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提前递交答辩状,好处是更加方便,可以简化程序,不需要提前去法院,弊端是无法让法官及时结合双方情况作出有利的判断。
关键词:民事诉讼、打官司、流程、立案、审判、执行、上诉、诉讼费、审限、律师、法官、失信人、老赖 引言:我从事法律工作7年多,经常遇到有人问“可不可以打官司”、“要不要请律师”、“打官司要多久”、“打官司贵不贵”诸如此类的问题,看来人们对“打官司”这件事还是比较陌生,但是生活中又可能遇到某些事需要通过“打官司”去解决。如果您也有类似困惑,那么,请看这篇文章,我将尽可能通俗易懂的为您介绍“打官司”是怎么回事。 在介绍“民事诉讼流程”之前,我们先需要对“诉讼类型”有个初步了解。所谓诉讼,可以理解为在法院解决纠纷,这些纠纷可以概括为三大类:民事、刑事、行政。 1、民事诉讼,发生在平等主体(如个人、公司)之间,常见的有合同纠纷、侵权、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股权、破产等。本文内容仅针对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国家对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指控。这里特别提示一点,“刑事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有本质区别,犯罪的在档案里会留下“案底”,违反治安管理一般是在公安网络系统内有记录。 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正文:民事诉讼流程 一般可以将诉讼流程分为三大块:立案、审判、执行。当你决定“打官司”后,先要将你的“私事”列入法院“公事”,这就是“立案”。一、立案环节 1、怎样才能“立案”? (1)立案难到立案易。国家2015年5月4日出台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变的比以前容易太多,之前俗称“立案审查制”,那时的立案庭“权力”蛮大的,不少人想打官司却苦于无法立案,基于“立案难”的状况我国实施了“立案登记制”,立案时只做“形式审查”(只审查“可不可以告”,不审查“能不能告的赢”),只要符合《民诉法》起诉条件就可以告,带着材料(如起诉状、证据、证件、钱/银行卡)前往管辖的法院/仲裁申请立案,立案部门会审查材料并处理。补充说明:随着网络发展,可以不前往法院现场,采用网络立案,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操作。 第1种,立案部门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材料齐全的,7日内立案+通知交诉讼费。 第2种,立案部门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缺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第3种,立案部门审查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2)立案易到诉前调解。如今立案变的容易,法院受理的案件太多,法院负荷过重,有的法院采取了变通手段,如受理起诉材料后并不是“直接立案”而是进入“诉前调解阶段”,一定时间内调解不成功的才进行立案。 (3)立案判断标准,一个案件究竟有没有立案,可以用“有没有交诉讼费”来判断。 2、怎样是符合起诉条件?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段话翻译成大白话可以理解为:谁;告谁;告什么、有什么证据;到哪里告。 3、怎样写起诉状? 起诉状的拟定和证据的准备都比较专业,对案件后续审理直接产生影响,所以一般可能找律师代理。实在是要亲力亲为的,可以参照如下格式。 (1)标题,一般为“民事起诉状”。 (2)诉讼当事人,按原告、被告逐一列明,当事人是个人的要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实际住址、联系方式”,当事人是公司的要写“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3)诉讼请求,尽量“具体、明确”,这两点是肯定要达到的,比如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可以写为本金多少、利息多少或计算方式如何,我个人觉得诉讼请求还应该做到“务实”,也就是结合自己的证据来提要求,不能漫天要价,动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几十万”是不可取的,因为诉请会与诉讼费直接相关。当然,如果您是打“劳动争议”的官司,诉请标的额倒不会影响收费,劳动诉讼收费固定,一般10元。 (4)事实与理由,一般按时间顺序描述事情前因后果,可以参考学生阶段的“记叙文”,再列明依照法律规定应得到何种赔偿,与诉请对应。 (5)文尾,此致什么法院,具状人亲笔签名按手印、落款时间。 4、怎样准备证据? 起诉时法院只要求有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就可以了,起诉立案后举证期内可以再补充提交证据,过了举证期的证据由法官视情况处理。有的人可能在立案时只拿出一部分证据,想把关键证据保留到开庭的时候提交,这样搞“证据突袭”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对方如果对你提交证据的时间提出异议,那你就很被动了。既然诉诸法院、对簿公堂,那就尽量把事实摆出来、把证据列出来,光明正大的辩论。所以,我还是建议在立案时尽量将全案的证据准备妥当,并列好证据目录,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 5、怎样交诉讼费、交多少?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法定的,可通过网络搜索诉讼费计算器来查,一般视标的额大小而定,还是比较便宜的,如标的额10万,诉讼费2300元,由原告先交,后期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决定谁承担、承担多少。原告拒绝交费的,视为撤诉。补充说明:以前,胜诉方需法院执行到败诉方的钱后,才可能要回诉讼费。现在胜诉后,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退费,法院先予退还,再由法院去执行败诉方。二、审理环节 1、分案。 法院立案后,立案庭会将案件移交审判庭的具体某位法官承办,承办法官在分配到案件后,先需要将诉讼材料(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送达对方当事人。与此同时,法官会安排一个开庭时间,鉴于法院现在案件过多,开庭排期往往在分案后1个月左右,具体情况以承办法官安排为准。 2、送达副本传票。 这里的送达是指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这是打官司的必须流程——即通知对方,毕竟打官司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当事人之间,法院是居中裁判方,所以原告立案后,法院要将“原告起诉”一事通知到被告,这样被告就知道“自己被告了”,为提高效率,法院一般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一同送达。就送达方式而言,一般如下操作。 方式1:现在法院首选打电话喊被告来法院拿材料或者邮寄给被告,这就是法院要原告提供对方当事人联系方式的用途。 方式2:如果对方不来、邮寄也失败,法院则要直接送达,当面送给当事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实际中的这个工作相当复杂、繁琐,所以原告方当事人一定要积极寻找、主动配合,不然你让法官去找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真的是很为难他。 方式3: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则采用“公告”送达,这是一种拟制送达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后不论被告有没有实际知晓自己被起诉都视为他知道了,公告的方法可以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公告的时间要求比较长,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不能随意采用,是一种别无他法的兜底送达方式,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_。 3、举证期。 举证期是法院规定的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尽量按规定提交。 4、答辩期。 答辩期是法院给被告准备应诉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你可以在此期间写好书面答辩意见寄给法院,也可以开庭时当庭答辩,书面和口头的方式都可以。 5、开庭审理。 法院会给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上面会写清楚时间、地点,带着案件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尤其要带)、证件(如身份证,法院安检、法官核查身份会需要)按时到场即可,当然提前一两天联系确认一下更为妥当,以免出现你兴冲冲的跑过去却发现取消了。如果当天确实有正当理由去不了,比如严重疾病,一定提前联系法官,争取改期,如果临时才耽搁的一定要及时和法官联系,争取体谅,否则很可能面临“原告缺席视为自动撤诉”、“被告缺席审判”的后果。一个案件,开庭审理是很关键的一步,这个环节尽量不要出岔子。开庭的具体步骤,可以简要概括如下。 第1步,程序事项。庭审纪律、告知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等。 第2步,实质审理。按照固定顺序来,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询问双方发问;双方辩论;最后陈述。有点类似写议论文的“总分总”结构,先各自摆明观点、再举证和辩论证明、最后总结观点。这个阶段该说的、想说的一定要说,但不能太_嗦或老是重复,最好提前充分准备,写有书面意见或列有书面提纲。如果实在是感觉意犹未尽的,庭后可以补充提交书面意见。 第3步,尾声。法庭询问是否调解,这个按照自己意愿回答即可,最后查验庭审笔录后签字确认,如果觉得有明显出入,可以征询书记员意见后修改,修改处需签字按手印。 6、如有反诉。 (1)反诉的要求。反诉是被告在本诉应诉的同时,反过来向原告主张权利,但是反诉是有相关要求的,如反诉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管辖法院与本诉的同一,最重要的是“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比如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给付货款,被告可以反诉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自己损失,但被告如果说原告找我借过钱我要反诉他,这样是不行的,借钱一事被告不能提反诉但可以另行起诉。 (2)反诉的时间。一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法院裁判。 开庭完毕后,法院会制作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裁判文书的结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时间、方式会在裁判文书文尾载明,具体流程还是要联系承办法官。 8、审理时间。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特殊情况的还可以扣除一些时间,如调解期、公告期、鉴定时间等。实际中,法官一般很忙,一个案件可能超期多时没有结果,这还是要自己多过问、多联系、多催促。实务中的“超审限”问题很普遍,一般不建议过分纠结这个问题,一来法院现状如此,案多人少确实忙不过来,二来超审限与案件结果是两码事,不会因为超审限就可能改变案件结果。 9、上诉的。 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及时办理,当面送上诉材料的,如果法院不出回执或没有开上诉费缴纳单据,要稍加注意,万一上诉材料被弄丢了,法院说没有收到上诉材料,恐怕会很麻烦,你就需要证明自己真的上诉了,当然这种情况很少出现。既然已经说到这里,稍微多说一句,法院办事的时候稍加注意,最好做到“办事有痕迹”,如法院出了书面材料或你采用邮寄方式都很稳妥,但是当面递送材料又没有书面凭据或佐证的,还是小心一点,强调这一点是听闻了同行的“血泪教训”的。总体来说,现在法院法官的素质还是挺不错的,不过我们办事时自己多加注意、多留小心总不会错的。按规定办好包括缴纳上诉费的上诉事宜后,等着二审法院通知就行了,这个时间可能有点长,比如动辄几个月没有动静,是正常现象,因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之间要传递卷宗,这种公对公的事务确实有点慢。 10、二审。 上诉案件二审是在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一般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二审环节比较简单,反而不像一审那样正儿八经发传票、开庭,一般电话口头通知当事人去做个“调查”就差不多了,调查完毕回去等结果就行了。三、执行环节 1、协商履行。 法院生效判决出来后,胜诉方可以直接联系败诉方履行判决义务,双方自行联系解决就行了,稍加注意一些手续即可,如打款帐号主体尽量是裁判文书上的当事人。 2、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不用交费用,请大胆、及时的申请吧。如果败诉方不理睬或拖延,那胜诉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立强制执行案件,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过后两年内均可申请,所需材料以法院具体要求为准,一般会要“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证明、生效判决书、当事人主体信息材料”等。 (2)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法院现在的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也有很多种,包括执行或变现财物类的,如“被申请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通过这些措施还是执行不到对方财物的,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将对方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来打击“老赖”,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申请执行人要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追索自己的款项,就算对方实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也可以采取一些让对方生活受限的措施,如有些法院推出“老赖专属电话彩铃、财产线索举报悬赏、子女教育受限、法院当地大屏幕播放老赖信息、直播抓老赖”等,让其体会一下当“老赖”的滋味。四、其他问题 1、官司能不能打赢?打官司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证据和法律事实。 2、法官公不公正?绝大多数法官还是依法办事的,法官也不是摸着脑袋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他也要分析证据、事实、法律等。如果你认为一审裁判不公,还可以上诉。 3、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1)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毕竟打官司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就拿这篇文章所说的流程而言,一般人根本不清楚,上面这些流程中也有没有说到的地方,比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即便你熟悉了流程,在具体的流程中遇到障碍如何解决、如何和法官沟通也是问题。 (2)代理费。有人说请律师只有一个坏处就是要花钱,其实现在风险代理的模式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当然,如果诉讼标的额实在太小,那就还是不要请律师了,不然得不偿失。 (3)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可以申请法援的案件类型如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司法部门。
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
【文章导读】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我为您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供您参考和阅读。
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要在开庭前交给自己的辩护律师。提前上交的好处就是能够让法官看到你的答辩状,而且不会出现被更改的情况,不会出现违法的情况,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缺点就是可能会造成费用的提升,而且可能会导致一些汇率的情况出现,可能会受到对方的影响。
3篇论文是关于什么的 我们不收祝福,收钱,哈哈 有需要的话可以站短,或者谷歌“慧译通”,就能找到我们啦 追问: 一、现场勘查笔录制作(30分) 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份格式完整,逻辑正确,语言流畅,符合刑事侦查过程的现场勘查笔录,情节、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报案人王小称: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点,他回到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内,发现家中书房窗户大开,有被明显翻动痕迹,自用的苹果手提电脑被盗,价值1万元,遂立刻电话报警至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东二巷派出所,派出所指派刑警王明,张兰等同志立即前往勘查。” 二、民事判决书制作(35分) 以不当得利为案由,模拟制作一份民事判决书。要求:格式完整,论证清晰,语言流畅,案件当事人和法院审理等事实可以自行补充;有关事实情节亦在不影响结构完整的前提下缩写、略写;论证步骤和争议焦点不得省略,论说应具说服力。 三、公诉词撰写(35分) 根据所给的材料,制作一份公诉词。要求:格式完整,论证清晰,语言流畅,论点完整,依据明确具体,有说服力;有关事实情节部分可以根据行文需要自行补充、缩写、略写处理。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宜市检刑诉【2008】32号 被告人丁丁,男,生于1968年8月1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当阳市茂林街15号院(户籍所在地公安县闸口镇竹村),2008年8月1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当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经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当阳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当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8年10月16日以被告人丁丁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该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已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该院于同年11月7日将该案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丁丁与妻子郑华(卒年35岁),自2004年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郑华多次向丁提出离婚,丁一直未同意。2008年8月11日,丁丁和郑华二人从外地回到了当阳打算办理离婚手续,因证件不全,未能顺利办成。次日晚,丁丁和郑华因为离婚又发生争吵,丁丁为此心烦意乱,想喝农药自杀,并想在死前与郑华发生性关系,并想如果郑华不同意,就杀了她。当晚12时许,丁丁到厨房喝了几口呋喃丹(一种杀虫农药)并拿了一把菜刀到郑华睡觉的卧室,上床要脱掉郑华衣服,想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惊醒的郑华拒绝,丁丁恼羞成怒,遂拿起菜刀朝郑华头面部、颈等部位猛砍二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然后丁丁来到屋后人工河堤上,又喝了几口呋喃丹,并将砍人的菜刀丢弃在河里,农药毒性发作后,丁丁要求邻居方强将其送往草湖医院抢救,经过洗胃抢救后,丁丁要医院护士帮助其报警。经法医鉴定:死者郑华生前被他人用锐器砍击颈部,造成双侧颈动、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被告人丁丁到案情况说明,公安县公安局闸口派出所证明及被害人户籍材料等书证,物证一把菜刀等,可以证实:案发情况及被告人到案情况及作案工具; 2、证人李来,刘力的证言证实“医院对丁丁抢救后,丁丁要求帮助其报警的事实; 3、证人方强的证言证实:丁丁与郑华平时感情就不好,多次打闹,案发前几天在闹离婚,2008年8月13日,凌晨2点多钟,丁丁告诉他说喝了毒药,他立刻送丁丁到医院抢救的经过; 4、证人邓珊的证言证实:8月11日晚上11点30分,郑华打电话给她,说丁丁吵的她睡不着觉,邓珊骑车到郑华家劝他们不要吵架,丁丁说是郑华让他无法活下去了,郑华要离婚还不如一起死了好。 5、证人郑玉证言证实,被告人丁丁与被害人感情一直不好,并打算离婚,丁丁对此十分不满,觉得离婚后自己颜面全无,怨恨被害人,多次在工作地点讲起他想和郑华”一起去地狱”; 6、《当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宜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宜昌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当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郑华死亡原因及对送检物品的结论等; 7、《当阳市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图及照片证实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的经过及现场提取物证情况; 8、被告人丁丁的供述和辩解证实:杀害被害人的原因、过程、归案情况,讯问丁丁过程制作成录音录像影碟1张随案移送。 上述证据中,被告人丁丁供述的杀害被害人原因及其归案情况与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其供述的杀害被害人的过程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吻合,本案事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 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明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附:1、被告人丁丁现羁押于当阳市第一看守所;2、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追问: 《司法文书》 追问: 《司法文书》 案例分析1: 被告人李甲、赵乙共同将被害人胡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李甲、赵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胡丙的父亲胡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李甲、赵乙发问。胡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邓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胡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邓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赵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李甲、赵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胡丁损失10万元。宣判后赵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赵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问题: (1)本案中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方面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详述理由。 (2)本案中法院的诉讼活动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详述理由。 案例分析2: 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 (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案例分析3: 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除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主从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问题: (1)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 (2)结合本案,论述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有关规定。 问题补充: 刑事诉讼法》案例论文1000-1500字,有才的大哥帮帮忙吧。 回答: 法律专业的?那问题不大,我们这里法学人才挺多的 有需要的话请谷歌“慧译通”,直接跟我们客服联系吧
并不是的,你可以在开庭之前也可以交的,好处就是能够让你提供足够证据,坏处就是可能会被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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