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药师职称有什么条件
1、药师是初级职称,本科毕业在药店工作一年就可以申报,到单位管职称的部门(人事部门)领张申报表填上,不需要考试。 2、主管医师是中级职称,只要获得药师证后在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药厂也可以。需要考试。 3、药厂可以评主管技师,也是中级职称。 4、报考职称的话,报名前后详细查看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考试范围,一是参加考前突击培训班,二是根据大纲查资料学习。 5、工程师职称系列相对广些,药师相对专业性强些。
四川省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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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哀莫能助
副高职称对论文的要求
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4篇)。要求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减少一篇论文,但要求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着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药学专业评中级职称论文要发表吗
这个要看你们单位的要求了,一般都是需要发职称论文的,你可以到树人论文发表网,看看,我同事前不久在她们那里发表过一批
药学中级晋升副高
这个每个单位的晋升的条件不一样,晋升副高的英语和计算机就专不用说了,论文属必须是第一作者中华牌的核心期刊两篇,第二作者基本不算数。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还必须有新技术引进或者成果。当然这条件必须建立在你晋升主管药师五年以后。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是大城市三甲医疗机构,建议你最好读一个在职硕士,这样在激烈竞争中有一点点优势。
四川省药学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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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仅供参考: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 *** 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 名)。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二等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3、经省 *** 同意,省人事厅参与, 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 *** 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四、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五、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发生医疗事故者,经相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中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九、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市)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省辖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十、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如何评药师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9)药学评高级职称条件发表论文扩展阅读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和免疫学、医学统计学、天然药物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药学类职称由低到高有哪些
对于药学专业来讲,药师在我国属于职称的概念.根据我国现行职称政策,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分为两类,即西药类和中药类.西药类的职称系列为药师(初级职称) 主管药师(中级职称) 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高级职称).中药类的职称系列为中药师(初级职称) 主管中药师(中级职称) 副主任中药师和主任中药师(高级职称). 晋升的步骤是从初级到高级晋升的依据有本人对医院的重大科研贡献(论文发表 863计划项目) 本人的工作年领 本人的学历 当然还有十分重要的就是本人的社会公共关系的能力哦.
☆ ☆☆☆☆考点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药动学】 本类抗生素水溶性好,性质稳定,呈碱性,在碱性环境中作用更强。脂溶性小,口服难吸收,可用于胃肠道消毒。肌内注射吸收完全迅速, 30~90min达到峰浓度,一般不主张静脉给药。其浓度高低随剂量而异,静脉滴注20~30min后,血浆浓度与肌内注射相同。本类药物除链霉素外,与 血浆蛋白结合率低,大多小于10%.氨基糖苷类是高极性化合物,不易进入细胞,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不易通过血脑屏障。组织与细胞内药物浓度低,分布容积 大致与细胞外液容积相当,肾皮质药物浓度可超过血药浓度10~50倍(消除t1/2平均可达112~693h)。肾皮质内药物蓄积浓度越高,对肾毒性越 大。本类药物可进入内耳外淋巴液,浓度与用药量成正比,其t1/2较血浆t1/2长5~6倍。在体内90%不被代谢,t1/2平均为3h,肾功能减退时, t1/2明显延长。在体内不被代谢,以原形从肾排泄,尿药浓度高,约为血浆峰浓度的25~100倍。 【抗菌作用】 较广,对各种需氧革兰阴性菌有强大的抗菌活性,有杀菌作用,其中包括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 属、志贺菌属、枸橼酸菌属;对沙雷菌属、产碱杆菌属、布氏杆菌、沙门菌属、痢疾杆菌、嗜血杆菌也有抗菌作用。对淋病奈瑟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较差,对链球 菌作用微弱,对肠球菌和厌氧菌耐药。绿脓杆菌只对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妥布霉素敏感,其中妥布霉素对绿脓杆菌作用。链霉素主要用于鼠疫杆菌和结核杆 菌。 【耐药性】 易产生,同类药间有交叉耐药性。主要是细菌产生钝化酶。 【临床应用】 主要用于敏感需氧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全身感染,如脑膜炎、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胃肠道感染、烧伤或创伤感 染等。对于败血症、肺炎、脑膜炎等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严重的感染,需联合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第三代头孢菌素及氟喹诺酮类药物。 【不良反应】 1.耳毒性。由于药物在内耳蓄积,可使感觉毛细胞发生退行性和永久性改变。包括对前庭神经功能的损害。表现为眩晕、恶心、呕吐、眼球震颤和共济失 调,发生率依次为;新霉素(已少用)>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另一方面为耳蜗神经损害,表现为听力减退或耳聋。孕妇禁用,避免 与有耳毒性的高效利尿药合用。对听力损害的发生率依次为:新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链霉素。 2.肾毒性。由于主要经肾排泄,尿药浓度高,并在肾蓄积。可损害肾小管上皮细胞,表现为蛋白尿、管形尿、严重者可致氮质血症及无尿症。忌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常用剂量下,各药损害发生率依次为:新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链霉素>奈替米星。 3.神经肌肉阻断作用。能与突触前膜上的钙结合部位结合,从而阻止乙酰胆碱释放。发生肌肉麻痹,呼吸暂停。可用钙剂或新斯的明等胆碱酯酶抑制剂治疗。 4.过敏反应。偶尔引起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热等,也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其是链霉素。一旦发生,应静注钙剂及皮下或肌内注射肾上腺素或静脉滴注葡萄糖酸钙等抢救。 ☆ ☆☆☆☆考点2:链霉素 链霉素是从放线菌属的灰链丝菌培养液分离提取的抗生素,为氨基糖苷类最早用于临床的抗结核药。它是由链霉胍、N-甲基葡萄糖胺和链霉糖组成的苷。药用其硫酸盐,易溶于水,水溶液较青霉素稳定。 【药动学】 口服难吸收,肌注1h后达血药峰浓度,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易进入腹腔和腹膜腔,炎症时渗入增多,能透入胎盘, 进入胎儿血液循环,但不能通过血脑屏障。组织和细胞内浓度低,大部分以原形从尿中排出。t1/2为2~3h,一次注射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6~8h,肾功能 不全时t1/2可延长50~90h,故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减少用药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抗菌作用】 抗菌谱较广,对结核杆菌和鼠疫杆菌有强大的杀菌作用;对大肠杆菌、产气杆菌、肺炎杆菌、沙门菌、痢疾杆菌、布氏杆菌、流感杆菌等 多种革兰阴性杆菌有较强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金葡菌也有效,但效果差,对革兰阳性杆菌和厌氧菌无效在碱性环境中抗菌活性强,pH值为时活性最 强,pH值为6或更低时活性减弱。 链霉素可抑制菌体蛋白质的合成。低浓度时抑菌,高浓度时杀菌。多数细菌对链霉素易产生抗药性,一旦产生后,常持久不变,甚至出现依赖性菌株。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之间有单向交叉耐药性,即对链霉素耐药而对其他仍敏感;反之,对其他耐药者对链霉素耐药。 【临床应用】 链霉素虽然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有强大的抗菌作用,但因其毒性和耐药性问题,限制了它的临床使用。目前主要用于鼠疫与兔热病治疗。 与四环素合用治疗布氏杆菌病疗效满意。与青霉素合用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引起的心内膜炎。与青霉素、氨苄西林合用治疗、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并用于呼吸道、胃 肠道及泌尿道系统的手术后感染。链霉素为最早使用的抗结核药,现虽仍有应用,但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与异烟肼或利福平联用),以延缓耐药性的发生。 【不良反应】 1.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与每日剂量和疗程有关。如每日超过1g,疗程30天以上,多数用药者出现前庭损害,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共济失 调等。还可以引起耳蜗损伤,主要症状为耳鸣、耳聋,少数患者甚至永久性耳聋。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耳鸣、眩晕等早期症状,一旦出现就立即停药。肾功能不良患 者慎用。孕妇禁用,以免损害胎儿耳蜗神经。加服泛酸盐,维生素A、D、B可能有一定的保护作用。避免与有耳毒性的依他尼酸、呋塞米合用。 2.肾损害。链霉素的肾损害为氨基糖苷类最轻者。引起蛋白尿和管型尿,严重者可致氮质血症及无尿症。因此,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神经肌肉阻滞作用。氨基糖苷类均可引起神经肌肉麻痹作用,虽少见,但应警惕。大剂量时或与筒箭毒碱、琥珀胆碱、全麻药合用时,出现神经肌肉阻断作用,可致呼吸肌麻痹而呼吸停止。重症肌无力患者更易发生。 4.过敏反应。以皮疹、药热、血管神经性水肿为常见。偶尔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发生率虽较青霉素低,一旦发生死亡率较高,约占发生者的20%,故使 用前应询问过敏史,对链霉素过敏者禁用。用后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生应即缓慢静注10%葡萄糖酸钙20ml,同时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抢救。 ☆ ☆☆☆考点3:庆大霉素 庆大霉素系从放线菌科单孢子属发酵培养液中提得,由C1、C1a、C2 3种成分复合而成,3种成分的化学结构、毒性、抗菌活性基本相似。系碱性化合物,常用硫酸盐,易溶于水,性质稳定,以水针剂供临床使用,是目前最为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药动学】 口服不吸收,肌注或静脉滴注给药。体内过程与链霉素相似,但庆大霉素有效和安全血药浓度较低。药物主要经肾排泄,尿中浓度为血药浓 度的10~100倍,70%~90%以原形从尿中排出,少部分从胆汁经肠排出。t1/2约为3h,新生儿排泄慢,t1/2为成人3倍,肾功能不全者 t1/2明显延长。 【抗菌作用】 与氨基糖苷类其他抗生素比较,庆大霉素抗菌谱较广,抗菌活性强,是治疗各种革兰阴性杆菌的重要抗菌药。 1.主要用于革兰阴性杆菌如变形杆菌、产气杆菌、肺炎杆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沙雷菌属等引起的感染; 2.抗绿脓杆菌感染; 3.在革兰阳性菌中对金葡菌的作用较强,炭疽杆菌、白喉杆菌、放线菌属对其大多敏感,对肺炎支原体有抗菌活性,但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其不敏感。细菌对庆大霉素的耐药性产生较慢而不稳定,多系暂时性的,停药一段时间,可恢复其敏感性,故疗程不宜超过2周。 【临床应用】 1.严重的革兰阴性杆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肺炎、脑膜炎等; 2.绿脓杆菌感染,与羧苄西林合用治疗绿脓杆菌心内膜炎; 3.混合感染,与羟苄西林、头孢菌素联合用于原因未明的革兰阳性杆菌混合感染; 4.口服,做肠道手术前准备,治疗肠道感染。庆大霉素口服可用于肠道感染或肠道手术前准备。但庆大霉素对金葡菌、绿脓杆菌引起的一般呼吸道感染不宜作首选。治疗敏感的尿路感染剂量应调小,对严重革兰阴性菌引起的肺部感染,剂量应相应增加。 【不良反应】 影响第八对脑神经,以前庭损害为主,但较链霉素为少。也有耳蜗神经损害,少数儿童可发生迟发性耳聋,在停药数目后发生,应警惕。 庆大霉素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中肾毒性,最常见。肾功能不良者宜减量使用。不宜与依他尼酸及呋塞米等利尿药合用,以免增加毒性。细菌对庆大霉素易产生耐 药性,停药可消失,但需长时间给药者,可考虑与其他药物交替使用。为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单独给药。 ☆ ☆考点4:卡那霉素 【药理作用】 为卡那丝菌培养液中提取的抗生素,有A、B、C 3种成分,临床以A成分为主。常用硫酸盐,易溶于水,性质稳定。卡那霉素体内过程与链霉素、庆大霉素基本相似,其抗菌谱也相似且稍强,对多数常见革兰阴性菌及结核杆菌有效,但对绿脓杆菌无效。 【临床应用】 用于败血症、上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骨髓炎及菌痢等。 【不良反应】 对耳毒和肾毒较大。临床已为庆大霉素等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取代。 ☆ ☆☆考点5: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 【药理作用】 阿米卡星为卡那霉素的半合成衍生物,其抗菌谱为氨基糖苷类最广的,故为目前临床评价较高、使用频率较多的新抗生素。其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菌和绿脓杆菌所产生的钝化酶稳定。 【临床应用】 主要用于治疗对其他氨基糖苷类耐药菌株引起的尿路、呼吸道及肺部感染,绿脓杆菌、变形杆菌引起的败血症。与羧苄西林或头孢噻吩合用,连续静脉滴注,治疗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免疫缺陷所致的感染。 【不良反应】 对第八对脑神经和肾毒性的发生率较卡那霉素低,听力障碍常见,偶可出现永久性耳聋。 【禁忌证】 本品与两性霉素B、氨苄西林、头孢噻吩、肝素、新生霉素、苯妥英钠、磺胺嘧啶钠、硫喷妥钠、华法林钠及头孢吡硫等,有配伍禁忌,不可配伍合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肾功能减退、孕妇和老年人慎用。 ☆ ☆☆☆考点6:妥布霉素 【药理作用】 可由链丝菌的培养液获得,也可由卡那霉素B脱氧而成。其水溶液非常稳定。最突出的是对绿脓杆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2~4倍,且对庆大霉素耐药者仍有效,应用于绿脓杆菌、肠杆菌科细菌及葡萄球菌感染具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与羧苄西林合用有协同作用。 【临床应用】 与庆大霉素相同,主要用于由绿脓杆菌感染引起的菌血症、心内膜炎、骨髓炎和肺炎,也可用于各种严重的革兰阴性菌感染,但一般不首选。 【不良反应】 对听神经和肾有一定毒性,较庆大霉素略低。可引起恶心,呕吐,转氨酶升高,血小板、白细胞、粒细胞减少。 【禁忌证】 对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考点7:西索米星 从小单孢菌发酵液中获得,药用硫酸盐,易溶于水。抗菌谱及体内过程与庆大霉素很相似。抗绿脓杆菌作用比庆大霉素强两倍。对金葡菌作用与庆大霉素相 似,对沙雷氏菌的作用次于庆大霉素,但较妥布霉素强。对金葡菌、克雷伯杆菌、沙雷杆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和化脓性链球菌也有效。其治疗剂量 (2~3mg/kg)仅为庆大霉素一半,但毒性为其2倍,与庆大霉素相比无显著优点,故临床应用不广泛。 ☆ ☆考点8:奈替米星 【药理作用】 为西索米星的半合成抗生素。奈替米星对肠杆菌科大多数细菌有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和其他革兰阳性球菌的作用强于其他氨基糖苷类。其对多种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因而对庆大霉素、西索米星和妥布霉素耐药菌也有较好的活性。 【临床应用】 主要用于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枸橼酸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沙门杆菌、志贺杆菌所致的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系统、皮肤和软组织、骨和骨节及创伤感染,也可用于败血症。 【不良反应】 奈替米星的耳、肾毒性是本类中最低者,偶有轻度肾毒性及神经毒性反应。 ☆ ☆☆考点9:新霉素 【药理作用】 本品为氨基糖甙类广谱抗生素,对革兰阴性菌、阳性菌及结核杆菌等都有较好作用。以大肠杆菌最敏感,对金葡菌、炭疽杆菌、白喉杆 菌、产气杆菌、变形杆菌及痢疾杆菌等较敏感,对绿脓杆菌较不敏感。细菌对本品和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之间可发生交叉耐药性。[医 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 【临床应用】 由于本品毒性大,一般不作注射给药,仅用于口服及局部应用。口服吸收很少,可用于治疗腹泻,对大肠杆菌引起的小儿腹泻疗效较好。亦可用于腹部及肠道手术前用药。局部应用疗效也较好,对敏感菌所致的皮肤黏膜感染如脓疮、疖、溃疡及烧伤等效果都好。 【不良反应】 毒性比卡那霉素大,易引起永久性耳聋和肾损害,男性应用可抑制精子生长,现已不用。禁止注射给药。本品在胃肠道很少吸收,主要是胃肠道反应,有食欲不振、恶心及大便次数增多等。 第39章 四环素类和氯霉素类抗生素 ☆ ☆☆☆☆考点1:四环素和土霉素 【药动学】 口服易吸收,但吸收不完全。一般在口服后2~4h血药浓度达高峰,空腹服药吸收增多,但对胃刺激增加。四环素t1/2约为,土霉素血药浓度较低,t1/2为. 该类药物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各组织,与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0%~30%,易渗入胸腔、腹腔、胎儿循环及乳汁中,并能沉积于骨和牙组织,但不易通过 血脑屏障,脑脊液的药物浓度仅为血中的1/10.大部分四环素类抗生素以原形经肾小球过滤排泄,故尿药浓度高,有利于治疗尿路感染。本类药物经肝浓缩排入 胆汁,胆汁中浓度为血浓度的10~20倍。药物进入肠道后可再吸收,形成肝肠循环,小部分从粪便中排出。 【抗菌作用】 四环素、土霉素是主要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的广谱抗生素,高浓度也具有杀菌作用。其抗菌谱广,不仅对革兰阳性菌,如肺炎球菌、溶血 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及部分葡萄球菌、破伤风杆菌和炭疽杆菌等有效;还对革兰阴性菌,如脑膜炎双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流感杆菌、巴氏杆菌属、布氏 杆菌等有效;此外也对某些厌氧菌,如拟杆菌、梭形杆菌、放线菌有效。但由于金葡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肺炎杆菌对四环素类多数耐药,以往敏感的肺炎链球 菌、溶血性链球菌耐药菌株特别多,故四环素类主要适应证已限于立克次体病、布氏杆菌病、支原体肺炎、霍乱、回归热、衣原体感染及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和 尿路感染。但对绿脓杆菌、病毒和真菌无效;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不如青霉素和头孢菌素;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不如链霉素和氯霉素。 【抗菌机制】 主要是其与细菌核蛋白体30S亚基在A位特异性地结合,阻止氨基酰-tRNA在该位置上的联结,从而抑制了肽链的延长和蛋白质的 合成。此外,四环素还引起细胞膜通透性改变,使胞内的核苷酸和其他重要成分外漏,从而抑制DNA复制。四环素类抗生素除对菌体70S核糖体有抑制作用外, 在高浓度时对动物细胞的80S核糖体也有一定抑制作用,但药物对前者敏感性更高,故仅表现出对细菌的选择作用。 细菌对四环素类耐药性在体外发展较慢,但本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耐药性。大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科的耐药性主要通过耐药质粒介导,可传递、诱导其他敏感 细菌转化成耐药菌,带耐药质粒的细菌细胞膜对四环素类药物摄入减少或泵出增加,使之不能进入菌体内而无效。细菌对四环素耐药性的发展是其广泛应用的严重障 碍。 【临床应用】 用于立克次体病、衣原体病、支原体病、螺旋体病的临床治疗,对衣原体所致的鹦鹉热、恙虫病、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回归热、霍乱等有 较好的疗效。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和杆菌感染。对革兰阳性球菌感染的疗效仅次于青霉素,由于口服方便,可广泛用于这些细菌引起的一般感染,严重感染不宜选用。 百日咳、痢疾、肺炎杆菌所致的尿道、呼吸道和胆道感染,可用四环素作次选。用于肠道感染,口服给药治疗菌痢和阿米巴痢疾,其中以土霉素的疗效好。但对肠外 阿米巴无效。局部应用于眼和皮肤的感染。[医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四环素和土霉素口服后直接刺激易引起恶心、呕吐、腹部不适感、食欲明显减退等症状,尤以土霉素多见。饭后服药虽可减轻,但影响药物吸收。因局部刺激性大,因而不能皮下或肌内注射。静脉滴注可引起静脉炎。 2.二重感染(菌群交替症)。常发生于年老体弱、婴儿及合用糖皮质激素及抗肿瘤药物的患者。常见的二重感染有: (1)真菌病:致病菌以白色念珠菌多见,表现为鹅口疮、肠炎,一旦发现应立即停药,采用抗真菌药物治疗。 (2)伪膜性肠炎:病情急剧,表现为肠壁坏死、体液渗出、剧烈腹泻、腹水、休克等凶险症状。过去认为由耐药金葡菌感染所致,但近年发现多为难辨梭状芽孢杆菌所致。此种情况必须停药,宜选用万古霉素或甲硝唑治疗。 3.对骨、牙生长的影响。四环素能与新形成的骨和牙中的钙结合致牙齿有黄色结合物沉着,随时间延续,变成无荧光的棕色沉着。还可抑制婴儿的骨骼生长。因药物可从乳汁分泌,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生长、骨发育,故妊娠5个月以上的孕妇、哺乳期妇女及8岁以下儿童禁用。 4.肝损害。长期口服大量四环素或每日静脉滴注超过1~2g,可造成严重肝损害,影响氨基酸代谢,引发氮质血症,肝、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应减量慎用。 5.维生素缺乏。长期用药可使肠道内产生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K的细菌受到抑制,引起维生素缺乏。此外,四环素类抗生素偶尔还可引起药热和皮疹等过敏反应。 ☆ ☆☆考点2: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药动学】 脂溶性高,为四环素的5倍,土霉素的50倍。口服吸收快而完全,又不受食物影响。原形药物大部分经胆汁排入肠道又可再吸收,形成肝 肠循环。30%~40%原形自尿中排出又经肾小管重吸收,故t1/2长达20h,维持有效血药浓度24h以上,为长效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细菌性感染每日服 药一次即可。本品在肝内大部分以结合或络合方式变成无活性代谢物,由粪便排出,故对肠道菌群无影响,肾功能不全时仍可使用。 【抗菌作用】 抗菌谱类似四环素,但抗菌作用比四环素强2~10倍,且对土霉素、四环素的耐药金葡菌及脆弱拟杆菌有效。 【临床应用】 用于呼吸道感染如老年慢性气管炎、肺炎、麻疹及泌尿道和胆道感染,由于本品对肾无明显毒性,特别适用于四环素适应证而合并肾功能不全的感染者。 【不良反应】 本品刺激性大,常有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舌炎、口腔炎及肛门炎等,宜饭后服用。二重感染和皮疹少见。静脉注射出现舌 麻木及口内特殊气味。本品与肝药酶诱导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等同服,可使其半衰期缩短为7h,并使血药浓度降低而影响疗效。 ☆ ☆考点3: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 【药动学】 本品口服吸收完全,2~3h后血药浓度达高峰,食物影响不大,但含有二价、三价金属离子的碱性药物则影响本品吸收。人体内分布广 泛,脑和脑脊液的浓度较同类药物高,胆汁和尿中的浓度较血液中高10倍以上。大部分在肝内代谢,经肾缓慢排泄,t1/2为10~20h,药物在体内长时间 滞留于脂肪组织。排泄缓慢,24h内尿中排泄~,随粪排除约34%,与血清蛋白结合80%左右。 【药理作用】 米诺环素常作为四环素类中的首选药物。抗菌活性比四环素强2~4倍,对耐四环素菌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强于 对革兰阴性菌,尤以葡萄球菌更强,对肺炎支原体、沙眼衣原体和立克次体等也有作用。主要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的非淋菌性尿道炎,如奴卡菌病和酒糟病,因其极 易穿透皮肤,特别适合于痤疮治疗。 【临床应用】 用于尿路感染、胃肠道和呼吸道感染、脑膜炎及眼与耳鼻喉部感染。 【不良反应】 与其他四环素相同,但能引起可逆性前庭反应,包括恶心、眼花及运动失调,常在服药后即出现,停药后1~2天即可消失。长期服药者可出现皮肤色素沉着。 ☆ ☆☆☆☆考点4:氯霉素 【药动学】 口服吸收完全,服药后2h血药浓度达峰值(10~13mg/L),血浆t1/2平均为,6~8h后仍可维持有效血药浓度。 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易通过血脑屏障、血眼屏障和胎盘屏障。氯霉素制剂的颗粒大小和晶型影响其吸收。肌内注射琥珀酸钠盐吸收慢,血药浓度低, 仅为口服同剂量的50%~70%,但维持时间长。该药大部分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灭活,少部分在肝、肾内转变为无作用的氨基水解产物。其原形药及其代 谢物迅速经尿排出,肾功能不良患者使用时应减量。 【抗菌作用】 氯霉素是低浓度具有抑菌作用高浓度具有杀菌作用的广谱抗生素。它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均有抑制作用,对后者作用较强,特别是 对伤寒和副伤寒杆菌作用,为治疗伤寒的首选药物。对流感杆菌和百日咳杆菌的作用较其他抗生素强,对立克次体感染如斑疹伤寒也有效。对厌氧杆菌如脆弱杆 菌、梭形杆菌及梅毒螺旋体、衣原体、肺炎支原体也敏感,但对结核杆菌、多种病毒、真菌、原虫无效。对革兰阳性菌作用不及青霉素和四环素。氯霉素抗菌作用机 制主要是其结合到核糖体的50S亚基的A位,抑制肽酰基转移酶,干扰新的氨基酸结合到新的肽链上,使肽链不能延伸,从而抑制蛋白合成。 【临床应用】 氯霉素是一种高效的抗生素,曾广泛用于治疗各种敏感菌感染,但它的缺点是抑制骨髓,故对其临床应用应严格控制。凡有合适的其他抗生素替代者,一般不主张选用氯霉素,严重感染而药敏试验满意时例外。目前主要用于: 1.首选用于治疗伤寒、副伤寒。采用小剂量(1g/日)可减轻骨髓的毒性,防止治疗性休克的发生。疗程不宜少于2周,否则会复发(体温降至正常后需继续服药10~14天)。对复发病人,再用本品治疗依然有效。但对伤寒带菌者无效。 2.治疗多种细菌性脑膜炎、脑脓肿有效。氯霉素在脑脊液中浓度较高,也常用于治疗其他药物疗效欠佳的脑膜炎患者。 3.治疗立克次体感染而忌用四环素的患者。 4.治疗某些敏感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对菌痢、百日咳、布氏杆菌病、斑疹伤寒等有良效。但因其对骨髓的毒性,不作首选药,不宜用于一般感染。 5.细菌性眼部感染。本品易通过血眼屏障,是治疗敏感菌引起的外眼感染、眼内感染、全眼球感染及沙眼的有效药物。 6.厌氧菌感染。对脆弱杆菌等厌氧菌有相当的抗菌活性,可用于治疗腹腔脓肿、肠穿孔腹膜炎及盆腔炎等厌氧菌感染。常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后治疗厌氧菌心内膜炎、败血症或脑膜炎等严重感染。 【不良反应】 1.骨髓毒性。氯霉素最突出的不良反应是骨髓抑制,临床表现:①可逆性各种血细胞减少,其中粒细胞首先下降。这与剂量大(血药浓度超过 25~35μg/ml)、疗程长有关。一旦发现立即停药,容易恢复。②不可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虽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是一种与剂量无关的特异质反应,是 不可逆的而且是致命的,多见于儿童和妇女,多有过敏性疾病。可能与氯霉素抑制骨髓造血系统中与细菌相同的70S核糖体有关。为了防止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 应避免滥用,同时检查血象。 2.灰婴综合征。氯霉素对早产儿及新生儿容易引起循环衰竭,表现为呕吐、腹胀、腹泻、皮肤呈灰紫色、体温过低、休克、虚脱、呼吸不规则等,称灰婴 综合征。常在大剂量(每日100mg/kg以上)应用3~4天后出现,停药后可恢复,也可在数小时内死亡,可能与患儿肝内药酶系统发育尚未完善、肾排泄能 力较差以及抑制细胞线粒体中氧化磷酸化有关。早产儿、妊娠后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新生儿如病情需要也要慎用(不得超过25mg/kg)。 3.治疗性休克。也称治疗矛盾。大剂量应用氯霉素治疗伤寒或菌痢时,在短期内使大量细菌死亡,释放内毒素,产生治疗性休克。为预防其发生可同时给予大剂量氢化可的松(抗内毒素、抗休克)。 4.其他反应。氯霉素长期应用可发生二重感染,但不像四环素那样严重。胃肠道反应常见。少数患者出现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性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同其他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的抗生素一样,氯霉素能拮抗青霉素和氨基糖苷类杀菌药的作用。
第十章 抗菌药物
第一节 青霉素类抗菌药物
按照青霉素的来源,可将青霉素类分为天然青霉素类、半合成青霉素类两个大类。后者又可以分为下列类型:
(1)口服耐酸青霉素,如青霉素V。
(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如甲氧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双氯西林。
(3)广谱青霉素类,如氨苄西林,阿莫西林。
(4)抗铜绿假单胞菌青霉素类,如羧苄西林、哌拉西林。
(5)抗革兰阴性杆菌青霉素类,如美西林、替莫西林。
一、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一)作用特点
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机制,均为干扰敏感细菌细胞壁黏肽的合成,使细菌细胞壁缺损,菌体失去渗透保护屏障导致细菌肿胀、变形。
(二)典型不良反应
青霉素类用药后可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I型变态反应)和血清病型反应(Ⅲ型变态反应)。
(三)禁忌证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四)药物相互作用
1.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和磺胺类药可减少青霉素类的肾小管分泌而延长其血浆半衰期。
2.青霉素类可增强华法林的抗凝作用。
3.青霉素类与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混合后,两者的抗菌活性明显减弱,因此两药不能置于同一容器内给药。
二、用药监护
(一)用药前必须询问过敏史
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即给患者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吸氧
(二)根据PK/PD参数制定合理给药方案
(三)选择适宜的溶剂和滴速
(四)监护青霉素类药的特殊反应
三、主要药品
青霉素
【适应证】(1)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脓肿等。(2)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苴造荭:①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等;②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脑膜炎和菌血症等;③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④炭疽;⑤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⑥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⑦钩端螺旋体病;淋病脏病。
氨苄西林
【适应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阿莫西林
【适应证】用于:铜绿假单胞菌。
苄星青霉素
【适应证】用于预防风湿热复发和控制链球菌感染的流行。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适应证】用于:(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织炎、伤口感染等。(5)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6)还可用于预防大手术感染,如胃肠、盆腔、头、颈、心脏、肾、胆道手术和关节移植。
记忆口诀:窄谱杀菌青霉素,过敏反应危险大。
第二节 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
目前将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分为五代。
(1)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口服制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
(2)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头孢菌素相仿或略差,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和头孢替安,口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
(3)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其中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对铜绿假单胞菌及某些非发酵菌亦有较好作用。注射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等。口服制剂有头孢克肟、头孢泊肟酯等。
(4)第四代头孢菌素常用者为头孢吡肟。
(5)第五代头孢菌素属于超广谱抗生素。代表药有头孢洛林酯、头孢托罗、头孢吡普等。
一、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一)作用特点
头孢菌素类药的抗菌作用机制与青霉素类相同,与细菌细胞内膜上主要的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使细菌细胞壁合成过程中的交叉连接不能形成,导致细菌细胞壁合成障碍,细菌溶菌死亡。
头孢菌素类药属于繁殖期杀菌剂。
1.第一代头孢菌素
对革兰阳性菌包括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茵作用较第二代略强,显著超过第三代。
2.第二代头孢菌素
对革兰阳性菌的抗菌活性较第一代略差或相仿,对革兰阴性菌的抗菌活性较第一代强,较第三代弱。对多数肠杆菌有相当活性,对厌氧菌有一定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对多种B-内酰胺酶较稳定;对肾脏毒性较第一代小。
3.第三代头孢菌素
对革兰阳性菌的抗菌活性较第一、二代弱,对革兰阴性菌包括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及厌氧菌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B-内酰胺酶高度稳定;对肾脏基本无毒性;适用于严重革兰阴性及敏感阳性菌的感染、病原未明感染的经验性治疗及院内感染。
4.第四代头孢菌素
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厌氧菌显示广谱抗菌活性,与第三代相比,增强了抗革兰阳性菌活性,特别是对链球菌、肺炎球菌有很强的活性,抗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的作用增强;对B-内酰胺酶稳定;半衰期长;无肾脏毒性;用于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重症感染。
(二)典型不良反应
常见皮疹、瘙痒、斑丘疹、荨麻疹、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
(三)禁忌证
对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四)药物相互作用
1.头孢菌素类与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可相互灭活,当两类药联合应用时,应在不同部位给药,两类药不能混入同一注射容器内。
2.本类药可产生低凝血酶原血症、血小板减少症,与抗凝血药、溶栓药、非甾体抗炎药等联合应用时,可使出血风险增加。
3.头孢曲松与多种药物存在配伍禁忌,如红霉素、四环素、氟康唑、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环丙沙星、苯妥英钠、氯丙嗪、氨茶碱、维生素B、维生素C,并可与金属形成络合物,故一般应单独给药。
二、用药监护
(一)用药前须知患者药物过敏反应史并做皮肤敏感试验
(二)根据PK/PD参数制定合理给药方案
(三)长期应用头孢菌素类药时应注意监测凝血功能
(四)警惕双硫仑样反应
在使用此类药物期间或之后5-7日内饮酒、服用含有乙醇药物、食物以及外用乙醇均可抑制乙醛脱氢酶活性,使乙醛代谢为乙酸的路径受阻,导致乙醛在体内蓄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
三、主要药品
头孢唑林[典][基][医保(甲)]
【适应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等感染;用于外科围术期预防感染。
头孢氨苄[典][基][医保(甲)]
【适应证】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
头孢拉定[典][基][医保(甲)]
【适应证】第一代。
头孢呋辛[典][基][医保(甲)]
【适应证】第二代
头孢克洛[典][医保(甲)]
【适应证】第二代,用于敏感菌株所致的感染。
头孢曲松[典][基][医保(甲)]
【适应证】第三代
头孢哌酮舒巴坦[典][医保(甲)]
【适应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感染。
【注意事项】头孢哌酮主要经胆汁排泄。
头孢他啶
Ceftazidime
【适应证】第三代
头孢吡肟[典][医保(甲)]
【适应证】第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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