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你选择他,同时他也选择你。你想进某家单位工作,而那家单位也同意你进去工作,那你们就可以合作签约。这不是单方面的你想去这家单位或单位想要你,只有你们双方达成一至的意见才能做到双向选择。
扩展资料:
“双向选择”认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可以随意进行选择,如果雇员感觉到对企业不满意,就可以提交离职申请,并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在这种互相找寻的过程中地位几乎是平等的。
雇主与雇员之间进行一次精神上的革命,使双方可以达到一种“双赢”的状态。即雇主根据企业市场竞争力、职业绩效和员工经验来合理支付员工工资。视员工为帮助解决企业问题而进入企业的共荣团队。
雇员则充分认识到个人发展是建立在企业发展基础上的,个人对企业负责,企业才会对个人负责。我们称之为“现代双向选择”。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构建“现代双向选择”是我们实现雇主与雇员“双赢”、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当务之急。
“双向选择”必须坚持五条原则:
(1)效益性原则。双方的选择都要以充分发挥毕业生的作用和有利于满足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为根本目的。
(2)竞争性原则。毕业生在选择单位时要公开、平等地竞争,用人单位在选择毕业生时要择优录用。
(3)主体性原则。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始终是双选的主体。必须充分尊重两个主体的意愿。各级主管部门只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行使指导、服务、检查、监督职能。
(4)真实性原则。双方必须持以严肃、认真、谨慎的态度,介绍情况、提供材料说明必须真实有效,实事求是才能相互信任。
(5)协议性原则。双选意向一致,必须签订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和地方毕业生主管部门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