哲学综合, 其结果是发展和丰富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和范畴”, 其中也包括提出新范畴。他在1973 年出版的《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辩证法》、《辩证法、逻辑、科学》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导论》就是从分析现代自然科学认识的范畴结构方面着手, 制定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他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既是世界观、方法也是认识论。”“世界观作为方法和认识论而起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规律和范畴都是如此, 它们具有客观的内容并作为认识现实的现象的方法和理论。”“作为世界观、方法的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 也是认识论”[ 10 ] (P37—38)。科普宁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把自然界的规律搬到社会, 也不是相反的把社会的规律搬到自然界⋯⋯不是把社会规律搬到自然界而成为普遍规律, 而是社会规律的知识是发现自然界和社会的普遍规律的必要前提”; 辩证唯物主义“也不是直接地研究存在及其形式, 而是把它们看做人的感性的、物质的、革命批判的实践活动的客体, 所以它也是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 因此它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 它从理论上论证了作为社会思想的共产主义”。这样, 科普宁就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把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看成是同一的东西了, 它们本身是关于存在规律和形式的学说, 即“大写字母的逻辑”。这显然是对斯大林体系的“推广说”的突破, 更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重大突破。难怪他的反对者米丁和康斯坦丁诺夫等人指责他想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只归结为逻辑和认识论; 没有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意义。但是科普宁并没有被他的反对者所吓倒, 他和凯德洛夫一样, 尽管遭到无情的批判(尤其是在早期) , 但他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由于共同理论旨趣,二人多次互相支持, 共同对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不同于斯大林体系的观点: 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问题(是否是“整个世界”? 科普宁等持反对态度, 参见凯德洛夫《论“整个世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的这一提法》;莫斯科1979 年) 以及与之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科普宁等认为如果自然科学没有给哲学提供必要的材料, 那哲学只能用自己的手段即抽象的思维去臆造。参见科普宁《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逻辑基础》莫斯科1974 年, 第387 页)、实践和认识的问题(科普宁认为实践与认识是统一的,实践本身是认识的要素, 而认识又是实践的活动的组成部分, 这就与把实践定义为人类改造周围世界的物质活动是很不相同的)、人的问题(科普宁是最早重视研究人的问题的苏联哲学家之一, 他说“世界观的对象是‘人和周围世界’的关系, 它力图解决处在周围自然界相互关系之中、处在同对自然界运动的普遍规律的理解的紧密联系中的人的问题”, 世界观包括哲学的基本问题、发展观和历史观, 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服从于人及其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参见科普宁《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逻辑基础》第21、27 页)。由于对这些问题的不同于斯大林体系的回答,使得凯德洛夫和科普宁被认定为“认识论派”的代表人物, 但是, 必须指出的是, 在斯大林体系的演化过程中, 起着“突破”体系作用的哲学家不只是认识论派的人物, 如早在60 年代, 鲁特凯维奇就以自己的观点反对斯大林体系中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仅仅看成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加, 而后者是前者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说,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做广义的解释, 即它是由各门哲学学科组成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逻辑、美学、伦理学、科学无神论和哲学史。到了70、80 年代, 阿列克谢耶夫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对象、结构和职能》(1978 年) 和杰明娜主编的《作为体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 1981 年) 等, 也都表达了同鲁特凯维奇相似的观点。哲学家麦柳欣直接说: 不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同起来。可以看出他们对体系的理解既不同于斯大林体系, 也不同于认识论体系。就是那些坚决拥护斯大林体系的哲学家, 随着斯大林的逝世和苏联后期的非斯大林化运动, 也开始认识到了斯大林体系的弊病, 并作出程度不同的反应, 如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在1953 年出第二版的时候, 在内容和结构上已比过去有较大改动(如有关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等, 体现了反对个人崇拜的精神) ;1958 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在体系上的改动更大, 其中把意识论与认识论结合起来, 在辩证法部分采取先讲范畴、后讲规律, 而规律又分别各用一章加以论述, 这种结构与斯大林的论述方法是不同的, 而且全书各章节都有自然科学方面的材料论·4·证, 这也是以前所没有的; 1971 年出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仍由康斯坦丁诺夫主编) , 则被公认是70 年代以后苏联的经典哲学教科书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最新理解, 因为它把现代资产阶级和社会批判作为单独的一大部分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并列论述, 还专门增加了“人的认识的性质”一章, 关于认识论部分, 开宗明义就提出:“唯物主义辩证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 可见, 苏联哲学界已经开始接受科普宁等人的体系思想。此外, 从40、50 年代以后, 尤其是60 年代以后,哲学界关于认识论问题、实践问题、人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异化问题、主体- 客体问题和价值问题等)、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如系统论等)、全球性问题等等, 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过程中, 丰富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理解, 有人甚至从各自的研究角度试图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比如试图以人的问题为中心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作出新的解释, 格里高扬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其全部组成部分的统一中是彻底的和鲜明的人的哲学”。这显然是与科普宁关于人的思想是一致的。这些都共同构成了苏联模式哲学体系的演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有许多的哲学家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斯大林体系提出了质疑和建构新体系的理论设想, 但由于现实的政治气候, 使得他们建构新体系的工作充满了艰辛和曲折。但是还是出现了像凯德洛夫和科普宁这样的一贯坚持自己观点的理论家,他们对斯大林体系的突破是意义重大的: 它不仅告诉我们, 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并不仅仅指斯大林体系, 而是有更多的内容; 而且这种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苏联哲学以后的发展思路。三、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评价斯大林逝世后, 尤其是苏共二十大以后, 各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都从不同方面指出了斯大林模式的不足: 德国的哲学家利辛指出, 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之中的自我完善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叙述方法不可能一成不变,它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所以他提出用“辨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一词代替苏联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表述方法, 以便更确切地反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可分割性”; 柯尔施、卢卡奇、列非弗尔、阿尔都塞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则认定苏联哲学体系是教条主义、公式主义和形而上学, 进而从结构主义、存在主义、人道主义等各方面重新研究和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有人提出了“实践哲学”体系、有人提出了“社会批判”哲学体系、有人提出“人学”体系。可见, 对苏联哲学体系的评价直接涉及到如何构建新体系的工作, 于是, 评价苏联哲学体系的问题, 成了理论界的一个热点。但它同时又是一个难点, 因为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苏共领导的整个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联哲学在70 余年间的发展时期里直接受到政治变动的冲击, 导致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主要就是斯大林体系; 这使得人们在评价苏联模式时, 长期习惯性地以为苏联模式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只包括斯大林模式, 而无视苏联哲学家对这一体系的改良和突破, 仿佛整个苏联哲学体系是一贯一致, 毫无变化的; 或者即使承认有变化, 也是无足轻重的, 所以他们在评价苏联哲学模式时, 实际上就是在评价斯大林模式。这些, 给我们正确评价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带来了困难: 要么是一味的鼓吹它的“首创性”和“体系性”甚至“科学性”, 只是象征性地指出一些不足和缺陷; 要么彻底将之打翻在地, 甚至吐上唾沫, 骂得一无是处。这些失之偏颇的做法使得我们直至今天仍然没有给苏联模式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一个理性的认识。而要做到对它的正确而公允的评价, 就必须对它的形成和演变过程有一个正确、清楚的认识。
否定之否定规律: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侧重揭示的是事物变化的方向和道路。以上定义和解释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的论述,并且"发展"这个概念已经包含变化的方向(即向上)。
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系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路,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打造合格的市场主体,推进科技创新市场化,创造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环境,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前提。一是加快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职责和范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政府投资加快从竞争领域退出,转为主要用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创新政府投资运作机制,积极推广"代建制"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政府投资利用效率。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转为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政府仅从外部性、公共性、合规性方面对企业投资项目予以核准或备案,履行好对重大项目规划协调、发布行业信息等服务职能。 二、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合格的市场主体。只有理性、合格的市场主体,才能有降低成本、追求技术进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载体。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入国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经济要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深化铁路、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实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进特许经营模式。加快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体现政府的所有者权益。破除体制障碍,推进公平准入和改善融资条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三、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动力。有效的科技体制将为科技进步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体制保障。要大力推进科技体制市场化改革,统筹不同所有制单位的科研投入,改变长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和部门壁垒问题,支持教育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教育事业真正面向世界、面向市场、面向现代化。要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科技支撑计划,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要创新产业研发资金的投入机制,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加强环境资源制度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节能环保,构建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投入的约束机制,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条件。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取消垄断行业产品的行政定价机制,相应建立与完善价格调整听证制度。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加快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着力推进建筑节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增强节能能力。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继续做好"三河三湖"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报告、审计和能效标识工作,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现治污成本内部化。 五、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与政策环境。优化财税等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地方税制,逐步建立财力向基层倾斜的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引导地方政府由过于重视发展工业项目向重视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转变。继续运用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限制"两高一资"和相关资源性产品出口,推进资源税、燃油税改革,加快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加快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完善银行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企业化运作的商业银行,切实提高银行自身经营效率,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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