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出现政府财政规模膨胀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并存的怪现象,因此“政府的钱是如何花的?”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地方财政支出运行现状的调查与分析课题组”于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间,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协助下,以北京地区市区(县)两级政府为样本,走访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东城、西城、海淀、平谷等区县的人大和部分区县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并对十余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结合研究外省市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出目前政府财政支出的四大顽症。顽症一:过度公务消费已成集体性活动调查显示,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建造高档楼堂馆所等巨大的公务消费已成为了政府的一种惯常的集体性活动。表征一,既得利益者对制度约束抵制或变相抵制。如出国考察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演变成为一种福利待遇,当财政部门要求削减出国考察经费时,便遇到了一定程度的阻力。公车改革的阻力最大,甚至出现了改革后财政投入更多而不得不叫停的情形。虽然各地具体改革方案不尽相同,却具备同一个特征,即被改革的对象是主持改革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改革失败的原因在于: 改革政策过多的考虑了如何补偿既得利益者的损失, 而忽视了现行制度和“改革”结果给公共财政和纳税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表征二, 对权力部门的约束无力。通常有能力建造高档楼堂馆所的都是政府、财政、税务、法院等权力部门。比如某地方财政局严重超标的办公大楼项目经过了当地发改委、规划局等四、五个政府部门正式审批。当地纪检监督部门分析,“因为财政局是一个权力单位”,相关部门都有“ 碍于面子、没有坚持原则的问题”,从而形成了财政局怎么报就怎么批的状况。对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约束尚且如此,可想而知, 对党政“一、二把手”的约束自然更是无能为力。表征三, 由于现有制度的漏洞与不合理。行政事业单位常常出现“为了花钱,而花钱”的情形。如某部门研究室的科研项目延期一年,但项目资金的使用期限并没能延长。那么根据制度要求,必须按原来的期限把钱突击花光,花不完只好安排境内外公费考察。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单位集体公款吃喝的起因,往往也是为了要把钱花掉。表征四,公共财政观念的普遍缺乏。朋友聚会抢着买单,最后一位站出来说:“我来付,单位能报销。”于是大家欣然接受,甚至达成共识:能花公家的钱就不花个人的钱,“他人的便宜不能占,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当公共部门、兄弟单位、上下级之间,彼此用公款热情招待成为一种时尚;当节假日前提醒下属 “别忘了表示表示”成为一种常态;当上级部门到下属单位,管吃管住管游山玩水成为一种习惯;当不同省份的同一系统单位间礼尚往来,互通有无,过度的公务消费就形成了一种集体性活动,加之“法不责众”和“从众心理”,公务消费问题难以治理。顽症二:年底突击花钱,愈演愈烈每年四季度, 各大商场、图书大厦的“团购卡”处于“热销”状态,前来购买的预算单位络绎不绝。这只是“年底突击花钱”的表现形式之一。“年底突击花钱”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它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造成浪费, 影响财政支出预期效果的实现。近年来,“年底突击花钱”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不同地区不同预算单位“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形不尽相同,在财政资金流量不大的基层地方政府,这类问题也不太明显。但凡是急于在年底前将钱花完的“ 预算单位”莫不是一样的初衷:担心结余款若被“清零”,来年财政拨款数额可能会受影响。造成这样的操作结果,主要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的几种情况引起的:第一种情况, 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不实。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打出了太多富余,财政款拨下来后一时又安排不出去,只好年底突击花钱。此类虚报预算的心理很容易分析,不是担心未来不确定因素多、无法预测,必须留有余地;就是为了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者干脆是受利益趋动,财政资金多多益善、不要白不要。第二种情况,预算单位前期执行缓慢。预算执行“前松后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或是计划做的较粗、前期工作抓的不紧;或是担心钱不够,前期不敢花;也有一些是客观因素,如因政府采购时间较长使财务支出时间后移;部分项目因为相关手续一时没能办全,使开工时间后移从而造成财务支出后移;因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周期,或一些修缮项目(如院校的学生宿舍)只能在假期开工等自身特殊性问题导致的后移等。第三种情况,部分财政资金拨付的时间较迟并且数额不确定。就预算单位而言,下半年还能从财政部门“要到”多少钱或者财政部门还能追加多少资金是一个未知数,有时部分财政资金拨付下来很晚(如十一、二月份才到位),从而致使年底突击花钱成为必然之举。顽症三:重分配轻效益,财政支出效率低下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政府向民生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呈快速增长之势,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效率低下的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拨款缓慢、资金闲置、设备闲置、重复建设、重复拨款、财政投入的效益不高或者效果不明显等方面。从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层面来看,决策失误是导致财政支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中不乏劳民伤财、中看不中用的工程,大量财政资金配置项目因为缺乏科学论证和法定程序,造成重复建设、重复拨款,如2006年北京审计局抽查昌平等7个区县的专项补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6个区县有31个项目多头或重复申报, 涉及的补助资金达亿元。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由于条块分割,许多预算单位除了能从本级政府获得财政资金,还可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获得二次分配。加上缺乏统一规划协调,以致经常出现“马路不断被开膛破肚”,就2006年4月14日至12月22日,北京永定路路段就先后被4个管线单位、分4次挖掘过。失误的决策不仅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还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层面来看,资金闲置、设备闲置、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导致政府往往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财力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财政宏观调控和社会调整功能大打折扣,公共产品相对“昂贵”。如2006年北京市审计局抽查20所医院亿元设备购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当年购置设备支出仅为亿元,新购设备中仅有3所医院的设备全部投入了使用;2005年北京两级财政在房山、怀柔、门头沟、平谷、密云、延庆等6个区县共投资亿元建设了1350个村卫生服务站,第二年抽查中,因缺乏医护人员、运转经费不足、前期选址不合理、未建设必要的工作生活设施等原因,有112个未投入使用(占抽查量的33%)。许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不实,概预算很粗(甚至有的故意压低概预算以争取获得批准之后再追加)、招投标制度不健全、施工监理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实际运作当中违法现象普遍,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赶工期等问题经常发生,如刚交付使用即漏洞百出的北京西客站就是实例。顽症四:屡审屡犯,法无威慑力目前我国预算执行方面的审计工作,不可谓力度不大。但在超预算支出、虚列支出、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预算执行缓慢等审计内容上的“屡犯”,许多被审计单位仍然“有恃无恐”。调查中发现财政支出中存在一些特别现象,如“合法不合理”等值得关注。例如,为了改变预算执行缓慢的状况,北京市曾提出“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财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但在实际的财政支出过程中,却出现了单纯追求执行率而忽视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问题,甚至还出现了“为了合法而违法”的奇怪现象。如某单位虚列支出,将尚未开工的项目款提前打入对方帐户,然后再将款项打回来,以符合财政支出率方面的相关规定。为了解决“合法不合理” 的问题, 预算单位采取了一些“变通”做法,于是又出现了“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如因长期未作调整的差旅费标准导致的住宿超标“常态”;“事出有因”或“情有可原”的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或将专项资金调剂或者挪作他用等等。在对审计部门的调查结果时还发现,科研项目的资金流向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科研项目后期往往需要花费较大资金,为了不影响支付进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先将项目资金提出来,用的时候再补上,从而造成帐面上显示的资金流向经常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如将一笔资金通过购买商场购物卡等方式提出来,结项后通过支付印刷费、专家评审费、招待费(餐费)等费用又补了回去。利用项目资金购买日用消费品、甚至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十分严重,有的项目餐费占比重较大,也有将项目资金“私分”的现象。一位承担社科研究项目的科研人员解释说,课题组成员不得提取劳务费的规定不切实际。现实中,项目负责人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对申报项目和相关工作的积极性,一定要变相支付劳务费。同时,课题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为了课题研究的可持续发展,餐费或招待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也符合“人情社会”、“饮食文化”的国情。| 点评 |重在制度建设熊英形成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四种顽症的现实原因很复杂,其中制度层面值得关注。目前的财经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如法律制度缺位、法律规范之间有冲突、法律规定脱离实际、配套制度不科学或不严谨等。比如,为满足依法增长教科文卫和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即“法定支出”的要求),必须将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相关领域。而每年财政收入增长多少年底才能知道,因此超收收入难以纳入预算管理。政府编制的财政收入计划定得过低,致使年底财政超收部分过多,从而大大增加了财政突击拨款的总量(北京市2007年财政收入计划增长13%,但实际增长);在专项转移支付问题上,因其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资金量较大、拨付时间较晚,每年各级人大召开时间的差异性(下级人大先于上级人大召开),使得下级政府难以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支出方案。监督“软化”和问责 “缺位”更为突出。调查显示:“缺乏责任追究”是“屡审屡犯”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审计机关几乎不会动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甚至连“处罚建议权”都难以启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行为,难追究责任,对单位行为的处罚更不易实现。缺乏“问责”的“监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虽写入审计结果报告,但最终“黑不提,白不提”,使得许多预算单位并不害怕被审出问题资金。已经花掉的财政资金(如违规发奖金),也是“泼出去的水”,一般难以追回。其次,是普遍存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高报”预算是财务人员的一种普遍心态,担心领导临时决定要做什么事,届时来不及做预算要不到钱。第三,在预算执行方面,或过失为之,或明知故犯。有的是为其生存发展所迫。如某中学多年没能给职工长工资,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将项目结余资金用来给职工发了奖金;有的是受利益趋动。如各级政府及其财政职能部门拥有财政资金支配权,同时又是一级预算单位,因此在财政资金分配上容易向本单位倾斜,并能够得到其他相关权力部门的“照顾”。在针对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设计的调查问卷当中有这样一道题:“当领导的指示与财经纪律不一致时,您将如何做?”几乎所有的答卷人都选择了这样的答案:“提醒领导注意,如果领导一再坚持,按领导指示做。”显然,这也是一种明知故犯。此外,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传统做法、惯性思维以及陈旧的财政观念,也是不可忽视的成因。有些领导干部养成了“拍脑袋”做决策的习惯。领导“拍板”时通常没有“屡犯”的故意,经常还是在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由于忽视了决策程序和预算支出规则,其结果往往造成下属部门的行为违法。近年来预算改革进展很快,但一些单位仍然沿用预算制度改革前的做法,如某学校一直保持设立“校长基金”。一位资深审计人员接受调查时表示,现在的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并非没有法律意识,只是其中许多人观念转变跟不上预算改革发展的形势。如目前绝大多数人都意识到不能设“小金库”,但是对于预算外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事业单位的领导普遍认为,“既然资金来源不是财政拨款而是单位‘创收’,就应当由本单位自由支配。”■
以199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标志,表明我国预算会计已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走上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模式的道路。但三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预算管理模式已开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预算会计的客体运行环境又发生了变化,因此,预算会计又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未来预算会计如何改革,本文想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 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 (狭义)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但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将向"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发展。 1.政府会计。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单一帐户、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等,客观上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1)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即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的完整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如财政直接将行政单位预算编制并批复到这些单位 (行政单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某一专业的行政事务。行政单位作为政府的延伸,政府预算中理应包含行政单位预算)。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并把部门预算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法案汇编于本级总预算。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向于以一级政府为中心,核算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即编制一级政府的收支情况表。因此,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渐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基金会计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随后,美国从英国那里移植了政府预算制度和基金会计,并逐步从政府会计推广至政府举办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金制和基金会计。
一、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较为落后 我国会计工作的特定服务对象称之为会计主体,根据会计服务的主体不同,可将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即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中,根据国家预算的拨款方式,可将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类别,其组成形式较为复杂。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内部的管理控制、会计核算等内部运作模式逐渐向企业化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环境需要,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难以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各个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经营成果。 (二)会计目标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目标包括“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相较而言,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多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其是以监督为主要任务,目标是向资源的委托方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委托各个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同时还需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然而,由于我国预算会计信息的特定服务对象,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社会对财政预算透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主体已不仅仅限于财政资源委托方,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单一的会计目标已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问题 目前,我国部分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其会计科目的设置较为简单,难以满足预算改革的需要,面对部门职权范围之外的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事项,并未将其纳入会计核算内容的范畴进行统一核算。我国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成本核算,往往缺乏科学性、全面性、真实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难以真实、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净值,由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此外,现行的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往往无法准确、全面的反映、核算政府的债权、债务信息,对于一些债权投资的核算方式也未作规定;而对于债务信息,由于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以至于一些实际发生、形成的负债无法及时反映,而确认的标准多为实际的现金支付,从而往往存在虚增预算结余的现象。 二、促进预算会计改革的相关措施 (一)在会计改革的基础上,进行预算会计体系的重建 由于预算会计是会计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分支,从而具有针对性的进行预算会计体系的重建、整体框架的全面改革。当前的预算会计体系由政府会计、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组成,就未来发展的趋势而言,应将其归集为政府会计体系,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两者间的关系应是总与分的关系。目前,事业单位应被列入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范畴,通过改革与完善,其逐渐向企业化会计发展。对于政府的财务报告,应将国有资产、社会保障金、预算情况、采购基金列入上报财务信息之内,从而更加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政府业绩与财务受托责任。 (二)对政府会计信息体系进行完善和改进 会计系统以满足使用者需要提供信息为目标,财务报告是实现信息服务的基本工具,为帽子不同类别使用者的需要,财务报告要反映实际相关信息,政府会计报告系统的设计十分重要,其中要有详细的政府财政信息,对支出和成本要有详细说明,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达到控制支出的目的;对内部审计及独立的外部审计,都要通过报表的形式体现;将会计系统与计划管理、预算管理、现金管理、债务管理及审计系统相结合;对资产、负债、人力资本信息有详尽的报告,同时也要体现政府产出及政府政策的相关信息。以此达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加强成本管理的目的。 (三)权责发生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使用者评价政府财政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权责发生制是评价的主要手段,在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会计不断改革,虽然实行的会计模式不尽相同,但都一定程度上运用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得到广泛应用。其原则规定,收入是以政府是否提供服务为标准来确认的,在接受服务后,当期费用为相应的义务,列入资产负债表时要作为债务处理,从而详细的反映出政府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成果。权责发生制要求将所有的经济资源全部通过资产负债表体现。我国会计改革不仅要从实际出发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模式,对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进行确认,达到各期平衡,明确政府责任。我国预案算会计基础改革,可以应采取渐进式,由个体到整体,由地方到中央,从根本上明确政府的责任。
这是我最近写的一篇 你可以参考下 基金会计模式在西方国家已逐步建立并由政府会计准则予以规范,而我国预算会计尚未建立基金会计,是今后预算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基金会计的含义 基金会计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随后,美国从英国那里移植了政府预算制度和基金会计,并逐步从政府会计推广至政府举办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金制和基金会计。 什么是基金会计呢?我们首先应搞清楚什么是“基金”。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浅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认为,基金是指“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限,为从事某种活动或完成某种目的所分离形成的,依靠一套自身平衡的科目来记录现金及其他财务资源,以及相关负债和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一个财务与会计主体”(注: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汇编》,1997年,第15页。)。这一“基金”定义,除基金具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外,还强调基金被视为一种会计主体,设置相应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科目,并各自有平衡关系。 在西方政府会计中,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的基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政府基金。是政府单位用于普通行政活动(非营业性)方面的可消耗财务资源的来源、运用及其结余。主要包括普通基金、特种收入基金、资本项目基金和偿债基金。 2.权益基金。权益基金反映的是政府机构处于持续经营基础上的营业性活动或机构,用于核算以销售方式提供收取费用(价款)的货物或服务等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企业基金和内部服务基金。 3.信代基金。信代基金即信托与代理基金,是指用于处理某一政府机构以受托人身份或代理人身份为公民个人、民间组织、其他政府单位以及其他基金所持有的资产。主要包括可消耗信托基金、留本信托基金、退休信托基金和代理基金。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将基金会计定义为:“指政府会计(包括政府财政部门会计和政府行政部门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以基金为基础,按照基金种类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会计体制或模式”(注:王庆成:预算会计发展的展望,《事业财会》2000年第1期)。 二、西方基金会计模式的基本内容 (一)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权益理论是基金论 权益理论是解释权益的性质,说明对权益的不同认识。现代会计的权益理论主要有业主权益论、主体论和基金论。 美国会计学家威廉。瓦特(William Vatter)于1947年发表《会计的基金理论》一文,从而倡立基金论。他认为会计的基础是一组特定来源和特定用途的一定资本或收入的经济活动领域,由于运用复式记帐,形成一套自行平衡的帐户体系。在这个经济活动领域中,拥有为未来服务能力的经济资源即资产是中心,所有的权益都代表来自法律、合同管理、财务或公正方面的考虑而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以实现建立基金所要达成的社会目标,如一项桥梁工程或“希望工程”等等。它不追求利润最大化,收益计量也居于从属地位,财务报告的主表是基金的来源和运用表,用以向有关各方利益关系人提供财务信息。政府及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基金理论的特点,所以基金理论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会计和公益社团会计中得到广泛应用。政府会计系统是以基金为基础来组织和运行的。 (二)基金会计的特征 1.基金是一种会计主体。美国政府会计的主体是基金和帐群。前已述及,政府单位和非营利组织中的基金,是作为一个单位或组织中的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来看待的,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基金结余。而企业会计中使用的基金,所发生的收支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把整个组织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所以,严格地讲,西方政府会计实际上是一种基金会计。 2.基金有其特定的会计等式。一般而言,不同的基金类型具有不同的会计等式。政府基金会计等式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基金余额;权益基金会计等式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缴入资本+保留余额。权益基金会计与政府基金会计不同的是,要计量和确定净收益、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基金会计记帐采用应计会计基础或修正的会计基础。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从总体上来说不赞成采用现金制(收付实现制)基础,而赞成采用应计制(权责发生制)基础,但采用应计制基础对政府会计来说又是不恰当的,所以美国就对应计制基础作了改革,称之为修正的应计制基础。 4.将预算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去。即每项基金的财源流入和流出,设置相应的“预算帐户”和“实绩帐户”。将同一项财源流入或流出的预算数和实际发生数均反映于帐面上,以便随时进行直接比较而发挥预算对政府事务的控制作用。 (三)基金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1.基金会计的确认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基金会计采用应计会计基础或修正的应计制会计基础,据以衡量财务状况及其执行结果。 (1)政府基金收入应在其有效可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支出方面,除一般长期负债与带息特征税捐所发生的负债的未到期利息,应在到期时确认外,各种支出均应在发生并可计量的会计期内予以确认。 (2)权益基金的收入和费用,应按应计制会计基础确认。收益应于赚取并可计量的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费用应于发生并可计量的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 (3)信代基金的收益、费用和支出,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按符合基金会计目的的基础加以确认。留本信托基金及退休信托基金应按应计制基础处理;可消耗信托基金应按修正的应计会计基础处理。(4)基金转移应在基金间发生的应收应付的会计期间确认。 2.基金会计的计量 基金会计的计量原则是按当期实际发生或转入的数额计价,在基金存续期间的任何时点,其基金余额依据资产、负债计量结果计量。 (四)基金会计报告 基金会计报告包括期中和年度财务报告。综合年度财务报告一般包括:序言部分、个别基金以及联合和合并财务报表、报表注释、附表、其他要求的信息、文字说明和统计表。基金会计下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及基金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均应按基金种类或基金组分设专栏列报。 三、我国基金会计模式的构建 (一)建立基金会计的必要性 1.建立基金会计是预算会计目标的要求。预算会计的目标在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资源分配决策和经营责任评价的有用信息。政府及事业单位资财的提供者,一般要求将资财使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这就客观上要求对基金主体单独核算和披露相关的会计信息,以满足资财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实现预算会计的目标。 2.建立基金会计是政府及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出现了需要单独核算的基金,并在相应法规制度中已要求推行基金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高等学校要“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逐步实行基金制”。《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科研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拨款”。新《会计法》第十条第4点所指的“资本、基金的增减”,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 3.建立基金会计是加强政府及事业单位管理的要求。实行基金制,有利于强化政府及事业单位预算的约束力,规范会计核算,有利于制衡权力,促进法治,防腐倡廉。 4.建立基金会计也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要求。会计信息是国际商业语言。积极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洋为中用,是加快我国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步伐的手段。所以,推行基金会计;有利于与国外会计的交流,尽快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二)我国基金会计模式的构建 1.我国基金会计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是: 按照新《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借鉴西方政府会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改革的实践,制定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以规范基金会计核算,实现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转变。实现这一目标,可分两步完成,一是以法规制度规范基金会计。即在现有预算会计模式运行下,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对基金从管理和核算两个方面予以规范。明确基金的种类、原则、基金会计要素、会计基础、核算程序和方法、基金会计报表的编制等内容。目前采用这种模式比较符合现在的实际,因为现有的预算会计模式基本适应政府及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基金尚不构成经济业务的主体。二是以准则规范基金会计。即重新构建我国预算会计准则框架,在预算会计准则或政府会计准则中明确基金会计的规范要求,实现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转变,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2.构建基金会计模式的几点思考: (1)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制定问题。建议在财政部组建预算会计准则委员会或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专门负责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划、研究、制定等工作,按法定程序运行,最后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由财政部颁布实施。 (2)基金会计与现行预算会计模式的关系问题。现阶段仍然以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为主体,对政府及事业单位法规规定实行基金制的单位可先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关于基金主体问题,可将基金作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大会计主体”下的“小会计主体”来处理。 (3)基金会计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的问题。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不是与单位组织相关,而是与业务性质或业务内容相关,也就是说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因此,借鉴西方政府会计的经验,结合我国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要求,政府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这里的“修正”是指“原则上”、“基本上”的意思,对某些特定业务则采用偏向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事业单位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因为目前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多,财政拨款比重逐步降低,那么事业单位应从过去以预算收入考核为主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转变,与之相适应,收付实现制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以评价和考核事业单位的受托责任。
去论文网站找
291 浏览 3 回答
238 浏览 3 回答
296 浏览 6 回答
327 浏览 6 回答
149 浏览 2 回答
142 浏览 3 回答
345 浏览 4 回答
214 浏览 4 回答
349 浏览 3 回答
149 浏览 5 回答
203 浏览 3 回答
205 浏览 5 回答
146 浏览 4 回答
152 浏览 3 回答
259 浏览 6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