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3 人的本性是“天生的”吗Bouchard, T., Lykken, D., McGue, M., Segal, N., & Tellegen, A.(1990).Sources of human psychological differences: The Minnesota study of twins reared , 250, 223-229. 近来,在如何广义地看待人类行为这一问题上,心理学家的意见正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本项研究正是这一变化的代表。倘若你想体会一下这种变化,可以对以下这个问题稍作思考:“你是怎样的一个人?”只需花一点儿时间思考一下自己的个性特征,即你的“人格特质”:你是易紧张激动还是平静放松?内向腼腆还是开朗大方?富于冒险精神还是追求舒适安逸?合群还是孤僻?对未来是乐观还是悲观?请思考一下这些问题以及其他你认为与之有关的问题。慢慢儿来……完成了吗?现在,请回答下面这个对本文而言非常重要的问题:“你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人?”换言之,是什么因素使你变成了现在的你? 一般而言,你会和大多数人一样,将此归结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以及他们灌输给子女的价值观、人生观和权衡轻重的原则等。你也许会认为这其中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叔叔阿姨以及在你的品格塑造方面起关键作用的同伴、老师和其他良师益友的影响;有些人还会想到生命中的一些重大转折,如生病,失去自己所爱的人,对大学、专业甚至是对特殊生命历程的选择,都有可能对一个人人格的塑造产生极大影响。以上这些只是众多影响因素中的一部分。然而,所有这些影响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它们都是环境因素。几乎没有人会对“你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人”这个问题报以“我生来就是这样”、“这都是我的基因使然”的回答。 所有人都承认身高、发色、体型及眼睛的颜色等体态特征具有遗传性。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癌症、心脏病和高血压等许多疾病的发病倾向也有很明显的遗传成分。但几乎没有人会想到在人的心理品质中,基因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说到这些,你一定会感到很奇怪,但在我们的“环境偏向”事实上的确有原因可循。 首先,在20世纪后半叶,心理学领域一直被一种叫行为主义的人性理论所统治。行为主义理论的基本主张是人的行为被环境因素所左右,其中包括引起人的行为的刺激和某种选择反应的结果。严格的行为主义者相信,人的内部心理活动不仅不能用科学的手段加以研究,而且这种研究对完整解释人类的行为无关而多余。行为主义的理论是否为大众文化所理解或接受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对如今根深蒂固的大众信仰的现实影响,大家普遍认为,经验是人性塑造的基本因素或唯一因素。 其次,遗传和生理因素对人类行为的影响不能直接观察到,这便是人们普遍接受用环境因素解释人类行为的又一个原因。人们常会说:“我成了一名作家,这是因为在我七年级时,我的写作老师曾给予我深深的启发和鼓励。”你记得这些影响的存在,它们是你亲眼所见的,是你过去生活中的一部分,还是你目前能够意识到的经验。我们很难意识到生理因素的影响,很少有人会说:“我成了一名作家,是因为在我的DNA中包含了一种基因,这种基因在我的身上得以表现,它使我先天就具备了妙笔生花的倾向。”基因的影响看不见,摸不着,甚至我们根本不知道它位于身体的哪个部位! 最后,很多人不愿接受基因在其人格塑造中起决定作用的观点,而宁愿相信真正起作用的是他们在生活中所作出的各种选择。因为前者带有宿命论的味道,而且无法体现人的“自由意志”。对那些可能会限制个体就生活中的一些结果作出决定的意志力的理论,很多人都很反感。因此,他们便趋向于回避和反对行为和人格的遗传学解释。事实上,完整的人格是通过遗传和经验的相互作用而塑造起来的,我们所要问的唯一的一个问题是:此二者中,哪个占了主导地位?或用媒体的惯用表达方式来说,便是:“人性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本节我们将要探讨的是由托马斯·鲍查德(Thomas Bouchard)、大卫·莱肯(David Lykken)及其助手们在位于明尼阿波利斯市的明尼苏达大学所完成的论文。文章所涉及的是一项开始于1979年的研究,该研究意在检验基因在决定个人心理品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人们试图用一种科学的方法将人的行为和人格中的遗传影响(先天)和环境影响(后天)加以分离,这便促使了该项研究的出现。但是,假定你们每个人都不是被收养的,且生长于基因赠予者(即父母)所营造的环境里,你们想想,此时要把遗传和环境因素分离开来就不那么简单了。举个例子,你可能和你父亲一样具有幽默感(绝无冒犯之意),这种幽默感是你从他那儿学到的(后天的)呢,还是你继承了他那载有“幽默感”的基因(先天的)?我们似乎无法找到一种系统的方法来把这两种因素分开,对吗? 然而,鲍查德和莱肯会回答“错!”他们发现有一种方法可以确定某种心理特征到底是由遗传因素还是由环境因素决定的,他们对这种方法颇有信心。 理论假设 这确实不难,你所要做的就是找到两个具有相同基因的人,从出生起就把他们分开,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环境中把他们抚养成人。然后,你就可以假定,到他们成年时,他们的行为和人格的相同之处便是遗传因素所致。但研究者到底怎样才能找到两个一模一样的人呢(别说是“克隆”;我们还没到那一步)?即使我们能找到,要强迫他们进入完全相反的生存环境也很不道德,不是吗?正如你已经猜到的那样,研究者没必要这么做。社会已经为他们做好了这一切:同卵双胞胎实际上就具有完全一致的遗传结构。之所以称其为同卵双胞胎是因为他们始于同一个受精的卵子,简称受精卵,然后才分裂成为两个相同的胚胎。异卵双胞胎是两个不同的精子细胞使两个不同的卵子受精后的结果,所以把他们称为异卵双胞胎。异卵双胞胎和其他非双胞胎的兄弟姐妹一样,仅具有遗传的相似性。不幸的是,双胞胎弃婴被不同家庭所收养的情况时有发生。收养机构也会尽力把兄弟姐妹放在一起,特别是双胞胎,但更重要的是,要为他们找到一个好的家庭,尽管这有时会意味着分离。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数以千计的同卵、异卵双胞胎为不同的家庭所收养,他们在不同的、有时甚至是截然不同的环境下长大,而且他们通常都不知道自己还有个双胞胎的兄弟姐妹。 鲍查德和莱肯从1983年便开始鉴定、寻找这类双胞胎并将他们集中起来,他们最终找到了56对分开养育的同卵双胞胎(MZA)。这56对双胞胎来自美国等8个国家,他们同意参加为期一周的集中心理测验和生理测量。在进行进一步研究分析后,鲍查德等人于1990年完成了这篇研究报告(这项研究是在“双子城”之一的明尼阿波利斯市进行的,它无法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研究者将这些双胞胎与那些共同成长的同卵双胞胎(MZT)进行比较,得出了惊人的发现,在整个生物与行为科学领域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方法 被试 这项研究所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要寻找那些早年分离、成长环境不同、成年后才相聚的同卵双胞胎。研究者要进行这项研究的消息以口头传播方式流传开来以后,找到了许多被试。双胞胎本人、朋友或家庭成员与明尼苏达双胞胎收养和研究中心(MICTAR)取得联系,该机构里从事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员也在其中协助进行联系工作。有时,也会出现双胞胎之一与中心取得联系并寻求帮助的情况,他们希望找到自己的兄弟姐妹。所有的双胞胎在参加研究之前,均经过检测,以确保他们确实是同卵双胞胎。 程序 研究者想要在双胞胎来访的一周内获得足够多的资料。每一名被试完成将近50小时的测试,测试内容几乎涵盖你所能想到的每个维度。他们完成了4种人格特质量表、3种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问卷以及两项智力测验。另外,被试还要填写一张家用物品清单(例如家用电器、望远镜、艺术真品和辞海等),以评估其家庭背景的相似性;一张家庭环境量表以测量他们对养父母教养方式的感受。他们还要进行个人生活史、精神病学以及性生活史等方面的访谈。每名被试的所有项目全部分开独立完成,以避免一对双胞胎间存在不经意的相互影响。 正如你所想到的,数小时的测验产生了数量巨大的信息资料。下面我们将讨论这其中最重要、最令人惊讶的结果。 结果 表1—1显示了分开养育的同卵双胞胎(MZA)在某些特征上的相似性,也包含了共同养育的同卵双胞胎(MZT)在该方面的测量结果。相似程度在该表中用相关系数或相关值“r”来表示。相关系数越大,其相似程度越高。在此,有这样一个逻辑假设:若个体的差异是由环境引起的,则在相同环境下成长起来并共同养育的同卵双胞胎与分开养育的同卵双胞胎相比,前者的个体特征应更相似。正如你所看到的,研究者所发现的并非如此。 将MZA双胞胎间每种特征的相关系数与MZT双胞胎间的相关系数相除,所得数值列在表1—1的最后一列,这列数值表示两类双胞胎在每种特征相似性上的差异。如果两个相关系数相同,则相除以后的结果是;如果它们完全不同,则相除以后的结果会接近。仔细观察表1—1第4列中的数据,就会发现MZA双胞胎和MZT双胞胎在每种特征上的相关系数惊人地相似,即其比值大多接近于,没有低于的。 分开养育的同卵双胞胎(MZA)与共同养育的 表1—1 同卵双胞胎(MZT)在某些特征上的相关系数(r)的比较* *(选自Table 4,)。 **意味着MZA双胞胎之间的相关与MZT双胞胎之间相关极其相似。 讨论及研究发现的意义 这些结果表明,对于相当数量的人类特征而言,大多数差异似乎是由遗传因素(或“基因”)引起的。表1—1中的数据从两个重要方面证明了这一结果。其一是,具有完全相同的遗传特质的人(同卵双胞胎),即便分开抚养,且生活条件大相径庭,在他们长大成人以后,不仅在外表上极为相似,而且其基本心理和人格也惊人地一致。在本研究中,支持基因占主导地位的第二个论据是,在相同条件下养育的同卵双胞胎,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似乎很小。鲍查德和莱肯将他们的发现表述如下: 到目前为止,在调查过的每一种行为特征——从反应时间到宗教信仰,个体差异中的重要部分都与遗传有关。这一事实今后不应再成为争论的焦点;现在是该考虑它的意义的时候了。 当然,对于鲍查德和莱肯的这一观点,仍然有人会提出疑议。我们将在下一部分对不同的观点进行讨论。然而,探讨本项研究及其研究者所作的类似研究的意义是绝对有必要的。本文所报告的遗传学发现以何种方式改变了心理学家,甚至改变了我们每个人对人性的看法?正如前面提到的,心理学界和西方文化被环境决定论的思想统治了近50年。过去,我们对于教育、犯罪和刑罚、心理治疗、技能和能力、兴趣、职业目标、社会行为等许多问题持环境决定论的解释,认为是人的经验而非基因塑造了其人格。很少有人会以“那个人生来就是这样”的想法来理解某人的行为。我们确信,人的行为模式是习得的,因为我们看到,父母的不同养育方式造成了孩子人格上的差异,积极的生活体验可以战胜消极的生活体验,不健康的无效行为可以得到消除。而“人格是先天的”这样的观点却诱使我们提出一系列以“何必”开头的问题:“何必努力成为好家长?”“何必去帮助那些穷困潦倒的人?”“何必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教育?”等等。那么,鲍查德和莱肯便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对其研究发现作这种解释的人。在这篇文章中,他们对自己那些具有煽动性的结论提出了以下三种解释。 1.显然,智力主要是由遗传因素决定的(智力差异中的70%都可以归因于遗传的影响)。然而,正如作者所明确阐述的: 这些发现并不意味着像IQ这样的特质是不能提高的……一项覆盖了14个国家的调查表明,近年来IQ测验的平均成绩已有所提高。因此,目前的发现并没有规定和限制IQ成绩在理想环境中的提高()。 从根本上讲,他的意思是,虽然IQ差异中的70%要归因于先天基因的不同,但仍有30%可归因于环境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许多我们众所周知的因素,例如教育、家庭环境、毒品和社会经济地位等。 2.鲍查德和莱肯研究的基本假设是,人的特性是由遗传和环境的综合影响决定的。所以,当环境因素影响较小时,其差异更多地来自遗传,反之亦然:一方面,对某些特性而言,如果环境因素对其影响较大,则遗传的影响就较小,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儿童都有机会学习骑自行车,这就意味着对所有儿童而言,环境的作用几乎是很相近的,所以在骑车能力方面的差异主要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美国,人们在食物偏好上的不同,似乎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多,因为在童年和整个人生中,各人所接触的食物或口味有很大不同,因此,几乎没有给遗传因素留有发挥其作用的余地。在此,研究者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即他们认为人格更像是骑自行车,而不像是对食物的偏好。 实际上,作者的意思是,在孩子长大成人的过程中,家庭环境对他的影响与他所继承的基因相比,其作用是很小的。而大多数家长不愿意听信这些,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努力扮演好父母的角色,并使孩子快乐成长,让他们成为一名好公民。而唯一能从这些研究结果中得到安慰的是那些在抚养子女方面已经黔驴技穷的家长,这样的研究结果能使他们少一些自责!然而,鲍查德和莱肯很快又指出,基因不是决定命运的必然因素,那些极富奉献精神的父母仍能从正面影响他们的子女,即使他们在总体变异中所占的百分比很少。 3.鲍查德和莱肯提到的最有趣的一点是,并非环境影响人的特性。恰恰相反,是人的特性影响着环境。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人的遗传倾向塑造着周围环境!有这样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种理论: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具有丰富的情感,人们常认为这是前者的父母对孩子比后者的父母更亲切慈爱的结果。换言之,情感丰富的孩子来自富于情感的环境。每当对这种假设进行研究时,总能发现这种说法是正确的。的确,情感丰富的孩子从他们父母那儿得到了更多的爱。然而,鲍查德和莱肯认为,事实上,“感情丰富性”方面的差异是由遗传决定的,所以有些孩子一出生就比别的孩子情感更丰富。与别的孩子相比,他们这种与生俱来的行为倾向,使其能够对父母的爱作出更主动的反应,这在某种意义上就强化了其父母的行为。正是这种反应引起了父母充满爱心的行为。研究者强调,即便遗传不是决定人的绝大部分特性的因素,但它也在许多人类特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这样认为: 导致绝大多数心理差异的直接原因可能包含着通过经验而习得的东西,这一点也是极端的环境论者所坚信的。然而,有效的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自我选择的结果,而这种选择又为遗传的恒定压力所引导()。 批评及相关研究 正如你所想象的,人们以鲍查德和莱肯所得的双胞胎数据资料为基础,完成了大量的相关研究。这些研究结果仍表明,基因对许多人格特征和行为的影响是很大的。通过双胞胎研究,我们需要对一些过去在很大程度上或完全归因于环境的特性进行重新评价,正如双胞胎研究所揭示的,遗传因素不仅是变化的重要因素,而且其作用比我们以前所预料的还要显著。 例如,明尼苏达大学的研究小组发现,基因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对职业的选择,甚至当各种职业所要求的生理条件保持恒定时,在人们的工作满意度和职业道德方面大约有30%的变化缘于遗传因素(Arvey et al.,1989;Arvery et al.,1994)。另有一项研究对同卵双胞胎和异卵双胞胎进行比较,这些双胞胎中,既有共同抚养的,也有分开抚养的,研究者把研究内容更直接地指向一些影响人一生的、稳定的人格特质(Bouchard,1994,Loehlin,1992)。这些研究和其他一些研究的结果表明,人们在外倾—内倾(开朗大方或腼腆内向)、神经质(承受高度焦虑或具有偏激的感情反应的倾向)和自觉性(个人的干练、负责任和考虑问题的全面程度)等特性上的变异可以更多地(65%)以遗传差异而非环境因素来解释。 当然在科学界,并非所有人都愿意从表面意义上接受这些研究结果。对鲍查德和莱肯研究的批评意见体现在多个方面(见Billings et al.,1992)。有些评论家声称,这些研究者并没有尽可能完整地公布他们的研究数据,因此,不能孤立地对他们的研究结果进行评价。他们还认为,有很多研究报告表明鲍查德和莱肯没能考虑到的一些环境因素对双胞胎确实有重大影响。 此外,一些研究者对双生子研究的“相同环境假设”(equal environment assumption)方面提出了批评(例如Joseph,2002)。这些争论认为鲍查德和莱肯有关遗传影响的许多结论都源于这样一个假设:共同抚养的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的生长环境是相同的。这些批评家认为这个假设是无效的,与同卵双生子相比,异卵双生子受到的对待是非常不同的。他们对使用双生子这种研究方法去研究基因影响因素提出了质疑。然而,也有一些文章反对这种批评,并且支持“相同环境假设”(例如,Kendler et al.,1993)。 近期应用 在1999年,鲍查德评价了明尼苏达双胞胎研究档案上所有有关“先天—后天”的研究证据(Bouchard,1999)。他总结道,从整体上看,在人格中40%的变异和智力中,50%的变异都以遗传为基础。他又反复强调了前面已经讨论过的观点,即基因驱使你对环境作出选择,或驱使你回避某种特定的环境和行为。 在明尼苏达双胞胎中心进行的研究至今仍很活跃。其中有些饶有趣味的新研究已将人的复杂特性和行为,比如爱情、离婚和死亡等作为研究对象,而以前很少有人会认为这些特性受到遗传的影响(见明尼苏达双胞胎家庭研究,2007)。他们还将“坠入爱河”的人们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人们对梦中情人或白马王子的选择是否也同样受遗传的预先安排。结果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然而,研究者们确实发现了一种与离婚有关的基因,以及一种与死亡年龄有关的基因。 最后,鲍查德和莱肯的研究被应用到人类克隆问题的哲学讨论上(见Agar,2003)。如果一个人被成功地克隆了,问题是,正如你可能会想到的,他或她的基本特质,比如独特的人格,在多大程度上会被传递到克隆体上?那些反对克隆的普遍论据是,担心人类的身份可能会因此被改变、贬低或者丢失。另一方面,双生子研究的结果,诸如鲍查德和莱肯的观点,表明“在某种情况下,克隆人从某种程度来说是生命的延续……然而……通过克隆延续生命必须有助于防止对克隆技术的滥用,而不仅仅是许不许可的问题(Agar,2003,)。另一项独立研究探讨了同卵双生子和克隆问题(Prainsack & Spector,2006),研究者发现,同卵双生子很少考虑自己作为同卵双生子在实际生活经历中的遗传因素。此外,从个人视角来看,虽然他们认为克隆人是一种不自然的或不道德的观点,但是更需要关注有关人类克隆的伦理上的根本原因。当然,这更像是哲学上的讨论,而不是基因的讨论,但是它产生的有趣结论,丰富了我们的思想。 Agar, N.(2003).Cloning and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28,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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