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的要求:1.文稿: 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结构严谨,数据准确,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 2.来稿格式: 投稿清单:①投稿函(推荐信)、医学伦理知情同意书;②题名及作者,作者单位,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Email,电话,传真,投稿日期; ③中文摘要; ④英文摘要; ⑤正文: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志谢,参考文献(视文章体裁选择相关项目)。 3.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标准文件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4.基金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应依次列出,其间以“;”隔开。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271269);“十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2003AA205005)”作为脚注的第一项,并须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5.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好不用副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尽量不使用缩略语。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6.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确需改动,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应标注到科室)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如作者有电子信箱,可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写出。作者应是: 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 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 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 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脚注中外籍作者的通讯地址应用其本国文字加注。 7.摘要: 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必须是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的结构式摘要。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中文摘要应简略,英文摘要可略详(400个实词左右)。英文摘要尚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作者应全部列出,如不属同一单位时,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例如:ZHANG Bei?chuan*,LI Xiu?fang,HU Tie?zhong,SHI Tong?xin, CAO Ning?xi ao. *The? Sex Health Center of th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Medical Co llege,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China 8. 关键词: 论著需标引2~5个关键词。应尽量从美国NLM的MeSH数据库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专业术语(自由词)可直接作为关键词使用。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HBsAg”应标引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用“;”隔开。 9. 名词术语: 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内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已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 10. 图表:每幅图表单占1页,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核实每幅图表在文中是否均有标示。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本刊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如t值、P值等),则在这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线条图高宽比例约为5∶7左右。以计算机制图者应提供激光打印图样。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用另纸标上,不要直接写在照片上,每幅图的背面应贴上标签,注明图号、作者姓名及图的上下方向。图片不可折损。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 11. 计量单位: 执行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min-1的形式。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但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计量单位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12. 数字: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5位数字时,每三位一节,节间空1/4个汉字空,如,“12,,57”应写成“12 57”。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写成5~95%,而百分数公差其中心值与公差用圆括号括起,其后写“%”,如(65±2)%,不得写作“65±2%”,宜写作“65%±2%”。附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 cm×3 cm×5 cm,而不写成4×3×5 cm3。14. 缩略语:文题不使用,文中尽量少用,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15.参考文献: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确需引用个人通讯时,可将通讯者姓名和通讯时间写在括号内插入正文相应处,内部刊物及资料均不作文献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