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本段一、概述护患关系是指:在医疗护理实践活动中,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确立的一种人际关系。随着护理实践范围和功能的扩大,护患关系中的活动主体包含了更丰富的内容。护理人员一方可以是护理员、护士、护士长或护理部主任,而患者一方可以是患者及其家属、陪护人、监护人、患者所在的单位,甚至媒体舆论。长期以来,医患关系的考察重点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较少考虑护士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西方学者对护患关系的系统考察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护理实践中,护患关系是如何构建的?护患双方分别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护患双方良性互动的机制是什么?[1]对于这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不断探索,就促进了西方对当代护患关系研究的深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护患关系方面的内容开始成为护理伦理学教材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学者们关注较多的护患关系问题有:护患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引发护患关系紧张的诱因有哪些?如何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护患关系是一种工作关系。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护士职业的要求,护士与患者的交往是一种职业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护理人员都应努力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护患关系是一种信任关系。护患之间相互尊重、设身处地和彼此信赖。患者为了医治疾病出于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将自己的发病史甚至个人生活方式和隐私毫不保留地告诉医护人员,同样,医护人员也尊重、信任患者,以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准则,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护患关系是一种治疗关系。人际关系的这种双重作用,在患者这一特殊群体中影响更为明显。许多调查研究表明,良好的护患关系,能有效地减轻或消除患者来自环境、诊疗过程及疾病本身的压力,有助于治疗和加速疾病的康复进程。护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应该谨慎执行的治疗性关系。由于治疗性关系是以患者的需要为中心的.除了一般生活经验等因素外.护士的素质、专业知识和技术也将影响到治疗性关系的发展。因此,要学习和倡导“人性化护理”的精神和理念。护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护患双方都是具有各自权利和利益的独立人格,是以尊重彼此的权利与履行各自的义务为前提的,在法律的框架下以契约的方式忠实于彼此的承诺。护患双方都是具有各自权利和利益的独立人格,是以尊重彼此的权利与履行各自的义务为前提的,在法律的框架下以契约的方式忠实于彼此的承诺。二、护患关系特点第一,护患关系是在患者就医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短期的护理与被护理关系。护患关系的实质是满足患者的需求,一旦患者的这种护理需求结束了,护患关系也就暂时终结了。第二,在护患关系形成过程中,护士处于相对主动地位,护士的态度和行为对护患关系的建立与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护士在护患关系中应扮演主导作用。第三,护患关系的最终目的是减轻痛苦,保持、恢复和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在不同医疗机构中,护患关系的紧张状况差异显著。护患双方是在特定医疗机构中形成的一种人际关系。由于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医院文化、诊治范围和能力差异很大,相应地护理人员的构成、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以及患者类型也差异较大。因此,不同医疗机构中的护患关系的紧张状况也呈现较大的差异。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内部的不同临床科室中,护患关系的紧张状况也有较大的差异。通常急诊科室、外科和精神病科室护患关系相对紧张。三、构建和谐护患关系基本原则1、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2、富有同情心;3、加强沟通互信;4、强化业务学习,提升专业技能。为此护士需要做到: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加强护士情商培养,加强护士的礼仪培训,掌握护士的沟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