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
辛亥革命的启示 1911年的辛亥革命是20世纪中国发生的第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远的历史变革。就在这一年,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轰然倒塌,一种新型的民主的共和制度建立起来了,尽管这一制度当时是那么的脆弱,那么的粗糙,但毕竟民主共和的观念从此深入了人心,中国的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读史可以明智,只有不断回顾这些历史的画面,才会对社会有更深的了解。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纪念日,让我们怀着平静的心情重温这段令人揪心的历史吧。 谈到辛亥革命,我们第一个要说的人是“国父”——孙中山,他一生都在为建立民主共和国而努力,孙中山1892年7月从香港西医书院毕业后,在澳门,广州两地行医,尤其擅长外科,但鉴于对当时国内形势的考虑,作为一个有志向,有爱国心的中国男儿,他决计抛弃其医人生涯,而从事于医国事业。在他和一些革命党人的努力下,中国的革命事业进行的如火如荼。1894年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革命团体,兴中会,1905年建立了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同盟会。同时他提出的“三民主义”给迷茫中的中国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从文明史观来看,辛亥革命促进了中国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变,在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表现尤为突出。它结束了帝制,建立了共和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创新,是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风俗习惯发生巨大变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果;它促进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物质文明也取得重大成果。它是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然而这么一场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却以失败而告终,真的很耐人寻味啊!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不敢提出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还一度幻想着和敌人妥协,导致革命果实最后被袁世凯窃取,致使辛亥革命的失败,这些史实告诉我们要敢于斗争,敢于对敌人说不,当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要敢于争取,当我们的国家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更应该维护。袁世凯上台后,推行“尊孔复古”的逆流,想复辟帝制,实行个人独裁,这样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所以不久便在人民的唾弃声中下台。孙中山先生曾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如果我们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发展规律,那么我们所做一切努力都是无用功,面对当今社会“和平发展”的主题,我们也应该学着去顺应并且积极的响应。做到国家和国家之间和平发展,人与人之间更和平发展,人与社会之间和平发展,人与自然之间和平发展。 黄远庸在《忏悔录》中写到“夫欲改革国家,必须改造社会,欲改造社会,必须改造个人。社会者,国家之根底也;个人者,社会之根底也。国家吾不必问,社会吾不必问,他人吾亦不必问,且须先问吾自身,吾自身既不能为,何能责他?更何能责国家和社会?”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说得很好,我们祖国的未来肩负在青年人的身上,使祖国兴旺发达,更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点上我们应该向伟大的孙中山先生学习,他为了“改良祖国”,一直在做努力,在被李鸿章的言词拒绝之后,他继续找志同道合之人,从未放弃。 也许,我们当代的大学生正是缺乏这样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当我们怀着梦想踏进大学这片伊甸园的时候,我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梦想和想法的,但是四年之后有的人成功了,但有的人却失败了,这是为什么?其实这个性质就和辛亥革命失败原因一样的,“自我的妥协性,自我的软弱性”我们应该以史为鉴,不要让“革命”以失败而告终,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的。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历史毕竟只能代表过去,未来还需要我们这一代去创造,让我们点着这盏历史的明灯,担起肩上那份叫责任的东西,做一个有责任感得中国人,不管你的这份责任是对自己,对家人或对社会。
怎么写《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的论文辛亥革命刚刚过去一百年,其历史意义我们并不太容易看得清,尤其是这场革命直接后果还在今天继续发酵的情形下,我们能够概括出的主题似乎就是革命、共和,我们能说的意义,也就是终结了清朝,终结了帝制,各方势力知进退知妥协,有坚持有让步,避免了大规模的流血牺牲和持续性的动荡。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值得张扬,值得肯定。 辛亥革命将清朝送进了历史 如同中国历代王朝结束时的大部分情形一样,辛亥革命之所以发生并不意味着清朝末年就是那样的不堪,真的是政治上腐败,经济上危机,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其实真实的情形或许相反,辛亥革命之所以发生,辛亥革命之所以走到那一步,既基于一系列突发事件,又有其必然的历史关联,既是清廷的宿命,又是历史的必然。 其实,如果从历史进程上说,辛亥革命的发生主要导源于两个事情,一个是清廷将责任内阁弄成了皇族内阁,另一个是铁路国有化政策导致全国性骚乱。而面对这两个事情,清廷不知退让不知妥协,或者退让迟了妥协晚了,效果也就没有了。 按照清廷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走向立宪国家的第一步就是要有一个具有有限责任的政府,只有这个责任政府宣布成立了,从皇帝那里分享了权力,君主立宪体制才算走出了第一步。清廷在后来确实是这样做的,只是清廷错误理解了宪法大纲的精神,将这个事情给做砸了。在清廷宣布的十三个内阁成员名单中,皇室和皇族的成员竟然占了九名,这当然引起了立宪党人的不满。立宪党人多年来的政治追求就是希望通过政治改革分享权力,现在清廷公然堵塞了这条路,怎能不让这些改良主义者彻底失望怒火中烧? 立宪党人的愤怒并没有引起清廷的足够重视,清廷援引宪法大纲强调任命百官是皇上的专权,现在君主立宪了,满汉平等了,为什么还一定刻意强调满汉出身不同呢?清廷的解释当然具有法理上的依据,只是很难由此说服立宪党人。第一,宪法大纲那样规定皇权至上有具体的背景,因为那时的皇上是年富力强的英明君主,现在的小皇上怎能与光绪大帝比?第二,责任内阁宣布前,中央部院实行的满汉首长双轨制,汉大臣虽然比满大臣略少,但也不至于少到现在这个比例,既然说满汉平等了,不分种族和出身了,那为什么满汉比例不能随人口比例颠倒过来呢? 如果说责任内阁变成皇族内阁阻断了立宪党人在政治上的路,那么与此相联的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则是从经济上剥夺了立宪党人和那些民族资本家在经济上的机会,略有“国进民退”的意思。当然,如果仅仅从铁路建设本身说,盛宣怀推出的铁路国有化政策具有正当性,因为民族资本在那之前几年捣鼓的铁路,或者技术不过关,质量不过关,或者因为资金挪用、被占,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朝廷适时出手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用四国银行团的贷款兑换各省自筹资金承建的路权,理论上无疑是正确的。只是精明的盛宣怀没有想到以立宪党人为主体的各省铁路公司特别是资金被严重挪用严重亏损的川汉铁路公司高层会用民粹主义对付他。 川汉铁路公司的做法今天看来当然是有问题的,但在那个时候,当“不明真相”的民众被动员起来了,甚至成立了保路军之类的政治组织后,朝廷的政治选择显然更值得检讨。清廷既没有开诚布公表达立场,没有适度退让,没有将经济上切实受到伤害的一般民众与铁路公司高层区别开来,而是采取鸵鸟政策,自5月至9月长达四个月的时间,竟然听之任之,拿不出办法果断止损。 长时间的僵持总不是办法,僵局总要打破。特别是当四川保路军中已经渗入许多哥老会成员甚至革命党的情况下,保路运动的性质也在变化,革命的意味也就越来越浓。9月7日,四川总督府门前发生流血惨案,三十多条生命终于打破僵局,一场改良主义的运动终于向革命急剧演化。 期待流血的肯定不是朝廷,只是既然流血了,朝廷就在道义上沦为劣势。朝廷此时如果致歉善后,妥善处理,或许还有和缓的机会,无奈清廷没有向柔性方向选择,而是选择了强力镇压。湖北新军被抽调入川了,武昌防务空虚了。更重要的是,全国持续快半年的混乱局势使新军将领新军士兵坐不住了,他们觉得自己对国家对朝廷负有责任,应该站出来说话,于是就有了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湖北新军以一场军事哗变的方式表达态度,施压朝廷。一个偶然事件终于掀翻了一个两百多年的王朝。 辛亥革命终结了两千年帝制 新军是大清国的柱石,是清廷过去十几年投入巨大创建的一支新型军队,只是这支军队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始终没有完成职业化转型,始终对于国内政治怀有浓厚情结。不过实事求是地说,湖北新军发难,湖北军政府的成立,虽说是对朝廷施加压力,但并不一定要革命,并非执意推翻朝廷。假如清廷对湖北新军的政治要求给予积极回应,大约不战而屈人之兵并非不可能,清廷或许应该很容易地将那些官兵劝回军营。无奈,清廷依然没有清楚自己的处境,依然被自己的强大所迷惑,依然相信武力,相信镇压。然而,各省新军对于清廷的自信并不认同,他们不是响应清廷的号召给予配合,而是响应了湖北军政府的号召,相继宣布光复,宣布独立,宣布脱离清廷。更可怕的是,拱卫京师的新军第二十镇在吴禄贞、张绍曾、蓝天蔚等人领导下发动滦州兵谏,要求清廷即刻下诏罪己,重回君主立宪正确轨道,尽快召集正式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干预政务,皇族永远不得充任内阁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 滦州兵谏为清廷指出了一个正确方向,清廷在随后也确实按照这个方向走了一大段,摄政王引咎辞位,下诏罪己,清廷发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撤销皇族内阁,由资政院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全权负责组建新内阁。公平地说,清廷的这些让步和新政策都是对的,虽说迟了些,但真的认真执行,切实兑现,革命虽然已经在局部地区发生,但从总体上照样有机会重建和平,恢复秩序,重回君主立宪的轨道,大清王朝应该还有存在的机会。 清廷在滦州兵谏发生后的回应是对的,也算是及时的,袁世凯在此后的处理也是有力的坚定的,他在用强力手段压制湖北新军的同时,不忘柔性安抚,期待用政治谈判化解政治危机。在袁世凯软硬两手策略压制下,湖北军政府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袁世凯继续君主立宪的政治安排,一场席卷全国的政治危机完全有可能很快结束。然而到了这个关键时刻,君主立宪政治改革的真正阻力终于浮上了台面,大清王朝既得利益者也就是那些满洲贵族的王公大臣特别是正在担负着政治责任的王公大臣却不愿接受这样的政治安排,不愿就此交出已经攫取的政治权利。和平的改良主义色彩的政治变革又一次遇到了重大阻力,没有革命,也就根本无法解开这个扣,革命于是再次成为不得不用的手段。 满洲贵族统治集团不识时务,拒绝改革,拒绝让权,拒绝分享权力,终于激怒了北洋新军将领。被派往前线镇压湖北新军的新军第一军总统、湖广总督段祺瑞派员与革命党领袖黄兴取得联系,双方代表于1911年12月20日就中国未来政治安排达成谅解:一、确定共和政体;二、优待皇室;三、先推覆清政府者为大总统;四、南北满汉军出力将士各享其应得之优待,并不负战时害敌之责任;五、同时组织临时议会,恢复各地秩序。至此,一代中国人追求十多年的君主立宪政治体制成为历史,孙中山和革命党人追求十几年的民主共和政体成了未来中国的惟一选项,守旧的不思进取的满洲贵族统治集团不论怎样凶悍怎样颟顸,其实都成了历史,都成了被别人安排的局外人,尽管还算是利益相关者。 段祺瑞与黄兴的政治共识为中国选择了一个正确方向,稍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袁世凯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孙中山既是政治对手,又成了共同劝退清帝的同盟军。在他们的努力下,南北和谈终于达成,各方力量终于就中国未来、清皇室的未来安排等达成协议,清帝退位,优待皇室,中国历史开辟了一个新纪元,两千年的君主专制终于被送进了历史,从此之后,民主共和政体不论遇到怎样的挫折或艰难险阻,但中国人的民主信念却从来不曾动摇过,任何试图恢复帝制恢复专制的想法与做法再也没有实践的机会,没有一丝可能性。 辛亥革命对法国大革命的超越 辛亥革命的目标,从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来说,毫无疑问是要模仿美利坚合众国的政治架构重建中国政治体制,但是辛亥革命的政治手段,从孙中山开始闹革命起,模仿的却是法国大革命,即用暴力手段打碎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所以孙中山和革命党人不惧牺牲,一次次失败,依然一次次继续,用武装暴动为中国历史发展营造了一个巨大动力。 换言之,如果我们强调清廷在最后十几年确实有过一些政治改革和政治进步的话,这个改良和进步的动力,不再是列强的压力,而是中国社会内部的压力。这就是孙中山和革命党人十几年奋斗牺牲的意义。 辛亥革命的前半场,确实是按照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提供的脚本进行的,但是到了武昌起义爆发后,特别是当清廷阵前换将,起用先前被废弃的汉人高官袁世凯取代满洲贵族出身的陆军大臣荫昌,全权负责处理武昌起义的善后之后,南北对峙迅速由孙中山所说的满汉冲突转变为汉人之间的对决,孙中山十多年一直倡导的民族革命立马失去合法性、正当性。 更为蹊跷的是,南北对决的双方基本上与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无太大关系,南北主力阵容其实都是清廷在最后十几年自己一手调教出来的新军。南方的主力是张之洞的湖北新军,北方的主体是袁世凯的北洋新军,他们虽然分属两个系统,但毕竟都是汉人,都同样接受了近代东西洋思想的影响,特别是由于那时朝廷从来没有想到过军队中立化,而总是鼓励新式军人关心政治,于是这批近代军人到了关键时刻竟然成为左右大局的主要力量。 南北僵持了两个月之久,南方的条件非常简单,先是要求朝廷尽快答应立宪派多年来的要求,这也是朝廷预备立宪规划中已有的项目:提前立宪,立即召集正式国会。这个要求只是将规划中的项目予以提前。然而,朝廷对于这样的要求吞吞吐吐,于是弄得全国不耐烦,十四省相继起义,宣布独立,号称光复。从此,君主立宪也就成了过去,南方革命党人在这样的形势下,提高了要价,要求朝廷承认民主共和,否则就诉诸武力,准备北伐,直捣龙亭。 革命党人要北伐当然也没有那么简单,问题是如果清廷一直僵持,一直不答应南方的要求,什么事情都会发生,一场混乱,或者如法国大革命那样一场持续数年的政治复仇血腥屠杀,也未必不会出现,于是中国人的政治智慧面临着一场空前的考验。 此时的中国已经不是简单的中国人的中国,外国资本经过甲午战后持续进入,已经在中国经济构成中占据相当份额,持续的政治动荡不仅不合乎中国人的利益,也不合乎列强的要求,国际国内都希望南北中国人能够各让一步,达成妥协,重建秩序与和平。于是,经过漫长的南北和谈,应该说南北双方都有让步。清廷牺牲了自己的江山,以一种谁也没有想到的方式实现了晚清政治领导人一直念念不忘的“万世一系,皇权永固”。假如不发生后来的帝制复辟,满洲人的小朝廷依然可以在紫禁城里称孤道寡,那也真是别有一番风味。 南方革命党人也有让步和牺牲。在新军将领要求下,南方革命党人没有坚持过去多年所说的“驱逐鞑虏”的政治立场,而以比较妥协比较柔性的立场尊重大清国的历史,尊重一个王朝为国家为未来作出的牺牲,在商榷清帝退位条件和文件时,尽量关照清廷统治者的感受和尊严,没有得寸进尺步步紧逼,更没有进行清算,或宜将剩勇追穷寇。 现代政治就是一个妥协的协商过程,辛亥革命留给中国留给人类的最大启示,就是中国人用最古老的智慧“不战而屈人之兵”,共赢双赢多赢,大家都没有输。这些启迪在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中被淹没了掩盖了。我们今天隆重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其实更应该用一种温情和敬意去公平地看待辛亥革命每一方参加者,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为这一事件的和平解决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下面是论文提纲,你再加工一下就可以: 1、推翻皇帝制度,这是辛亥革命的最大意义。形成了一个新的观念: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2、以共和制代替帝制,是一次巨大的思想解放运动。 3、开启了近代中国的政治进步与觉醒。 4、实现共和宪政。共和国的执政者只能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这是辛亥革命留给后人的最大遗产。 5、提出民族平等和中华民族新概念。辛亥革命是以民族革命为起点的革命,“五族共和”思想和中华民族概念为此后中国的民族平等提供了思想基础。 6、提倡以人民为本位的公仆精神。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自称人民公仆,从而确认人民为本位。 7、继续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人为革命胜利奋不顾身、视死如归的爱国主义精神,永远值得后人学习。 8、维系海峡两岸、世界华侨共同的历史记忆。辛亥革命的历史,还是今天海峡两岸,香港、澳门和所有海外华侨华人共同的历史记忆。 9、 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孙中山在辛亥革命时期提出关于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追求,给后人留下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10、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和社会风俗等方面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11、不仅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而且推动了亚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
1.是中国近代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2.推翻了清王朝 3.结束帝制 4.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5.人民获得一些民主和权利 6.客观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 7.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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