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人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公道正派,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2.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4.熟悉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趋势和前沿,具有较宽的学术视野、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宏观把握能力,原则上应当承担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5.具有相关科技管理工作经历;6.在项目资助期内,保证每年有不少于6个月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应的科技管理岗位进行管理实践。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科技管理专项项目:1.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3.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二)限项申请规定。申请时不限项,获资助后在执行期内不得申请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