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如下所示:
一、加强组织与管理
学院(系)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教研室主任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切实可行的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管理细则,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和学术诚信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学院(系)要安排责任心强、有指导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助教和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原则上需配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
三、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工作
学院(系)要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和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学校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学校将对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环节实施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加强答辩与成绩评定要求
学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建答辩小组,制订答辩程序及安排,审查答辩资格,组织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人(含)以上的奇数;至少应有2名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构成(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组长。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应符合正态分布。
学校将对各学院(系)的毕业答辩环节进行随机检查。为确保学生如期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各学院(系)务必于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
五、归档材料要求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的重要教学档案,各学院(系)要切实做好设计(论文)档案资料的审查及归档工作,保证设计(论文)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和年度总结,按要求完成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