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在卷轶浩繁的外国文学研究资料中,问津年轻的澳大利亚文学的可谓寥若晨星,论及考琳•麦卡洛的《荆棘鸟》者更是屈指可数。在这有限的几篇文章中,大多是以探讨克利里家三位女性或拉尔夫的形象为主题,迄今还没有一篇涉及到弗兰克这个人物。弗兰克是菲奥那的长子,书中女主人公梅吉的大哥,在梅吉的早年生活中起过重要的作用。作者考琳•麦卡洛在描写梅吉的童年时,在这个人物身上花了大量的笔墨,在书的后半部,又让这个本已被判了终身监禁的人物再次出现,可见弗兰克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人物。人们长期以来对这一人物的忽视,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本文试图对弗兰克这一人物形象,作一初探。《荆棘鸟》的作者考琳•麦卡洛是一位神经生理学家,她笔下的弗兰克对其母亲菲的感情,完全符合弗洛依德心理学中的“伊谛普斯情结“”固着”的症状。因此,在分析这个人物形象时,本文运用了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法,对其“伊谛普斯情结”作了阐述和说明,并进一步阐释了“伊谛普斯情结”与其杀人行为之间的关系。二、弗兰克与“伊谛普斯情结”“伊谛普斯情结”这一名词,是由弗洛依德提出的,指的是儿子在双亲中偏爱母亲的现象,又叫“恋母情结”。弗洛依德认为,所有小男孩在成长过程中都必然要经历这样一个阶段,他将其称为“伊谛普斯阶段”。这一阶段的存在,是正常的。所有的小男孩,性欲的第一个对象,都指向自己的母亲。“小男孩想要独占母亲,而感到父亲的存在是个障碍。他还时常直接地用语言表露自己的情感,答应其母亲长大后要娶她。”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会慢慢地摆脱这种情结,学会把家庭以外的女性作为恋爱结婚的对象。如果“恋母情结”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而是始终存在,就不正常了。这种人,弗洛依德称之为“性倒错者”。即他们的性心理在发展过程种发生了停滞,“固着”在了成熟前的某一阶段;或性心理虽然发展到了成熟前甚至成熟阶段,但因为某种原因又“退化”到了早期阶段。发生这种现象的结果有两个,或是性欲的对象指向“力比多发泄的第一个对象”,在儿子身上,就表现为成年后依然恋母;或是“整个性组织退回到更早的阶段”,诸如同性恋者、恋物癖者等就是发生了这种现象。《荆棘鸟》一书中的弗兰克,第一次出场的时候就已经“快16岁了”,并且已经从事打铁的职业很长时间,和父亲帕迪共同承担起养家糊口的任务了,然而在心理上却依然处于弗洛依德所说的“伊谛普斯阶段”。他时刻关注着母亲菲,在几个孩子中,只有他能完全理解母亲,对母亲体贴入微。并且他对母亲,以及母亲对他的强烈的感情是相互的,他和母亲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默契。他们一起分担生活的重担。无论是在日常的实际生活中,还是在精神上,弗兰克都是站在与母亲平等的地位上与母亲交往的,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母亲真正的伴侣。他对母亲菲的爱是畸形的。他不是在像一个儿子那样以景仰的目光去爱母亲,而是在像一个丈夫那样平等地去爱妻子。更严重的是,当他发现母亲菲又一次怀孕的时候,他“把床脚的黄铜杆扭成了S形”,并问铜杆“你为什么不是我爸呢?”。性欲的对象很明显地指向“力比多发泄的第一个对象”,对父亲使母亲怀孕这一事实嫉妒不已。他是一个典型的“恋母情结”的“固着”者。三“、伊谛普斯情结”与弗兰克杀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弗兰克杀人与其“恋母情结”有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表面看来,弗兰克打死人是一件不幸的偶发意外事件。他在酒吧喝多了酒,发酒疯与人发生了争吵,一时冲动就由吵架变成了打架,职业拳击手的手又很重,于是一不小心就把人给打死了。不止一个受教育程度低而又脾气暴躁的体力劳动者犯过这种错误。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这里有一点是我们必须注意的,考琳•麦卡洛特别指出,当警察捉住弗兰克时“,发现克利里正在击打已失去知觉的卡明的头部”。而且“在被捕时,克利里虽已饮酒,但神智清醒”。可见弗兰克并没有喝醉,也不是在发酒疯,他是在“神智清醒”的状态下有意识地选择对方的头部作为打击的对象的。那么,为什么他会偏偏选择头部而不是其它部位呢?又为什么对方已经失去知觉了,他还不停手,似乎和对方有极大的仇怨呢?仅仅因为一次在公共酒吧间里的争吵,对一个原本素不相识的人,至于产生这种深仇大恨吗?选择头部到底代表了什么呢?弗洛伊德曾指出过,头是男性性器官的象征。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弗兰克会对一个陌生人表现出如此大的怨恨,以至于“他的拳上沾满了血迹和卡明的一簇簇头发”。这其实是“原欲”能量的一种发泄。弗洛伊德曾把十九世纪德国物理学能量守恒原理运用到心理学上,并接受了奥地利生理学家布吕克关于生命机体也是一个动力系统的学说,指出人体内的能量也遵守能量守恒原理。而“人的能量之源就是由人体生物能转换而来的心理能,能量聚集在本我中,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原欲,它是生命本能的核心力量”。“这一原始的生物性能量流动不居,要求得到满足。”人们一般把“原欲”通俗地理解为性欲,“原欲”的能量守恒通俗地说法就是人类的性欲本能中包含了能量,这种能量一定要求得到释放。如果这种能量在生殖领域得不到释放,它并不会消亡,而是像物理能一样要找到其它领域释放出来。前面已经说过,弗兰克有严重的“恋母情结”固着,所以他的“原欲”强烈地要求他杀死母亲的丈夫,娶自己的母亲。社会伦理的禁忌和对父亲习惯性的畏惧使他不可能做到真的去杀父,更不可能与母亲菲结合,然而“,原欲”的能量又必然要发泄。在他不能以帕迪作为发泄对象的情况下,他只能选择另外一个发泄对象作为代替物。就像他第一次走上拳击台那天一样“,他怒目圆睁,他的每一个对手都仿佛长着帕迪的面孔。”“好像有一个洪大的声音在叫着:上!上!上!”“当他打出使对方倒地的一拳时,他觉得耳朵里听到的沉闷的喊声变成了:杀!杀!杀!”而当他发泄完能量,走下拳击台的时候,虽然“一只眼睛上贴着膏药,破了的嘴唇上涂着药”,却“头一次显得喜气洋洋”,并且“这神态就和大家知道的多数男人与一个女人在床上度过了一个良宵以后的样子是一样的。”至此,弗兰克杀人,而且是在“神智清醒”的状态下多少有点莫名其妙地杀了人的深层原因,也就很清楚了。他疯狂地击打卡明头部的行为其实是“原欲”本能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受到压抑后的一种爆发,是他在潜意识支配下的一种下意识的行为。如果他的意识允许他把这种潜意识清楚地表达出来,那会是:他想要杀死帕迪,并且捣烂他的性器官。因此,这一看似极具偶然性的事件,其实是迟早会发生的,即使不是卡明,也会是其他的随便什么人。只要人类社会的乱伦禁忌存在,使他的这种“倒错”的“原欲”找不到宣泄的出口“,原欲”的能量就必然有一天会突然爆发,造成毁灭性的后果。可见固着的“恋母情结”为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本能的力量得不到发泄,才是导致他行为失控而杀人的根本原因。有学者曾指出,《荆棘鸟》一书表面故事背后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人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它的压抑史。文化不仅抑制了他的社会存在,而且抑制了他的生物存在,不仅抑制了他的部分人格,而且抑制了他的本能结构本身。”在弗兰克身上,人类文化确实起到了这种作用。四、结论以上通过运用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法,对弗兰克这个人物进行了解析,从而得知弗兰克是一个“恋母情结”的固着者。正是这一情结使他最终酿成大错,自己毁了自己的一生。他是“恋母情结”的又一个受害者。参考文献:[1]弗洛依德.弗洛依德文集(第3册)[M].车文博译.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2]考琳•麦卡洛.荆棘鸟[M].曾胡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8.[3]胡经之.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131.[4]唐扣兰.结构主义对《荆棘鸟》生命意识的阐释[J].常熟高专学报,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