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四年七月八日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