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论文篇三 《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与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自保公司作为企业进行风险 管理创新的重要工具,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国际上的研究机构及自保公司行业对于自保公司的 发展所做的大量研究相比,中国企业对设立和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非常缺乏。由于缺乏自保公司的行业数据、实际 经验和其他相关信息,国内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基本理论的阐述上,缺乏与 实践的结合,因此无法深入。本文将结合目前中国境内企业设立的唯一一家自保公司——中海石油 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案例来分析企业如何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与自保公司 企业的生产经营因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存在风险,即存在着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广泛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和各流程。企业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的辨识、评估、防范和控制,是防范这些风险的理念、措施、行为的集合。按照亚洲风险管理协会(AARCM)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总体利益的实现。 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有五种方式:回避、转移、减少、保留和利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当外部的风险转移方式无法满足或者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时,企业会寻求自保,即不通过传统保险而由企业自身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自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风险全部自留、建立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准备、安排“股东保单”、进行风险融资以及设立自保公司等。其中,自保公司是以成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式来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在实践中受到企业的欢迎。 自保公司是指一个由非保险公司拥有的真正的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其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保或者再保险①。自保公司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称为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自保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风险转移模式(见图1)。 母公司的风险转移策略可以通过自保公司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直接接触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自保公司也通过参与这一风险转移流程而获得收益,包括获得承保收益和保费现金收益。 当然,自保公司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一般而言,设立和运作自保公司要考虑风险单位是否符合大数法则,保费规模是否足够应付运营成本以及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成熟等诸多因素。 二、全球自保公司的发展情况 全球第一家自保公司——凤凰保险公司②成立于18世纪中叶。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的跨国企业开始成立自保公司,到2004年,全球自保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800余家,保费规模达到560亿美元。自保公司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领域,其主要分布情况见表1。 全球500强企业的80%都拥有自保公司。设立自保公司的著名企业也分布于全球各地。表2列举了全球主要的设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另外也有很多的组织、协会以及连锁企业等设立自保公司。 三、自保公司的作用 自保公司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直接与保险市场联系的专业渠道 自保公司的角色非常特殊,它一方面是执行集团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它在母公司集团(往往是非保险类企业)和商业保险市场之间具有共性,产生交集(见图2)。 由于自保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因此非常容易被商业保险市场所熟悉和接受,尤其是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市场取得直接联系后,可以最快获得保险市场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对于企业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自保公司的管理顾问公司会在每年末做一份针对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策略建议,并向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进行 报告 。 2. 全球化风险管理的工具 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而言,自保公司在其全球化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体现。 第一种方式是,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项目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并参与风险管理。第二种方式是,实现企业制定的全球风险管理策略。作为一个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有项目的跨国公司,当企业对这些项目安排保险的时候,会受到各国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自保公司作为再保险公司则可以很正当地参与到其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去,了解其风险转移的策略以及项目运作的信息。 3. 为母公司减少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谈判,获得优惠的再保险条件,从而降低再保险保费支出,减少母公司集团的总体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如果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一般而言,自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不会超过总保费的20%,换言之,保费收入的80%可以用于真实的索赔支出。 自保公司如果不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利用长期稳固的再保险安排渠道增加与传统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降低手续费,从而降低摩擦性成本。 4. 建立风险储备基金 母公司可以通过自保公司建立长期的风险储备基金来应对长期的风险。虽然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但由于它并非承保一家的风险,因此风险基金并不一定可以保证用在本公司的风险上。自保公司承保母公司的风险,可以保证风险储备基金使用渠道的专门性,并且方便快捷。这种风险储备基金可以表现为风险储备或者累计利润。相对于建立内部安全基金而言,这是从母公司系统内转出而以商业化的方式合理存在的真金白银,随时可用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5. 获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自保公司为母公司的保险提供新承保能力,使母公司增加风险转移的宽度和深度。 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投入资本的限制,但自保公司的承保政策要比商业保险公司宽松,并且许多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安排项目来充分利用其承保能力。例如香港自保公司监管机构只要求单一最大风险单位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遵从这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母公司的多个保险项目。 6. 减少商业保险循环周期对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影响 费率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保险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费率水平会随着损失记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经常性和规律性的波动,形成循环周期。因此,企业单纯运用传统方式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随之波动,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利因素。自保公司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波动。自保公司承保一定的风险,通过稳定该部分的承保价格来增加成本的刚性,从而使得企业的保费成本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7. 增加母公司集团盈利能力 自保公司通过参与保险安排获得佣金收入、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自保公司因为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而从再保险公司获取佣金收入;通过自留母公司的风险而获得相应的保费收入;通过各种投资手段获得承保收入的现金收益。总之,自保公司的佣金、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最终将形成利润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也会反映在母公司整体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中。 8. 获得更宽泛的风险转移条件 不同资产、不同项目、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保险条款都会不一样,甚至保单文字都不一样。尽管如此,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自保公司在全球的保险合约对转移自留部分的风险提供更为宽泛、更具有灵活性的保障条款。例如,公司甲通过其自保公司的保险合约购买了限额为1亿美元的一揽子第三者责任保险,则这一保障适用于其母公司所有通过自保公司安排的项目。对于任何一个新增加的投保项目,都可以自动获得这一保障。 9. 为母公司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一个企业会根据其风险管理的策略将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上去。但有些风险却是不可保的。有可能是因为市场上不提供这种保险产品,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所要求的保费成本又超过了公司愿意或者能够承担的限度,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并没有100%的承保能力支持,或者市场上能为这种保险产品提供的承保能力是不可靠或者不稳定的。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例如安排井喷控制保险和井下工具保险。自保公司在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承保了“不可保”的风险。 四、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中国企业设立自保公司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境内尚未对自保公司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而香港是最近的自保公司注册地。2000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公司全称“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NOOC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简称CIL)。CIL最初资本金为200万港元,这是香港对设立自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中国海油是中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油化工化肥、天然气及发电、综合服务、金融服务六大良性互动的产业板块,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③。中国海油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通常需要在国际能源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以转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风险。企业每年需支付5亿元人民币左右的保费,且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费水平还在不断提高。 CIL在成立初期,由于自身承保能力低,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条件好,因此只是对母公司——中国海油的部分保险业务安排转分保,收取佣金,自留比例很小。 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能源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萎缩(见表3),中国海油同其他公司一样,面临保费成本大幅增加,保险保障范围却不断减少的境遇。免赔额水平从25万美元增加到100万美元,同时费率还上涨了25%。尤其是海上钻井所需购买的井喷控制保险,费率由4美元/英尺甚至增加到90美元/英尺。保费成本占总钻井成本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9·11”之前1%的水平。 1. 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与经营策略 在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急剧变化的形势下,中国海油审时度势,重新测算自留风险的大小,根据保险市场变化,做出了如下的风险管理策略调整。 1)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在当前的免赔额水平和费率水平下,赔付率将大大降低,CIL可以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适当自留。 2)对于钻井保险项目,由于市场费率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所能承受的成本范围,此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因此,在对该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CIL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大比例自留风险,并收取合理水平的保费,通过长期的承保策略来降低巨灾风险的影响。 3)对于建造项目,鉴于风险较大,自保公司应谨慎自留风险。 4)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大,CIL应尽快参与到合资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去,为母公司的全球化风险管理策略服务。 针对母公司调整后的风险管理策略,CIL对自身的经营策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CIL以转分保或者风险自留的方式尽可能多地参与到母公司的项目中去,成为母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专业平台。 2)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CIL考虑小比例风险自留,对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收取一定的佣金。 3)对于建造项目,CIL考虑小比例自留或者全部转分保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收取一定的佣金。 4)对于钻井保险项目,CIL自留大部分的风险,以较低的费率水平来收取保费。同时规定赔付限额,将巨灾风险的影响最小化。 5)CIL参与到中国海油大型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不以获取保费或者转分保佣金为目的,而主要是通过CIL将这些项目的保险安排纳入中国海油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为今后中国海油做好全球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筹划做好准备。 6)自保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与出单公司进行谈判,将一般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10%~20%的管理费控制在5%左右,降低了公司的保费成本。 经过4年时间,CIL的保费收入规模由最初的1000万港元增加到5亿港元,资本金也增加到2亿港元。资本金的增加使得CIL的承保能力不断增加,从而更加有效地执行了母公司的策略。 2. 借鉴国外经验,重视战略与管理,使CIL获得快速发展 总结 CIL快速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中国海油非常重视风险管理,为CIL的成立提供了战略准备和管理基础 中国海油从事的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属于高风险行业。中国海油从成立之初就很注重风险管理,为财产和项目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企业内部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做好了战略准备。 此外,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设立专门的岗位,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并授权处理保险业务。公司制定了专门管理法规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职能的统一和明确也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组织和管理基础。 (2)长期与外国油公司合作的历史,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鉴的实例 中国海油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与壳牌、BP、雪佛龙、丹文、哈斯基(Husky)、阿莫科等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在合作中,外国石油公司按照惯例,对于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项目都提出要购买保险并写入石油合同。例如,对油田财产一定要进行投保,并要求购买免赔额为5000万美元的包括油污责任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此外,外国油公司经常利用自保公司来进行风险管理,它们也愿意合作方的自保公司参与。这些为中国海油成立并运作自己的自保公司提供了借鉴。 (3)中国海油较早进行风险集中管理,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为自保公司的顺利运作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初期,外国石油公司是作业者,按照石油合同规定,所有的保险由作业者安排。随着中国海油逐渐成为作业者以及自营油田的出现,中国海油开始接手保险安排,并于1993年后逐步实现集中管理。风险的集中管理为中国海油建立整体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了前提条件。 1994年,中国海油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对投保的保费进行内部统一核算,进行模拟化商业运作。这些有益的尝试为自保公司的产生和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4)中国海油接触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设立自保公司提供了信息和经验 中国海油从1993年开始正式接触国际再保险市场,包括知名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顾问,这些再保险公司和保险顾问给中国海油带来了最新的国际保险市场的信息。尤其是国际保险顾问,如怡安、达信等,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管理机构,它们对自保公司的运作流程非常熟悉,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很多咨询服务。怡安保险顾问公司更是一手促成了CIL在香港的设立。 (5)国际保险市场持续坚挺,为自保公司快速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统计结果,1970年以来,国际上的巨灾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不断增加,在2001-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损失导致国际市场的保费水平居高不下(见图3)。在这种情况下,自保公司的收益水平也自然水涨船高。 虽然中国海油自保公司还是一个年轻的公司,但其今天的成就,是与中国海油20多年的努力分不开的。在中国海油不断向中下游和海外拓展业务的大背景下,自保公司也将配合母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解决经营中面临的许多新问题,继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PARKINSON J R. Captives & captive management for practitioners andowners. UK: Key Haven Publications PLC,2002. [2] KENDALL R. Risk management for executives. UK: Pitman Publishing, 1998. [3] WONG C. Bullish in China[J].Monthly Journal of Global REinsurance ,2003 (10), 56-60. [4]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3(10). [5]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5(9). [6] 张洪涛. 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R].2004中国保 险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7] 张洪涛,郑功成,主编.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8] 施绪金.中国企业自保发展趋势及建议[R].2004中国保险发展报告.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 闫东玲.我国发展专业自保公司的几点思考[J]南开经济研究,2005(2). [10] 徐涟漪.自保公司——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N].中国保险报, 2006-03-10. [11] 王清寰.企业可保风险管理模式及中海油实例研究[M].北京:石油工 业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1.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3.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 4. 风险管理论文精选范文 5. 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财产保险理赔原则与路径研究论文
部分被保险人对理赔存在偏见。一是个别被保险人认为保了险什么事故造成的损失都要赔,对保险免责条款了解甚少。二是对损失补偿原则缺乏正确的理解,如认为车辆只要发生事故零部件就一定要更换,对通过修理方式恢复的零部件意见很大。三是对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缺乏了解,对超额保险只能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和不足额保险要比例赔付的规定往往不认可。四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法院按侵权责任判肇事驾驶员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赔偿被保险人赔偿金额之间差异,是由于两种法律关系造成的结果不理解,片面认为法院判驾驶员的赔偿金额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因此导致了许多诉讼案件。
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把服务地方经济和保障民生事业作为保险经营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当发生灾害事故后,保险公司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支付赔款,帮助企业或个人及早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二是要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赔足;对于可赔可不赔的也要适当放宽标准尽可能的赔,对于实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要向被保险人解释清楚。三是要贯彻执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和主动地进行调查了解和现场查勘,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迅速”就是要抓紧处理赔案,对赔案查得准,办得快,赔得及时。“准确”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惜赔、不错赔,不滥赔。“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合理确定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
(二)理赔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要准确查找事故原因和界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根据出险原因并对照保险条款判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判断时要实事求是和准确合理。二是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三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照被保险人的实际资产与投保资产的比例情况、投保资产的清单和地址、免赔责任和免赔金额,最后确定实际赔偿的金额。
做好理赔工作的主要举措
理赔工作要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素质和改进服务四个方面下大力气,花苦功夫。提高质量就是要全面提高赔案处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降低成本就是要通过控制超额赔付、规范理赔费用,有效降低理赔成本。提升素质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强化激励,不断提高理赔队伍技能和素质。改进服务就是要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完善客户服务的体验。提高质量是关键,降低成本是方法,提升素质是基础,改进服务是目标。
(一)完善和执行服务标准
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制订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并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督促保险公司执行标准。要提高监督检查的层次和频率,加大对违反服务标准的保险公司的惩戒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通过全面执行服务标准和履行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达到提升理赔工作质量的目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提高理赔质量
一是通过网络技术和建立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途径,实现理赔集中统一的垂直管理,减少各种人为因素对理赔工作的干扰。二是要加大硬件和网络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及时更新配套设备、通过配置手提电脑、数码摄像机、高清度探头等技术装备和无线上网等先进技术,及时将损失情况传输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中心,发挥专家在定损核赔中的把关作用。三是实行从报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并把理赔案卷扫描到计算机系统中,通过现代化的技术加快理赔案卷的结案周期。四是拓展全国统一服务电话的功能,开展客户咨询、客户回访、预约投保、客户投诉和举报等方面的工作,逐步扩展其电话营销、客户关系管理和防灾防损等功能。五是在总公司网站上建立理赔流程查询系统,让客户通过上网全面了解所需提供的资料和理赔的进展情况。
(三)认真开展结案前和结案后审查
一是开展结案前审查(OFR),即选派优秀理赔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正在处理的赔案进行审查,其目的在于适时评估定损阶段发生的超赔。二是结案后审查(CFR),即选择已经赔付结案的赔案作为样本,从不同角度剖析导致超额赔付的数额及其成因,制定避免超额赔付的办法,防止超额赔付的再度发生。三是要把结案前和结案后审查的结果作为理赔人员工作质量和能否上岗工作的考核依据,对严重违反结案前和结案后审查标准考核的员工调离理赔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以及经济处罚。
随着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险 意识越来越明显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险专业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和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万元,占1:,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低于全国平均值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搜索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
333 浏览 3 回答
357 浏览 4 回答
91 浏览 3 回答
166 浏览 3 回答
162 浏览 3 回答
93 浏览 3 回答
113 浏览 4 回答
317 浏览 3 回答
233 浏览 2 回答
235 浏览 3 回答
97 浏览 2 回答
253 浏览 3 回答
279 浏览 3 回答
285 浏览 4 回答
292 浏览 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