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索赔问题及对策论文
(新密市水土保持科研站)摘要: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工程项目承包市场的竞争表现得日趋激烈,导致低价中标已被公认为规律操作。施工索赔在承包商经营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更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就施工索赔方面确实还存在些误区。文章针对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索赔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概括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参考建议。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误区;索赔类别;索赔程序
1.概述
索赔是一种商业概念,一般说来,索赔在狭义上一般是指施工索赔,也就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在广义上,索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习惯上多称后者为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这两种情况往往同时出现。
在当下社会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完善的今天,索赔作为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遭受不平待遇的承包商理应为自己争取的合理偿付,并非无理争利。更深一层次,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是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当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2.索赔的分类
索赔因其对象不同、影响不同、要求不同以及所依据的理由或是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种类发生的索赔。因当事人不同,索赔可发生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以及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依照事件影响可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以及工程终止索赔;按照索赔要求,又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其所依据理由的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按最后处理方式,索赔又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3.工程索赔的意义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联系。日常单项索赔的处理可由专门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若索赔的数目重大,管理人员就必须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取证据,供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因此,要想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计划管理一般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劳动力及机械设备材料的使用与安排。比如工期索赔是通过实际过程中与原计划的关键路线比较分析才能成功,索赔费用往往也是从基于这种基础上比较分析得出。在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计划管理,索赔将成为一句空话。索赔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要索赔就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
索赔是挽回合同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在合同报价上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给定的条件以及当时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作出成本估算。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往往充斥着无法预料的变数,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也会因其增加。为了挽回这些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承包商只有通过索赔这种手段才能得到。要搞好索赔,承包商就必须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并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计算才能有凭有据。
索赔的要求
索赔要求事件中的文档管理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必须提升。
索赔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就无法成立。
4.工程索赔现状分析
工程索赔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中最早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索赔概念也自此引入中国。历经近20年的变迁,工程索赔的管理工作已取得长足性发展,成效较为显著。在数量上或金额上,索赔都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
是否索赔及索赔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索赔在我国工程企业的现状如下:索赔观念模糊索赔的`概念缺乏深刻理解,只认定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惩罚,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最后导致更多损失。事实是,索赔的性质属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较完善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
索赔人才缺乏
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门“艺术”。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最关键是索赔管理。只有让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透彻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同时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才能使索赔变得有理有据。
工程索赔现状
法律意识不足目前,我国部分工程项目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松散、计划实施不严密的问题。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承包商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就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纠纷,而很难正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的网络计划工程进度、施工记录不完整、缺乏健全索赔的管理机制,导致施工索赔所要求的索赔基础缺乏,成功几率降低。
不重视
企业收集索赔证据和证明文件不充分,使施工索赔没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次是承包商不敢索赔。第三是缺乏索赔法律意识。承包商缺乏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不懂得索赔的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以及方法理论,致使承包商在索赔事件中不懂得索赔技巧也无力去进行索赔。
管理问题多
对方资质、资金和信誉的情况审查不认真,就盲目签订经济合同;书面合同签订不完善;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使责任变成一纸空文。
从建筑企业内部讲,索赔在合同管理上,管理人员管理合同混乱,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无法索赔埋下隐患。
5.施工项目工程索赔
依据具体详细确保将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作为根本依据,按其规定的相关条例起草索赔意向书,书中要包含索赔事件的起因、时间、场所等具体内容,应需写明索赔项目及缘由,并附有计算损失的详细资料及证明。
意向书递交按时
索赔意向书提出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签字确认,再经现场负责人及各级监理现场核实确定。
资料收集及时
意向书签字确认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并确保收集到的资料真实,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需做好文字记录来作为处理索赔的事实及数据凭证,在工程施工中的花费及工期索赔应附带现场监理认可的记录及相关的材料。
6.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就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递交索赔报告。意向通知书在提交后28d内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有效期限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其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准确合理,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事件引起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致使施工企业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费用支出增加,工期拖延。
索赔的最终认定。一般的索赔程序是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报告内容以及提供的证据进行准确核实,然后确定索赔责任,依据索赔成立条件,确定补偿额度。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双方就索赔处理应进行沟通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可能得不到其余的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该成立的那部分费用和工期所提供的证据应有的补偿。双方所处位置不同决定了各自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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