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畜牧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兽医行业的发展也应该不断的加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畜牧兽医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畜牧兽医体系逐渐得到完善,为我国畜牧兽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畜牧兽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促进畜牧业的提升与发展。
关键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问题;对策
畜牧兽医体系所包含的范围广泛,其中不仅仅包括着畜牧兽医技术方面以及服务方面的一些体系,还包括着 政策法规 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体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接触的就是畜牧兽医技术以及服务方面的体系。但随着现代动物疫病的不断出现,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国家政策已经对畜牧兽医的发展上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以保证畜牧兽医体系更好的发展。
1我国畜牧兽医法规体系的现状
畜牧兽医所从事的有关畜禽 饲养 管理技术工作,饲料厂从事化验员、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工作,各级兽医站从事地区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防疫站或监测站从事畜禽防疫和检疫工作,宠物医院从事诊疗、美容等工作可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及食品安全,并且能够保障农牧业的良好发展。在畜牧兽医的法规体系之中,有着规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诸多的法规,其中畜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数十部之多。这数十部的法律法规,还对畜牧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制订了工作规范,对一些相关的部门制订了日常的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动物防疫以及质量安全等所需要去履行的各项职能。但由于我国畜牧兽医业起步较低,发展较慢,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普遍较差,所以这些法律的实施就比较困难,从而暴露出这些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
2我国畜牧兽医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困难
目前,虽然我国畜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数已有了数十部之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首先执法主体上的问题,在我国,若是发生突发事件或是重大疫病时,动物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都会运用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解决问题,但是根据《动物防疫法》来说,行政执法的能力只存在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但在处理事件时,许多部门的加入就导致了执法主体的分歧。这样一来,就会降低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效率,若是事件处理不当,相关部门之间就可能互相推卸自身的责任,最为严重的就是延误了受害群众的救治及保护时间,后果不堪设想;其次,执法规范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就我国目前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其中对一些执法规范的要求非常的不严谨,这就会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没有一个参考标准,导致对执法把握不准从而导致一些严重的问题发生。
对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管力度不够
在近年来,由于畜禽产品安全而导致的问题,使得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也证明了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管方面力度不够。造成这类问题的最主要因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让不少的畜牧产品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畜牧兽医方面法律虽多,但还有着诸多的不完善之处,一些法律的实施细则也并不能及时地对外公布,这就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行。我国在兽医以及动物屠宰方面,只有相关的规范进行约束,这些规范从根本上说并不能算作是法律,故而也就缺少了法律所带来的威慑力,导致人们对这些规范视而不见,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3我国畜牧兽医法规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完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
一是要去对已有法律进行完善以及细化,及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法规或是实施细则;二是要使我国目前的畜牧兽医法规与国际相接轨;三是要去填补一些畜牧兽医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从而使得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的完善。
严格执行畜禽产品检验检疫以及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检验检疫的标准比较宽松,故而就导致了我国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所以说必须要严格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动物检疫法》以及《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对官方的兽医制定更加明确的标准,才能实现真正的专业化。
加强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执法能力
目前我国畜牧兽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其执法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所以必须要加强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执法能力。一是改变多方执法的缺点,统一执法部门;二是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三是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部门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包玉华,贺艳,张博.我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4(12):1-3.
[2]张辅.试论当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01):26-28.
[3]赵乐乐.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4(23):46-47.
计算机辅助教学(ComputerAssistedInstruc-tion,CAI)是人们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来开发学习资源,去实现最优化的教学目标。当今时代,CAI已成为 教育 科学与教育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示了教育实现现代化的诱人前景。
1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发展简况
CAI最早起源于美国、西欧,1958年IBM公司开发了第一个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美国已推出的著名CAI系统有:LOGO系统、PLATO教学系统[1]。四十多年来,CAI为教育发展现代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CAI软件已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内容包括: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专业教育。在医学方面,因特网上有大量的医学教学软件可供医学教学与医学科研使用,如解剖教学软件、心脏病多媒体教学软件、内科教学软件[2]。在畜牧兽医方面,美国与德国的“兽医外科技术教学、自学软件”,“计算机多媒体在奶牛繁殖、疾病防治方面教学网络的建设”均取得很大的进展,成功地应用到了教学、技能培训中[3,4]。比利时研究人员开发的“猪病预警系统”,具有听音辨病的“活化功能”,计算机对咳嗽等声音的辨音图正确率达92%[5]。Veltmandeng(1984)设计出了家禽系列教学软件,内容包括家禽管理、品质控制、疾病防疫等;Delaware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教学软件,Georgia的教学软件家禽管理经济学(1990)等均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国内,由于CAI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较差,但经过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刻苦努力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在我国的一些高等农业院校,如:内蒙古畜牧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畜牧兽医专业,均把CAI的研究作为下个世纪发展高等农业教育的方向,内蒙古农牧大学研制的动物病理学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采用标本、画面、图像、动画、视频真实地反映了动物的基本病理过程、系统器官疾病以及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特征,是病理学教学中增强教学内容的直观性,解决学生因缺乏感性知识而学习困难的有力工具,并可缩短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果、改善教学环境,是 教学 方法 和教学模式的一次飞跃[6]。苏清浦运用现代数值与计算机计量医学研制出《禽病诊断专家系统》和《猪病诊断专家系统》达到远程诊断与教学使用[7]。总之,这些软件的开发和利用为培养学生的各种技能提供了有利条件。
2畜牧兽医专业特点与CAI
畜牧兽医专业课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属于形态学科,直观性强,大多数通过直观性、形象性来获取专业知识,如:解剖学、组织与胚胎学、病理解剖学、寄生虫学、微生物学、传染病学、临床诊断与卫生检验学等。
目前畜牧兽医专业教学形式的优点和不足
对于多数院校的教学有如下几种形式:(1)利用黑板、挂图、实物标本的讲授,具有灵活性,但由于课时限制,使之不能多次重复或面面俱到。这对于畜牧兽医专业的一些技能操作的规范性、熟练性无疑是一个阻碍。(2)利用幻灯和投影教学,虽能将教学内容生动、形象、直观地显示在学生面前,但缺乏动感。(3)电视教学表现力强,形象生动,不受时空限制,扩大了教学规模和范围,获得了广泛应用,但缺点是具有一过性、强制性,不能直接进行交流与反馈。
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的优势
与以往的电化教学手段相比,CAI是交互的双向教学方式,与教师的一般课堂教学模式相比,计算机可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提供具有按学生特点进行因材施教的个别化学习方式。与一般教师相比,计算机是一个客观的没有感情的教师,因而对待学生不厌其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使学生减少学习压力,增加学习动力。
畜牧兽医多媒体CAI课件的开发
CAI的核心问题是课件,一个高质量的软件才能把CAI教学系统的巨大作用发挥出来。开发人员最好由专业教师根据教学规律,将教学理论、教学设计方法与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相结合,才能开发出满足教学目的、具备科学性,而且能更好的吸引学生,激发学习兴趣,人机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可靠的软件,这就要求教师有一定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知识,当然有计算机专业人员和电教人员协作会作出更好的应用软件。目前应用于多媒体制作工具包括:Pow-erpoint,VisualbasicToolBook,Action,Director,Au-thorware,方正奥斯(FounderAuthorToo98),洪图多媒体编著系统,摩天和银河多媒体编著系统等,而配合CAI开发的工具软件有AdobePhotoshop、Cool3D、3DMAX、3Dstudio、CoreldRAW8、XARA3D等[8]。
3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应用前景
计算机辅助教学具有交互性,使人与媒体的关系由被动型转变为主动型,学习者就能够完全有效地控制媒体的运行,学习的主动性大大提高,改变了以往媒体的顺序贮存、播放的缺点。随着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CAI软件广泛地采用了动画、影像、音响等多媒体形式,集语言、文字、图像、声音、动画、视频图像于一体,具有电视机、录像机、幻灯、音响等传统媒体的功能,使用方便,效果更好。正在开发的畜牧兽医CAI软件的推广应用将适合未来农业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成为现代教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在职业教育、业余教育、终身教育、远程教育、远程网络诊断系统中,CAI将会日益拓展广阔的发展空间。预计到下一个世纪初,我国的CAI研究与开发将使我国的农业高等教育上一个新台阶,也可以缩短与国外CAI教育研究的差距。
参考文献:
[1]刘国章,吕小定.医学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337.
[2]周勃,张延龄,张洁,等.电脑报[Z].1998年合订本下册,351~356.
[3]AllenSW,[J].JofVetMedi-calEducation,1997,24(1):2~5.
[4]GallandYGC,[J].JofVetMediEducation,1994,21(2):35~39.
[5]新华通讯社主办参考消息,1999年11月3日第七版.
[6]郝先谱,林曦,裴喜春,等.动物病理学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J].动物医学进展,1999,20(3):11~12.
[7]苏清浦.兽医临床诊断数字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计算机与农业,1999,3,32~34.
[8]陈荣,陈华.多媒体设计宝典[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9.
0 引言
河南是农牧业大省,要构建符合省情的现代农牧业,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把河南省建设成为全国乃至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优质畜牧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食品工业基地,就迫切需要大量的畜牧兽医人才和技术支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是教育部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的协作成员单位,是全国教指委动物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长单位。目前学校已拥有一批精品课程专题网站,其中国家级精品精品6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指委精品课程4门,校级精品课程55门;此外,该校还成功申请了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
为了充分发挥该校优质教学资源的作用,着力体现该校畜牧兽医学科的专业优势以及和行业结合紧密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显得尤为重要,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可以提供优质的网络教学资源和学习的平台,满足在校师生和非在校人员个性化学习、自主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为河南培养出更多专业的畜牧兽医人才,为河南畜牧业的发展积蓄后备力量。
1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内容
由畜牧兽医优秀教师组成教学资源开发团队,参照国家及企业的技术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整合学校优质的精品课程资源和共享资源课,建设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畜牧兽医资源库主要包含专业资源库、课程资源库、岗位资源库、培训资源库和素材资源库5个资源库。
专业资源库建设
参照国家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制定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建设内容。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标准、专业建设指南、行业信息、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国家政策法规等。其中专业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专业技术建设时应参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建设;专业建设指南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调研表、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配备建议、实验实训配备建议、职业能力要求、专业教学标准等,具体专业在建设时应参照专业建设指南进行建设;行业信息主要包括行业政策动态、行业相关网站链接、行业专家信息、行业培训信息、行业会议信息、新工艺、新技术信息,为用户提供行业相关信息;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包括家畜饲养工国家职业标准、家畜繁殖工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疫病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乳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乳品预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饲料检验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兽医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畜禽产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工国家职业标准标准等,各种人才培养时应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培养;国家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行业法规、行业法令、管理条例、管理办法、行政许可、行政规程、行政细则、行政规定、行政方案、行政意见等方面,可以依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各个内容进行填充,以供专业建设时参考。
课程资源库建设
畜牧兽医课程资源库建设以《猪病与猪病防治》、《牛羊生产与疾病防治》、《养禽与禽病防治》、《水产动物病害防治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动物育种与繁殖技术》等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以学习单元的形式开发课程资源,课程资源主要包括:课程标准与课程大纲、课程教案、课程教学课件、实验实训指导书、标本图片、课程视频、作业库、试题库、参考资料、教材、课程答疑、论坛等。
岗位资源库建设
岗位资源库建设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岗位标准、生产文件、求职者信息和企业信息等。其中岗位设置主要提供了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家畜繁殖工、家禽繁殖工、宠物美容师、宠物养护员、兽医化验员、乳品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兽药营销员、饲料营销员、畜产品营销员等主要岗位及其各岗位要求的岗位核心技能;岗位标准包括岗位操作标准和 岗位职责 ;生产文件包括 安全生产 规范、操作规范、生产计划单、工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等;求职者信息包括应往届畜牧兽医 毕业 生的求职简历及各种求职信息等,企业可以通过求职者的信息招聘求职者;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网站链接、企业产品信息介绍、企业招聘信息等,求职者可以通过企业招聘信息找工作。 培训资源库建设
培训资源库建设主要包括师资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能大赛培训等。其中师资培训主要是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和企业进行校企进行校企合作,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企业 入职 培训、岗位技能强化培训、新技术培训、班组长培训等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主要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指导撰写创业创新计划书及创业过程指导等;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是通过专业的培训辅导,帮助大学生和员工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鉴定;技能大赛培训是通过专业老师的指导,使学生具备犬外科手术、鸡新城疫检测方面的技能,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畜牧兽医技能大赛,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素材资源库建设
畜牧兽医教学素材库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更新的过程。教学素材库按照媒体类型可以分为:文本库、视频库、图片库、图形库、教学课件、音频库、动画库、虚拟作品、虚拟仿真软件、企业案例等;教学素材库按照类别分类可以分为:猪资源库、禽资源库、牛羊资源库、水产资源库、宠物资源库、饲料资源库、兽药资源库、畜产品资源库等。
2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建设
对畜牧兽医教学资源进行合理分类,全面整合,并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网络的优势,研发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管理平台,为学生自主性学习提供环境,促进传统教学模式的转变。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可以实现学生学习过程的跟踪管理、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学员培训过程的管理、素材资源的管理、岗位资源的管理、课程考试的管理、教师上传资源的评价管理等功能,为在校师生和非在校学员提供优质的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和学习的平台,以实现自主性、主动式学习。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主要包括资源中心、学习中心、就业中心、资源检索等功能模块的建设,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框架图如图1所示。
资源中心模块
资源中心模块包括专业资源库、课程资源库、岗位资源库、培训资源库和素材资源库五个子模块,这五个子模块分别按照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内容进行建设。
学习中心模块
学习中心模块包括选课模块、课程学习模块、课程考试模块和互动交流模块等子模块,其中选课模块可以实现在校学生和非在学校学的选课功能;课程学习模块利用课程学习控制技术,学习途中有记录,不能跳转,只能循序渐进地去学习,不能拖拉,只有通过相应测试才能进行下一章节学习;考试模块中提供了题库,待学员学完课程以后,进入考试模块,系统会自动从系统中的题库中抽取相应题目构成试卷供学员考试,考试通过后,该课程的学习才计入成绩;互动交流模块提供在线答疑和论坛的功能,供学生和教师进行交流。
就业中心模块
就业中心模块包括就业政策、企业招聘模块和求职者应聘模块等子模块。其中就业政策对当前就业形势及就业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为求职者提供帮助;企业招聘板块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招聘岗位的职位要求及职责要求等,招聘者还可以对应聘者的信息进行筛选,选择优秀应聘者入职;求职者应聘模块主要为求职者提供企业招聘岗位信息供求职者填写自己的求职信息。
资源检索模块
资源检索模块包括类别树检索模块、关键字检索模块等子模块。对畜牧兽医教学资源按照专业、课程、岗位、培训、素材的结构进行分类存储,并做好关键字段的设计和确定,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并能够实现按类别树、按关键字方式进行全文检索,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3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有效应用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是网络教学的载体
为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师生的网络化教学,学校部署了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并出台了相关的网络教学改革方案,督促14个教学院系使用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进行了网络教学,网络教学数据统计如图2所示。全校利用平台共建立网络课程422门,总访问量469329人次,使用平台进行网络教学的教师总数是428人,占总教师总人数的59%,使用平台进行在线学习的学生人数为10577人,占总学生人数的。平台的数据统计功能,可以统计教师的各种教学活动数据并加以分析,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考评,还可以统计学生的各种学习行为和活动数据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和考评。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是教学资源的优秀展示平台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利用平台组织了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海润杯”教学技能竞赛,46名老师参加了比赛,并利用平台上传了优质的教学资源,全校师生可以通过平台对优质的教学资源进行观摩学习;学校利用平台完成了27门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立项工作,并利用平台进行网络教学;学校还利用平台对参加全国微课比赛的38门优秀的微课课程作品展示、选拔,全校师生可以通过平台对微课课程进行在线学习。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可以促进教学改革,实现资源共享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可以促进主动式、协作式、研究型、自主型学习,形成开放、高效的新型教学模式的重要途径,是示范性院校展示和推广本校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平台。教学资源库建设平台以资源共建共享为目的,以创建精品资源和进行网络教学为核心,搭建由专业资源库、课程资源库、岗位资源库、培训资源库、素材资源库五大资源库组成的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共上传各类教学资源6TB,建立网络课程422门,“海润杯”教学竞赛优质课程46门,教改立项课程27门,微课课程38门,面向海量资源处理,集资源分布式存储、资源管理、资源评价、知识管理为一体的资源管理平台。实现资源的快速上传、检索、归档并运用到教学中,实现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可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学习、发展需求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中的培训资源库提供了师资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能大赛培训等功能为畜牧兽医师资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员工职业职格认定、提高行业水平、加强校企合作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满足了教师、学生、企业员工、社会学习者等人员的教学需求、职业发展需求、终身学习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学校成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平台的就业中心中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各类新成立公司的信息,吸引毕业学生和社会人员创建新公司18个,为150多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学校先后组织各类畜牧兽医技能培训10余次,为800多毕业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4 结束语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更新完善的系统工程。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建设,能够整合畜牧类的优质资源,突出畜牧兽医专业的优势,将优质资源共享给社会,提供自主学习的平台,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培养畜牧兽医类人才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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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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