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后,如认为证据不实、定性不当、处分过重而不服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申诉一般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通常称为“申诉信”。一、申诉信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标题。应概括出申诉的主要内容,如《关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申诉》。如申诉的内容不好概括,也可简单地写《我的申诉》或《申诉信》。2、抬头。向哪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就将这个组织的名称写在标题下面第一行(应顶格写),并加冒号。3、正文。这是申诉信最主要的部分,一般应着重写以下几方面:(1)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受处分的情况,一般应写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以及何时、何地、何原因、受到何单位何种处分,等等。(4)落款。申诉人在正文的右下方应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诉日期。为了便于接受申诉的单位与申诉人联系,申诉人还应写明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二、写申诉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要实事求是,不能隐瞒错误事实,更不能伪造有关情况。如果申诉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还会受到严肃的批评,甚至加重处分。2、要针对自己的问题,学习党章有关条文和有关政策法规,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的问题,不要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无理纠缠,甚至妨碍公务。否则,将受到党纪乃至国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