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良知说认为良知是道德的自性自明自觉,是先验的道德情理和精神能量,它能使人成为一个道德主体而存在。孟子认为良知意识具有善的向度和情感、意志、欲望、智慧四个维度,孟子良知说阐释了精神系统的能量结构,确立起传统道德意识论的基本理论范式。在良知理论视域中,道德教育是培养心性,圆融人格,感悟自然的德性修养过程。一、良知是人的先验的道德情理和精神能量从哲学上看,孟子提出的性善论之良知说是一种先验主义的道德哲学。孟子[3]认为仁、义、礼、智之善性是每个人生而有之的,本质上是指的这种善性的先验性。可以说,对于人的精神的理解,是东西方哲学的共同追求,只是西方哲学倾向于知性的理解,而中国哲学倾向于德性的理解。如对西方哲学影响深远的柏拉图就曾在《理想国》中提出理念论之“回忆说”。柏拉图[4]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只是在理念世界存在的本体的影子,存在于理念世界的本体是完美的,影子则是不完美的。作为人而言,其灵魂来自于完美的理念世界,只是出生时灵魂的记忆被消除,不过存在于灵魂深处来自于理念世界的完美知识并没有被完全抹去。随着人的成长,那些灵魂深处被遮蔽的知识就会逐渐被回忆起来。在理念世界的完美知识中,知识与德性是统一的,善是最高的知识。于是,在人的精神中,道德观念和知识也就是先验的和本质的存在。理论上看,孟子的良知说也是认人的道德观念和知识是先验和本质的存在,人是一个道德主体。孟子的理论逻辑是中国式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辨。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天道与人道是相通的,天理与人理是相合的。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2]353。意谓“诚”是天道,人道的本质在于能够“思诚”,即体认和追求天道。就是说,良知出于本心,是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基础和根据,本心是上通于天道的。所以,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2]443。能坚持穷究自己本心的人,即可认识人性和天道,从而依天道(善道)而行,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现代文明在不断进步中也在疏离传统思维,将一切知识理性化,将价值经验化,将知识与价值分离。孟子性善论之“良知说”与柏拉图理念论之“回忆说”都是注重寻求道德观念的先验根据和内在逻辑,并且把知识和德性统一起来,确立起了先验主义和本质主义的道德哲学。值得一提的是,对孟子“良知说”的研究远不及对柏拉图“回忆说”的研究那么自成一体。从思辨逻辑看,柏拉图的理念论是理性主义的,孟子的性善论是情理主义的,两者体现出东西方文化的系统性的思维差异。从思想旨趣看,孟子尤其强调个人道德的自性自明自觉,强调道德是一个个人意识自信、自觉的过程。因而,道德关怀和道德教育直指人性和人心,是培育内心的正能量,精神的正能量。这样的思想,显然是远离和超越于功利主义、福乐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的;也不同于一般信仰主义的道德观,比如以个人行为与天主意旨之间的关系而论的基督教伦理。二、良知说构造了传统道德意识论的基本理论范式从哲学意识论方面看,孟子所言“所不虑而知者”的良知,构成精神系统的正能量,具有善的向度和情感、意志、欲望、智慧四个维度。应该说,在现代知识的范畴内,孟子关于人的意识向度和维度的见解也是深刻而卓越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根本的理论范式。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良知意识),表征着人的意识的情感、意志、欲望、智慧四个维度。恻隐之心,又称不忍人之心,不忍心看到生命的伤害,是一种同情的博爱情感。羞恶之心,是耻于自己的违善,憎恶他人的作恶,是一种意向性的意志投射。恭敬之心,又称辞让之心,是对于个人欲望的节制,是欲望的合理表达即是一种合理的欲望。是非之心,就是知是知非,知善知恶,是非善恶分明,是一种理性的道德智慧。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较之现代心理学关于人的意识构成的知情意三维理论,孟子的意识四维说更加合理而深刻。可以说,人的欲望乃是人的最基本心理活动,是人的意识的基础元素,是意识的“第一推动力”,没有欲望,自我意识即不复存在。还有上述“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的意识向度论,也可以说是深刻而独到的见解。比如,人类的爱的情感向度就是向下的,上辈的爱指向下辈,下辈的爱指向下下辈,以此类推。这种理论的合理性尚需要现代心理学给以论证并加以阐发,以承接前人之原论并构建新的理论知识体系。孟子性善论之良知说还表明,情意欲知四维构成的人格意识是自我成长的;道德是人格的核心要素,是随着人格成长而养成的,“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样的观念也与现代心理学理论享有共同的视角。人格是促进个体行为一致性的持久的和内在的特征系统,是多种要素的综合体,在个人的人格成长过程中,充斥着错综复杂的心理冲突,道德正是在各种心理冲突背景下的价值选择。三、回归良知本位的道德教育之方法论启示在孟子学说中,人道之本在于道德关怀和道德成长。良知说展开为德性修养的工夫论,强调德性内生和人格圆融,其关注的是心性、情理、自然。这样的理论视野和教育视角,体现出来一种特别的洞见和慧识,对于现代德育尤其具有启示意义。在现代,道德理论和道德教育似乎忽略或遮蔽了良知的观念,道德培育缺失了一种内在的自性自明自觉的信念和正能量——让内心德性不断生长的原动力。现代教育注重的是知识的传授和解析,尤其是把道德教育也置于一般知识教育的体系和模式之中,实际上形成一种外在的“他育”式的德育模式,未能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内在潜能。因而,回归良知本位的道德教育是一个必然的方向。良知教育强调“存心养性”,人性和人心的培育是德育的根本和基础,就是认为,要成为有道德的人,首要的在于感受,道德教育最根本的是一种理解的教育,养成的教育。诚如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所说,人类的存在并非以一个独立的个人做基础,而是以“双向理解”的交往作起点。因此,道德教育就是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良知理论把人心(人的意识)看作是情感、意志、欲望、智慧和谐统一的精神系统,从而强调了道德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精神人格教育,重在内在情理的培育。蒙培元[7]在其专著《情感与理性》“全书提要”中认为:儒家重视情感的共通性、普遍性,并与理性实现了统一。所谓情理,乃是指人类共同的,具有道德意义的情感,“良知”就是一种自然的又是具有道德意义的情感;这样的情感同时是与理性相统一的,故称之为情理。真正说来,情理乃是一种价值理性,因为价值正是由情感需要决定的。只有承认人类有共同的情理,才能建立起来共同的和普遍的价值理性。所以,中国传统哲学肯定人类伦理是由情感决定的,同时肯定有一种客观的普遍的伦理存在,即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因此,道德教育必须把道德概念的理解、领会与情感体悟和欲念追求结合起来,追求情理教育,做到情理相通,才可能真正完成。情理相通,就是人格系统的情感、意志、欲望、智慧的和谐相通,也是内与外的相通,人文与自然的相通。所以,这个“通”是通于自然,或者说,通于自然精神。在孟子“尽心知性知天”理论逻辑中,“良知”情理不仅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普遍的伦理关系,而且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伦理关系。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出于人的内在的精神需要,成为人生的意义。这种观念也体现出儒家文化特有的德育方法论。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