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论中国海权与海军发展论文摘要:海权的概念,如何区别海上权利与海上力量,了解中国海权的个性特征,当代正式战略机遇期,建造航母战斗群,加强海军力量,中国崛起势不可挡。正文:一海权海权,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从鸦片战争开始认识而到今天仍未被充分理论消化、而在实践上又迫切需要理论回答的问题。自海权理论创始人艾尔弗雷德.塞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o 1840-1914)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 1660-1783)及相关著作发表的近百年来,海权问题成为军事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学人广泛地将英文 sea power 的概念转译为汉语"海权"。海洋是地球上除陆地资源外的最重要的资源,这样就引申出"海洋权利"(sea right)的概念;当主权国家出现后,"海洋权利",就成了"国家主权"概念内涵的自然延伸。但是,权利永远是要有力量来捍卫的,这样便从主权的"自卫权"概念中引申出具有自卫性质的"海上力量"(sea power)的概念。马汉说得明白,他说:"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与否不取决于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后者赋予。"[2] 海上力量是海洋权利自我实现的工具,1812年美国与英国海战是为了捍卫新生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当的海洋权利,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和1894年的中日甲午海战及2001年4月发生于中国东部海域的中美"撞机事件",都是中国捍卫其海洋权利的军事自卫行为。在这种斗争中前者发展出用以自卫本国"海洋权利"(sea right)的"海上力量"(sea power)。如果说,海上权利,是"国家主权"概念自然延伸,那么"海上力量",就只是一个作为维护海上权利即海权的手段。但事实上二者虽有联系但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载体和实现手段而不是海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