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美国科学院对华学术交流委员会派遣生物学代表团访华,考察10年来中国生物技术的发展情况,参观了中国科学院发育研究所等机构。1989年,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Dean H. Hamen博士和美国马里兰大学植物系教授孔宪铎(Shain-dow Kung)将访华报告编辑成了《中国的生物工程》一书。其中,有一节专门介绍发育所的情况。在这一节里,孔宪铎等批评了牛满江在中国所做的多项工作。该书还将美国科学院院士戴维森(Eric H. Davidson)更广泛地批评牛满江的工作的文章《对牛满江RNA转化研究的分析》收为附录。本年,因长期出不了成果和不愿忍受牛满江的辱骂等原因,牛满江实验室副主任、副研究员薛国雄以及其他4人要求调离。1990~1991年,牛满江要求发育所支持其状告孔宪铎等,遭中国科学院拒绝自1990年初以来,牛满江多次给发育所写信,称自己打算上法庭告孔宪铎等,要求得到发育所的支持。考虑这件事在国内外都会造成影响,发育所需要好的国际、国内环境进行安定的研究工作,1991年3月12日,发育所提出,牛本人和美国科学家之间的学术分歧由他们自己解决,发育所不参与。3月25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致函发育所,称学术分歧应自己解决,中国科学院不参与其中,这一点应让牛教授了解。1991年,中国科学院生物局请国内外专家公开评议牛满江的工作,多数专家认为继续支持牛的工作意义不大。于是,中国科学院按程序停止供给牛满江科研经费1991年6月5日,中国科学院发育研究所给院国际合作局去文,介绍牛满江课题组的情况:1、组内缺乏尊重的气氛。不是中美双方平等合作研究,而是牛满江教授一人为主。因而发生过发表论文不标参加人员名单的现象……某些年轻的科技人员感到,在牛满江教授组工作没有前途,要求调离该组。牛满江教授现已78岁高龄,脾气暴躁,往往听不进不同意见。有时训斥、谩骂组内科技人员,甚至院、所的领导。语言粗鲁,往往不分场合地点,因而刺伤了一些人的自尊心。有的科技人员气愤地说:“为什么我们国家每年花20万,请一位外籍华人来管我们、骂我们”。他组内有的人说:“我们大家伺候他,反而遭到责骂”。目前留在组内人员有的也是表面顺从,而背后怨言牢骚很多。由于种种原因,一位副研究员、一位高级实验师、二位助研、一位技术员已先后离开。牛满江教授曾经招收10名研究生,后来其中4位中途退学……牛满江教授本人曾亲自写信或找所内研究人员谈话,请他们与其合作,但双方未达成协议。发育所曾多次向所内十几位副研以上科技人员征求意见,询问与牛满江教授合作的可能性。除一位副研表示有条件的提供一些技术协助外,其余人员都表示没有余力与其合作。2、与牛先生合作工作过的我所研究人员反映,对待研究工作的数据,牛满江教授有时不够科学和冷静,并且听不进与其配合的科技人员的意见。在国际上,对牛先生的工作也有不同意见……牛满江教授和孔宪铎等人的学术之争,也使得支持和资助发育所的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遭到指责。目前,牛满江教授在花费精力,请律师与孔宪铎等人打官司。这件事不仅牵涉发育所,也会影响到科学院……发育所认为,“现在实际上是牛先生在美国退休后,科学院用院长基金支持他在发育所继续他的研究工作”。他们指出:“随着科研体制和管理方面的改革的深入,各类研究项目的立项和取得支持,都要经过一定的咨询、评议和论证程序,牛先生的课题没有经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论证”;他们不好继续用行政方式勉强为牛的课题组挽留研究技术人员;研究所经费非常紧张,无法支付20万元/年的合作费用。6月25日,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振声召集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以下简称生物局)局长钱迎倩、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程尔晋、发育所常务副所长马诚等开会专门研究了前述问题。他们很想顺应牛满江课题组内科技人员的意见,不再支持牛满江,但鉴于牛“会哭”,有高层领导人受蒙蔽而说过要支持他的话,未能想出让他离开中国科学院的良方,只是决定将发育所的前述报告报送给国家科委的领导。邹承鲁教授知道后,建议对牛满江近年来的工作进行公开评议,以决定是否继续经费支持。经中国科学院主管国际合作的副院长胡启恒、主管生物学的副院长李振声和牛满江本人同意,生物局邀请3位国内专家、三位国外专家(分别为Temin、 Jacobson和吴瑞,均为牛本人推荐)对牛满江的工作进行了书面评议。结果是,多数专家认为继续支持牛的工作意义不大。于是,李振声副院长亲自约牛满江谈话,决定按程序停止供给牛满江科研经费。牛满江十分不满,对李振声等大拍桌子。停科研经费后,院决定由国际合作局每年继续邀请牛满江来中国,科学院负责其食宿交通与医疗等生活和交流费用。1992年后,牛满江夫妇及其助手在全国许多省市游历并广泛从事经济活动,涉及金额十分巨大。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他们动用了中国科学院的名义1992年6月14日,牛满江夫妇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考察,与分校就合作组建、经营牛满江海洋生物工程研究中心事项达成意向。1993年2月13日,山东大学决定成立牛满江海洋生物工程研究中心,设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后来,他们又合作成立了山东大学(威海)牛满江海洋生物工程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993年10月28日,牛满江为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菌公司”)的产品灵芝孢子粉题词两幅。一幅为“自航灵芝孢子粉,生命科学之光”;另一幅为:“贺自航灵芝孢子粉赴美展览 育天下灵丹,除人间绝症。”牛将上述题词面交该公司法人代表潘自航。1994年,该公司用牛的题词进行宣传。1995年5月,牛满江以使用其题词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中菌公司,索赔500万元。1997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中菌公司赔偿牛满江30万元。1994年1月,牛满江等注册成立牛满江基金会,地址设在北京市昌平区王府花园别墅巡礼府15号,“有关部门无偿划给基金会200公亩地”。“主要经营筹集、使用、管理资金,奖励生命科学领域有重大贡献者,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开展专业人员培训等。注册资本100万元”。1999年10月5日,牛满江携带合作项目到深圳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得到了xxxxxxxx、xxxxxxxxx等人的会见。2000年10月,牛满江再次来到深圳高交会。他创立的牛满江基金会与深圳红达公司签署协议,组建内蒙古丰镇绿海有限公司,共投资亿元,分三期进行,首期投资9800万元。同时,牛满江基金会还和深圳罗湖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等单位共同投资成立了牛满江生物工程孵化基地。总投资10亿元,首期项目2亿元。2002年4月9日,“牛满江生物科技园”在青岛高新区举行奠基仪式。这一科技园是由牛满江领导的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香港经纶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并与山东安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的,总投资亿元。2004年5月18日,牛满江夫妇到吉林省白城市考察。该市政府与牛满江基金会合作建设“白城高科技玉米城”,其具体项目有赖氨酸、多蛋白转基因玉米、药用玉米等10余项,其中仅药用玉米制药基地的总投资就达9亿元。2004年12月18日,“牛满江实验室”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高新区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正式挂牌运营。2005年11月,河南省省长李玉成接见了牛满江,决定依托河南农业大学组建“牛满江河南生命科学研究院”。2006年上半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800万元支持研究院建设。2005年11月,牛满江“根据‘外基因理论’而发明的“大豆蛋白玉米和人白蛋白玉米两项专利技术”,以高价转让给了许昌元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11月15日河南《大河报》的相关报道称,牛满江的这两项专利,“经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初步评估,价值达30亿元人民币”;“大豆蛋白玉米”项目总投资亿元,年产值可达亿元,实现出口创汇7200万元、利税亿元。……据《南方周末》2006年12月7日刊发的“由牛教授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文章”《牛满江:执著的追求 卓著的贡献》称,牛满江“在国内被98个学术科研单位或企业聘为名誉教授或顾问”。牛满江的这些生意所涉及的“成果”包括对癌症、糖尿病、血友病、冠心病、心肌梗塞、高血压、中风等的治疗,“白色污染”的治理,奶牛的改良,大豆蛋白玉米的研制和推广等,都是在他的不为国际科学主流所承认的“外基因理论”的指导下“做”出来的。在进行这些经济活动时,他们除声称牛满江得到了xxxxxxxxxxxxxxx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外,也动用了中国科学院的名义。譬如,一些广告声称:某药物的“完美新配方”由“国际顶尖科学家”、“世界生物学泰斗”、“中美双院士”、“中美两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牛满江提出,“对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绞痛、胸闷气短等心血管疾病起关键作用”。2002年,中国科学院受命恢复给予牛满江每年20万元的补贴据《牛满江:执著的追求 卓著的贡献》记载,“2002年7月,xxxxxxxxxxx会见牛教授夫妇,xx部部长xxx和副部长xx参加了会见。当xxxxxx知道牛教授在华工作住房和实验室费用有时需要动用个人养老金补贴时,非常不安。为此,xx部和中国科学院领导达成共识,从2002年起恢复由中国科学院每年支付牛教授在华工作20万元的补贴费用。”2006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受命聘请牛满江为博士生导师据《牛满江:执著的追求 卓著的贡献》记载,“2006年6月29日,xxxxxxx在北京钓鱼台会见了牛教授及夫人张葆英教授,对国家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为牛教授每年招收2-3名博士生作了安排,目前正在申报成立牛满江博士后流动站。”2006年8月24日,《南方周末》刊登“邹承鲁与30年前的两起学术腐败事件”,这是国内的大众媒体第一次公开发表批评牛满江的文章。牛满江利用行政力量等给批评者施压2006年8月24日,《南方周末》刊登署名“石希生”的文章——“邹承鲁与30年前的两起学术腐败事件”(下称“《邹》文”)——探讨如何遏制学术腐败问题,其中涉及对牛满江的批评,对行政干涉学术的批评。牛 满江让助手傅仲华和原发育所副所长徐一志等出面,给《南方周末》编辑部和《邹》文的执笔人施压。牛、傅、徐等宣称,批评牛就是攻击国家领导人,就是犯了政 治诽谤罪。如果执笔人不就《邹》文向牛道歉,将被公安局直接抓入大牢,在监狱中度过后半生。如果《南方周末》不刊登道歉文章,他们将令其遭到关闭。他们还 称自己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支持。尽管邹承鲁院士发布了由他对《邹》文的内容负全责的三点申明(“1、《邹》文是“邹承鲁传记”中的一章,该书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2、《邹》文原系邹承鲁的口述,内容完全由口述者邹承鲁负责。3、《邹》文可以坦然面对历史。而牛满江、傅仲华等所讲的与此相关的每一句话都会被记录在案,也将面对历史、科学共同体以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媒体。”),牛满江等人仍坚持要找执笔人的麻烦,除让派出所传讯执笔人外,还于2006年10月27日、2007年9月28日两次上门威胁执笔人。《南方周末》在压力之下,于2006年12月7日发表署名“郑世厅”的文章——《牛满江:执著的追求 卓著的贡献》——为牛满江作辩护。文前还有“编者按”:“牛满江教授是世界著名的发育生物学家,是国人记忆犹新的爱国科学家。今年8月,本报曾发表一篇涉及牛满江教授的来稿,本版责任编辑未向牛教授方面核实相关内容,给牛教授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这里谨向牛教授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刊发这篇由牛教授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文章,敬请读者关注。”但该文未能指出《邹》文具体哪些话语有错。2006年12月中旬,中国科学院领导开会研究了牛满江的问题,派人告诉派出所,不应越权介入学术争鸣问题。2007年4月,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发表文章评价牛满江及其工作在2007年4月发表于《科学文化评论》第2期的《邹承鲁:善者好之 不善者恶之》一文中,饶毅教授如此评价牛满江及其工作:“牛满江……研究发育生物学,学术上有一定水平,但是并不突出……他提出的RNA做诱导分子,历史证明是错的。本来也没有关系,只是不应该称为重要成果……我在哈佛时听Gilbert的同事说过,2006年还听另外一个代表团成员说:美国一个代表团在中国访问时,诺贝尔奖得主、哈佛大学教授Walter Gilbert等 对牛所号称的发现提出尖锐的批评。可是很奇怪的是,牛满江不是通过做更多的实验,或让别人做更多的实验,在国际科学期刊来以科学事实进行科学探讨、科学辩 论,而是靠在中国用行政压力、用媒体运作,令人生疑。中国的官员接见多少次、中文的媒体报道多少回,都不能改变科学事实。有这三十多年的时间,牛有经费, 就应该拿出科学事实来。科学史上,不被人马上理解和认可的例子不少,都是靠科学事实来说话。”2007年11月8日,牛满江教授在北京逝世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在牛满江教授病逝后成立了治丧委员会和治丧办公室,发布了讣告
环境安全性评价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后,是否会将所转基因移到野生植物中,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包括:1)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2)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3)对生物类群的影响。 关于食品的安全性。 经和组织(OECD)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反之,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实质等同性评价时,一般要考虑以下主要方面:1、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的外援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害。2、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源形成的基因转入目标植物,则会对过敏源造成不利的影响。 利用转基因动物生产出来的药物安全性问题不大,可根据其结构与天然蛋白结构是否一致来判断安全性。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转基因动物如何对应GAP,GLP,GMP、如何避免转基因动物的遗传物质进入药物是应该重点强调的问题,另外,作为动物药厂的动物本身一旦不“产药”了,对该动物的后继处理也应慎重考虑。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各自对转基因生物(包括植物)的管理法规,负责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监控。在美国分别由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环保署(EPA),以及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环境和食品联各方面安全性评价和审批。 中国的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只有2部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规章: 1993年12月国家科委发布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996年7月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另外,部门和行业的管理规定力度不够,不适应工作要求: 据了解,中国大陆目前正在进行研究的基因工程受体生物92种,而申报只有22种,从事此类研究的单位80多个,申报安全性评价的只有19个。但是最令人担忧的是基因工程安全评价没有一个完全合理的办法。 北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此次举办第七次生命科学前沿讨论会--基因工程和生物安全性问题,邀请了部分在京的转基因专家,畅谈讨论,旨在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出谋划策。 一个公众关注的话题--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一个上至国家领导,下到平民百姓都关心的共同话题----转基因生物安全,是近年来在媒体上出现频率较高的新概念。 转基因生物安全,从整体意义来说,它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近年来,国际上对转基因生物的争论,已扩大到了政治、经济、贸易、社会、伦理等多个层面,而且争论的热点和焦点,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引发的环境安全与食用安全问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严格说来,任何食品都不存在绝对的安全性。国际上目前广泛采用“实质等同”原则,即以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比较的相对安全性,作为评价依据,只要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实质等同”,就是安全的。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有争论,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 虽然没有发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但本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许多政府部门和科学家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比较关注,人们担心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作为食品进入市场,可能对人体产生某些毒理作用和过敏反应,其营养成分的变化、转基因成分加工产生的变化,有可能对人体产生某些负面影响。这只是“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目前并没有证明确实存在这些危险。 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比较严格的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前,要经过一系列的安全评价试验。在中国境内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前,应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阶段的安全性试验,经安全评价合格的可领取安全证书;申请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入市场销售前,应由农业部认定的技术检测机构经过申请领取安全证书、申请进口标识、申请国内标识三个阶段。 目前,经政府部门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尚未发现其对人体健康有何副作用。 转基因生物发展趋势 尽管国际上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安全性争论不断,全球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始终没有放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增加到2001年的5260万公顷,6年间增加30多倍。至2000年,已有近50个国家相继培育成200多种转基因作物,其中各国已获准上市的转基因作物产品种类已达149个,仅美国就有42个,由转基因作物生产加工的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成分已达4000余种。转基因农作物及其产品市场销售额由1995年的7500万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30亿美元。转基因作物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生物技术研究计划的支持。目前,中国正在研究的转基因生物有130多种,涉及的基因种类超过100种。其中在棉花研究领域,有45个优良品种获准进入环境释放,经国家审定的抗虫棉有13个,并在全国12个省推广,2001年种植面积达到60万公顷。 从1997年至2001年,经过安全评价,农业部批准水稻、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杨树等10种转基因植物进入田间环境释放,批准转基因棉花、矮牵牛花等植物和兽用微生物基因工程疫苗进入商业化生产。近年来,中国还实施了“转基因棉花种子产业化”、“基因工程疫苗产业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并开始在生产中发挥效益。 政府对转基因安全问题负责 农业生物技术,在为农业生产、人类生活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的风险,所以从科学上讲,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还需要长期的跟踪研究。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生物多样性大国,又是大豆、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原产地,在发展生物技术的同时十分重视生物安全。对农业转基因生物采取“积极研究、慎重推广、加强管理、稳妥推进”的方针。对于起源于我国的重要物种,如大豆、水稻,以及大宗粮食、油料作物要加强管理、慎重推广,稳妥地推进产业化。为此,根据国际相关组织和多数国家的做法,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2001年5月23日,我国政府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在原农业部颁布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从研究试验延伸到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条例》规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标识管理制度、生产与经营许可制度和进口安全审批制度,标志着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开始实施全面的管理。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又发布了与《条例》配套的三个管理办法,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自3月20日起施行。 从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体现了科学、透明、公正的原则,适用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的农业转基因产品,对国外企业充分考虑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是对人民负责的。 严格管理程序出效益 自2002年3月20日《条例》的三个配套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农业部就收到了美国孟山都、杜邦及陶氏益农、德国拜耳、瑞士先正达等五家境外公司19份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涉及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4种作物和抗除草剂、抗虫、雄性不育3种性状。 食用安全作为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环境安全同等重要,不可或缺。为此,农业部在2002年下半年启动了食用安全检测工作,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天津防病中心等单位制订了《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验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对5家境外公司的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根据安全评价的需要和专家意见,农业部确定了对进口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抗营养成分分析和大鼠90天喂养两项验证试验。 根据《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管理程序,农业部先后安排了环境安全检测试验和食用安全检测试验。环境安全检测包括生存竞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基因漂移3个指标的试验,由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山东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吉林农科院、中国农科院油料所和华中农业大学承担;食用安全检测包括大鼠90天喂养和抗营养成分分析两个指标的试验,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防病中心和中国农业大学承担。 2002年四五月份,我国大豆进口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全年大豆进口明显减少。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2002年我国累计进口大豆1132万吨,比2001年减少262万吨,下降18.8%。这是什么原因?农业部相关同志分析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豆进口猛增的势头。 据介绍,前几年,我国进口大豆总量不断攀升。2002年,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规的实施,对国外转基因大豆输入我国进行了有效和有序的管理。由于大豆进口量的减少,从而引发了国内大豆价格上扬,库存减少,收获期大豆价格上涨,主产区价格比去年同期高出0.35元/斤,每亩收益达到110元左右。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而且较好地推动了农业部大豆发展振兴计划的实施。 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为保障《条例》、三个管理办法及临时措施的实施,农业部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了由农业部、外经贸部、卫生部、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系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是实施安全管理的核心,为此,我国成立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各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研究和管理的58位专家组成,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 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标识认可的申请、审批透明和公正,农业部还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进口安全管理程序、标识审查认可程序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复等各环节及时间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公开发布。 目前,农业部已经完成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正积极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研究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的认定工作。 相关链接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要求,由农业部牵头起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于2001年5月23日以国务院第304号令公布并施行。 《条例》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中应遵循的5项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制度。具体条文如下: (1)安全评价制度。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2)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首先要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3)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识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未标识的,不得销售。 (5)进口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和试验的、用于生产的以及用作加工原料的三种用途实行安全管理。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从美国的“星联玉米事件”,加拿大的“转基因油菜超级杂草”,到墨西哥的“玉米基因污染事件”,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基因污染”的威胁不容忽视。专家担心,类似墨西哥“玉米妈妈”的遭遇可能正在中国大豆身上发生。一些国外公司可能钻中国立法不完善、管理不统一的空子,将中国作为“转基因生物的试验场”。 转基因产品已经走进中国人的生活,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也渐渐受到重视。继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3月20日开始实施之后,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也将于7月1日生效。 与此同时,有关专家提醒说,转基因生物对环境的影响,需要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从美国的“星联玉米事件”,加拿大的“转基因油菜超级杂草”,到墨西哥的“玉米基因污染事件”,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基因污染”的威胁不容忽视。 “玉米妈妈的圣洁被玷污” 玉米是墨西哥人的衣食父母,当地土著亲切地称其为“玉米妈妈”。但如今,他们惊讶地发现,“玉米妈妈的圣洁被玷污了”。 2002年6月3日,在北京举行的一次转基因生物与环境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墨西哥国立大学法律系的独立法律顾问玛利亚。柯林女士讲述了这个令她感叹不已的故事。 墨西哥是玉米的起源地和品种多样性集中地。5000年前,玉米首先在这里被培育成为人类的粮食。1998年,出于保护玉米遗传资源等因素的考虑,墨西哥政府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但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因素,墨西哥每年从美国进口大量转基因玉米作为食品或饲料。 2001年11月29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环境系两位研究人员在英国《自然》杂志发表论文称:墨西哥偏僻的瓦哈卡山区的野生玉米,受到了转基因玉米DNA片断的污染。由于从美国进口的转基因玉米包装上并没有转基因标识,研究人员推测,一些不知情的农民把它们种到了地里。 论文发表后,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绿色和平组织等一些反对转基因作物的力量立即呼吁墨西哥禁止美国转基因玉米的进口,同时也有不少科学家对这项研究的可靠性提出质疑。 2002年4月4日,《自然》发表了两篇质疑文章和作者的答复,同时承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来的文章”。 墨西哥人则坚信他们的玉米被污染了。2002年1月23日,墨西哥环境部门在一次学术讨论会上出示的研究结果称,瓦哈卡山区野生玉米的污染比率高达35%。4月23日,墨西哥国家生态研究所所长埃斯库拉又透露,墨西哥政府仍在对玉米基因污染事件进行调查,相关研究结果不久将在学术杂志上发表,并强调,“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墨西哥玉米宝贵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将遭到破坏”。 中国大豆的前车之鉴 一些专家担心,类似墨西哥“玉米妈妈”的遭遇,可能正在中国大豆身上发生。 中国的大豆与墨西哥的玉米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墨西哥是玉米的起源地和品种多样性集中地,中国则是大豆的起源地和品种多样性集中地,有6000多份野生大豆品种,占全球的90%以上;墨西哥的玉米约有1/4是从美国进口的,而中国去年进口大豆近1400万吨,数量与国产大豆持平,其中大部分是转基因大豆。 中国目前没有批准转基因大豆的商业化生产。但是,从运输到加工的过程中,也可能会有一部分转基因大豆遗落到野外或者被农民私自种植。 “比如说,加工厂里面有很多农民工,他们如果喜欢进口大豆,偷偷拿一些回家去种,”中国作物学会大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农科院品质资源所研究员常汝镇说,“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首席科学家、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研究员薛达元也指出,如果种植转基因大豆,野生大豆一旦受到污染,中国大豆的遗传多样性可能丧失。 中国的大豆与墨西哥的玉米也有不同之处:玉米是异花授粉的植物,而大豆是自花授粉。这意味着,中国大豆发生基因污染的可能性降低了很多。 但这不等于基因污染在中国大豆身上就不会发生,常汝镇说。他正在进行一个转基因大豆与野生大豆交错种植的实验,研究基因污染发生的可能性。 加拿大农田的超级杂草 其实,在自然界中,通过授粉的方式,某个物种的基因漂流到另一个物种,或者说实现杂交,本是一件寻常事。但由于转基因作物中转入的外源基因通常具有某种特殊的性状,例如杀虫、抗除草剂等,这种基因如果漂流到另一个物种,就可能带来明显的环境影响。 2002年2月,英国政府环境顾问“英国自然”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特意描述了加拿大转基因油菜超级杂草的威胁。 在如今的加拿大草原农田,同时拥有抗3种以上除草剂的杂草化转基因油菜非常普遍。它们的油菜籽掉到农田里,来年会重新萌发。如果一片田地上种植的不是同一个物种,它们就成了不受欢迎的超级杂草,农民不得不求助于对环境破坏更大的旧除草剂。 同时对3种以上除草剂具有抗性的超级杂草,是由对不同除草剂具有抗性的转基因油菜植株之间交叉授粉实现的。而这种超级杂草的出现,距离加拿大首次种植转基因油菜的时间间隔只有2年。此外,在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基因还通过授粉的方式,漂流到了生产有机食品的农田当中。所谓有机食品,其中一个标准就是不含转基因。因此,在从事有机农业的农民看来,这些转基因作物就是影响其产品信誉的超级杂草,是对其农田的基因污染。 于是,2002年年初,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有机食品理事会状告孟山都公司和阿凡迪斯公司,要求这两家来自美国的转基因技术公司赔偿损失。 人类食物链的不速之客 最令人担心的基因污染是,某种本来没有被批准用于食品生产的转基因成分,在管理和控制不力的情况下,进入人类的食物链。 美国的“星联玉米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阿凡迪斯公司生产的一种“星联”转基因玉米,由于可能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美国环保局仅批准其用于动物饲料,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但是,2000年9月及随后进行的检测却发现,许多玉米食品中竟然含有星联。 尽管星联的种植面积在当年美国玉米总种植面积中仅占不到1%,但由于在加工和存储阶段与其他玉米种类混合,当年美国收获的玉米中约有10%被星联污染。美国政府还指出,阿凡迪斯没有遵守为防止异花授粉而在种植星联玉米和种植普通玉米的土地间保留一定间隔作为缓冲的规定。 2002年3月,阿凡迪斯为消费者的集体诉讼支付了900万美元。此外,为回收市场上可能含有星联的300多种食品,阿凡迪斯和相关保险公司支付了约10亿美元。 2002年6月,英国《自然生物技术》杂志发表的一篇评论称,值得庆幸的是,目前还没有发现混有星联的食品影响消费者健康的情况,但如果是一种用于生物制药的转基因品种混入人类的食物链,情况又会如何呢? 基因污染的应对方案 从20世纪80年代起,各种转基因作物开始进行田间试验。如今,全球共有约亿亩转基因作物,相当于一个西班牙的面积。 应该说,目前已实现商业化的转基因作物,在审批时都认真考虑过它们对环境的安全性。但是,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理事长朱鑫泉说,当前国内外普遍认为农业生物技术具有巨大潜力,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对转基因生物在自然环境释放的安全性研究则相对甚少,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评价依然缺少有说服力的科学证据。 也正是由于安全性研究的不足,面对基因污染的威胁,人类目前能够采取的有效办法并不多。 例如,为了减少基因污染的风险,科学家们提出了建立“避难所”的想法,即在转基因作物之间种植一些非转基因作物作为隔离带。但这个想法通常不受欢迎,因为许多农民觉得这样做太麻烦。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人甚至认为,彻底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是惟一的解决之道;但也有许多科学家相信,能够找到新的解决办法。 例如,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的几位研究人员在2002年6月《自然生物技术》上撰文称,一个很有前景的解决方案是研制出绝育的转基因作物,阻止基因漂流。这样农民只能每年都向转基因技术公司购买一次新的种子,转基因作物成本预计将增加约10%,但在知识产权方面经济损失在10%以上的转基因技术公司表示,它们乐于承担这样的成本。 中国将成为试验场? 对人类来说,所谓基因污染,目前在认识上仍然比较模糊。 关于墨西哥的玉米基因污染事件,2002年3月1日美国《科学》杂志就称,许多科学家认为,转基因玉米的DNA是否渗入野生玉米,即便渗入对野生玉米是否真正构成威胁,都还需要更多的科学证据。 “转基因作物能够对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危害还不清楚,不同作物的情况也不一样,但影响肯定是存在的”,常汝镇说,“现在的问题是,包括一些研究人员在内,国内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 2001年,常汝镇在审阅国内某研究单位一位研究人员的稿件时就惊讶地发现,该研究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引进阿根廷的转基因大豆,并分发到其他单位试种。 国家环保总局的一份资料还警告说,一些国外公司可能钻中国立法不完善、管理不统一的空子,将中国作为“转基因生物的试验场”。 转基因作物中含有从不相关的物种转入的外源基因,例如,美国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大豆含有矮牵牛的抗除草剂基因。这些外源基因有可能通过花粉传授等途径扩散到其他物种,生物学家将这种过程称为“基因漂流”(gene flow)。环保主义者则喜欢使用“基因污染”(genetic contamination)的概念:外源基因扩散到其他物种,造成了自然界基因库的混杂或污染。
目前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一方面是环境安全性,另一方面是食品安全性。 环境安全性评价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后,是否会将所转基因移到野生植物中,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包括:1)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2)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3)对生物类群的影响。 关于食品的安全性。 经和组织(OECD)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反之,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实质等同性评价时,一般要考虑以下主要方面:1、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的外援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害。2、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源形成的基因转入目标植物,则会对过敏源造成不利的影响。 利用转基因动物生产出来的药物安全性问题不大,可根据其结构与天然蛋白结构是否一致来判断安全性。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转基因动物如何对应GAP,GLP,GMP、如何避免转基因动物的遗传物质进入药物是应该重点强调的问题,另外,作为动物药厂的动物本身一旦不“产药”了,对该动物的后继处理也应慎重考虑。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各自对转基因生物(包括植物)的管理法规,负责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监控。在美国分别由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环保署(EPA),以及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环境和食品联各方面安全性评价和审批。 中国的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只有2部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规章: 1993年12月国家科委发布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996年7月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另外,部门和行业的管理规定力度不够,不适应工作要求: 据了解,中国大陆目前正在进行研究的基因工程受体生物92种,而申报只有22种,从事此类研究的单位80多个,申报安全性评价的只有19个。但是最令人担忧的是基因工程安全评价没有一个完全合理的办法。 北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此次举办第七次生命科学前沿讨论会--基因工程和生物安全性问题,邀请了部分在京的转基因专家,畅谈讨论,旨在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出谋划策。 一个公众关注的话题--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一个上至国家领导,下到平民百姓都关心的共同话题----转基因生物安全,是近年来在媒体上出现频率较高的新概念。 转基因生物安全,从整体意义来说,它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近年来,国际上对转基因生物的争论,已扩大到了政治、经济、贸易、社会、伦理等多个层面,而且争论的热点和焦点,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引发的环境安全与食用安全问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严格说来,任何食品都不存在绝对的安全性。国际上目前广泛采用“实质等同”原则,即以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比较的相对安全性,作为评价依据,只要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实质等同”,就是安全的。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有争论,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 虽然没有发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但本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许多政府部门和科学家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比较关注,人们担心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作为食品进入市场,可能对人体产生某些毒理作用和过敏反应,其营养成分的变化、转基因成分加工产生的变化,有可能对人体产生某些负面影响。这只是“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目前并没有证明确实存在这些危险。 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比较严格的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前,要经过一系列的安全评价试验。在中国境内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前,应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阶段的安全性试验,经安全评价合格的可领取安全证书;申请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入市场销售前,应由农业部认定的技术检测机构经过申请领取安全证书、申请进口标识、申请国内标识三个阶段。 目前,经政府部门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尚未发现其对人体健康有何副作用。 转基因生物发展趋势 尽管国际上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安全性争论不断,全球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始终没有放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增加到2001年的5260万公顷,6年间增加30多倍。至2000年,已有近50个国家相继培育成200多种转基因作物,其中各国已获准上市的转基因作物产品种类已达149个,仅美国就有42个,由转基因作物生产加工的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成分已达4000余种。转基因农作物及其产品市场销售额由1995年的7500万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30亿美元。转基因作物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生物技术研究计划的支持。目前,中国正在研究的转基因生物有130多种,涉及的基因种类超过100种。其中在棉花研究领域,有45个优良品种获准进入环境释放,经国家审定的抗虫棉有13个,并在全国12个省推广,2001年种植面积达到60万公顷。 从1997年至2001年,经过安全评价,农业部批准水稻、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杨树等10种转基因植物进入田间环境释放,批准转基因棉花、矮牵牛花等植物和兽用微生物基因工程疫苗进入商业化生产。近年来,中国还实施了“转基因棉花种子产业化”、“基因工程疫苗产业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并开始在生产中发挥效益。 政府对转基因安全问题负责 农业生物技术,在为农业生产、人类生活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的风险,所以从科学上讲,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还需要长期的跟踪研究。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生物多样性大国,又是大豆、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原产地,在发展生物技术的同时十分重视生物安全。对农业转基因生物采取“积极研究、慎重推广、加强管理、稳妥推进”的方针。对于起源于我国的重要物种,如大豆、水稻,以及大宗粮食、油料作物要加强管理、慎重推广,稳妥地推进产业化。为此,根据国际相关组织和多数国家的做法,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2001年5月23日,我国政府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在原农业部颁布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从研究试验延伸到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条例》规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标识管理制度、生产与经营许可制度和进口安全审批制度,标志着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开始实施全面的管理。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又发布了与《条例》配套的三个管理办法,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自3月20日起施行。 从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体现了科学、透明、公正的原则,适用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的农业转基因产品,对国外企业充分考虑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是对人民负责的。 严格管理程序出效益 自2002年3月20日《条例》的三个配套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农业部就收到了美国孟山都、杜邦及陶氏益农、德国拜耳、瑞士先正达等五家境外公司19份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涉及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4种作物和抗除草剂、抗虫、雄性不育3种性状。 食用安全作为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环境安全同等重要,不可或缺。为此,农业部在2002年下半年启动了食用安全检测工作,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天津防病中心等单位制订了《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验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对5家境外公司的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根据安全评价的需要和专家意见,农业部确定了对进口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抗营养成分分析和大鼠90天喂养两项验证试验。 根据《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管理程序,农业部先后安排了环境安全检测试验和食用安全检测试验。环境安全检测包括生存竞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基因漂移3个指标的试验,由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山东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吉林农科院、中国农科院油料所和华中农业大学承担;食用安全检测包括大鼠90天喂养和抗营养成分分析两个指标的试验,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防病中心和中国农业大学承担。 2002年四五月份,我国大豆进口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全年大豆进口明显减少。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2002年我国累计进口大豆1132万吨,比2001年减少262万吨,下降18.8%。这是什么原因?农业部相关同志分析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豆进口猛增的势头。 据介绍,前几年,我国进口大豆总量不断攀升。2002年,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规的实施,对国外转基因大豆输入我国进行了有效和有序的管理。由于大豆进口量的减少,从而引发了国内大豆价格上扬,库存减少,收获期大豆价格上涨,主产区价格比去年同期高出0.35元/斤,每亩收益达到110元左右。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而且较好地推动了农业部大豆发展振兴计划的实施。 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为保障《条例》、三个管理办法及临时措施的实施,农业部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了由农业部、外经贸部、卫生部、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系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是实施安全管理的核心,为此,我国成立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各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研究和管理的58位专家组成,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 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标识认可的申请、审批透明和公正,农业部还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进口安全管理程序、标识审查认可程序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复等各环节及时间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公开发布。 目前,农业部已经完成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正积极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研究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的认定工作。 相关链接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要求,由农业部牵头起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于2001年5月23日以国务院第304号令公布并施行。 《条例》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中应遵循的5项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制度。具体条文如下: (1)安全评价制度。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2)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首先要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3)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识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未标识的,不得销售。 (5)进口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和试验的、用于生产的以及用作加工原料的三种用途实行安全管理。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是的。折扣率低的可以一般退。但退票费也很高!
你百度直接输入“511事件”就能搜索到相关的新闻等,本来想拷贝过来给你的,但是提交回答时,说什么有不合适的语言...百度啊...真是很CAO DAN.... 刚找到的:5月23日《南方周末》一改多年的犀利文风,以十分谨慎的措辞,报道了程树良教授“嫖娼致死案”的官方结论及民间种种疑点。 程树良的身份是:44岁的教授,硕士生导师,九三学社武汉理工大学副主委,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得主。 黄梅县官方的结论是:程于5月11日8时20分进黄梅县城一美容厅,先洗头,洗完头后上二楼按摩,按摩后程即问“有没有打炮”,“打完炮”后店老板举报,民警闻讯前来执法,欲将其带往派出所,途中程不服管教,自己跳车,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事发后县里成立专案组调查,警察没有打人,但确有看管不严的责任。 湖北省、黄冈市司法部门也参与此案的调查。5月15日上午,市检察院、市法院及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法医联合对程进行尸检。尸检结果证明程嫖过娼(“妓女体内残留物与程血型相同”),死亡原因系自己跳车,头部着地。这次官方更加细致地通报案情细节,主要一点就是程不愿用避孕套,以致有残留物在妓女体内。官方结论值得一提的变动是,原说报警者是发廊老板,这次说是匿名电话,报警者无法找到。 先别说民间种种与官方结论相左的言论,单就上面的官方结论作分析:教授嫖娼居然不用避孕套,难道他不怕染上性病、艾滋病!难道他故意让妓女体内有自己的残留物以便官方化验!5月11日嫖娼,5月15日尸检,5月20日公布尸检结论,这三者之间的间隙能不能说明一些问题?报道中没有说明妓女体内的残留物是什么时候取样的。根据报道中所写,警察接到报警后前来抓程树良,发廊老板、妓女并没有抓。为什么不抓他们,这里苟且不究,按理说妓女应逃之夭夭才对,为什么会等着执法人员什么时候来取样?如果程真的嫖了娼,其残留物在妓女体内能存留多久呢?在取样之前妓女小便、清洗或重新接客会影响所谓程的残留物的存留吗? 关于报警者从发廊老板改为匿名电话,如果是编故事写小说,这一改动使情节显得“合情合理”一些。试想,发廊中有小姐卖淫,老板对警察应避之唯恐不及,何故主动邀请警察!但是作为官方结论,可以根据“情节的合理性”而重新确定谁是报警者吗? 民间议论纷纷,而官方结论中,却没有目击群众的证言。 目击群众称,8时40分看见一个“长子”(警察)扭住程不放,而这时“长子”已完成了抓嫖的过程,并与程相持了一段时间。按照官方的死者8时20分进发廊的说法,意味着程在十多分钟的时间里要经历洗头、按摩、等人叫来妓女(官方又说妓女是发廊从外面叫来的)、嫖娼、付款等事情。请问:有这么快的“工作效率”吗? 且撇开程有没有嫖娼的问题,回过头来看程是怎样死的。官方的结论说:程自己跳车、头部着地而死。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程已死,法医们是怎么知道他一定是自己跳车呢?就算企图逃跑也可能会跌死,但为什么会头部着地呀!按《南方周末》记者的说法,他在黄梅采访时,“警察打死教授”之说已经传遍黄梅县城,全城笼罩着一种异常的气氛。14日下午,黄梅县主要领导召集紧急会议,要求所有干部不要起哄,不要信谣、传谣,“要相信黄梅县委、县政府有能力把这件事摆平!”他们不说“处理好这件事”,而说“摆平”。 程树良生前同事纷纷反映:程的死,使武汉理工大学少了一名称职的教授,少了一个能独挡一面的年富力强的管理人员。有些经常和程在一块的同事说,程性格耿直,出差在外,从来不去娱乐场所,业余爱好是抽烟、上机。 黄梅百姓向记者反映,肇事发廊周围百米内还有两家“黑发廊”,派出所经常到这里抓“嫖”,被抓的有服服帖帖跟着走的,有不服而挨了打的。不过这些人是不是嫖了很难说。有的人路过发廊看见小姐在门前招呼,稍一犹豫就有可能被拉进去。有位的士司机告诉记者:这些发廊,“你们外地人最好连边也别沾!” 一位政府官员称:在黄梅,每抓到一个嫖客罚款3000-5000元,甚至更多,交了罚款就放人。一位民警说:“我们确实有创收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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