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因果论证等等。
一、事实论证,也叫举例论证,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
二、道理论证,运用讲道理的方法,用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名言及被人们公认的科学原理、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观点。例如《谈读书》(人教版九上课文)第十段列举“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思维精密,哲理使人思想深刻,伦理学使人有思想,逻辑修辞使人善辨”这六门科学知识的作用进行论证,归纳出“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的结论。
三、对比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1、类比论证。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
2、对比论证。对比论证则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
四、比喻论证是用比喻作论证,拿比喻者之理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之理。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是一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关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则是一种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虽然是两类不同的事物,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们之间具有推理关系。比喻论证是以比喻者作论据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的论证方式。
五、因果论证,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
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通过提示原因来论证结果,就是因果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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