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工学院每年分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春夏秋冬季四次授予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安排如下:一、论文送审:(答辩相关表格点击下载)(一) 送审条件:1. 在规定时效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2. 发表学术论文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要求;3.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二) 操作步骤:1. 阅读《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 持以下资料到研究生科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1)发表的论文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有SCI/EI/ISTP收录的需附检索证明);浙大期刊查询:请参照《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2)填写完毕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3)结业证书(审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用);(4)硕士学位论文同意送审单(须经导师签字,并填写各项内容);3. 论文送审:(1)评审的三份论文由硕士生本人寄送,每份寄送材料包括:本论文;b.《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1份;c.论文评阅专家聘书1份(点击下载)(填写完毕,在土木科技馆403建工学院党政办公室盖章)d.论文评审费:参照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问题的通知2006年4月 ;(用小信封装好,信封到研究生科索取)(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果有一位以上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执行。论文评阅书由评阅人密封后交送审人带回,送审人收齐所有评阅书后在论文答辩前交研究生科审核。 二、论文答辩:1. 评阅书全部返回并同意答辩后:(1)持表决票和答辩聘书到研究生科审核盖章;(2)审核盖章前请在全国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3)至少提前一周将答辩聘书和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手中;2. 由导师安排答辩。答辩前请准备:(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2天在所在院系范围内张贴答辩通告;(2) 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答辩完后请主席在“评语和表决结果”栏签字);(3) 表决票(5~7份);(4) 答辩记录(1份)(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5) 答辩酬金参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问题的通知 )3.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至少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4.答辩决议请参照《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5. 答辩需在规定时间内,即: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0日前完成,否则会影响到学位授予。三、上交材料:1. 答辩结束后,按照研究生需上交材料清单要求准备和装订材料(相关表格下载);2. 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2日将所有材料上交学院研究生科;3. 按照浙江大学档案馆发《关于拍摄2008届秋冬季毕业研究生和2009届毕业研究生学位照片的通知》拍摄并上传学位照片;4. 下载离校单,去各部门盖章,其中“图书馆”、“档案馆”两栏先通过学位办主页(需要在校内操作)进行学位论文提交,之后在图书馆盖章,“研究生科”一栏不必盖。四、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30日后凭离校单在研究生科领取学位证书。 注:1. 所有答辩材料均须用黑色钢笔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如采用计算机打印,则须用“黑色钢笔”签名。 2. 答辩相关表格点击下载。3. 学位证书请于1、4、7、10月初到研究生科领取。4. 涉密论文要在答辩前提出申请,并办理好有关手续。涉密论文申请表可上“研究生院主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