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如下: (1)省、市(州)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论.文.客.服.QQ,81995535,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医学.全在.线、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市州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贵州医药》“论著栏”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 (2)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论文客服QQ,81995535。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交流。 3.加大向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力度。 (1)县级医疗卫生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 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或中医专业师承人员在县工作连续满25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医药卫生类刊型内部资料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备注: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县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在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乡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 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治疗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提供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每年1篇以上),同时提供任期内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的业务工作总结1篇。 破格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和科研成果在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三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论.文.客.服.QQ,81995535。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著过国家正式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专著(20万字以上)。 破格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和科研成果在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第一、二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名、二名、三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6篇论文客服QQ,81995535。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著过行业或国家一、二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卫生学术技术专著(30万字以上)。 论文、论著(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内容复印件) 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鉴定、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论文论.文.客.服.QQ,81995535、论著期刊原件单独装袋)。 材料四:论文、论著原始材料。提供撰写论文、论著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材料五:论文、论著期刊原件(单独装袋)。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的,提交本人聘任中级职务期间的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材料六:科研项目材料。申报正高级资格,应承担或完成过的市(州)、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材料。即:提供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 材料七:送审的代表论文。申报正高级资格,提供代表论文打印件两份(隐去作者姓名及有关信息),以及该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 2015年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论.文.客.服.QQ,81995535日 期 2015年 市、州卫生局、省(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上 午 下 午 10月12日 贵阳、省人民医院(含骨科医院) 遵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 10月13日 安顺、省第二人民医院 六盘水、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10月14日 黔南、贵阳中医一附院 毕节、贵医二附院、贵州省肿瘤医院 10月15日 黔东南、省药监局直属单位 铜仁、贵医三附院、省血液中心、省医学会 10月16日 遵医附院、贵阳中医二附院 黔西南、遵医附属口腔医院、省卫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