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ūn shì yī xué de fā zhǎn
军事医学的发展系指研究为军队服务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机构发展的过程。由于军队所处的特殊环境,它与一般医学有一定的区别。
是军事医学的萌芽时期。在中国的社会发展史上,进入渔猎社会,发明了弓矢,而用来从事渔猎和对敌斗争。疾字《说文》作,象人受矢伤卧在床板上; 甲骨文作, 释作象人腋下中矢,因此,可以说中国在使用弓矢为兵器时,就有了救护伤病员的活动。
夏代军队中为防范敌人在水中投放毒药,专门设置管理和开凿军井的官员,《周礼·夏官》中的挈壶氏就是这类官员。商周农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尚书》中的糗粮就是用麦豆之类的粮食煮熟捣粉,制成干粮,既可久储,又保持了粮食的营养。军粮多采用糗粮。
是军事医学的形成时期。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相互兼并,战争频仍,战国时著名军事家孙膑在“行军篇”中说:“军中无疾,是谓必胜”,说明防治军中疾病的重要意义。在军医制度中《周礼·天官》记载有疡医下士八人,掌肿疡、溃疡、金疮、折伤。其中就包括军医官在内。吕望的《六韬》中提到军中有:“方士三人,立百药以治金疮,以痊万病”。《墨子·号令篇》指出:在与敌人作战时,当地富有人家应腾出部分房屋充作军用,或用来安置重伤的士兵,组成临时病院,给以医药和酒肉,并派员巡视,病愈即造册上报,以便归队。《通典》等文献中有官员巡视伤病员疗养的制度; 对失职的医护人员处罚的规定;还有对伤病员愈后不归队私逃、装病、自残者诛之的严厉的军令记载。《吴越春秋》中曾提到越王勾践在伐吴前,向士兵讲话时说: “士有疾病不能随军从兵者,吾予其医药。给其糜粥,与之共食”等朴素的医疗救护制度和规定。
秦汉时代为抵御北方民族进犯,加强屯戍边防的军队,从《居延汉简》的记载中可知在西北边防军队中备有战救药品和专掌医药的军医,并且已略具驻屯医院雏形。西汉时曾有掌管军队医药的官员,据《汉官》载: 置官医卫士81人。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创始于东汉延熹五年(162年)皇甫规征陇右时军中发生传染病流行,他把患病的士兵隔离起来,安置在临时指定的房屋里,给予医药。由于兵器的改进,金疮、折伤成为战争中普遍的伤害,止血包扎法随之有所发展。汉代普遍使用地黄于伤科,治内出血和续伤。《本草拾遗》记有刘邦曾用“斫合子”作为军中医治金疮的药物。治堕伤内出血,还有《居延汉简》中预防冻伤的“发寒散”等医方。防治眼被烟火熏伤则有用醋之类的方药。《五十二病方》中对刀伤、金伤、箭伤及外伤引起的化脓性感染、破伤风等并发证已有了相当的认识和处理方法。当时已用燔发(头发灰)止血,对伤口处理已采取了煎药冲洗,如用黄芩、续断、乌头等煎取汁湿敷,消除瘀血缓解疼痛;用膏剂外涂保护创面。并且当时对战地救护依伤员外伤的轻重,作出不同的安排,《汉书·李陵传》记有“令连战士卒,中矢伤三创者载辇; 两创者将车;一创者持兵战”的具体规定。
是军事医学的发展时期。晋代军医有太医校尉、太医司马和金疮医,前二者可能是军医官,金疮医或就是外科军医。随着战术的发展,而有了汤火所伤的方药,在晋代葛洪的《肘后方》、姚僧垣的《集验方》中都有记载。对处理涂有毒药的箭头所伤,则《小品方》中有用雄黄涂敷创口法和《刘涓子鬼遗方》中的用“蓝子散”内服解毒的方药。在《后周书》中并载有姚僧垣同其子曾担任过北周武帝宇文邕军医工作、于军次治愈武帝睢目(眼睑下垂)症。
隋唐时唐初中央最高军事机构中置天策上将军府,有功曹、参军二人兼管全国军队医药工作。地方 *** 也有功曹、司曹负责医药行政。此外,因地方上平均三府才有一名医生,故而各地方的医学除担负医学教育和地方医疗外,也担任地方部队的医疗工作。这时军中仍有方士担任医药工作,《太平御览》载开元间(713~741年)赵蕤叙述军中有“方士三人,主为医药,以全伤病人。”唐代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巡视和护理制度。军中每营置检校病儿官,专门负责每日巡查伤病士兵,依病情安排治疗和后送,遇有新病人或危重病人,必须报告总管,令医生巡营,给以适当的治疗。而且要求军中军校,每三天必须巡行本军部士兵营房,检查他们的生活起居及患病士兵的医疗情况,对死亡者抚恤,负伤者随伤势程度给予赏赐。战伤救护中有傔人(类似看护)和缚辇(担架)的应用; 对救护伤病员规定:能行走的伤病员给傔人一名,病重不能行的加给驴一头,不能乘骑的,则给驴二头,傔人二人缚辇运送。唐律中还颁布有对伤病员医药救护失职者的处罚细则。医疗救护工作从法律上加以保证,较前代大有发展和改进。唐代实行府兵制,征兵入伍已有了类似体验的规定,以身披铠甲而仍能战斗者为应征的标准。
五代时军队置有专门的军医掌医药,《五代会要》记载,后唐清泰三年(936年),末帝李从珂对和凝奏的诏命中首次用“军医”的名称。这一时期在军事医学组织方面逐渐健全,有了比较完善的医疗制度和规定,战伤救护方面也有改进和发展。
是军事医学的成熟时期。宋代军医也由翰林医官院掌管医药和治疗。太医局除担负医学教育外,也兼管军队医疗。此制自宋相沿至清末。地方部队和边防部队中置有军医,掌医药;驻京师部队中的医疗工作主要由太医局上舍生和内舍生担任,太医局的医官仅只在发生流行病,临时担任京师军民的医疗。在疾病流行季节,常由太医局发给各军药品,疫情严重时,派医官前去治疗。此外,皇帝常派遣使臣对各路军官宣谕赐药,作为定例。军医的名额与军队士兵人数,据许洞《虎钤经》载:“人医须二十以上,以兵数增之”的记载可知当时已有了一定的比例,但仍不敷使用。徽宗靖康元年(1126年)北方州郡在金人大举进攻下,地多失陷,溃散伤兵疲泄道路,赵将之在磁州(今河北省磁县)首先创立医药院,对他们收管医治,创立地方性军医院。
在金疮治疗方面较前有所发展,许洞在《虎钤经》中总结了金疮“八忌”、“九不治”和“四绝症”的治疗经验。这说明当时在处理金疮时,对其证候的识别和治法有了一定的水平。 治疗金疮内漏《虎钤经》中多用䖟虫、桃仁、大黄、水蛭、童子便等峻烈散血逐瘀之品,改变了自汉以来使用地黄治内伤出血的传统; 又有用桑白皮以缝补兵器伤害腹部,皮内断裂的记载。冻伤也是军中常见的疾病,这时对冻伤的部位和原因有了具体而正确的认识,如《虎钤经》提到“士卒涉水踏冰,蒙犯霜雪风寒,一切凌冻所苦,或失于饮食,肌体虚劳,故头目手足皲也”。 又对于水质和水源以及其环境的优劣都极注意,并提出具体鉴别方法和五“勿食”(即死水,上源有敌者、水流而不能定其无毒者、水多粪草者、水上有人畜尸体者),否则非死即病; 还有用胶质以澄清混浊的井泉水的方法。宋代在军事外科医学和部队卫生防疫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金代对应征者的身体素质和技艺都有了具体要求,按规定的身高、膂力和武功等标准录取。元代军队中士兵患病,除令医工对症治疗外,还选派人员增设贡领官,专掌看治病兵的工作,病愈后才许重返原职。在考核时,按病死的士兵多少,定司病官的责罚轻重。元代初年开始出现近似兵站医院的“安乐堂”,收容过路伤兵使之有憩息疗养之所。但安乐堂没有作为一种制度发展下去,元王朝覆灭后安乐堂随之消灭。元成宗大德元年 (1297年)以后,对伤病和死亡的军人提出了抚恤的规定。
明代仍沿袭历代由太医院随时派遣军医到军中的办祛,且在京军、内地或边防卫所军中都设有正式的军医编制和固定名额,内地卫所还必需有司药和兽医。边防卫所遇有缺乏医药的地方,由总兵官等呈请派遣。军队的医疗工作亦定出制度,如对病兵的治疗、死者的处理、新伤病员的申报手续、太医院差遣去军中的医士的出差待遇、失职人员的责罚以及水源的保护等都有了具体规定。据《明实录》载,军队的药物由国家免费供给,军中设有管理药料的官员。军中有惠军药局设置,由精通业务的医士在药局工作。这在我国军医史上是一大改革。明代在边防卫所中设立医学,由太医院派遣医官、医士,教授军士学习医术,以解决军医缺乏的问题。郑和在1405~1433年先后七次远航东南亚一带,随船除有官校、勇士而外,还带有众多军医,这是我国最早的海军军医记录。养济院是各地官立的养老机关,收容无依靠的病残老人,诏令年老及残废无嗣的军人于养济院收养,但是到仁宗时(1425年)养济院已名存实亡。
宋元以后火药使用渐广,有人把火药与毒药混合制成杀伤武器,既可使敌人灼伤,还可中毒而死。明初兵书中已有火药神效方,治疗这种灼伤的记载。这是我国军医史上治疗火药灼伤最早的记载。《明史·五行志》曾有由于火药炸伤人,遍体赤烂,被浸在臭酱、白酒等液体中,得以救活的记载。
鸦片战争(1840年)前清代沿袭明代制度,军医仍由太医院派遣。军队中的医生没有固定名额,遇有军士患病,大都是临时奏请派遣。据《东华录》记载,自乾隆迄光绪朝,一般高级将领伤病,如病势轻或军情紧,则派遣御医或医官前往在营调治,或转送后方医治;病势严重者,则给假回家或来京医治。至于士兵仅在夏季或疫病流行时,由太医院配发时症药物。如有伤病士兵,战时在营调养,战后则遣返休养。当时军中无固定的军医,一旦疫疠发生,常造成军士大量死亡。自明末以来西洋大炮输入后,军医对近代火器伤还没有确切的疗法,仍不出过去治疗金疮用内服、外敷的方法。
中日战争(1894年)后,清廷仿照德国军制建立了新军,军事医学、军医制度也随之有了很大的改革。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陆军、海军部下设军医司,司内设卫生、医务二科。禁卫军设军医科,标设副军医官,队设军医长。成立海、陆军医学堂及随军医院。如北洋医学堂(1893年)于天津成立,1912年由北京 *** 海军部管理改名中国海军医学校,1930年停办。陆军医学堂 (1902年)在天津开办,1915年迁北京,是我国最早的一所陆军军医学校。此后,又在广东设立了陆军、海军医学堂(1909年),从而我国开始有了西式的专门培养军医的学校,但教育权都掌握在外籍教员手中,充分反映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依附性。光绪三十一年(1906年)在广东相继成立了随营医院和随营军医学堂,聘日本医学士一人充任总教习及医院诊察长,另雇助手一人,药剂师一人作为副手。新军成立不久,清廷即告崩溃,新建起的军医制度,也没有发挥多大作用。辛亥革命后,临时 *** 陆军部下设军医司掌理医药,后来形成军阀割据局面,军阀在各自部队中设有简陋的军医院、军医或卫生队等,没有统一的军医体制。北伐战争(1927年)后才逐渐形成一定的管理体制,有了各级军医院,团有卫生队或医务所。
国民党南京 *** ,在军政部下设有军医署(军中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各集团军、各战区、各军师(旅)设军医处,掌管军医工作。1946年改由新建立的联合勤务总部掌管。在医疗机构方面,有陆军总医院和军师(旅)的野战医院,后方医院和兵站医院则随着各地部队多少和分布相应配置。各级医院分科较粗,临床按大科分设,辅助科也很粗略。司药(药剂)人员大都未受过专业训练。药品医疗器械由各补给区或供应局 (卫生处组)供应所辖部队。军医正规教育较早有北京陆军医学堂,北伐后迁南京名为中央陆军军医学校(大学性质),1938年迁贵州安顺,并在西安、昆明设有分校。专业设置主要是医疗和药学,设有研究部、大学部和专科部。研究部培训师资学制三年,大学部设医、药、牙三科,专科部设医、药两学组,招收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6年陆军军医学校迁往上海江湾并与卫生人员训练所合并改为国防医学院,1948年迁台湾。由于国民党 *** 不重视士兵的伤病痛苦,军事医学得不到发展。
中国工农红军时期,自1928年建军之日起就在井岗山上建设了红军医院,组织起卫生工作队伍,采用民间单方和草药治疗伤病员。1931年开办了工农红军的护士学校。1932年又建立了医药干部学校。到长征开始时,已经训练出约300名医药护理人员。1932年后,工农红军的各级卫生组织和机构,初步形成起来,连队有卫生人员、团有卫生长、师以上设保健科,中央设总军医处(后改为总卫生部),颁布了全军卫生法规。在医院的组织系统方面,有总医院、医院,医院下设卫生所。
抗日战争时期,医疗救护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各个医院一般都建立了正规制度。在医疗技术上进行了许多改革,如在创伤处理方面强调了消毒和无毒的原则。采用了早期施行扩创术和石膏封闭疗法。积极推行液体补充,积极预防破伤风等现代战争的治疗原则。在救护工作方面,开始提倡在火线上战士互相帮助抢救包扎的“互救普包”办法。在卫生防疫工作方面,总卫生部曾提出了“预防第一”的口号,使战士都养成了注意卫生的良好习惯。当时药品器材的来源,是从敌占区和大后方采买,从敌人缴获和自己生产三方面解决。当时在各个抗日民主根据地,也都建立了培养各级医务干部的学校,有的采取短期训练和短期轮训的办法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