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科学性,法学正确反映和揭示客观规律的属性。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中总有一些符合客观规律的成分
但不同阶级的法学由于其阶级的,历史的局限性,其科学性的程度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以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但这种科学性不是自发实现的,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需要作艰苦的调查研究,有些情况,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和调查研究欠缺,也会发生不科学的情况。
给出的参考资料如下
孙国华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 法理学卷[M]: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41页
部分可参考学术论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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