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通知曾明确要求破除“唯论文”论不良导向,打造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
《通知》提出,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文件还提出了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的几类情况。
1. 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2.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3. 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4. 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
5. 对于自然科学奖,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6. 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7. 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通知》又指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