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一下几点:(1)中国长期存在的“男尊”思想及家长制根深蒂固儒家推崇的“男尊女卑”在中国历史存在数千年,女子从小被教育“三从四德”、“夫为妇纲”,使得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不同程度依附于男性,虽然《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但是“男权”思想的长期植根于女性心中。几千年来都是男人支配社会的一切,在这样的社会里,很难把女性及儿童作为独立的人来看待。这种几千年来文化的影响,不是一下就能纠正,只能在社会大方向里慢慢转变。另外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以为忍让和不作为,无疑中助长了施暴者施暴的恶行,也成为施暴者恶行的推动力。。(2)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心理因素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多为男性,文化素质偏低,有性格缺陷和精神障碍,不能自己开导自己,往往在心里积压情绪而,导致他们偏离正常的思维。被害者往往对施暴者心存希望,一次次容忍,遭到暴力总怪命运不好,由于这种心理暗示,使得受害者反复遭受家庭暴力的迫害。(4)经济收入差异是一原因。一方面,一些男人在有钱后,产生“优越感”,对社会上流行的现象产生好奇,对家庭产生不满,追求新鲜,甚至主动制造矛盾,毁掉现有的一切;另一方面女强男弱,女性收入比男方要高很多,差距大,导致男方自尊心受挫,心理失衡,对女性产生怨恨,或者因为家庭贫穷,生活压力大,把家庭成员当做发泄对象,实施家庭暴力。(5)社会不当宽容和维权意识不高是重要原因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社区一般不好干预,除产生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之外,其余基本采取不告不理或者教育改正的方式。惩罚力度弱,对家庭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公众在思想上对于家庭暴力的宽容和无形中的认可。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往往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使受害者往往不主动寻求法律救济,更怕家庭解体或者施暴者更变本加厉。受害者的软弱和逆来顺受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蔓延的重要原因。(6)我国立法上的不完善和惩处力度不够也是导致家暴的原因我国至今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家庭暴力。我国对此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不完善,处罚力度低,一般就是调节或者再教育,导致施暴者更变本加厉。还存在家庭暴力举证困难的问题,家庭暴力发生多为隐蔽,受害者羞于开口等等造成举证艰难。五.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家庭是构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和谐关乎社会的和谐,古人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要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治理好家庭,才有治理国家,治理天下的说法,可见家庭的安定事关社会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