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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抑郁心理主要缘于:家庭境况;学习压力;认知偏差;能力困扰;目标缺失;失恋;悲观心境。对抑郁大学生心理疏导的基本原则:廓清原委,把准“脉象”;真情实意,精心关爱;循序渐进,持之不懈。对抑郁大学生心理疏导的主要策略:顺应——打开心扉;劝慰——平稳情绪;开导——扩展思维;指导——转变认知;勉励——唤起自信。对抑郁大学生心理疏导的艺术:精选方式;寻觅兴致;注重赞赏;多方配合大学生抑郁心理陈笑丽 付彩云【摘要】:抑郁心理是大学生群体中一种比较普遍的不良情绪表现。其诱发原因主要是大学环境不适应、人际关系矛盾、家庭贫困及失恋等。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和心理调适等手段进行矫治和积极的自我情绪调理。这是防止有抑郁倾向的人发展成心理异常的关键。【关键词】:大学生抑郁心理、矫治、调适西方国家把抑郁症称为“世纪之病”,也有学者称它为“心灵感冒”。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抑郁症将成为21世纪人类的主要杀手,全球每年约有亿的人会经历一段时间的抑郁,若将轻型抑郁包括在内,抑郁症在全世界的发病率约为11%,而目前全球约有亿的精神抑郁患者,相当于精神分裂症的7倍多,而且这个数字不断上升。又据2002精神卫生局高层会议的调查显示,全世界每年约有100万人自杀身亡。其中,中国有25万人身亡,中国自杀未遂者更高达100万人。《沈阳晚报》记者康科峰从沈阳精神卫生中心获悉,名牌大学患抑郁症的大学生达到学校总人数的35%,抑郁症越来越“偏爱”高学历、高智商人群。笔者在2005年对我区新生1600余人进行的大学生UPI人格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有心理问题的人数较之2003年高出个百分点,呈继续上升趋势。对25题(想轻生)做肯定选择者也由%上升到%。其中16题(常常失眠)占心理问题学生的16.52%.这两项均是鉴别抑郁状态的有效项目。一、大生抑郁心理表现及特点大学生的抑郁心理是大学生群体中一种比较普遍的不良情绪表现,是负性情感的增强。悲观、自卑、心灰意懒,悲伤、抑郁的情绪经常占优势,什么事都不能令其高兴。较轻的抑郁情绪,仅表现为对以前感兴趣的事物缺少兴趣,不愿和人来往,但外观上对人的态度变化不明显。严重抑郁情绪则表现苦闷、悲伤、面带愁容、行动减少等抑郁症的症状。它是大学生一种常见的心理障碍。大学生抑郁心理的主要表现:在情绪上忧愁、伤感,心情压抑和苦闷;在认识上自我评价过低(我是班里最差的、最笨的、最无能的);兴趣减退,逃避校园的各种活动;在学习上缺少信心及主动性,成绩下降;在身体上出现疲惫感、食欲减退、体重下降及记忆力差,失眠、多梦等。偶尔有轻生念头出现,觉得活着太累。大学生抑郁心理特点:从流行病学调查统计表明,大学生容易存在心理不良反应和适应性障碍,相当数量的在校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有些学生甚至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因为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导致休学、退学人数占患病总人数的30%左右。其中抑郁症占12%。有关研究表明,女大学生发病率高于男性。2005年笔者在我区某高校1200余人的SCL—90(症状自评量表)测试结果中发现,女生抑郁的单因子分比男生高。二、大学生抑郁心理诱发原因(一)、大学环境的不适应大学生进入大学后,面对的是新的环境,它包括学校的软硬件,学校的内部及周边的环境。新的日常活动环境是指宽松与自律并存的学习环境;统一与独立并存的生活环境;多彩与严谨并存的组织环境;新的人际交往环境表现在与老师、父母、社会及网络交往中出现的新特点。这些环境给人生经验不足、思想游移不定、是非观念薄弱、情感比较脆弱的大学生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而面对这些压力,一时较难适应变化了的新环境,不能及时调节自己的失衡,从而导致心理紧张、烦闷、抑郁,甚至出现消极悲观的情绪体验,对人不感激(有敌意),对物不爱惜,对生活不满意,久而久之势必产生心理障碍。笔者咨询过一位来自哈尔滨的男生,因吃不惯学校食堂的饭而在学校附近的小饭店包伙,离开了家长的束缚,还经常喝点酒。一次酒后,因打开水加塞与一男生大打出手,受到了留校查看的处分。(二)、人际关系矛盾大学校园属人群密集型场所,面对来自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价值观念不尽相同又具有鲜活个性的学子们,人际关系矛盾尤为突出。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自己的人际关系不满意,深感人际关系复杂而孤独压抑。在图书馆、自习室食堂、水房,因抢座、占座、买饭、打水时的加塞而造成人际摩擦屡见不鲜。也有一些学生因缺乏交往的经验、技巧和方法,为找不到真正的知己而烦恼,出现不同程度的人际关系焦虑。生活在单亲家庭中长期缺少父爱和母爱的学生,以及儿童时受虐有过家庭暴力经历的人,均在人际关系中显露出性格内向、孤僻与同学格格不入。另外,个别沉迷于网络交往的网瘾者,也表现出了厌学自闭、情绪低落、精力不足、神情呆滞等抑郁心理症状。我曾接待了一位来自东北单亲家庭有抑郁情绪的女学生。开学第一天就因一点小事与同宿舍的一位同学发生口角,母亲当时送她还没有走,她就跟母亲哭闹,要求换班或者退学,无奈母亲托人花钱换了班。接下来学习没有兴趣,经常以头疼为借口逃课,也很少与同学交往,即便是老乡也回避。咨询中得知她父母离异前,父亲经常打她,后来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经常教育她,这个社会好人少,只能相信自己。笔者在前述的SCL—90分类统计表也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最困扰的问题”,选择“人际关系”的为161人,占测试总数的。(三)、家庭贫困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内蒙古自治区属于西部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的比例相对较高。就高校的贫困生而言,尽管谁也不愿贴上“贫困生”的标签,但他们无法逃避的现实却是:在生活条件方面,从吃穿乃至言行举止,都与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有很大的反差,除了学习上的竞争外,还要承受因高额的学费和生活开支而带来的经济方面的压力,导致有些学生因缺乏经济保障而忧郁不安。有位贫困的女大学生向笔者哭述了这样一件事,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从朋友那里得到一个和自己有同样家境贫寒的本院男学生的QQ号,本想与之探讨贷款和打工等情况,当她发出了“我们不是李嘉诚的儿女,贫穷不是我的过错”时,对方马上挂了线,从此拒绝与之聊天。她因此情绪郁闷而求助于笔者。(四)、失恋有位学者说:“爱有多消魂,就有多伤人”。大学生正值青年期,渴望得到异性的友谊和爱情,恋爱现象逐年增多,但恋爱的成功率却比较低。据某大学调查,90对低年级谈恋爱的学生,到毕业时正式确定关系的仅有17对,占%。由此可见,有许多大学生经受过恋爱挫折,有过失恋的心理体验。由于不能正确对待失恋,有的学生出现了失恋后情绪低沉,精神萎靡不振,丧失自信,产生自卑及强烈的失败感和挫折感。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笔者在工作中接待的心理问题学生当中,情感问题占很大一部分。三、 大学生抑郁心理的矫治和调适(一)、大学生抑郁心理的矫治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全方位的、自始至终的、各年级侧重点不同的教育。首先,优化校园环境。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用环境、用学生自己创造的情景,用丰富的集体精神生活的一切东西进行教育,这是教育过程中最微妙的领域之一。”这就是说在教育过程中,除了教师外,环境也是教育者。特别是宽松、融洽的人际环境,不仅影响人的情绪、智力、思想、行为,而且可以使人心情舒畅,激发人的毅力和斗志,促进身体和心理健康。第二,思想道德修养课、心理健康教育课是心理教育的主渠道。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注重健康人格的塑造。各级领导、各科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对学生抑郁心理的教育也是义不容辞的。如在在教师和辅导员中选拔了心理教育信息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相互沟通。第三,发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重要作用。对个案咨询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针对不同年级多发的心理问题以讲座、集体咨询等形式进行辅导(对新生入学的环境适应教育,大四学生就业前心理准备指导)。对心理健康档案中每一个问题学生都要给予高度关注,并做好回访工作。同时在学生中招募自愿者,培训朋辈咨询员。他们对身边的问题学生做情绪疏导效果更佳。另外,可专门对失恋和人际矛盾的学生,分别采取6-8人团体咨询。2、心理治疗。心理治疗是矫治大学生抑郁心理的重要手段。首先,抑郁心理最常用的就是支持性的心理治疗,通过倾听、共情、解释、反复保证和指导等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自身抑郁心理的性质,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配合治疗,这当中支持和鼓励占重要地位。第二,认知疗法对于人际关系不良、抑扬、焦虑等症状的缓解帮助较好。通过纠正不正确的思想、认识抑制和改变那种过分的、狭隘的情绪反应,使学生对人对事对己从新建立一个新的认识结构,提高其自尊心、自信心,使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恢复,心理状态达到平衡。第三,还可以采用娱乐疗法、色彩疗法、音乐疗法等来陶冶性情,消除抑郁情绪。在治疗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运用语言和行为策略,采用系统的、活跃的能使学生充分合作的调整干预方式,帮助他们改变对外界信息所做的不良反应,增强适应能力。(二)、大学生抑郁心理的调适大学生抑郁心理的调适主要是指抑郁情绪的自我调理。第一,尝试着多与人们接触和交往。及时向亲友、同学、心理医生、心理热线倾诉淤积在心头的苦闷和烦恼,则可以排淤化结,使受挫的心灵得以平抚,感情的伤口得以愈合。第二,面对现实,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设定自己的人生目标。千万不要给自己制订一些很难达到的目标。可以将一件大的繁杂的工作分成若干小部分,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力所能及的事,不要对很多事情大包大揽。第三,主动转换自己生活环境和内容,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兴趣。尽量多参加一些校园的活动和社团组织,尝试着做一些轻微的体育锻炼及文体艺术等活动。抑郁苦闷时,在校园里或郊外散散步,看看电视、电影,或听听音乐、写写日记等,避开引起不良情绪的事件或人,通过转移注意力达到稳定情绪,调整心境的目的。第四,自己创造好心境,学会快乐的生活。积极的自我暗示,热爱生活,宽容、幽默,关心他人,善于倾诉,巧妙遗忘等,都可以使自己创造良好的心境,实现快乐的人生。总之,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可能承担生活压力的程度也不同,进行积极的自我身心调适,是防止有抑郁倾向的人发展成心理异常的关键。参考文献:樊富民《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巨天中主编《跨越心灵的7大障碍》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4年1月李幼辉 王志铭主编《精神病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浅谈精神疾病护理健康与服药依从性之间的关系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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