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发布)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是各级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因此临床医师在搞好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同时,也应努力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传染病预防措施可分为:①疫情未出现时的预防措施;②疫情出现后的防疫措施;③治疗性预防措施。(一)预防性措施在疫情未出现以前首要任务是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对外环境中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实体应进行的措施 改善饮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结合城乡建设,搞好粪便无害化、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及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和院内感染;在医疗保健机构也应大大贯彻《食品卫生法》以及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虽然上述工作主要由卫生防疫及环境监测部门牵头执行,但临床医师也应积极配合。2.预防接种(vaccination)又称人工免疫,是将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内,使机体产生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1)预防接种的种类1)人工自动免疫:是指以免疫原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免疫原物质包括处理过的病原体或提炼成分及类毒素。其制剂可分为:活菌(疫)苗:由免疫原性强而毒力弱的活菌(病毒或立克次体)株制成。如结核、鼠疫、布鲁菌活菌苗,脊髓灰质炎、流感、麻疹活疫苗。其优点是能在体内繁殖,刺激机体时间长,接种量小,接种次数少。但由于不加防腐剂,当被污染时杂菌易生长。一般必须冷冻保存。死菌(疫)苗:将免疫性强的活细菌(病毒等)灭活制成。优点是勿需减毒,生产过程较简单,含防腐剂,不易有杂菌生长,易于保存;缺点是免疫效果差,接种量大。也有将菌体成分提出制成的多糖体菌苗,如流行性脑膜炎球菌多糖体菌苗,其免疫效果较一般菌苗为好。类毒素:是将细菌毒素加甲醛去毒,成为无毒而又保留免疫原性的制剂,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等。2)人工被动免疫:以含抗体的血清或制剂接种人体,使人体获得现成的抗体而受到保护。由于抗体半衰期短,有超过25天,因而难保持持久而有效的免疫水平。主要在有疫情时使用。免疫血清:用毒素免疫动物取得的含特异抗体的血清称抗毒素。提出其丙种球蛋白有效免疫成分称精制抗毒素,含异种蛋白少,可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免疫血清主要用于治疗,也可作预防使用。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及胎盘球蛋白):由人血液或胎盘提取的丙种球蛋白制成。可作为麻疹、甲型肝炎易感接触者预防接种使用,但不能预防所有传染病,更不能作为万能治疗制剂滥用。被动自动免疫:只是在有疫情时用于保护婴幼儿及体弱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兼有被动及自动免疫的长处,但只能用于少数传染病,如白喉,可肌注白喉抗毒素1000~3000单位,同时接种精制吸附白喉类毒素。(2)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结果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疫苗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最终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我国自7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各地已自上而下建立起计划免疫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冷链系统,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逐年稳步下降。1988年和1990年,我国分别实现了以省和以县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并通过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组的审评。目前,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重点,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又进入了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新阶段。1)计划免疫的免疫制品及病种:我国常年计划免疫接种主要内容为对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和以后适时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白喉、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结核和破伤风的免疫。目前我国已将乙肝疫苗的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但未纳入计划免疫程序。有些地区也将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膜炎的免疫接种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可以预计,其他一些危害儿童健康、用疫苗可以预防的传染病也将列入计划免疫工作范围。2)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根据有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由国家对不同年(月)龄儿童接种何种疫苗作统一规定。只有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才能充分发挥疫苗效果,避免浪费。免疫程序的内容包括:初种(初服)起始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时间和年龄范围。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1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3次,百白破混合制剂3针,两针(两次)间最短间隔时间为一个月;麻疹活疫苗1针。要求城市和已经装备冷链设备的地区,在12月龄内完成儿童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远地区儿童可在18月龄内完成:牧区(含半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在36月龄内完成。同时还要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基础免疫的起始月龄不准比规定的免疫月龄提前(但可以推后);两针次间隔时间最短不应短于28天(但可长于28)。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基础免疫才算合格接种。城市12岁儿童是否作卡介苗加强,根据当地结核病流行情况决定。3)计划免疫的实施:①组织措施:接种方式有定点和分散接种,凡有条件和可能的地区都应实行定点接种,以保证接种质量和降低疫苗损耗。接种人员城镇由基层保健构成预防保健科(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股、站)负责实施接种;农村由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或乡村医生负责实施接种,在无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工作态度不可信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技术不适应的地区可组织接种小组(分队)实施接种。②接种剂量和部位:使用有效疫苗,正确的接种剂量和接种途径是保证免疫成功的关键。如接种剂量与途径不当,可造成接种事故,如个别基层卫生组织误将用卡介苗作皮下接种而发生成批的深部脓肿患者出现。③接种实施步骤:实施接种步骤及其工作要求如下:④计划免疫疫苗的禁忌证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计划免疫接种所用的疫苗几乎没有禁忌证。发热、腹泻和营养不良的儿童均可进行接种,儿童腹泻时,仍可口服脊灰疫苗,但不计入基础免疫次数,应在下次补服;家长或临床医生对正在患病的儿童接种疫苗有顾虑时,应鼓励和动员他们进行接种;若经劝告仍不愿接受,可暂缓接种,等愈后及时补种;对接种第一针百白破疫苗发生强烈反应(抽搐、高热、惊厥)的儿童,不可再接种第二针。根据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处理疫苗禁忌证的原则为:受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的预防接种,以减少其发病率与死亡率。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我国政府总理已正式签署了上述两个世界性文件,为实现文件规定的各项目标作出了庄严承诺。这两个文件涉及到预防接种目标者,如下:到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到1995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到1995年,与实行计划免疫前相比,使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以此作为长期在全球消灭麻疹的重要步骤;保持高水平的免疫覆盖率(到2000年以后)。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的儿童,一般不予接种(口服脊灰疫苗除外);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可暂缓接种,等愈后补种;具体如何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证,应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4)冷链:实施计划免疫,冷链是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所谓“冷链”(cold chain)是指疫苗从生产单位到使用单位,为保证疫苗在贮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都能保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而装备的一系列设备的总称。5)扩大免疫计划: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EPI),要求1990年全世界所有的儿童接种率至少达到90%,以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脊髓灰质炎和肺结核。世界卫生组织西太洋地区通过了在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决议,我国地处西太洋地区,因此这个庄严的任务也是我国的奋斗目标。为此,我国《八五计划纲要》规定,到1995年乡镇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3)预防接种反应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虽然异常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5)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的反应及处理。(4)预防接种效果考核:预防接种效果的考核多由生物制品研究所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免疫学效果评价和流行病学效果评价。流行病学效果评价包括不良反应观察和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发病率对比分析。免疫学效果评价系观察接种者免疫指标的变化状况。3.防护措施 在某些疾病流行季节,对易感者可采取一定防护措施,以防止受感染,如应用蚊帐或驱避剂防止蚊虫叮咬,以预防疟疾、丝虫病、乙型脑炎等感染;在进入血吸虫病污染的“疫水”中时,可在皮肤裸露部位涂擦防护剂(如含2%氯硝柳胺的脂肪酸涂剂),或者穿用氯硝柳胺浸渍过的布料缝制的防蚴裤、袜,以避免尾蚴感染。4.携带者的检查措施 有很多传染病均有病原携带者,其危害程度不同,平坦应按病种在该地有目的地检查携带者。也可在新兵入伍、新生入学及招工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疟疾、丝虫病等寄生虫必要时可经普查发现。也可以从恢复期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中追踪发现到病原携带者。特殊职业,如儿童机构、饮食行业、牛奶厂及水厂工作人员、炊事人员的定期检查发现携带者是必要的,因为很多爆发是由这些职业工作人员引起的。要建立登记卡,对上述特殊职业人员管理要严格,发现携带者时应将其暂时调离工作进行治疗,治疗无效时,则需调换职业。乙型脑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现在尚无满意的治疗方法,对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教育,正确认识携带状态对周围人群的可能危害性,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并接受必要的措施。⒌健康教育 平时的健康教育对预防传染病非常重要。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等卫生习惯的养成是文明生活的具体内容之一。可以针对不同病种按照季节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宣传传染病的症状及防治方法,达到普及卫生常识、预防疾病的目的。(二)防疫措施是指疫情出现后,采取的防止扩散、尽快平息的措施。1.对病人的措施 关键在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1)早发现、早诊断:健全初级保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感,普及群众的卫生常识是早期发现病人的关键。诊断可包括三个方面:临床、实验室检查及流行病学资料。临床上发现具有特征性的症状及体征可早期诊断,如麻疹的科氏斑、白喉的伪膜等。但有时应有实验室诊断,方才较为客观、正确,如伪膜涂片查出白喉杆菌。在传染病诊断中,流行病学资历料往往有助于早期诊断,如病人接触史、既往病史和预防接种史等。此外,年龄、职业和季节特征往往对早期诊断也有重要参考价值。(2)传染病报告:疫情报告是疫情管理的基础,也是国家的法定制度。因此,迅速、全面、准确地做好传染病报告是每个临床医师的重要的法定职责。1)报告的种类:根据1989年国家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定报告的病种分甲类、乙类和丙类,共计35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除霍乱、痢疾、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2)报告人及报告方式:凡从事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以最快方式逐级报告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法定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以电话或传染病卡报告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站报告。法定报告人确诊或疑诊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病人,按规定向有关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除霍乱、痢疾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为仅在监测点上进行监测的传染病。监测点上的法定报告人,对确诊、疑诊的上述五种传染病,按乙类传染病报告方法报告疫情。对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诊或排除,发出订正报告。病人死亡、治疗、形成带菌者或有后遗症时要作转归报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防止漏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以便于作流行病学调查。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城镇于6小时内,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报至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12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慌报疫情。(3)早隔离:将病人隔离是防止扩散的有效方法。隔离期限依各种传染病的最长传染期,并参考检查结果而定(参见附录一)。隔离要求因病种而异。1)鼠疫、霍乱病人及病原携带者、艾滋病、肺炭疽,必须住院或隔离,由医生负责治疗。如拒绝或不治疗、隔离期未满擅自离院或脱离隔离,诊治单位可提请公安部门责令患者强制住院或重新隔离继续治疗。2)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或隔离由医生指导治疗。3)淋病、梅毒患者必须根治。医务人员不得扩散患者的病史。4)病人出院或解除隔离后,如病情需要,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可以继续随访、管理。除上述必须住院隔离的病种以外,一些传染病可采取在机关单位、居民点、学校建立临时隔离室或家庭隔离的方式进行隔离,由医护人员诊治、护理,并指导有关人员消毒与照顾。有些传染病病人传染源作用不大,勿需隔离。一些隐性感染较多的传染病,隔离病人的措施,并不能达到控制疾病扩散的目的。2.对接触者的措施 接触者是指曾接触传染源或可能受到传染并处于潜伏期的人。对接触者进行下列措施可以防止其发病而成为传染源。(1)应急预防接种: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可对其接触者进行自动或被动免疫预防接种,如麻疹爆发时对儿童接触者可注射麻疹疫苗,对体弱小儿可注射丙种球蛋白或胎盘球蛋白。(2)药物预防:对某些有特效药物防治的传染病,必要时可用药物预防。如以抗疟药乙胺嘧啶、氯喹或伯喹预防疟疾;服用喹哌、增效磺胺甲氧吡嗪或青蒿素等预防耐药性疟疾;用强力霉素预防霍乱;用青霉素或磺胺药物预防猩红热等。要防止滥用药物预防,以免造成药品浪费和增加病原体的耐药性。药物预防最好只用于密切接触者,而不要普遍投药。(3)医学观察:对某些较严重的传染病接触者每日视诊、测量体温、注意早期症状的出现。 (4)隔离或留验:对甲类传染病的接触者必须严加隔离(霍乱老疫区的接触者是否隔离,需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在医学观察同时还需限制行动自由,在指定地点进行留验。对接触者实施隔离或留验的时间应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⒊对动物传染源的措施 有经济价值的动物如家畜若患有烈性传染病时,可以由兽医部门进行隔离、治疗。对家畜的输出应建立必要检疫制度,防止瘟疫蔓延。疫区的家畜、畜产品或动物原料必须经过检疫才准允外运。对绝大部分染病的野生动物而无经济价值时,采取杀灭措施,如鼠类可以杀灭(灭鼠方法参见附录四)。有些传染病的动物尸体应焚烧、深埋,如患炭疽的动物尸体。4.对疫源地污染环境的措施 疫源地环境污染因传染传播途径不同而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地段医师或基层单位的医务人员尤应注意。肠道传染病由于粪便污染环境,故措施的重点在污染物品及环境的消毒。呼吸道传染病由于通过空气污染环境,其重点在于空气消毒、个人防护(戴口罩)、通风。虫媒传染病措施重点在杀虫(杀虫方法参见附录三)。经水传播传染病的措施重点在改善饮水卫生及个人防护。消毒(disinfection)是指消除和杀灭传播途径上的病原体,并非要求杀灭一切微生物(称灭菌,sterilization)。消毒可分为预防性消毒及疫源地消毒。预防性消毒即前述预防性措施中饮水消毒、空气消毒、乳品消毒等。疫源地消毒指对现有或曾有传染源的疫源地进行的消毒,目的是杀灭由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疫源地消毒又可分为随时消毒及终末消毒。(1)随时消毒(current disinfection):指在现有传染源的疫源地对其排泄物、分泌物及所污染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以迅速将病原体杀灭,例如,对疾病病人的粪便进行随时消毒。因为随时消毒要经常进行,所以一般要指导病人家属进行,或由病房护理人员完成。(2)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指传染源痊愈、死亡或离开后,对疫源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应明确哪些病应进行终末消毒。一般是指病原体在外界环境中能存活较长时间的疾病,才进行终末消毒。而病原体存活时间较短的病,如麻疹、水痘、百日咳、流行性感冒等病的病原体,一般勿需消毒。进行终末消毒前应明确消毒范围与物品。因此,消毒之前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考虑消毒的范围、物品及方法。需要进行终末消毒的主要疾病为: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疾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呼吸道传染病:肺鼠疫、肺结核、白喉、猩红热等。动物传染病:炭疽、鼠疫等。消毒方法参见附录二。(三)治疗性预防正确并及时地治疗病人,可以尽早中止传染过程,缩小传染源作用,有时也可防止传染病病人(如伤寒、疟疾等)形成病原携带者。孕妇在妊娠初4个月患风疹所产出的婴儿患有出生缺陷的机会很大,可考虑人工流产,以防止缺陷胎儿出生。(四)集体机构(作业)的预防措施集体机构(作业)的群体结构特点及生活状况特异,故其预防措施也很有差别。本节仅阐述托幼机构、集体野外作业的预防措施。医院的预防措施在第十章《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及控制》中介绍。1.托幼机构 托儿所及幼儿园是传染病易感集中的群体,很容易发生传染病爆发,尤以病毒性肝炎、菌痢、病毒性腹泻、水痘、腮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为多见。(1)预防性措施:重点在于加强卫生监督,避免传染源进入。收容儿童及招聘老师和保育员均须经过体格检查,并有定期体检制度。应建立合理的儿童接送制度,接收儿童时要问清是否曾与有病儿童接触,晨检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早期症状及体征以便早发生疾病。对儿童及家长要做好卫生宣传工作,以取得合作。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工作。要做好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工作,教育儿童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2)防疫措施:发现疫情后,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站,以便取得指导。在单位领导下制定防疫措施方案,重点是尽量控制疫情,使之不在机构内扩散。立即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一般指同活动的班组)应检疫,即本班组与其他班组隔离、医学观察、施行适合的应急预防接种、给预防药物及消毒。疫情扑灭之前暂停接受新儿童。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有家长,取得谅解及配合,共同合作扑灭疫情,避免进一步扩散。2.集体野外工作 野外作业如水利建设、筑路、勘探、农垦、部队野营等常集中较多人员协同工作或行动。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生活条件简陋,故极易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如菌痢、伤寒、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膜炎等。因此,在作业开始之前,就应做好预防措施。(1)预防性措施:在作业开工之前,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作业所在地区,进行流行病学侦察。了解该地区的环境、饮水来源、当地既往及现在有哪些疾病,并向该地区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有关传染病及地方病的情况。进入现场前要组织好医务与卫生人员的队伍,并结合当地存在的特殊疾病及卫生问题作好进岗前培训工作。选择好生活场地、盖好工棚、厨房,选择好水源,兴建厕所,搞好杀虫、灭鼠和消毒工作,制订必要的卫生制度,要求派来工作人员的单位事先做好健康检查,以免传染源进入,并预先做好必要的预防接种,如流脑多糖体菌苗、破伤风类毒素类等接种。进入现场后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宣传,建立疫情报告制度。(2)防疫措施:重点在使疫情不扩散,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病人应隔离、治疗。接触者庆给以适合的应急接种、药物预防及消毒,力求不发病。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取得指导帮助。(五)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自然灾害频繁。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涝、旱灾、风灾、雹灾、滑坡等。1976年河北省唐山大地震,正处午夜,居民熟睡,死亡24万人,重伤16万人。1991年夏天,安徽、江苏等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自古以来即有“大灾之后必有大疫”的谚语。表明传染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大灾”。自然灾害之能导致传染病发生或流行是由于:①居民生活秩序失常;②自然环境遭受破坏;③医疗卫生机构遭受破坏三方面的原因。自然灾害虽已发生,若控制灾情的决策得当,措施及时,亦能控制或减少疾病发生,达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我国1976年唐山大地震及1991年安徽、江苏等省特大洪涝灾害由于中央决策英明,各级政府措施得力,灾区群众不懈斗争,使灾区疫病发生减少,基本上达到“灾后无大灾”的要求。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1.灾前在灾害的多发地区应建立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做好组织、技术及物质准备工作。
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据医史学家考证,梅毒起源于美洲,15世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通过海员和士兵使梅毒在欧亚两洲迅速传播。16世纪以前,我国尚无梅毒的记载。大约于1505年,梅毒由印度传入我国广东岭南一带,当时称“广东疮”、“杨梅疮”,此后梅毒向内地传播。古人陈司成著《霉疮秘录》是我国第一部论述梅毒最完美的专著,明代李时珍著《本草纲目》详细记载了梅毒流行情况。梅毒最早是由葡萄牙人在16世纪时带入我国的,古代称花柳病、杨梅疮、霉疮、秽疮等。建国以后,梅毒在我国曾一度被消灭,近年来,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梅毒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梅毒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患病后病程漫长,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危及下一代。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哺乳、接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在性传播疾病中,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但由于其病程长,危害性大,应予重视。 梅毒是人类的传染病,动物体内不存在梅毒螺旋体,因此梅毒患者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在梅毒的传播过程中,通过性行为感染者约占95%,极少数病人是通过接触患者的分泌物,或密切的生活接触、输血、哺乳等途径染病的。一般认为发生妊娠4个月以后,梅毒偶可通过接触了患者用过的日常用品而受染。接吻、哺乳和婴儿出生时经产道等均可感染。另外可通过衣服、毛巾、剃须刀、餐具、烟嘴、被褥、床单、门把、坐式便器和医疗器械等感染。早期梅毒患者其病灶处的分泌物中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因此传染性最强。通过性生活,这些分泌物中的病原体能直接传染给对方。由于人体对梅毒病无先天免疫力,因此极少量的梅毒螺旋体就能引起对方患病。另外,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将病原体传给胎儿,导致胎儿的先天性梅毒。先天性梅毒是指它可通过胎内感染引起小儿梅毒,一般妊娠9周胎儿就能被感染。梅毒可引起小儿全身各器官和组织的损害,造成功能障碍或死亡。先天梅毒的预防主要是母亲使用足量的青霉素治愈后方可妊娠。 一般来讲,患梅毒的最初1~2年内传染性较强,一期、二期的梅毒患者都具有传染性,她们的皮肤粘膜损害处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存在;潜伏早期的梅毒患者也有传染性。随着病期的延长,梅毒的传染性也逐渐减小,病程超过2年以上时,梅毒的传染性会逐渐减弱,即使与未经过治疗的病程在2年以上的梅毒妇女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被传染。病程超过8年者,其传染性已经极小。人体对梅毒没有先天免疫力,只有在体内有梅毒螺旋体存在时才能产生对此病的免疫力。一旦治疗后梅毒螺旋体从体内消失,免疫力也随之消失,再遇到梅毒螺旋体感染时,仍然会患梅毒病。 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idum)1905年由法国科学家Schaudinn 与Hoffmanu发现并报告的。梅毒螺旋体(如图)是小而纤细的螺旋状微生物,长度为5-20nm,平均约8-10um,直径小于,有6—12个螺旋;肉眼看不到,在光镜暗视野下,人们仅能看到梅毒螺旋体的折光性,其活动较强。在其前端有4-6根鞭毛样细纤维束,其末端呈卷曲状。在未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时,螺旋是规则的。因其透明不易着色,又称之为苍白螺旋体。梅毒螺旋体是厌氧菌,在体内可长期生存繁殖,只要条件适宜,便以横断裂方式一分为二的进行繁殖。梅毒螺旋体对外界的抵抗力很弱,对化学药品也很敏感,在体外不易生存,煮沸、干燥、肥皂水和一般的消毒剂(如升汞、石碳酸、来苏水、酒精、1∶1000的高锰酸钾液等)很容易将它杀死,阳光照射和干燥环境都能很快使它死亡。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外生存一般超不过1~2个小时。在缺氧的环境下它能生存数天,在潮湿的衣服上也能存活数小时,在血库中一般能存活24小时。梅毒螺旋体不耐高温,40℃~60℃时2~3分钟就能死亡,100℃时则即刻死亡。可以针对其弱点将梅毒螺旋体消灭。如将衣物放于阳光下曝晒,放在干燥的环境中储存;将用具煮沸消毒或用化学用品消毒,都能杀灭梅毒螺旋体,阻止它的传播。 根据梅毒感染途经的不同可分为后天梅毒(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其中获得性梅毒根据病变发展的不同阶段又能分为早期梅毒(包括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和晚期梅毒(即三期梅毒)。 一期梅毒(Primary syphilis)的主要特点为外阴部出现的无痛性下疳(硬下疳hard chancre)。性交后,梅毒进入体内,先在局部增殖,引起炎症性浸润,然后进入淋巴管,数小时内即可浸入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行,几十小时后即能在骨髓、脾脏、睾丸等处出现,很快遍及全身各处。一般在不洁性交后10~60天,平均为21天发病。开始时在外阴部出现一暗红色斑丘疹或米粒大小红斑,以后隆起,形成豆大至指头大硬结,继之丘疹表面糜烂,形成表浅的溃疡,有浆液性渗出。这种溃疡一般直径在1~2厘米之间,单发,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边界整齐清楚,边缘凸起,质硬坚实,因此称硬下疳,又叫初疮(如图)。溃疡的基底部清洁无脓液,可有少量浆液性渗出,渗出物少,渗出物中含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渗出物印片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多数螺旋体。男性硬下疳主要在包皮、冠状沟、系带及龟头上;同性恋男性常见于肛门、肛管或直肠。女性硬下疳的好发部位在大阴唇、小阴唇,阴蒂,阴道前庭,子宫颈等处,发生于这些部位者占95%以上,肛门、口唇、乳房等部位有时也会发生。初疮是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后最早的皮肤损害,它发生的部位就是梅毒螺旋体侵入的部位。接受不足量的抗梅治疗或外用药治疗,可见到不典型的硬下疳。硬下疳无痒无疼痛感,也无触痛,质硬如软骨,损害表面清洁,不经治疗3~8周内可自愈,不留疤痕或遗留浅表性疤痕、轻度萎缩性疤或色素沉着。但这并不意味着梅毒已痊愈,而是处在进入第二期梅毒的潜伏期阶段,经过一段时间将进入二期梅毒。若此期能得到及时诊断和充分治疗,可迅速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一般愈后情况良好。硬下疳初期,大部分病人的梅毒血清反应呈阳性,以后阳性率逐渐增高,硬下疳出现7-8周后,全部病人血清反应为阳性。 常伴有腹股沟淋巴结的无痛性肿大。硬下疳出现后数天,一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以后另一侧也肿大。这些淋巴结的特点为:①如手指头大小,较硬,彼此散在不融合;②无疼痛与压痛;③表面皮肤无红、肿、热等炎症现象;④不化脓;⑤穿刺液中含有螺旋体。表面常呈肉红。此期的传染性极强。 梅毒螺旋体由硬下疳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液传播到全身,一般发生传染后2-3个月或硬下疳消失后6~8周将进入二期梅毒。这时的梅毒螺旋体已经经血循环播散到几乎全身各组织器官,出现全身性梅毒疹,并可引起关节损害、眼病变、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二期梅毒是梅毒病程中最活跃的阶段,传染性强。 二期梅毒的症状: (1)皮肤粘膜的损害:80%~95%的病人可以出现。发疹前常有头痛、发热、咽痛、全身不适、肌肉和关节酸痛、厌食等轻重不同的全身症状。广泛发生于全身的梅毒疹数目很多,躯干、四肢、面部、掌跖部等许多部位都可以稠密出现。皮疹的形态多种多样(玫瑰色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尿性丘疹,少见毛囊炎样或蛎壳样损害等),自觉症状轻微,呈全身性对称分布,无融合倾向、境界清楚、呈铜红色、一般不痒或偶有轻微瘙痒,不痛。血清反应呈强阳性。在发疹期间还会伴有全身浅表淋巴结的无痛性肿大。 疹子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班疹型:本型常见。主要分在躯干、四肢近端内侧。皮疹大小不等,多为1-4厘米直径大小的红斑,常为椭圆或圆形,铜红色,境界清楚,可自然消退。 丘疹型:此型易常见。疹子约米粒、黄豆到指甲大小,坚实,浸润明显,呈铜红色,境界清楚,有的表面有鳞屑,类似银屑病,躯干、四肢的屈则及掌跖等多见。 脓疮型:本型少见。多发生在身体虚弱的病人,全身症状较重。皮疹表现类似痤疮、痘疮样、蛎壳样及深脓疱疹样,愈后遗留疤痕。 扁平湿疣型:发生于肛门周围及外阴部的皮疹多是扁平湿疣或湿丘疹。扁平湿疣属于湿丘疹型梅毒疹。好发于皮肤粘膜交界处或皮肤易摩擦的部位,如大小阴唇间、肛周、肛周边、包皮内、股内侧、腋窝、乳房下等。湿丘疹互相融合,呈隆起表面平坦,有时呈疣状或乳头状,表面湿烂,大量渗出液内含有梅毒螺旋体。 脱发型:常发生于颞颥部头皮毛囊周围,出现中心蛀脱落的“鼠咬(虫蚀)状”脱发,弥漫性少见。 梅毒性白斑:有色素消失,可持续数日。梅毒性白斑是口腔、咽喉、生殖器等部位的粘膜损害,外观似口腔念珠菌引起的鹅口疮,为稍隆起的卵圆形损害,上覆灰白色膜,周围有红晕,揭去白膜后基底发红,不出血。 粘膜损害:一种是粘膜红肿,另一种是粘膜呈线糜烂状,有渗出物凝结其表面形成灰白色的粘膜斑。粘膜疹的机会亦多,称粘膜斑,多见于口腔,也可见于阴道粘膜,含大量螺旋体。 (2)骨关节损害:常发生骨膜炎和关节炎。由于梅毒螺旋体侵犯了骨骼及骨关节引起的,无明显炎症现象。本期特点为在晚上和静止休息时疼痛加重,而白天及活动时较轻。多发生于四肢的长骨,亦可发生于骨骼肌的附着点处,如尺骨鹰嘴、髂骨嵴及乳突。在初次接受治疗时有增剧反应。 (3)二期眼梅毒:可以引起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视网膜炎、脉络膜炎、视神经炎等多种眼疾病。 (4)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多为无症状性神经梅毒,虽无症状,但脑脊液有异常变化,如蛋白增多,淋巴细胞数增加,脑脊液VDRL试验阳性,胶体金曲线异常等。极少数人有脑膜炎症状、颅神经麻痹、脑血管梅毒及脑膜血管梅毒等。 二期梅毒患者的皮疹即使不经治疗,也能在数周或2~3个月自行消退。因治疗不彻底、治疗用药剂量不足或病人免疫力下降,约1/4的病人症状消退后可再复发,为二期复发梅毒(如图),一般在感染后1~2年内发生。可有皮肤粘膜、眼、骨及内脏损害复发,最常见者为皮肤粘膜复发,其损害与二期梅毒大体相似,但皮疹数目较少,分布比较局限,群集的倾向较二期时更为明显,破坏性较大,好发于肛周、脐窝、腋窝、阴部、及掌部。血清复发最为多见。血清复发是其它复发的先兆。血清复发时,可无其他症状,而有其它复发时,通常先有血清复发。 总之,二期梅毒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类感冒症状、梅毒疹和全身淋巴结肿大。患梅毒疹时由于无明显痛苦,常易被患者忽略。临床上如见到分布广泛、对称,而自觉症状轻微的皮疹时,就要详细询问病史,以免漏诊。二期梅毒疹表面梅毒螺旋体很多,因此传染性也最强。 三期梅毒又称晚期梅毒,多为早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发展而成。可发生在感染后2年以上,一般多发于感染后3~4年。病程漫长,可持续10~30年。未经治愈的二期梅毒中约有1/3的病人可发展为晚期活动性梅毒;另有一部分患者不出现晚期梅毒症状,只是梅毒血清反应持续阳性,为晚期潜伏梅毒;也有一部分患者可以自愈。 病变除损害皮肤粘膜引起梅毒性结节、树胶肿、近关节结节等病症外,还能侵犯神经系统、心血管以及各内脏、骨骼等,导致晚期心血管梅毒、骨梅毒、内脏梅毒、眼梅毒,以及麻痹性痴呆、脑膜血管梅毒、脊髓痨等神经系统梅毒病。典型的表现为结节性皮疹或粘膜,骨骼树胶肿,少数发生虹膜睫状体炎、视图膜炎、角膜炎等。约有15%的患者侵犯皮肤、软组织及骨骼,有10%-25%侵犯心血管,10%侵犯神经系统,可引起脑实质病毒可表现为麻疹性痴呆。脊髓痨,视神经受侵犯时可引起神经萎缩。可造成残废,病情严重者可以危及生命。 晚期梅毒的传染性减弱。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母亲血清使子宫内胎儿感染。分为两期: 1)早期先天梅毒:年龄小于2岁,如早期先天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2)晚期先天梅毒:年龄大于2岁,如晚期先天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 主要临床症状表现: 一、永久性标记,为早期病变所遗留,已无活动性,但是待犯性。 二、仍有活动性损害所致的临床表现:常见有实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肝脾肿大、树胶肿、骨膜炎等。 主要靠实验室诊断,梅毒血清学试验,脑脊液检查。 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如果病期已超过4年,虽然通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但妊娠仍可传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有学者认为,患早期(一期、二期)梅毒的母亲,若不进行治疗,有一半婴儿将发生胎传梅毒,另一半为死产或产后不久即死亡;未经治疗的早期潜伏梅毒的母亲,其婴儿20%为正常或健康的,20%为死亡;40%为胎传梅毒;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的母亲其婴儿70%可以是正常或健康的,10%为胎传梅毒,其余可以是死产或早产儿。早期先天梅毒的临床现为常出现于产后第2-6周,有流涕、鼻塞、口腔粘膜损害。常有较严重的内脏损害,死亡率较高。患早期先天性梅毒的婴儿,一般都有营养不良,皮肤皱纹多,严重者呈老人样面容。另有贫血与肝、脾肿大。 隐性梅毒又称潜伏梅毒。患者虽未经治疗或治疗剂量不足,但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只是梅毒血清学反应仍为阳性,而患者并无可以引起血清学反应假阳性的其他疾病,脑脊液检查也正常。 感染后病程在2年以内者为早期潜伏梅毒,在2年以上者则为晚期潜伏梅毒。早期潜伏梅毒仍有传染性,至潜伏晚期其传染性消失,但对于孕妇,患者的梅毒螺旋体仍可以通过胎盘传给胎儿。隐性梅毒不经治疗,30%的患者将发生晚期梅毒。 [临床表现及诊断要点] 1.一期梅毒(硬下疳) 1)有不洁性交、嫖娼、配偶感染史或同性恋史。 2)潜伏期2—4周。 3)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常为单个、无痛无痒、境界清楚、直径1—2Cm大小、触之如软骨样硬度,表面可糜烂或浅溃疡,渗出物中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 4)常发生在外生殖器部位,如男性的冠状沟,龟头,系带及包皮,女性的大阴唇,小阴唇,宫颈等部位,男性同性恋者可发生在肛周及直肠、偶见于唇、咽等处。 5)局部淋巴结肿大,单侧或双侧。 6)不经治疗3—8周内硬下溶可自然消失,不留痕迹或仅留轻度萎缩性疤。 7)分泌物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多数活动的螺旋体。梅毒血精试验:硬下疳早期阴性,7—8周后大部分患者呈阳性结果。 2.二期梅毒 1)多在初次感染后8—10周或出现硬下疳后6—8周发病。 2)主要表现为皮肤粘膜损害,可出现骨膜炎,关节痛等骨关节损害,虹膜炎,视神经炎等眼损害,偶见脑膜炎等神经损害。 3)皮疹形态多种多样,如斑疹、斑丘疹、丘疹、脓疱疹、鳞屑性皮损等,常泛发、对称分布。发生在掌跖的棕铜色脱屑性斑丘疹具有特征性。 4)粘膜损害可见于口腔、咽、喉、生殖器粘膜,为红肿及糜烂,在肛周,外生殖器周围可发生扁平湿疣,粘膜损害内有大量梅毒螺旋体。 5)头皮可见虫蚀状的脱发,发颞部常见。 6)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 7)粘膜损害及扁平湿疣的分泌物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多数活动的螺旋体,梅毒血清试验呈强阳性。 二期复发梅毒:二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思者,当病人抵抗力下降力时,二期损害消退后重新出现,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如不治疗,可多次反复,此疹基本同二期梅毒疹,但其数目减少,分布限局。 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1)有不洁性生活或配偶感染史,早期梅毒史可有可无。 2)皮肤粘膜梅毒 结节性梅毒疹:常见于前额,四肢及肩胛等处,为多数皮下小结切,呈环状排列,可自然消退,遗留萎缩性斑。 树胶样肿:初为皮下小硬结,渐增大并与皮肤粘连,形成浸润性斑块,中心破溃形成溃疡,好发于头面及小腿等处。当侵及上腭及鼻中隔粘膜,可造成鼻中隔穿孔及马鞍鼻。 3)心血管梅毒:在感染10—20余年后发生,可引起梅毒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4)神经梅毒:感染5—15年后发生,可引起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及麻痹性痴呆等,亦可有脑脊液异常变化,而无神经系统症状。 5)其它脏器:如骨骼、眼、呼吸、消化及泌尿系统均可受侵。 6)梅毒血清试验大部分阳性,有少数亦可阴性。 脑脊液白细胞增多,生化检查异常,梅毒抗体试验阳性。 4.潜伏梅毒 有感染史,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无临床症状和体征,但梅毒血清反应阳性,除外了其他可以引起梅毒血清反应阳性的疾病,脑脊液检查阴性,可诊断为潜伏梅毒,病期小于2年者称早期潜伏梅毒,大于2年者称晚期潜伏梅毒。 5.早期先天梅毒 1)生母患有梅毒。 2)多在生后3周出现临床症状。 3)早期表现为鼻炎、咽喉炎症状,因鼻塞可造成哺乳困难。 4)皮肤表现多样,如斑丘疹鳞屑性损害、水疱及大疱及大疱性损害、扁平湿疣样损害,口角,肛周可发生线状皲裂性损害,皮肤干皱如老人,可伴脱发、甲沟炎、甲床炎。口腔内有粘膜斑。 5)患儿瘦小,浅表淋巴线肿大,肝脾也肿大,常有骨软骨炎及骨膜炎。 6)皮肤粘膜损害的分泌物,鼻分泌物,脐带血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到螺旋体,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6.晚期先天梅毒 多发生在儿童及青春期,患儿有梅毒齿(半月形门齿)、实质性角膜炎及神经性耳聋三联征,具特征性。皮肤粘膜损害与后天三期梅毒相似,还可出现骨膜炎,肝脾肿大等活动性损害。 7.先天潜伏梅毒 先天梅毒未经治疗,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反应阳性者称先天潜伏梅毒。 [梅毒血清试验] 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用心磷脂做抗原,检查血清中的抗心磷脂脂抗体,即反应素,属于这一类的试验的VDRL试验,UST试验及RPR试验,这些试验方法简便,易于推广,是临床常用的常规试验,也可在大规模普查时用,此外这些试验均可作定量测定,可用于观察疗效,判断是否复发及再感染,但应注意由于试验用的抗原是非特异性的,因而容易出现假阳性结果,一些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麻疹,上呼吸道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自身免疫病时均可出现假阳性结果,但血清反应的滴度低,持续时间一般较短。 2.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原血清试验:用活的或死的梅毒螺旋体或其成份来测抗螺旋体抗体,属于这一类的试验有荧光螺旋体吸收试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这类试验的特异性强,可用作证实试验,但不能用作观察疗效,判断复发及再感染。 [治疗] 原则:一经确诊应早期、足量、规则用药治疗,疗后定期随访。 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 性伴侣同时接受治疗。 治疗梅毒要按照及早治疗、足量用药的原则进行。在治疗期间,患者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性生活。 青霉素为治疗梅毒的首选药。 根据中国卫生部卫生防疫司《性病防治手册》制定的治疗方案,具体方法如下: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 1)青毒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一12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两测臀部肌注,每周一次,共2—3次。或240万单位一次一周总量为480万。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500mg/day,4次一天,连续30天。 强力霉素:100mg每日2次口服连续30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二期复发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 普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5天,总量1200万单位。间隔2周给第二疗程,总量2400万单位。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次肌注共3次。 2)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续30天。 红霉素:口服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30天。 强力霉素:每次服用 100毫克,每日2次,连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参见晚期梅毒的治疗,必要时可增加疗程数,但不要应用苄星霉素G。 个别患者在治疗时可能发生吉海反应 该反应系由于应用青霉素后大量梅毒螺旋体死亡,异性蛋白释出所致,一般发生在首次注射青霉京后3—12小时,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及原有梅毒损害暂时性加重,此现象发生时,可口服阿斯匹林O.6克,每日4次,一般1—2天消失。对于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亦可注射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5mg,每日4次,连续3天,可起到预防作用。 病期超过两年的梅毒(晚期皮肤膜、骨骼梅毒或病期不能确定的潜伏梅毒)以及二期多发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钠:80万单位一天连续15天。总量2400万单位。 二、苄星青霉素钠(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一至两次,每周一次,共三次,总量720万单位。 三、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每次口服,4次一天,连续服30天为一疗程。 心血管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钠 用法:80万单位一天连续15天。1200万单位为一疗程。病毒严重必要时休药两面三刀周后进行第二疗程,还可以给予多个疗程。 二、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 用法:每次0。5g口服,4次一天,连续服30天为一个疗程。 神经性梅毒 一、水济青霉素 每天480万单位静脉点滴,10天为一疗,休药天再重复一个疗。总量9600万单位。 二、普鲁苄因青霉素 用法:每天240万位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四次一天,共10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钠每周240万单位肌注,共3周。为避生外,可在注射青霉素前1-3天开始口服强的松,每天30-45mg连续3-5天。 (1)早期梅毒的治疗(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病程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 G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用3周;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肌注80万单位,连续10~15天,总用量800万~1200万单位。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每次口服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15天;或强力霉素每次服10 0毫克,每日2次,连服15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 及二期复发梅毒的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肌注80万单位,连用20天;或苄星青霉素G24 0万单位,每周肌注1次,共用3次。 对梅毒晚期出现的心血管系统的梅毒、神经梅毒等,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胎传梅毒: (1)早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O日;②苄星青霉素G5万U/kg,肌内注射1次。 (2)晚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日为1疗程。②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一次即可(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早期、晚期胎传梅毒患儿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25mg/kg,口服,4次/日。 中药治疗: 1.肝经湿热型:淫秽疫毒之邪并湿热外感,浸淫肝经,下注阴器,气机阻滞,湿热疫毒之邪凝聚,发为疳疮(硬下疳)、横痃。主症为外生殖器及肛门等处皮疹粟起或硬块,或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坚硬,胁肋胀痛,纳呆,厌食油腻,尿短赤,大便秘结,舌苔黄腻,脉弦数。治宜清泄肝经湿热。方用龙胆泻肝汤加减:木通、车前子、生地、土茯苓各15g,龙胆草、黄芩、栀子、泽泻、当归各10g,甘草5g。 2.气郁痰结型:淫秽疫毒循肝经下注并凝集于阴器,气血壅阻,痰瘀互结成横痃。主症为腹股沟一侧或两侧淋巴结肿大,坚硬不痛,微热不红,胸闷不舒,口苦,舌红,脉数。多见于第一期梅毒。治宜清热解毒,化痰散结。方用犀黄丸加减:牛黄,麝香,乳香、没药各9g.银花、土茯苓各10g, 皂角刺、山甲各10g。 3.正虚邪陷型:淫秽疫毒蕴结,横痃溃破,日久气血受损,正虚无力托邪外达。主症为腹股沟一侧或两侧肿大的淋巴结溃破,口大日久不敛,时有臭脓,面色黄而少华,神疲乏力,舌质谈,苦薄白,脉虚细,见于一期梅毒淋巴结肿大合并感染。治宜益气养血,扶正托邪,方用托里消毒散加减:熟地、黄芪、金银花、土茯苓各15g,人参、川芎、当归、白芍、白芷、白术、桔梗、 皂角刺各10g,甘草5g。 4.风热壅盛型;病程日久,卫外失固,风邪趁势而入,风热相搏,以致热壅于里,风热疫毒郁于肌肤发为杨梅疮。见于二期梅毒疹。主症为胸、腰、腹、四肢屈侧、颜面、颈部等处出现鲜红皮疹或斑块,伴恶寒发热,头痛,口苦咽干,便秘尿黄,苔黄干燥,脉数,治宜解表通里,清热解毒。方用防风通圣散加减:防风、荆齐、麻黄、大黄、芒硝、黄芩、连翘、山栀、当归、川芎、白芍、白术、桔梗各10g,滑石、石膏各15g,甘草5g。 5.湿热蕴结型:淫秽疫毒并湿热外感.邪郁于里,气机受阻,邪郁肌肤发为杨梅疮。见于二期梅毒疹。主症为胸、腹、腰、四肢屈侧、颜面、颈等处先后出现红中透白的杨梅疹、杨梅痘或杨梅斑,腹胀纳差,便溏,渴不欲饮,苔白腻,脉儒或滑。治宜清热解毒利湿。方用土茯苓合剂:土茯苓、金银花各15g,威灵仙、白鲜皮各10g,苍耳子、生甘草各5g。 6.风毒蕴结型:疫毒内蕴日久,沉于骨髓,自里外发,并风邪郁于肌肤,随处结为杨梅结毒。见于三期梅毒。主症为筋骨疼痛,日轻夜重,随处结肿,溃前其色暗红,溃后黄水泛滥而腐臭,口渴,心烦,舌红,苔黄,脉数,治宜祛风清热解毒。方用搜风解毒汤加减:土茯苓、薏苡仁、木通各15g,银花、 防风、木瓜、白鲜皮、皂角刺、当归各 10g,人参、甘草各5g。
梅毒是由苍白(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途径传播,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潜伏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梅毒在全世界流行,据WHO估计,全球每年约有1200万新发病例,主要集中在南亚、东南亚和次撒哈拉非洲。近年来梅毒在我国增长迅速,已成为报告病例数最多的性病。所报告的梅毒中,潜伏梅毒占多数,一、二期梅毒也较为常见,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也在增加。梅毒患者的皮肤、黏膜中含梅毒螺旋体,未患病者在与梅毒患者的性接触中,皮肤或黏膜若有细微破损则可得病。极少数可通过输血或途径传染。获得性梅毒(后天)早期梅毒病人是传染源,95%以上是通过危险的或无保护的性行为传染,少数通过接亲吻、输血、污染的衣物等传染。胎传梅毒由患梅毒的孕妇传染,如果一、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的孕妇,传染给胎儿的几率相当高。1.传染源梅毒是人类独有的疾病,显性和隐性梅毒患者是传染源,感染梅毒的人的皮损及其分泌物、血液中含有梅毒螺旋体。感染后的头2年最具传染性,而在4年后性传播的传染性大为下降。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早期梅毒的孕妇传染给胎儿的危险性很大。2.传播途径性接触是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占95%以上。感染梅毒的早期传染性最强。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一般认为感染后4年以上性接触的传染性十分微弱。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一般认为孕妇梅毒病期越早,对胎儿感染的机会越大。孕妇即使患有无症状的隐性梅毒还具有传染性。2临床表现1.获得性显性梅毒(1)一期梅毒 标志性临床特征是硬下疳。好发部位为阴茎、龟头、冠状沟、包皮、尿道口;大小阴唇、阴蒂、宫颈;肛门、肛管等。也可见于唇、舌、乳房等处。①硬下疳特点为 感染TP后7~60天出现,大多数病人硬下疳为单发、无痛无痒、圆形或椭圆形、边界清晰的溃疡,高出皮面,疮面较清洁,有继发感染者分泌物多。触之有软骨样硬度。持续时间为4~6周,可自愈。硬下疳可以和二期梅毒并存,须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固定性药疹等的生殖器溃疡性疾病相鉴别。②近卫淋巴结肿大 出现硬下疳后1~2周,部分病人出现腹股沟或近卫淋巴结肿大,可单个也可多个,肿大的淋巴结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2)二期梅毒 以二期梅毒疹为特征,有全身症状,一般在硬下疳消退后相隔一段无症状期再发生。TP随血液循环播散,引发多部位损害和多样病灶。侵犯皮肤、黏膜、骨骼、内脏、心血管、神经系统。梅毒进入二期时,梅毒血清学试验几乎100%阳性。全身症状发生在皮疹出现前,发热、头痛、骨关节酸痛、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男性发生率约25%;女性约50%。3~5日好转。接着出现梅毒疹,并有反复发生的特点。①皮肤梅毒疹 80%~95%的病人发生。特点为疹型多样和反复发生、广泛而对称、不痛不痒、愈后多不留瘢痕、驱梅治疗迅速消退。主要疹型有斑疹样、丘疹样、脓疱性梅毒疹及扁平湿疣、掌跖梅毒疹等。②复发性梅毒疹 初期的梅毒疹自行消退后,约20%的二期梅毒病人于一年内复发,以环状丘疹最为多见。③黏膜损害 约50%的病人出现黏膜损害。发生在唇、口腔、扁桃体及咽喉,为黏膜斑或黏膜炎,有渗出物,或发生灰白膜,黏膜红肿。④梅毒性脱发 约占病人的10%。多为稀疏性,边界不清,如虫蚀样;少数为弥漫样。⑤骨关节损害 骨膜炎、骨炎、骨髓炎及关节炎。伴疼痛。⑥二期眼梅毒 梅毒性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炎、视网膜炎等。常为双侧。⑦二期神经梅毒 多无明显症状,脑脊液异常,脑脊液RPR阳性。可有脑膜炎或脑膜血管症状。⑧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3)三期梅毒 1/3的未经治疗的显性TP感染发生三期梅毒。其中,15%为良性晚期梅毒,15%~20%为严重的晚期梅毒。①皮肤黏膜损害 结节性梅毒疹好发于头皮、肩胛、背部及四肢的伸侧。树胶样肿常发生在小腿部,为深溃疡形成,萎缩样瘢痕;发生在上额部时,组织坏死,穿孔;发生于鼻中膈者则骨质破坏,形成马鞍鼻;舌部者为穿凿性溃疡;阴道损害为出现溃疡,可形成膀胱阴道漏或直肠阴道漏等。②近关节结节 是梅毒性纤维瘤缓慢生长的皮下纤维结节,对称性、大小不等、质硬、不活动、不破溃、表皮正常、无炎症、无痛、可自消。③心血管梅毒 主要侵犯主动脉弓部位,可发生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引起梅毒性心脏病。④神经梅毒 发生率约10%,可在感染早期或数年、十数年后发生。可无症状,也可发生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梅毒、脑膜树胶样肿、麻痹性痴呆。脑膜树胶样肿为累及一侧大脑半球皮质下的病变,发生颅内压增高、头痛及脑局部压迫症状。实质性神经梅毒系脑或脊髓的实质性病损,前者形成麻痹性痴呆,后者表现为脊髓后根及后索的退行性变,有感觉异常、共济失调等多种病征,即脊髓痨。2.获得性隐性梅毒后天感染TP后未形成显性梅毒而呈无症状表现,或显性梅毒经一定的活动期后症状暂时消退,梅毒血清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正常,称为隐性(潜伏)梅毒。感染后2年内的称为早期潜伏梅毒;感染后2年以上的称为晚期潜伏梅毒。3.妊娠梅毒妊娠梅毒是孕期发生的显性或隐性梅毒。妊娠梅毒时,TP可通过胎盘或脐静脉传给胎儿,形成以后所生婴儿的先天梅毒。孕妇因发生小动脉炎导致胎盘组织坏死,造成流产、早产、死胎,只有少数孕妇可生健康儿。4.先天性显性梅毒(1)早期先天梅毒 患儿出生时即瘦小,出生后3周出现症状,全身淋巴结肿大,无粘连、无痛、质硬。多有梅毒性鼻炎。出生后约6周出现皮肤损害,呈水疱-大疱型皮损(梅毒性天疱疮)或斑丘疹、丘疹鳞屑性损害。可发生骨软骨炎、骨膜炎。多有肝、脾肿大。血小板减少和贫血。可发生神经梅毒。不发生硬下疳。(2)晚期先天梅毒 发生在2岁以后。一类是早期病变所致的骨、齿、眼、神经及皮肤的永久性损害,如马鞍鼻、郝秦森齿等,无活动性。另一类是仍具活动性损害所致的临床表现,如角膜炎、神经性耳聋、神经系统表现异常、脑脊液变化、肝脾肿大、鼻或颚树胶肿、关节积水、骨膜炎、指炎及皮肤黏膜损害等。5.先天潜伏梅毒生于患梅毒的母亲,未经治疗,无临床表现,但梅毒血清反应阳性,年龄小于2岁者为早期先天潜伏梅毒,大于2岁者为晚期先天潜伏梅毒。3诊断1.流行病学病史有不安全的性接触史;孕产妇梅毒感染史;输注血液史。2.临床表现有各期梅毒相应的临床表现。如为潜伏梅毒则无明显临床表现。3.实验室检查(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取患者的可疑皮损(如硬下疳、扁平湿疣、湿丘疹等),在暗视野显微镜下检查,见到可运动的梅毒螺旋体,可作为梅毒的确诊依据。(2)梅毒血清学试验 梅毒血清学试验方法很多,所用抗原有非螺旋体抗原(心磷脂抗原)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原两类。前者有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学试验(TRUST)等,可做定量试验,用于判断疗效、判断病情活动程度。后者有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梅毒螺旋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TP-ELISA)等,特异性强,用于TP感染的确证。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感染梅毒后,首先出现IgM抗体,随着疾病发展,IgG抗体随后才出现并慢慢上升。经有效治疗后IgM抗体消失,IgG抗体则持续存在。TP-IgM抗体不能通过胎盘,如果婴儿TP-IgM阳性则表示婴儿已被感染,因此,TP-IgM抗体检测对诊断婴儿的胎传梅毒意义很大。(3)脑脊液检查 梅毒患者出现神经症状者,或者经过驱梅治疗无效者,应作脑脊液检查。这一检查对神经梅毒的诊断、治疗及预后的判断均有帮助。检查项目应包括:细胞计数、总蛋白测定、RPR及TPPA试验等。4鉴别诊断1.一期梅毒硬下疳应与软下疳、固定性药疹、生殖器疱疹等鉴别。2.一期梅毒近卫淋巴结肿大应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引起的淋巴结肿大相鉴别。3.二期梅毒的皮疹应与玫瑰糠疹、多形红斑、花斑癣、银屑病、体癣等鉴别。扁平湿疣应与尖锐湿疣相鉴别。5并发症1.梅毒孕妇可传染胎儿,引起死产、流产、早产,导致婴儿的先天梅毒等,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健康。2.梅毒螺旋体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可引发脑膜血管病变、脊髓痨、麻痹性痴呆。侵犯心血管系统,可导致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严重者可致死。3.梅毒螺旋体损害骨骼、眼、呼吸道、消化道等系统,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严重者导致残疾或其他不良后果。梅毒的流行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因患病导致劳动力丧失,社会负担加重。梅毒还可影响家庭的稳定。6治疗1.治疗原则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4.神经梅毒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1)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2)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5.妊娠期梅毒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7.孕妇的梅毒治疗(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8.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毒治疗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梅毒疹加剧等情况,属吉海反应,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分次给药,抗梅治疗后2~4天逐渐停用。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不确定。9.饮食注意事项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7预后梅毒经过治疗后,如何判断是否痊愈,现在通常是用梅毒血清学的检测来加以判断,目前各大医院比较常用的是RPR(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和TPPA(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RPR是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学试验,常用于疗效的判断。TPPA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本法检测一旦阳性,无论治疗与否或疾病是否活动,通常终身保持阳性不变,其滴度变化与梅毒是否活动无关,故不能作为评价疗效或判定复发与再感染的指标,只能够作为梅毒的确认试验。凡确诊为梅毒者,治疗前最好做RPR定量试验。两次定量试验滴度变化相差2个稀释度以上时,才可判定滴度下降。梅毒患者在经过正规治疗以后,每三个月复查一次RPR,半年后每半年复查一次RPR,随访2~3年,观察比较当前与前几次的RPR滴度变化的情况。在治疗后3~6个月,滴度有4倍以上的下降,说明治疗有效。滴度可持续下降乃至转为阴性。如果连续三次到四次检测的结果都是阴性,则可以认为该患者的梅毒已临床治愈。梅毒患者在抗梅治疗后,其血清反应一般有3种变化的可能:1.血清阴转。2.血清滴度降低不阴转,或血清抵抗。3.转阴后又变为阳性,或持续下降过程中又有上升,表明有复发或再感染。各期梅毒接受不同药物的治疗,血清反应阴转率可有差别。一、二期梅毒接受任何抗梅药物治疗,血清阴转率皆高,通常在1~2年内可达70%~95%不等。当一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12个月,二期梅毒24个月后,血清反应仍然维持阳性,在临床上称之为血清抵抗或血清固定,发生原因可能与体内仍有潜在的活动性病变、患者免疫力下降、抗梅治疗剂量不足或有耐药等因素有关,也有查不到原因。对这类患者,应该做包括脑脊液检查、艾滋病检查在内的全面体检,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原因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果没有特殊异常发现,可以定期随访观察,不要盲目给予抗生素过度治疗。8预防首先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其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1.追踪病人的性伴,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检查,追踪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禁止性行为。2.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做梅毒血清试验,以便早期发现病人并及时治疗。3.对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有效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的感染梅毒者,最好治愈后再结婚。4.如需献血,要去正规采血点,在献血前需做全面的血液检查,预防感染。如需输血,需要输血单位出示所输血液的检查证明,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5.梅毒患者应注意劳逸结合,进行必要的功能锻炼,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利康复。6.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7.梅毒患者在未治愈前应禁止性行为,如有发生则必须使用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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