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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哪个朝代的?每个朝代宰辅制的特点都有不同的地方。从秦朝秦始皇设丞相到明朝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变化太多了。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宋代的选官制度”,当时并没有八股选士的说法,其官吏的选任,沿用唐代的科举制度,但宋代由于经济上的发展和门阀制度的衰落,科举考试向庶族地主及中小地主知识分子广泛开放。对于士大夫,正如陈傅良在《答林宗简》所说的“家不尚族谱,身不重乡贯”,只要文章、诗赋合格,就可录取。这是扩大统治阶级基础的重要措施。 有常科、制科和武举。考试的科目:《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考取的人,称为进士,考试内容着重诗赋。除进士科外,诸科则重帖经、墨义。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宰相并不是一个官名,实际上是一个群体,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领导层。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复参知政事。此外,?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三省再度趋同,是元丰改制后宰相机构的演变方向。此后,宋代宰相制度最终完成了从三省制到一省制的转变。 1、三省制的不合理性。 三省制的发生和发展,正如前文介绍,并不是同时出现,并举并重,而是各领风骚,相互排斥的。政归中书,尚书省便有被逐渐架空的危险;侍中参政,便分割了中书的权力。在隋代之前,并不存在着地位对等的三省制,所以,此前三省制的弊病也没有充分暴露出来。至隋朝,方企图建立均衡的三省制,唐初沿袭之,三省制的弊病才彻底暴露出来。因此,三省制内部就进行着自我调整,很快就向二省或一省制演化。北宋前期官僚,离唐初完整的三省制已约有三百多年历史,他们对这项制度的理解有许多隔膜之处,他们要求恢复三省制,更多的是一种传统的“厚古薄今”保守思潮的体现,所以,嘉佑三年(1058)十二月知制诰刘敞等上条奏要求变革官制时,干脆要求恢复到秦汉古制,说:“唐制虽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为宰相,然尚书、中书之名,本非宰相之实,即欲改正官制,仍须别立政事府,如丞相之类”(《长编》卷188)。 三省体均,平分事权,相互制衡,始终是一种理想化的境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完全真正体现。如果真正做到三省体均,必然加重相互扯皮、推委搪塞、效率低下等机构官僚病。即使一定程度的体现,也必然相互争权,使彼此间的矛盾日益趋于尖锐化。官制改革初期,王安礼就对神宗说:“政畏多门,要当归于一,特所经历异耳。今也别而为三,则本末不相见,是何异秦、齐二王教与诏敕杂行,安所适从?”(《长编》卷327)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有所调节,中书省地位依然独尊,“政柄尽归中书”(同前),以减少三省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机构官僚病。这既是二省争权的结果,也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机构所发挥的一种自然调节功能。其后,也有权归左相或合二相权力于一人的时候。但是,神宗重新确立三省制、分割事权的旨意同样得到一定程度的贯彻实施。其中,因为尚书左右仆射分兼门下、中书二省长官,尚书省自然很容易与其它二省取得一致的步调,三省之间的矛盾冲突集中体现在中书和门下二省的相互争权夺利之中。 宋人已经深刻认识到三省制的不合理性,《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2《三省》概括三省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权力偏于一端的三大弊病云: 元丰正名,三省并建,分职设局,如贯绳然。然愚所深惜者,小人用事,托公济私,其弊有三,盖不可不论。且王珪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确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二省宜相兼矣。夫何确专政柄,惟重中书,凡有除吏,珪不与闻。盖仆射为相,命令进拟,皆所由出,安有省复之举。二省进对,同得预闻,既已奉行,又复有审驳之理,此事权所以尽归于右仆射之手,蔡确偏重右相之弊一也。自吕公著有同舟共济之说而执政皆协力。又韩缜以犹子避亲,改授之命,而三省同取旨,三省宜同心矣。夫何子厚任左仆射,有欲更分班奏事之制者,子厚惧权之去已,乃曰:此先帝之志不可易。故终哲宗之世,不置右仆射,而文书有合送中书取旨者,则以为无条有例,由尚书省径上,但过门下而已。蔡京奸臣尤而效之,子厚偏重左相之弊二也。又有甚者,京相既久,奸谋日长,请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自以太师兼总三省,号为“公相”。宰执大臣皆居其下,肆其无忌惮之心。噫!可叹也。是则蔡京偏重公相之弊,其变已三,流害尤甚欤。嗟夫!右相偏重之弊王珪非不言之,言之卒不胜;左相偏重之弊李清臣非不辨之,辨之卒不能;至公相专恣之弊,宣和诏令非不言罢,而或以为噬脐之悔。甚至绍兴权臣窃之,开禧权臣又窃之,识者盖为浩叹。 同时,因为将原来中书门下的职权一分为三,冗官问题非但没有解决,甚至有所增加。元佑三年(1088),翟思上言说:“今天下之事,其烦简多寡,盖无异于改制之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而为四五;昔以一吏而主之者,今增而为六七。故官愈多而吏愈众,禄愈广而事愈烦。每朝廷文移下尚书省,又付吏部,又下寺监,又下所领库务。自下而达上者亦然。”(《山堂考索续集》卷29《官制门》)改制欲简省官吏的目的,并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 2、三省的趋同演变。 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弊端,促使三省制再次发生变化,趋向合一。 三省再度趋同演变的第一步是由三省分班奏事改为三省合班奏事。神宗改制,三省各行其是,由皇帝统一操纵,实际上是分割宰相事权、扩大皇权的一种措施。神宗去世,哲宗以8岁幼龄登基,当然无法如神宗似的指挥三省,尚书左丞吕公著即上言说: 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事无不总,不专治省事。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书、枢密院两班。昨来先帝修定官制,凡除授臣僚及兴革废置,先中书省取旨,次门下省审覆,次尚书省施行,每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此盖先帝临御岁久,事多亲决,执政大臣大率奉行成命,故其制在当时为可行。今来陛下始初听政,理须责成辅弼。……令三省执政官同上奏禀,退就本省,各举官制施行。(《长编》卷358) 吕公著的建议被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接受,诏“应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进呈施行。”(同前)三省合班奏事,更需要的是三省长官之间的协调合作,而不是皇帝在其间的操纵把握。由于尚书省左、右仆射兼中书省和门下省长官,实际上只是中书省和门下省的长官合班奏事。北宋后期,宰相奏事往往称“中书、门下省言”①。 三省再度趋同演变的第二步是中央出现独相的格局,左、右仆射中只设一位,三省权力在实际上逐渐归拢到一个核心。这种格局首先出现在哲宗亲政期间,中央一直只设左仆射,由章敦出任。不过,哲宗信任知枢密院事曾布,遇事多与曾布商议,唯一的权力核心尚未形成。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蔡京以太师兼总三省,号为“公相”,“总理三省众务,使宰辅丞弼殆成备员”(《宋朝事实》卷3《诏书》),三省权力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合并为一。宣和七年(1125)四月,因蔡京再度致仕,徽宗发布诏书,明确“公相”设置的不合理性,重申神宗制定的三省制度,说:“三省并依元丰成宪,毋复侵紊。敢辄议者,以大不恭论。”(同前)蔡京等人的所为,使三省合一在现实操作中成为可能。 三省再度趋同演变的第三步是中书与门下二省的合并为一。三省分设,中书出令,尚书执行,二者之间无太多的矛盾。中书出令,门下驳议,二者之间则往往容易出现相互争执、争持不下的局面,中央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就自然会降低。如果是朝廷要事、急事,这种争持必然会贻误事机。在皇帝与二省大臣的讨论中,对中书与门下的制衡关系也时常出现“虑成重复”的顾忌。于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便有所调节。神宗改制初,元丰五年(1082)九月七日便下诏:“凡指挥边事,更不送门下省复奏。”(《宋会要·职官》2之4)而后,“一曰机速更不关录门下省,一曰急速更不录送门下省”(《宋会要·职官》1之39)之类的事情经常发生。门下省给事中的书读、封驳之职,也常常被无意或有意地忽略。如元佑元年(1086)闰二月,给事中范纯仁提意见说:“近除门下侍郎吕公著文字,并不经臣书读,兼不得见。”朝廷因此重申“画黄送门下省”之制度(《长编》卷368)。同月,除安焘知枢密院敕命,因门下省封驳,干脆便“更不送给事中书读,令疾速施行”(《长编》卷370)。甚至,“凡命令之出于门下者,预列衔,使书名而徐填其事,谓之‘空黄’。”(《宋史》卷353《张叔夜传》)部门的作用,已如同儿戏。门下省逐渐被架空,政事清简,元佑六年(1091),门下相吕大防甚至因“门下事简”,欲隔日一至都省,与此相对,则是“中书事繁”(详见《长编》卷455)。而尚书省又听命于中书省,三省合一的趋势日渐明显。 此外,三省长官相互兼职,也容易出现各部门权力重复,有名无实等弊病。叶梦得《石林燕语》卷3分析说: 左右仆射既为宰相,则凡命令进拟,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仆射又为之长,则出命令之职,自己身行,尚何省而复之乎?方其进对,执政无不同,则所谓门下侍郎者亦预闻之矣,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圣旨”。既已奉之,而又审之,亦无是理。门下省事惟给事中封驳而已,未有左仆射与门下侍郎自驳已奉之命者,则侍中、侍郎所谓省审者,殆成虚文也。元佑间,议者以诏令稽留,吏员冗多,徒为重复,因有并废门下省之意。后虽不行,然事有当奏禀,左相必批送中书,左相将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限送不受,左相无如之何,侍郎无所用力,事权多在中书。自中书侍郎迁门下侍郎,虽名进,其实皆未必乐也。 针对三省制重新确立后中央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弊病,朝中大臣则提出了重新合并三省的主张,具体落实为中书与门下二省的合并。元佑四年(1089)八月,“司马康奏其父(司马)光遗稿,其一,乞合中书、门下两省为一,盖光与吕公著、韩维、张璪同具奏。”奏疏分析了三省制发生、发展、趋同之过程和神宗改制前的官制之后,认为三省合一,“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神宗改制后,许多弊病便暴露出来,奏疏说: 神宗皇帝以唐中叶以后,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诚为允当。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其重复,去其冗长,必有此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凡内降文书及诸处所上奏状、申状至门下、中书省者,大率皆送尚书省。尚书省下六曹,付诸案勘当,检寻文书,会问事目。近则寺监,远则州县,一切齐足,然后相度事理,定夺归著,申尚书省,送中书取旨。中书既得旨,送门下省复奏画可。然后翻录下尚书省,尚书省复下六曹,方得符下诸处。以此文字太冗,行遣迂回,近者数月,远者逾年,未能结绝。或四方急奏待报,或吏民辞讼求决,皆困于留滞。又本置门下省,欲以封驳中书省录黄、枢密院录白,恐有未当。若令举职,则须日有驳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遂成不协。故自置门下省以来,驳议甚少。又门下不得直取旨行下,虽有驳议,必须却送中书取旨。中书或不舍前见,复行改易。又内批文字及诸处奏请,多降付三省同共进呈,则门下之官已经商量奏决,若复有驳正,则为反复。又近日中书文字,有急速者,往往更不送门下省,然则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字太冗,无益于事。臣等今众共商量,欲乞依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已有圣旨三省同进呈外,其余并令中书、门下官同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札,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行遣文书。……如此,则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长编》卷431) 司马光等人的奏议指出三省分权有五方面缺陷:第一,公文在三省之间周转烦琐,“文字太冗,行遣迂回”,困于留滞。第二,门下省封驳甚少,若有封驳,易造成执政大臣之不协。第三,中书省取旨,可以不理会门下省的封驳。第四,门下省也参与朝政商量奏决,“若复有驳正,则为反复。”第五,近日中书文书往往不送门下省,“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字太冗,无益于事。”此奏疏呈上之后,左谏议大夫梁焘也上疏“乞检会(司马)光议,审酌其当而施行。如旧日中书、门下通治政事,省十二房为六房,事可归一,吏无冗员,文书不繁,行遣径直”(同前),但这次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没有听取臣下意见,诏曰“不必更改”。 司马光上疏当是元佑元年(1086)之事,因为司马光于当年的闰二月除左仆射,九月就去世了。时吕公著任右仆射、韩维任门下侍郎、张璪任中书侍郎。也就是说,要求重新合并中书、门下二省是正副宰相们的一致意见。此时距元丰五年(1082)的改制仅四年。 元佑元年,右司谏苏辙也上言分析三省制的弊病,认为改制以后,三省之间“参考之益未见,而迂滞之害先著。”原因大约有以下四点:其一,“凡事皆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所以为重谨也。臣谓国之大事,及事之已成者,依此施行则可;至于日生小事,及事之方议者,一切依此,则迂缓之弊所从出也。”其二,“三省文书,法许吏人互相点检差误,毫末之失,皆理为赏罚。故被罚者畏避谴呵,巧作迁延,以求细密;被赏者希望劳绩,吹毛求疵,务为稽缓,因此文书无由速了。”其三,“文书至尚书省,自省付诸部,自部付诸司,其开拆、呈复、用印皆有日限,逐处且以五日为率,凡十五日。其堪当于外,日数又多。幸而一出得备具者,自诸司申部、申省,其限日如前,则已一月余日矣。不幸复有问难,又复一月,自此盖有不可知者。”其四,“古者因事设官,事不可已,然后置官。今官仿唐制,事本不须如此,而为官生事者,往往而有。”苏辙认为自己所言的四点,仅仅是三省制弊病中的“一二而已”,所以,必须以“事清吏简”为官制变革之目的。(《长编》卷373) 我们还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改制前,大臣们零零散散地提出恢复三省制的要求,没有听到不同的意见,慢慢达成朝野共识;改制后,宰辅和其余臣僚却迅速集体提出合并主张,马上达成共识。这说明恢复三省制确实是不切实际的。 机构重叠,效率低下,在和平时期还可以勉强对付。战争岁月,戎马倥偬,军务、政务往来频繁,就亟须改变这种状况。宋室南渡初年,高宗用李纲为相,李纲上书言十事,其一曰“政出多门,纪纲紊乱,宜一归之于中书,则朝廷尊。”(《宋史·李纲传》)明确提出一省制的建议。吕颐浩建炎三年(1129)四月拜右仆射,“便举行司马光之言,欲并合三省,诏侍从、台谏集议。(张)守言光之所奏,较然可行,若更集众,徒为纷纭。既而悉无异论,竟合三省为一。”(《宋史》卷134《张守传》)《宋史》卷161《职官志》载:“建炎三年(1129)指挥,中书、门下省并为一。”门下省因此不复存在,《宋会要·职官》2之6在“门下省”条目末尾注云:“中兴《乾道会要》无此门”,原因是门下省作为一个独立部门已经消失。此后,门下省职官虽还存在,但已极少行封驳之权力。绍兴元年(1131)四月,诏曰:“中书、门下两省已并为中书门下省,其两省合送给、舍文字,今后更不分送,并送给事中、中书舍人。”(《宋会要·职官》1之79)事实上就是取消了门下的封驳作用。乾道五年(1169)二月,中书舍人汪涓说:“近年以来,间有驳正,或中书舍人、给事中列衔同奏,是中书、门下混而为一”(《宋会要·职官》1之82),至此,门下省职官已形同虚设。孝宗隆兴元年(1163)四月二十七日对给事中金安节说:“近日都不见缴驳,有所见,但缴驳来,朕无不听。”(《宋会要·职官》2之9)宋孝宗是宋代最后一个有所作为的皇帝,所以他还要求臣下行使封驳权。以后的皇帝皆庸碌之辈,且权相接二连三当政,封驳权基本废除。建炎三年的三省合并,宣告了三省制的寿终正寝,自此再也没有帝王试图恢复过。 神宗变革官制,废除重叠的临时性差遣机构,恢复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职能,这对机构设置的规范化是很有好处的,而且,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行政职能分工也比较合理妥善。所以,南宋初期再次合并三省,就不再设北宋时期那些依附于中书门下的重叠机构,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建制和职能得以保存,这是与北宋前期官制最大的不同之处。即使是明代废除宰相,六部的分工建制和部门职能仍然得以延续,且一直绵延到晚清。 3、三省演变的原因。 三省制的发生、发展和演变,应该从中央专制的内部权力构成和相权与帝权的此长彼消等角度来分析观察。也就是说,中央专制权力由相权与帝权两大部分构成。两者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正常地、有效地发挥中央权力机构的领导作用,治国安邦,以求国泰民安、天下大治,保证一性王朝的代代相传。两者的基本关系是要求在帝权的有效控制下,更好地发挥相权的作用。然而,相权与帝权又是一对统一的矛盾,任何一方的膨胀都是以削弱另一方为代价的,呈现出此长彼消的态势。 相权的膨胀,大约有两点原因:第一,宰相的才干超越帝王的才能。从理论上来说,宰相只有议政权,决策权则在皇帝手中。历代皇帝都是凭借血缘关系一脉相传,具有相对的不可选择性。有时登基的皇帝,或是智力未发展健全的幼童,或是智力低下的白痴,或是性格懦弱者。宰相则往往是在官场的摔爬滚打中磨练出来、而崭露头角的佼佼者,他们熟悉官场,富有政治斗争经验。即使有贵族或外戚家庭背景的宰相,他们能够在家族中脱颖而出,也必须具有相当的政治才干。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宰相的才干总是要超过皇帝的才能。繁重的中央政务处理需要这种才干,复杂的官场人际关系调节也需要这种才干。因此,宰相在许多时候,实际上侵夺了皇帝的决策权,皇帝仅仅是作为权力的一种象征。 第二,宰相机构一经健全、投入运作,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没有皇权控制的情况下,也将依据惯性自行运转,其对皇权的离心率将越来越大。秦汉的三公制和东汉以后各领风骚的三省,都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宰相机构从起草政令,到复核审查、贯彻实施,或完成各级官员的任命,都可以在不受皇权干涉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一旦皇帝昏庸或无能,这种独立性机会被明显突出出来。 相反,当雄才大略的帝王在位时,他们总是要扩展皇权,削弱相权,以增加自己对中央集权的控制力,以便施展自己的宏图,贯彻自己的个人意志。观察历代宰相制度演变的轨迹,都能证明这一点。东汉光武帝以尚书取代三公,魏文帝扩大中书职权,宋太祖以中书、枢密对掌大柄,乃至神宗改制,皆其例。 三省的分而复合、合而复分,其根本原因也就在于皇权与相权之矛盾统一和力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集权之追求两个方面
在对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中,皇权与相权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宋代,政治制度异常复杂,这也就使其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显得很微妙,对于孰强孰弱,长时间以来一直争论不休。下面就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历程作一简单的回顾。 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钱穆先生发表《论宋代相权》一文以来,对皇权和相权关系的研究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历史了。在此期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学者们普遍认为宋代相权大大削弱、皇权得到加强。第二阶段为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这是激烈争论的时期。一方面,传统的相权削弱皇权加强的学说受到严峻挑战,以王瑞来为代表,提出了完全相反的观点。另一方面,学者们又从多个角度来集中探讨相权和皇权问题。第三阶段就是90年代以来,突出特点是突破了皇权与相权此强彼弱、简单对立的旧框架,将二者作为一个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来考察,认为皇权与相权都有所加强。当然,其中也有反复。下面就对这三个阶段略加介绍。 一 真正开始探讨宋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的是钱穆先生于1942年发表的《论宋代相权》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率先提出相权削弱说,认为宋代相权因被分割而大大削弱,皇权却相应地得以极大的强化。宋朝设枢密使掌军政,“宰相不获预闻兵事,是宰相之权已去其半”;设三司使掌财政,“宰相之权,兵财之外,官人进贤,最其大者,而宋之相权,于此亦绌”;并让台谏专门弹劾外朝官员,“宋则台谏渐混而为一,乃专以绳外朝,非以谏内廷”。[1]此后,又有不少人撰文继续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如季子涯于1954年发表的《赵匡胤和赵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2]、邓广铭于1957年发表的《论赵匡胤》[3]、张家驹于1958年发表的《赵匡胤论》[4]以及关履权于1983年发表的《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5]。这些文章都继承了钱穆的观点,认为宋代设枢密院以分宰相军权,设三司使以分宰相财政权,设参知政事以牵制宰相,同时让台谏共同纠弹百官,这样就使皇权加强,相权削弱。 解放以后出版的各种通史和断代史也都接受了钱穆的观点。例如《中国史稿》第五册认为宰相和相当于副宰相的参知政事一般不止一人,他们和枢密使、三司使都得听命于皇帝。[6]还如《简明宋史》在叙述完宋初的中央官制后,总结道:“……相权不断遭到削弱,不仅军事、财政大权已被分出,连中级官员的任免管理、刑案最后覆审,都有专门机构进行;而且还不断受到御史的‘风闻’弹劾,并不一定需要有根据。然而职责为规谏皇帝的谏官,仁宗初年成为制度后,常以弹劾大臣为主要职责。所有这些都是为加强君主专制主义而设,皇权大大地膨胀起来了。”[7][P27] 同时,港台地区也有研究此问题者,回应大陆的主流观点。刘子健先生于1973年发表的《包容政治的特点》一文针对南宋权相这一难解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他指出,尽管这时权相权力确实很大,但是不管皇帝怎样无能,宰相最后还是受皇帝的管辖。并指出,“宰相没有自己固有的地盘或权力基础”,以及“权相也不能完全垄断皇帝的耳目”,这就决定了权相并不是真的相权大,而是“表现君权更大的另一种方式”。[8]这就维护了皇权加强,相权削弱的观点。 二 1985年,王瑞来发表了《论宋代相权》一文,全面反驳了相权削弱、皇权加强说,在史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使得对皇权与相权关系的讨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局面。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强调,应该将制度的设立和制度的实施区别开来。从宋代制度表面来看,宰相的权力因受分割而确实大大削弱了,但是事实上这些制度不过徒具形式而已。作者分别分析了以前被认为分割牵制相权的参知政事、枢密院、三司、台谏。他认为分割相权并非设参知政事的初衷,“参知政事与宰相的权力、地位相差悬殊,参知政事往往要看宰相的眼色行事”;枢密院只管军事方面的“日常事务”,“‘事干国体’的大事,仍须宰相决定”;在财政上,宰相先是过问三司事务,旋即全部财权归于宰臣;控制台谏,使皇帝设立台谏的愿望难以实现。此外,宰相还控制人事权,使官员的命运“操纵在宰相的手中”。最后作者总结道,皇权受到极大的限制,皇帝“不过是任人摆布的一个尊贵的偶像而已”。[9]1989年,王瑞来又发表了《论宋代皇权》,在本文中,作者又进一步探讨了与相权相对的皇权问题,认为宋代皇权被大大削弱、仅表现在皇权在人们的观念中在地位有所下降,而且官员任免、政务处理以及皇族内部事务的管理,都受到宰臣的制约。在宋代士大夫看来,“国家得益,社稷安危,天下兴亡”是高于皇帝的,而且宋代士大夫不再以“愚忠”为美德,而以“国家利益”为大忠。这就决定了皇权的观念必然会淡化。另一方面,君主对自己的地位有清醒认识,不敢滥用皇权。[10]1986年和1987年,张其凡针对宋初相权削弱说连发表了两篇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宋初中书事权初探》一文中,作者认为,参知政事不掌中书事权,并未削弱宰相权力;除太宗时有一段时期外,枢密一直难以和中书分庭抗礼,中书事权远重于枢密。[11]在《三司·台谏·中书事权》一文中,作者认为宋初中书始终干预三司之事,三司只掌管具体事务;台谏权势尚轻,不足以削弱中书事权。总之,宋初宰相地位也较尊重,太祖朝中书事权特重,事无不总;太宗时事权大减,然其主要部分未动;真宗时中书事权复振,虽不及太祖朝,亦能总文武大政。[12]1991年,傅礼白在《北宋三司使的性质与相权问题》一文中,认为三司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宰相可以对三司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干预和指导,三司成了宰相的下属。因而,宰相无疑拥有财权。[13] 与研究相权强化这股激流同时,一部分学者继续指出皇权确实得到加强。1986年,柯昌基在《宋代中枢的秘书制度》一文中,指出宋代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知制诰)分掌内外两制,有助于政权的正常运转,使大臣们很难“擅权抗命或兴风作浪”,从而保证了官员的任免权牢牢地操在皇帝的手中。[14]季盛清在1992年发表的《宋代台谏合一考述》一文中认为在宋代台谏合一,且不受相权的干涉,独立行事。这样“就在皇权、相权、军权之外树立了一个与之抗衡的强大而统一的监察权”,皇权和相权都受到台谏的监督和制约。[
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通称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宰相的称呼是各种各样,名目繁多,宰相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确实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古代中国宰相制度的演变过程1.秦朝三公的设置——宰相制度正式确立宰相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但当时名称不固定,职权也并不显赫。春秋站国时期,伴随社会的大变革,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其中,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宰相之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正式创立宰相制度。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秦朝初建,实行的是一相制,后来也曾置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时,王绾、李斯等先后任丞相。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撑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掌武事”,负责全国军事事务,其地位与丞相一样。但秦始皇并未任命过太尉,而是自掌军权。2.西汉“中朝”的建立——宰相制度的重大调整汉承秦制。汉高祖刘邦和汉惠帝刘盈分别以第一代功臣中功居前列的萧何、曹参为丞相。丞相的权力迅速膨胀。《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丞相的职能,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当时的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实际上是朝廷掌握行政实权的总理大臣,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丞相“位高权重”,构成对君权的威胁。汉代,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被分割。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分割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汉武帝时,为了分散和限制丞相的权力,形成了“中朝”和“外朝”。“中朝”也称“内朝”,主要由皇帝左右原亲信近臣组成,重要政事往往在宫廷之内就先自做出了决策,“中朝”逐渐成为中央实际的决策机构。而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外朝”,其实际职能逐渐退居到执行的地位。这样,汉武帝将丞相拥有的决策、行政两大权力分解开来,从而形成中枢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这种做法对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政治有着深远的影响。汉武帝为什么要把执掌朝政的实权,由外朝的宰相转移给内朝的尚书呢?主要因为:第一,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皇帝对臣下盗权窃柄的顾虑;第二,内朝官多是皇帝宠幸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第三,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3.唐朝三省制的完善——宰相制度的成熟决策权和行政权分开后,国家治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决策是否适当。于是,魏晋南北朝时又尝试着建立对决策权的制约机制,这就是在隋唐时代成型的三省六部制度。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划分了三省的职权。三省六部职权相互牵制,互相监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统治的力量。在这种制度下,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且各有分工,这就使秦汉以来的宰相权力一分为三,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古代官制史上的重要变革。但必须注意,三省六部制与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中书省只能秉承皇帝的旨意草拟下令,门下省仅有封驳权,没有裁决权,尚书省负责政令的执行,三者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种制度能减少中央政令的失误,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4.宋朝相权再分割——宰相制度的衰落宋朝再次分割相权是废除丞相的前奏。北宋统治者鉴于唐朝藩镇割据的影响,故不断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职权,以进一步加强皇权。宋太祖将宰相的职权一分为三: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这样就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事无不统”的局面被打破,唐末五代时期那种君弱臣强的局面在宋代不复存在。5.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宰相制度的废止忽必烈即位后,实行中书省一省制。宰相权力很大,是上层权力核心的重要部分,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继承,是皇位争夺战中的重要力量。元朝的相权是中国古代加强皇权、削弱相权趋势下的一次重大反弹。明初承袭元制,在朝廷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丞相权力很大。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历史上宰相“专权乱政”、妨碍皇帝行使权力的教训,利用丞相胡惟庸谋反案,正式废除丞相职位,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隶属于皇帝,并且明确宣布成立为定制。秦汉以来的丞相制度从此废止。此后,为适应处理政务的需要,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的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没有决策权。尽管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清代设置军机处,起初仅是单纯处理军事,其后逐渐扩大到其他事务。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军机大臣均由皇帝钦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因而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清代封建专制主义集权政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历史上丞相制度的残余荡然无存,君权得到极大加强,皇帝真正实现了“乾纲独揽”。二、规律和认识1.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趋势宰相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君权和相权的矛盾伴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始终。在古代中国,尽管君权与相权在此消彼长中间有波折,但总体上说是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受到抑制、消弱,直到丞相一职被废除。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宰相人数的增多。秦朝设置左右丞相,唐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丞相,往往出现七八个宰相共同议政的局面,到北宋,多人位居宰相之职,最多时达10多人以上,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宰相的权力。第二,频繁更换丞相。汉武帝在位54年间,先后用相12人,其中多数被免职或处死,使相权受到打击。又如,武则天当皇帝21年,用了76个宰相。第三,宰相的权力日益受牵制和分割。秦朝丞相的职责是协助皇帝,助理万机,可以说他既是国务总管又是皇帝的家务总管。汉武帝时重用“中朝官”,丞相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削弱。唐宋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其对皇权的威胁。第四,君臣等级关系日益森严。明史专家吴晗在《朱元璋》一书中这样描述:“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到了明代,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说话了。”从中可以看出丞相地位日益低下。2.相权的存废服从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丞相是封建皇权的伴生物,宰相制度的演变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世卿世禄体系被官僚体制冲击,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冲击,乡里制度、郡县制度开始确立,中央集权开始形成。由于政事繁多,国君一人难以应付,以宰相为首原官僚集团的确立也就水到渠成了。然而,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因此,丞相“位高权重”必然构成了对君权原威胁,“君”和“相”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因此,历朝历代无不采取措施削弱相权。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空前强化,为确保君王的绝对权威,废除丞相制度也就不可避免。3.正确认识宰相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内部的双重作用明太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相抗衡),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明太祖实录》)明太祖错误地认为宰相的设置是国家政治动乱的根源,因此,废丞相,集权力于皇帝一身。事实上,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发挥了双重作用。宰相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甚至造成政治动乱。综观古代中国,有辅政功勋卓著的贤相名相,如汉高祖时的萧何,武则天时的狄仁杰,唐玄宗前期的姚崇等,他们因为汉唐盛世的出现立下了汗马功劳而青史留名;同时也有专权乱政的奸相权相,如秦二世时的赵高,唐玄宗后期的李林莆等,他们成为加快国家败亡的小人背负千古骂名。明太祖没有也不可能看到问题的本质所在。在封建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而宰相是对皇帝负责而非对人民负责,这也就是宰相的悲哀所在。贤相与奸相的出现,一方面与皇帝的贤愚和担任此职的个人品性有关,更重要的是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本质决定的。
20分,帮你写一片论文,你还真会做买卖。呵呵
宋代科举制度及宰相构成特点及原因:宋朝初期虽然还处在南征北伐的半战争状态,但赵匡胤对开科取士却没有丝毫懈怠,建国当年(960)便举行了第一次科举考试,录取了19人。为什么要录取19人呢?唐、五代以来,每科进士都掌握在二三十人上下,而且宁缺毋滥。宋朝的首科,当然需要为今后做出表率,所以挑来挑去,选了19名佼佼者。第二年再次举行考试,只录取了11人。此后数年,每榜进士大约都在十人左右,最少的乾德四年(966)仅录取了六个人,可谓凤毛麟角。赵匡胤实行的是文人治国,靠这么几个人哪能填补全国众多的职位?为了笼络士子,开宝三年(970),他给主持科举的礼部下了道圣旨,命他们整理近十年以及后周乃至后汉的举子档案,统计一下,看历经15次考试全部终场还没考中的究竟有多少人。礼部经过仔细核查,列出了以司马浦为首共计106人的名字。赵匡胤大笔一挥:这些人实在不易,得了,统统赐本科进士出身。在宋朝,这种进士有个专门的名称,叫做“恩科进士”,即皇帝开恩特赐的进士。赵匡胤这次“恩科”玩儿得大了些,但也不是没有道理,起码能看出这位大政治家治国是何等灵活,笼络人才是何等大手笔。此后的“恩科”一般只涉及极少数人,这种情况在整个儿宋朝也不算罕见。说完“恩科”这个特殊现象,还回到常规性科考上来。宋朝前期的科举基本上承袭唐和五代,依旧是常科和制科两大系统。“常科”就是常设之科,类似今天高考等公开考试,国家规定大纲、内容、时间和具体程式。除进士科之外,还有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明经、明法、明字等科。所有举子都是每年秋季参加乡试,中乡举者冬末会集到京城,次年开春,由礼部主持国家级统一会试。所谓“九经”,即唐朝定下的九部儒家经典,“五经”则是西汉时确定的五部儒家经典,“开元礼”是唐朝修纂的一部大型礼书,也可以看成是实用“礼学”的专科考试,“三史”指《史记》、两《汉书》和《三国志》,可以理解为史科的专科考试,“三礼”指十三经当中的《周礼》、《仪礼》和《礼记》,可以看成是礼学理论的专科考试,“三传”指《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可以看成是经部史书的专门考试,“明经”指全部经书的统考,可以看成是传统经学训诂类的考试,“明法”是法学考试,“明字”是字学考试。关于“进士”和“明经”,则需要多说几句。从唐代以来,举子们最看重的就这两大科,两大科中,又以进士科为最。原因很简单:中进士者日后仕途非常乐观,往往能爬到宰辅的高位,及第明经的前途要坎坷得多,最终能做到高官的人寥若晨星。其他各小科一看就知道,即使考中,也不过终生是个小业务官,很难掌握到权力。“制科”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小范围考试,这种考试形态源于汉朝的射策,唐代已经非常普遍,到宋朝,逐渐形成了一些“常科”性质的制科,也就是经常重复考试的制科题目。如太祖时设的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仁宗时设的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吏理可使从政、识洞韬略运筹帷幄、军谋宏远材任边寄六科,都是从唐朝承袭来的。制科考试的范围虽然不大,应试者的资格却放得很宽,不论是在任官员,还是山野小民,都可由宰相重臣举荐参加考试。已经中过进士的人也可以参加制科考试。北宋名臣富弼,原本是想参加进士科考试的,偏巧那年他老丈人晏殊当大主考,需要回避,只得参加当年的制科考试;再如苏轼、苏辙兄弟,嘉祐二年(1057)已经中了进士,还不甘心,又双双参加了嘉祐六年(1061)的制科考试,入第三等。据宋人郎晔考证,苏轼应的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这和苏轼后来的自嘲甚相吻合——在经历了多重磨难后,苏轼不无感慨地叹道:“当年应制科考试,成绩甚优,于是飘飘然自以为真的可以‘直言极谏’了。殊不知谏一回灭一回,如今灭到黄州凉快来了。”宋朝科考的题量相当大,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答一张卷子就能获取功名。以进士考为例,需要“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这其中以诗、赋、论三项为最重。所谓“帖”,全称为“帖经”,即默写经典中的段落;所谓“墨义”,即笔答经义,规定为十条。默写经书为什么叫“帖”呢,因为这类考试是将经典原文的前、后句子裁去,只露出中间的某一两句或某一两行,让举子们把前、后补齐。除“帖经”、“墨义”外,还有回答“时务策”三条。这三项在进士试中属于捎带脚儿的,不很重要,而在明经科则很重要,几乎是该科考试的全部,要不然为啥进士历来看不起明经及第的呢,就因为考明经大多靠死记硬背,不像考进士那样可以文采飞扬。因为考题量大,不论是乡试还是会试,举子们都要在考场里呆上三四天,才能把所有内容答完。宋朝科举新在哪儿宋朝完善了此前的很多弊端,也确立了最佳的考试内容。相较于唐朝,宋朝科举有很多新变革。这方面最该肯定的,其一是糊名制度的确立,就是把考生所填写的姓名、籍贯等一切可能作弊的资料信息全部密封,使主考官和阅卷官无法得知每张卷子是谁的。宋朝初年,请托、投献风气依旧,直到真宗时,才采用了糊名制度。当时很多人对糊名持反对态度,如范仲淹、苏颂等,都曾提到糊名过于冒险:平时声名狼藉,考试成绩上佳,你录取他不录取他?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明糊名是最合理最公允最无话可说的一种手段。苏轼参加礼部会试那年,主考官是欧阳修。当时欧阳修最看好的是曾巩,拿到苏轼考卷一看,眉飞色舞,认定必是曾巩的答卷,定为状头。等到拆开糊名一看,原来是苏轼。不论欧阳修是出于公还是出于私,总之他当主考时,想给得意门生打高分儿也很难做到了。其二是考试时间的最终确立。唐朝每年一考,国家动用的财力、物力、人力可想而知。宋朝自英宗时期的治平二年(1065),定为三年一大比。这个时间直到宣统间最后一次科举,没有任何改变。小说中提到的“大比之年”,就是指这一年有礼部会试,要出状元了。其三是文风的转变。嘉祐二年,欧阳修知贡举。他一向厌恶无病呻吟的程式化文章,当他取得了绝对话语权时,将延续了百年的程文考卷全部黜落,所取文章,都是言之有物论之成理的“古文”,所以苏轼、苏辙就占了大便宜,因为这两兄弟最善于议论古今成败之理。人称欧阳修是宋朝古文运动的“旗手”,就是从这时确立的。其四是考试内容和科目的转变。宋朝前期的拿手绝活儿还是诗、赋、论,前两项更是绝活儿中的绝活儿,那是要按照韵书去写的,一旦出韵,再好的文章也是零分。考试内容的改变是王安石变法的后果之一。他给神宗上书说:“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黜,取明经人数增进士额。”意思是不要设那么多科,什么明经、明法,统统取消,只留进士一科。还有,今后的考试只考经义,不必再考诗、赋。理由是:一个人从小写诗作赋,熟知音韵,对圣人之言却知之甚少,一旦当了官儿,怎么可能懂得治国理民?由此开始,后世科举不再考诗、赋而专考经义。什么叫“甲科”“乙科”我们读古书时,经常能见到“进士甲科”、“进士乙科”之类的词语,总有种似懂非懂的感觉。唐朝的科举,最初并没有甲、乙科的区别,从高祖李渊到唐明皇前期,所有进士都称为“乙科”。唐明皇为彰显文德,下了道诏旨说:“近世没有甲科,从朕开始,就要打开甲科大门,让最优秀的人才成为天下人的表率。”终唐一代,“甲科”成为进士科中前三名的代称。宋朝发生了很大变化,前期的进士考试,甲科、乙科还都是指进士而言,且甲科一定是优于乙科的。如名臣张咏,本传就明确记载他是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进士乙科”。欧阳修的儿子欧阳棐、大文豪苏轼中的都是乙科。直到北宋后期,甲、乙科还都是进士分档的概念,即甲科为一档,乙科为二档,甚至出现了第三档。到了南宋,明确规定进士考试共分五甲。如理宗宝祐四年(1256),文天祥榜共录取了六百零一人,其中一甲二十一人,二甲四十人,谢枋得为二甲第一,其余为三甲、四甲、五甲。《宋史·谢枋得传》则说他宝祐中参加进士考试,“意擢高第矣,及奏名,中乙科。除抚州司户参军,即弃去”。意思是谢氏本想登一甲高第,结果仅仅“中乙科”,内心不服,干脆不要了。这两个材料相互对照可以看出,南宋的“二甲”和“乙科”是等同的概念,所以说南宋以后已经没有官方的“乙科”,只是民间还把二档进士叫做“乙科”而已。到了明、清,又出现甲、乙科之称,就比较容易区别了:凡经过殿试的正规进士都叫甲科,未经殿试的举人都叫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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