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显然,这样做不合法。收据是不能报销的,即使盖上了公章,和白条没有区别。是不用缴税的,当然,你不尽缴税的义务,你就没有报销(进入财务成本核算)的权利。2、只有正规的、在税务部门领购的发票才能报销。3、如果金额很小就算了(或者你不想为这件事生气)。4、如果你一定要发票,就和他们说:如果你不提供发票,就去杂志社所在地的税务局稽查科举报。举报分实名和匿名举报。如果是实名举报,小额的税务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人内给你一个书面的回答。衡权利弊,三思而行。
杂志社用稿本来要向作者付稿酬的,现在反而要作者出钱,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杂志社这么做违规,而作者也是需要出版,所以各取所需,不给发票也就自然了。杂志社不给发票的原因大致如下:一是没有这么个合法业务;二是开发票要交税,这样收入就缩水了;三是怕有人查。对此作者也无法举报。
定杂志一般不给开发票(是一种坏习惯),你可以要杂志社的回执,一般也可以报销的
不可以报销。可以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要求协助开具发票。
要征订回执,上面有盖有杂志社的章,是印上去的那种红章,也可以做为报销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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