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显然,这样做不合法。收据是不能报销的,即使盖上了公章,和白条没有区别。是不用缴税的,当然,你不尽缴税的义务,你就没有报销(进入财务成本核算)的权利。2、只有正规的、在税务部门领购的发票才能报销。3、如果金额很小就算了(或者你不想为这件事生气)。4、如果你一定要发票,就和他们说:如果你不提供发票,就去杂志社所在地的税务局稽查科举报。举报分实名和匿名举报。如果是实名举报,小额的税务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人内给你一个书面的回答。衡权利弊,三思而行。
当然,这是偷税行为。你可以向杂志社当地国税局举报。
杂志社用稿本来要向作者付稿酬的,现在反而要作者出钱,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杂志社这么做违规,而作者也是需要出版,所以各取所需,不给发票也就自然了。杂志社不给发票的原因大致如下:一是没有这么个合法业务;二是开发票要交税,这样收入就缩水了;三是怕有人查。对此作者也无法举报。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给开。杂志社本身对外是收取版面费或者发表费用,这种杂志一般情况,你发表的话需要发票用来报销,杂志社会给你开发票。
208 浏览 5 回答
290 浏览 4 回答
168 浏览 2 回答
321 浏览 8 回答
91 浏览 4 回答
360 浏览 6 回答
251 浏览 6 回答
267 浏览 3 回答
240 浏览 5 回答
278 浏览 7 回答
360 浏览 2 回答
301 浏览 4 回答
80 浏览 1 回答
313 浏览 5 回答
104 浏览 7 回答
180 浏览 2 回答
354 浏览 5 回答
337 浏览 6 回答
94 浏览 4 回答
226 浏览 3 回答
342 浏览 3 回答
259 浏览 2 回答
317 浏览 4 回答
258 浏览 3 回答
344 浏览 9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