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法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从待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价值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资产评估值=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按照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根据将利求本的思路,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方法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资产在未来给他带来的收益额。因此,按照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确定评估值,结果容易被资产业务各方所接受。所以,在理论上收益法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科学的方法之一。3.市场法市场法,即现行市价法,是以市场价格作为资产评估的价格标准,据以确定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它是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估价。但是,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市场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市场法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