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XXXX年X月X日凌晨2点,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本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拘役X个月,缓刑X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感谢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我危险驾驶后对我的开导,感谢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XX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对我的耐心指导。在刚开始缓刑考验期的这两天里,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自我行为的危险性,全因自身的交通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在酒后进行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危及社会、他人安全,险些酿成大祸。日后,我务必加强交通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方面的学习。汇报人:XXX日 期:XXX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