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用治病求本这一治疗原则的时候,必须正确掌握“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两种情况: 1、正治与反治 《素问•至真要大论》提出“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两种治法,都是治病求本这一治疗原则的具体运用。 所谓“正治”,就是采用与病变性质相反的药物来治疗的方法,即“逆者正治”。如:寒证用热药,热证用寒药,实证用泄法,虚证用补法等,皆属正治法。正治法是临床上最常用的治疗方法。 所谓“反治”,是采用顺从疾病外在现象而用药的治疗方法,即药物的属性与疾病的假象相一致,如见热象而用热药,见寒象而用寒药。反治法,又称从治法,故曰“从者反治”。常用的反治法有如下几种: 寒因寒用:即见寒象而用寒凉药,适用于里热极盛,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寒药是针对疾病的本质“真热”而设,内热一除,假寒之象就消失了。如外感热病中,热深厥深者,就必须用大量清热药为主进行治疗,用寒药,顺从了假寒之象,故称“寒因寒用”。 热因热用:即见热象而用热药,适用于阴寒极盛,阳气大衰,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热药是针对疾病的本质“真寒”而设,内寒一除,阳气得复,假热之象就消失了。如元阳虚脱者,本是阳虚内寒,但有时出现烦躁、面赤、身反不恶寒的假热现象,就必须急救回阳,用热药顺从假热之象,故称“热因热用”。 上述假寒证用寒药,假热证用热药,其实是假反;而不是真反。因为疾病的本质是真塞或真热,不过外面显露着假寒、假热的现象,丢开这些假象不管,只认真象,那还是以寒治热,或以热治寒,亦即正治而非反治。塞因塞用:塞是闭塞而不通畅之意。一般对塞的症状应当使用通利的方法治疗。如腹胀则当消胀,此为正治法。但是,如脾虚而致腹胀,虽胸腹胀满,但并无痰、湿、食积、瘀血等实邪留滞,若用通利,则脾气更虚,胀满益甚。必须用补脾益气药治其虚胀虚满,脾气一健,运化正常,则胀满自消。这种以补开塞的方法,就是“塞因塞用”,适于真虚假实之证。 通因通用:对一般通利症状,应当用固涩的方法来治疗,如腹泻则止泻,此为正治法。但是,如果腹泻由食积所致,则不仅不能用止泻药,反而要用消导泻下药以去其积滞,这种用通利的方法治疗通利的病证,就是“通因通用”。 上述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的反治法,关键在于辨清证之虚实。因为,痞满的症状多属实,若因虚致满,则用补法而益其虚,气不虚则痞满除。同理,泄泻是由于“实”之留滞,则用“泻”法去共实,病因去而泻亦止,这正是治本之法。因此,反治法实际上是正治法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变法。 此外,临床上经常遇到以热治寒而寒拒热,以寒攻治则病剧;以寒治热而热拒寒,以热攻治则病剧等,必须使用反佐疗法方能取效。所谓反佐,就是药同于病而顺其性之意。反佐法包括药物反佐和服法反佐两种:药物反佐法:治寒证时,在温热药中,佐以少许寒凉药;治热证时,在寒凉药中,佐以少许温热药。如白通加猪胆汁汤,方中既有姜附,又佐以少量咸苦寒之人尿、猪胆汁,即为药物反佐法。 服法反佐:即热证用寒凉药,采取温服的方法,如承气汤热服;寒证用温热药,采取凉服法,如姜附剂冷服。正如张景岳所云:“热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结,当治以热,然寒甚格热,药不得入,则以热药冷服,下之后,冷体即消,热性便发,情且不违,而致大益;寒因热用者,如大热在中,以寒攻治则不入,以热攻治则病增,乃以寒药热服,入腹之后,热气既消,寒气遂行,情且协和,而病已减”。 2.治标与治本 标与本是一对矛盾,在一般情况下,本是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标则是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分析标本,就是分清疾病的本末主次,病情的轻重缓急,从而决定治疗原则和步骤。 大体说来,治病当求其本,所谓治本,就是治疗的根本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先治本而后治标,因为本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要治好了本,标也就迎刃而解了。如:气虚发热的病人,发热是标,气虚是本,所以采取补气的方法,就能退其标热。但在某些情况下,标病甚急,不及时解决可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治疗时,则应急治其标,而后治本。如:喉风患者,喉头肿闭,水浆难下,其致病因素是本,咽肿的症状是标,但由于咽肿而致水浆难下,所以必须先用刺法、砭出恶血,以消肿势,然后汤药才能下咽,因此有“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变通之法。由上可知,治标是在应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治本才是治病的根本之图,治标是为治本创造条件,更好地治本。所以说,标本缓急是从属于治病求本这一根本原则,并与之相辅相成的。 病有标本缓急,所以治有先后。若标本并重,则应标本兼顾,标本同治。如:外感热病过程中,由于里实热不解而阴液大伤,表现为腹满硬痛、大便燥结、身热、口干唇裂、舌苔焦燥等正虚邪实、标本俱急的证候,就当标本兼顾,泻下与滋阴两法同用,清泻实热以治本,滋阴增液以治标。若仅用泻下,则有进一步耗竭阴液之弊;单用滋阴,又不足以泻在里之实热。而两法同用,则泻下实热即可存阴,配以滋阴润燥,即可“增水行舟”,亦有利于通下,标本同治,相辅相成,即可达到邪去液复之目的。 还须指出的是,所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决不能绝对化。急的时候也未尝不须治本,如亡阳虚脱时,急用回阳救逆之法,就是治本;大出血后,气随血脱时,急用益气固脱之法,也是治本。可见,不论标本,急者先治。同时,缓的时候,也不是不可治标,脾虚气滞者,既用参术苓草等健脾以治本,又伍木香、砂仁、橘皮等理气以治标,就有别于单纯补脾以治本。总之,标本先后,是根据具体病情的缓急轻重而决定的,标急于本,当先治标,本急于标,当先图本。 最后还应指出,标本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只有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才能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做到治病求本。 (二)扶正祛邪 疾病的过程,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因而治疗疾病,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使之有利于疾病向痊愈方面转化。可见,扶正祛邪是解决邪正矛盾的基本方法,是指导临床治疗的一条重要法则。 “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素问•通评虚实论》)。“虚则补之,实则泄之”(《素问•三部九候论》)。邪正盛衰,决定着病变的虚实。所以,补虚泻实实际上就是扶正祛邪这一法则的具体运用。扶正,就是补法,用于虚证。扶正的补法有益气、养血、滋阴、助阳等。艾灸、营养、加强身体锻炼等,也属扶正范畴。祛邪,就是泻法,用于实证。祛邪的泻法有发表,泻下、清热、渗湿、利水、消导、活血化瘀等。扶正与祛邪,虽然是具有不同内容的两种治疗法则,但二者是相互为用、相辅相成的。扶正,使正气加强,有助于抗御和驱逐病邪;祛邪,排除了病邪对正气的损伤,有利于保存正气和正气的恢复。 扶正与祛邪的基本原则是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临床上应根据邪正斗争的趋势,权衡邪正的盛衰,分别采用“扶正”或“祛邪”,或“扶正祛邪并用”,或“先扶正后祛邪”,或“先祛邪后扶正”的方法。如:(1)邪气亢盛,正气未衰。新病多是邪气实而正不虚,此时应以祛邪为主,使邪气退则病自愈,所谓“祛邪正自安”。如果先扶正,反而会助长邪气,加重病情。 (2)正气已虚,邪气不盛。久病多是正气虚而邪气不盛,此时应以扶正为主,使正气复则邪自除,所谓“扶正以祛邪”。如果妄用攻伐之药,就会造成正气愈伤,病情愈重的后果 (3)正气已虚,邪气亢盛。此种情况,如单纯祛邪则更伤正气,单纯扶正又会助邪,故应根据病情采取攻补兼施、先攻后补、先补后攻之法。采取攻补兼施之法时,也要分清是以正虚为主,还是以邪实为主。以正虚较急重的,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以邪实较急重的,则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先补后攻法,用于正虚邪实以正虚为主,正气虚弱不耐攻伐,倘兼以祛邪反而更伤正气的病证。先攻后补法,用于邪实而正不甚虚,或虽邪实正虚,倘兼以扶正反会更加助邪的病证。 (三)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了破坏,即阴阳的偏盛偏衰代替了正常的阴阳消长。所以,从广义说来,调整阴阳适用于一切疾病,是临床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在具体运用上,有“泻其有余”,“补其不足”两个不同原则。 (1)阴阳偏盛,泻其有余:阴阳偏盛,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由于阳盛则阴病,阴盛则阳病,阳热盛易于损伤阴液,阴寒盛易于损伤阳气,所以,当阴或阳偏盛而其相对一方没有构成虚损时,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清泻阳热或温散阴寒。如“阴盛则寒”的寒证,就需用温热药纠正其阴偏盛;“阳盛则热”的热证,就需用寒凉药纠正其阳偏盛。此外,阴阳偏盛而其相对的一方有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2)阴阳偏衰,补其不足: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或阴阳俱虚。阴虚则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阳虚则不能制阴,常表现为阳虚阴盛的虚寒证。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因阴虚而致阳热亢盛者,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物直折其热,应滋阴以制阳,即所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因阳虚而致阴寒偏盛者,不能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应补阳以制阴,即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若属阴阳两虚,则应阴阳双补。 对阴阳偏衰的病证,其治疗原则,应注意“阴中求阳”、“阳中求阴”,即补阳时加补阴药,补阴时要加补阳药,因“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所以,“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又由于阴阳是辨证的总纲,疾病的各种病理变化也均可以阴阳失调加以概括,如表里出入、上下升降、寒热进退、邪正虚实、营卫不和、气血不和等,无不属于阴阳失调的具体表现。因此,从广义而言,解表攻里、越上引下、升清降浊、寒热温清、虚实补泻、调和营卫、调理气血等治疗方法,也皆属于调整阴阳的范围。 (四)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的体质、年龄等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故曰:“圣人治病,必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素问•五常政大论》),“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素问•气交变大论》),这是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如时令气候、地理环境等,尤其是患者个体的体质因素,对疾病的影响更大。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制定出适宜的治疗方法。 1、因时制宜 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季节气候的不同,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就是“因时制宜”。一般说来,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开泄,就是患外感风寒,也不宜过用辛温发散之品,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阳气敛藏于内,此时者病非大热,就当慎用寒凉之品,以防苦寒伤阳。此即《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用温远温,用热远热,用凉远凉,用寒远寒”之理。 2.因地制宜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候条件不一,地理环境及各地生活习惯不同,故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的特点不尽相同,还会出现某些地方病。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生活习惯,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因地制宜”。如:我国西北地区,地势高而寒冷少雨,故其病多燥寒,治宜辛润;东南地区,地势低而温热多雨,故其病多湿热,治宜清化。说明地区不同,患病亦异,而治法亦当有别。就是患有相同病证,治疗用药亦当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如:用辛温解表药治外感风寒证,在西北严寒地区,药量可以稍重,而在东南温热地区,药量就应稍轻,或竟改用轻淡宣泄之品。至于地方病,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治措施。 3.因人制宜 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职业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叫“因人制宜”。如: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特点,尤其妇女有月经、怀孕、产后等情况,须在治疗时加以考虑。此外,年龄不同,生理机能与病变特点亦不同,老年人气血衰少,生机减退,患病多虚证或正虚邪实,治疗时,虚证宜补,而邪实须攻者亦应慎重,以免损伤正气。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于寒温失调、饥饱不匀,故治小儿病,忌投峻剂,补剂也须慎用。一般用药剂量,亦必须根据年令加以区别,药量太小则不足以祛病,药量太大则反伤正气。在体质方面,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调养不同,个体素质不但强弱不等,而且还有偏寒偏热以及素有慢性疾病等不同情况,所以虽患同样疾病,治疗用药亦当有所区别,如阳盛之体慎用温热,阳虚之体慎用寒凉等,其他如患者的职业与工作条件亦与某些疾病的发生有关,在诊治时也应注意。 由上可知,因人制宜,是指治疗中不能只孤立地看病证,还要看到人的整体和不同人的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是说,治疗时要看到人与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只有善于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全面而又具体地分析和认识疾病,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