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布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亮点有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分类培养、完善学位评定、促进交叉创新、强化过程管理、规范体例术语。
1、坚持立德树人
《规定》遵循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学校“三位一体”教育理念,将硕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硕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强化分类培养
《规定》进一步突出硕士生分类培养的理念,均衡体现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要求。在培养目标上,要求硕士生“在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学术学位硕士生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生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培养方案“应当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同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案还应当参照相应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在课程(环节)设置上,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职业伦理课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专业实践”、“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专业实践或学术活动”等。
3、完善学位评定
《规定》坚决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促进交叉创新
近20年来,清华大学开设了生物信息学、信息艺术设计交叉学科硕士项目、苏世民学者项目、临床医学交叉人才培养项目等交叉学科以及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学位项目,促进交叉融合创新,积累了培养经验。
2018年,学校修订通过了试行三年的《交叉学科学位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理顺了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机制。本次《规定》修订增加了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培养的要求,此类硕士生“在学位课程(环节)基本符合主修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选修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环节)”。
在个人培养计划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专家参加。
5、强化过程管理
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破除“唯论文”倾向的同时,2020年学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加大分流力度。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
同时,《规定》要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6、规范体例术语
2017年起,学校加强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按照新的体例要求,采用条文式表述,分七章二十一条。
同时,结合学校其他改革举措修订相关术语。例如,将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考核小组的表述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修订为“三名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此外,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规定》附则中明确“国际学生硕士生培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新的《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学校将结合2021级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展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新要求落实到位。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大学修订研究生培养规定:申请硕士学位不必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