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有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大学的公开发表(或接受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有效统计刊物为:SCI和EI收录的期刊,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SSCI收录刊物,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出版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D源期刊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刊物。以上刊物的增刊均不作为有效统计刊物。3、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有效统计刊物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4、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应按要求附上相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含录用),科研成果的鉴定书或专著(或教材)(含正式出版合同)。5、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要求认真对本学科申请学位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情况作出认定。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写明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录用函若为复印件需由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或有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学术论文被录用证明。6、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科研成果未达到量化指标要求,符合学位论文答辩其他要求的,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程序,通过论文答辩者,先予毕业,暂缓授予学位。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的可申请补授学位。博士生导师所带硕士研究生申请免(缓)发学术论文按《广西大学博导所带硕士研究生申请免(缓)发学术论文暂行办法》(西大研字〔2007〕9号)执行。7、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未达到量化指标要求者,不能举行论文答辩。8、各学院或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培养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应取得相关科研成果的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在相应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列出。此前已经制定、能体现本规定精神的,学院可按原规定执行。科学研究(Scientificresearch),一般是指在发现问题后,经过分析找到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利用科研实验和分析,对相关问题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分析等一系列的活动,为创造发明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理论依据,或获得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探索、认识未知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