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与军事制度�8�5 依据「文人领军」及「军政、军令一元化」精神的完整理念设计,国防部长须承美国总统之命,负国防军事事务责任,举凡国防政策、国防预算分配及重要军职人事等,均具法定权责与关键裁量地位,依法直接指挥三军作战部队,参谋本部及各军种的总部均直接隶属国防部长。�8�5 国防部部本部(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主要负国防政策之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国防预算之执行与国防装备获得与科技发展等职责,设首席副部长一员,综理部本部业务,下辖负主要业务主管副部长四人,分项业务主管助理部长二十五人,副助理部长近百人,均属政治任命官员,必须随联邦政府轮替任职与去职。部本部幕僚人员约二千余人,以文职人员为主,约占百分之七十,军职人员为辅,约占百分之三十。�8�5 部本部为落实推展政策及遂行法定业务执掌,下辖二十一个特业单位及直属局处,编制庞大,总人数超过十万人,分别由部本部主管相关业务之助理部长负责指导并管制其作业。�8�5 联参本部(joint Chiefs of Staff)定位为国防部长之军事幕僚机构,提供军事专业咨询与建议,其决策模式以合议体制设计联合参谋联席会议机制,由联席会议主席、副主席、陆、海、空军及陆战队总司令等六人组成。联参本部组织以军职人员为主,文职为辅,法定人员上限一千四百人,现有约一千三百人。�8�5 参谋首长联席会议主席是负责指挥联参本部。并定位为国防部之首席军事顾问,无军队指挥权责,其法定赋予主要职掌有三:1.代表国家指挥权责机构组织(总统及国防部长),对联合统一司令部传达有关指导与命令。2.督导并监控各联合统一司令部各项活动。3.代表各联合统一司令部向部长提出有关作战需求事项。�8�5 一九八六年国防重组法案未制订前,国防部之计划预算制度机制,由部本部与军种的总部主导,联参本部无参与空间,后该法案修正此一运作流程,赋予联参本部审查及建议权责,以联合作战观点,提供军事专业咨询功能,此即为联参本部依法成立联八部门,并为其主要业务职掌。�8�5 部本部负责国防政策之制订与指导并具审议权责,联参本部、军种总部及各联合统一司令部,均依国防部之指导训令,执行各项计划。各战区备战及主要作战计划,亦须经部本部相关部门审查,以确保各项政策之落实执行。�8�5 各军的总部编组强调宪法中明定文人领军精神,亦类似国防部设计由文人部长主持,总部组织区分部本部及参谋本部两大系统,部本部由文人副部长掌理,主要负责军种资源之分配与管理,参谋本部由参谋长及相当之参谋群编成,主要负责军种建军发展、部队训练及后勤保障支持等事宜。�8�5 联参本部与各军的总部同隶属国防部长,位阶平行,互不隶属,渠等互动以协调关系为主,唯有在联合作战建军与用兵事务由联参本部统一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