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以海南省为例,依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主任医(药、护、技)师: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扩展资料: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的相关要求规定:
1、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议组,由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务者组成,其中正职高级职务者不少于半数。人数不足的单位可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组织,也可委托外单位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2、实行聘任制的单位,由行政领导向被聘任的卫生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3、实行任命制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卫生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期限,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人民政府-《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