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目前的居民收入差距[摘要] 90年代末以来,由于经济增长速度相对放缓,经济结构的调整逐步加快,国企改革开始进入攻坚阶段,因而导致下岗人员增多,就业压力日益加大,收入差距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敏感话题。作者认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个人素质的差异;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新型行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发展基础和自然禀赋的差距。但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或说引起社会大众不满的更多是不合理因素所致。其中有各种非法收入的大量存在;比较突出的垄断问题;政策因素的影响;再分配能力不足等因素。90年代末以来,由于经济增长速度相对放缓,经济结构的调整逐步加快,国企改革开始进入攻坚阶段,因而导致下岗人员增多,就业压力日益加大,收入差距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敏感话题。那么,居民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影响如何?我们应采取怎样的对策?这些问题不仅成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而且也引起了经济界的深层次对话。一、居民收入差距的表现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和收入分配的规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0元,是1978年的倍,剔除价格因素,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78年的倍;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是1978年的倍,剔除价格因素,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1978年的倍。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比较迅速,全面扩大已经为社会各界所承认。其具体表现和特点为:1、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尚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依据城镇居民经常性调查年度资料计算,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1978年为,1999年则上升为,上升了个百分点。从其发展阶段看,1978至1984年收入差距很小,基尼系数几乎没有发生变化;1985至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高速增长,收入差距也迅速扩大,基尼系数1994年达到;1995至2000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基尼系数出现徘徊状态,变化不大。就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总体水平低于美国,与国际比较属中等水平。但这与大家日常的感受有较大差别,其原因主要是目前高收入水平居民收入有瞒报的情况。比如1999年三季度国家统计局联合有关部门对15万户城镇居民基本情况的调查显示,用1999年8月份户人均计算的基尼系数达,明显高于。另外,由于受持续存在的收入差距的影响,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情况更为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在城市,截止1999年6月末,拥有金融资产量最多的20%城市家庭所拥有的金融资产量占全部城市居民金融资产量的,而最低20%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还有一些调查报告显示了更大的差距。因此,尽管从目前统计数据可以得出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尚在合理范围内的基本结论,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实际的基尼系数是高于这个数的,有必要引起重视。2、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比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略大,但增速没有城镇快。根据有关人员的计算,农村居民基尼系数1978年为,1998年达到,提高了13个百分点,绝对水平高于城镇,增速慢于城镇。3、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更为明显。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1978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1988年为,1995年则达到,已超过国际上认可的中等不平等程度。据1994年有关部门计算的城乡合计五等分组资料表明,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占全部收入的,而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已经接近或相当于美国的水平。且不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高估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对保守的可能,2000年城乡收入比为,这一水平仅次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即1994年的。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要作为下一年的生产性投入,因此,实际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为突出。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目前的城乡收入比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差距水平。可以说,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4、地区差距十分明显。目前无论是城镇居民内部,还是农村居民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是十分明显的。从城镇内部的情况看,三大直辖市和广东、浙江等沿海省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如平均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市是收入水平最低的山西省的倍。从农村内部的情况看,由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各地发展差异更大,其收入差距也更大。如1999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人均收入5409元,三大直辖市以外,收入最高的浙江省人均收入为3948元,分别为收入水平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和倍。如果细划区域的话,那么这种差距将表现得更为明显。根据我们初步掌握的世界各国的数据判断,我国的地区差距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5、行业之间差距进一步扩大。1990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收入比为:1,1999年上升为:1,1990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采掘业、科研技术和地质水利,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制造业、农林牧渔和商业餐饮;1999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变为:房地产、金融保险和科研技术,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变为:商业餐饮、社会服务和采掘业。而且这种差距与从业者的受教育程度和能力没有关联,完全是行业性质所决定的。6、工资外收入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据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仍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占总收入的45%左右,对总差距的贡献率为40%左右,除5%的高收入组外,其他收入组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均高于或相当于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说明工资性收入一直发挥着使收入均等化的作用。但是,我们注意到,工资外收入已经占到总收入的55%左右,对总差距的贡献率达到近60%左右,超过了工资性收入的贡献,说明工资外收入不均等是形成总体差距的主要因素。当然,工资外收入更大程度地集中在高收入组,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组别。此外,居民收入差距还体现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企业类型及所有制区别等等。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原因对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我们认为它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从合理因素方面讲,主要有:1.个人素质的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能力的大小是与收入成正比的关系,能力越强,收入越高,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创新进取的积极性。目前看,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期,高收入者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良好的敬业精神、发现机会的能力和把握机会的勇气、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优秀品质的高素质的人。应该说,以此而起的个人收入差距形成是合理的。2.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经过20余年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基本确定,市场已经成为配置资源的最主要力量。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已基本取代了传统的计划方式,并基本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因此,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同,收入差距的形成及扩大是必然的。由竞争形成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领域的差距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结果。3.新型行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注意到,近年来由于传统行业的竞争能力下降,加之市场空间狭窄,收入水平提高不快。而那些新型行业如IT业等发展很快,职工收入水平也比较高。其实这也是市场竞争、获利能力大小差别所致,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4.发展基础和自然禀赋的差距。在不同地区之间,无论是不同地区城市还是不同地区农村,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各种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都极为突出,这些差异很大的起点对竞争结果的影响显而易见。无论是经济发展差距还是居民收入差距事实上从一开始就被大致确定了。而且,不同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基础条件及收入差距通常还会形成很强的“马太效应”,越是发达的地方,其聚集资源的能力越强,发展潜力越大,居民收入也就越高,基础条件差的地方则相反。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因素,差距的逐步扩大不可避免。应该说,因发展基础、自然禀赋等差距导致的竞争起点差异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会普遍存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更是如此,这其中有其一定的内在规律。但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或说引起社会大众不满的更多是不合理因素所致,具体讲有:1.各种非法收入大量存在。90年代以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程度和范围都在迅速扩展。从主要环节看,由资金、物资的分配延伸到土地批租转让、工程建设的发包承包、产品的购销与集体的消费(回扣)等环节,现在正向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扩展。从产生权钱交易的部门看,由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部门,甚至开始向组织宣传等政治领域渗透。非法收入的大量存在,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有关部门估计,当前我国千万、亿万富翁不乏其入。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目前全国各地偷税、漏税问题十分严重。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国家税收的非法截流比例分别是:国有经济为40%,乡镇经济50%,个体经济为70-80%,从而导致我国税款流失总额每年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其中从个体户那里流失约300亿元左右。由此种种非法收入造就了一批高收入阶层,从而加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目前,社会反映最为强烈可能也是对收入不平等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利用职权牟取不义之财的腐败行为,近几年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及涉案人员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的巨额非法所得就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虽然目前无法准确估计腐败等不法因素在加剧收入不平等方面的作用,但考虑到公众的普遍不满并综合媒体等反映的大量情况,可以肯定,有关问题已比较严重。目前很多有关分配状况的统计结果与公众感觉不一致,甚至难以解释现实生活中巨大的消费差距,主要原因可能正在于此。2.垄断问题比较突出。垄断,一直是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个顽症,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一些部门或行业甚至一些个体社会成员,或通过各种方式实施市场进入限制,排斥甚至打击其他竞争者,进行垄断经营;或控制、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得超额利润;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垄断进行不公平交易甚至实施投机。这种垄断与传统国家垄断体制具有根本不同的是,垄断利益不可能向国家集中,而是绝大部分都转化为行业、部门自身的小群体利益,并突出地表现为这些行业或部门从业人员与其他群体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换句话说,利用垄断等不公平竞争,某些群体可以以很少的投入获得非常高的收益。在目前行业收入差距、部门与单位收入差距中,垄断等不平等竞争的作用相当突出。3.政策因素的影响。从地区收入差距看,尽管地区之间的差距与自然环境、地理区位以及与过去在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等领域的投资体制有关。同时,也与改革开放的推进顺序、发展过程中的差别政策有关,也就是说,改革以来的一些政策加剧了地区差异的扩大。从居民个人情况看,在改革开放初期,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支持下,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提高,但当时的高收入者既非政府官员,也非企业管理者,更不是专业技术人员,而是从事简单商品贸易的待业和无业人员。这当然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我国的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不能不说也与当时的政策体制有关。4.再分配能力不足。运用转移支付等手段实施再分配,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但从现实的情况看,各种再分配手段并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未能对由市场竞争以及非市场因素介入所形成的分配差距形成有效调节,在一些领域甚至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差距。具体讲有:(1)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不力,税收特别是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力度发挥得不够理想:一是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不理想,二是在一些领域,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赋负担高于高收入群体,比较典型的就是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异。(2)对低收入阶层的保护不够有力。(3)某些形成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向高收入群体倾斜的现象,这其中突出地表现在医疗、住房等福利体制方面,比如诸多福利基本上只是提供给城市居民,而收入总体低下的农村居民却无法享受。三、收入差距较大所产生的影响不可否认,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激发居民奋发向上、积极奋斗的精神,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这从以前我国的大锅饭制度和打破大锅饭之后的对比中就可以看得出来。但是,过大的收入差距以及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也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1.影响国内需求的有效增长。如果收入差距过大,以至于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而且这种差距的出现又主要是由于不公环境或非法手段而引起的,就会压抑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损害。因为,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又对生产起反作用。如果分配合理,随着人们收入增加,会提高消费能力,拉动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反之,如果收入差距太大,大量的钱集中在少数富人手里,大多数工薪阶层的购买力得不到相应提高,形成“有钱的不买东西,想买东西的没有钱”的现象,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必然下降,同时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和支柱产业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抑制,进而使投资需求下降,对国内有效需求的增长产生不良影响。近几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大家所期望的那样好,除了国际环境和发展阶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下降,影响了其消费需求的增长,对未来预期产生了不良影响,使得扩大内需政策不能取得理想效果。2.对社会安定和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社会政治生活也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的健康风气和社会安定。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福利的减少,收入水平的低下,其心态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一些人甚至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危及社会安定,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由于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大量涌现,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影响其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参与程度,甚至对政府的信任度也会出现下降,使政策措施的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打折扣。而且,这种不稳定的情绪极具传染性,将使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绝不能小视,它不仅是收入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同时也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大问题。四、对收入差距问题的认识与思考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确已比较突出,这其中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同时过大的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1. 追求效率、兼顾公平仍应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收入分配政策的基调。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库兹涅茨通过对多个国家的收入分配进行统计分析,提出了“倒U字型”假说,即一个国家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会随着早期经济发展而恶化,达到最高之后,又随着后期经济发展而改善,同时得出结论,人均国民收入在300--500美元之间,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达到最高。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800美元,超过了“倒U字型”的顶点区,由此一部分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政策应做出比较大的调整,要更加强调公平问题。不过笔者认为,库兹涅茨的经验性结论未必适合我国的情况,特别是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彼300--500美元与现在的300--500美元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一个发展中大国,发展是硬道理,是永恒的主题。而且,随着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在分配格局和分配规模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提高的合理的、有序的收入差距,首先应予以肯定,同时在政策上也要予以更多的环境支持。特别是在初次分配中,应将效率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上。2.创造收入分配的公平环境,追求起点公平,而非终点公平。所谓起点的公平,就是指人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通过自身的竞争来获取不同的结果,而终点的公平,则是指社会成员的最终收益是一样的,而不区别其在竞争的过程中的努力情况。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缺乏对私有财产应有的认可和尊重,其本质是一种追求“终点公平”的思想,这样的话,在目前阶段将影响社会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会培养出一批懒汉阶层。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不是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应从增量的角度去做大经济蛋糕,进而提高穷人的收入水平,而不是从存量的角度去剥夺富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居民个人凭借其个人能力获取合理的收入回报,这应是目前收入分配的大方向。3. 对于按“资”分配中存在的收入差距问题,应当置于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予以审视。资本是社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的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物质承担者和活劳动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创造和增值价值不可缺少的要素和条件,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社会财富积累和集中的客观必然。按“资”分配通过利益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社会有关生产要素转化为社会生产资本,使市场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不断发展。因而,按“资”分配是在社会生产力有了发展但又不充分的历史阶段社会积累和财富增长的强制形式和有效手段。按“资”分配是对生产资料和货币所有权的承认和报偿。正因为如此,资本利益和劳动利益一样不可忽视,同样是社会财富总量构成要素。不容忍按“资”分配中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无疑使资本利益受到侵害,资本收益率下降,投资欲望减弱,资本运动速度减缓,生产规模缩小,经济发展速度下降。既然收入差距的拉大在按“资”分配中无法避免,我们对按“资”分配中的收入差距问题就不应当简单地诉诸道德、正义和感情而不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更不能采取超经济的手段去取消它。只有这样,生产力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4.打破垄断,创造收入分配公平的制度环境。目前,垄断的大量存在和制度的障碍已成为收入分配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我国垄断性行业的经营情况看,垄断性过高,其背后存在着较多的非自然的制度性因素,行业部门的利益割据比较顽固,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起到了阻碍作用,也助长了腐败之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打破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一条途径。另外,城乡收入差距的突显,除了其它因素外,城乡壁垒的制度性障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为了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打破城乡壁垒,让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充分自由流动是十分必要的。5.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居民收入更加透明化。目前,我国个人收入的来源过于繁杂,细分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之多,包括货币收入与实物收入,单位内收入与单位外收入,工资奖金收入和福利性收入等等。由于收入形式繁杂混乱,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不高,无法真实地反映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真实情况。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一方面加大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也使对收入分配调控的难度加大,因此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一方面可避免税源的流失,一方面也可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等不正当行为,缩小收入差距。6. 加大再收入分配力度。如果说初次分配是以效率为先,那么再次分配则应以公平为主,发挥国家在这方面的功能,对低收入阶层给予充分的考虑和照顾,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7. 加大中西部地区发展力度。尽量纠正以前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地区差别发展政策,从政策环境上给予公平对待,在再分配方面给予照顾,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了觖一下民工的生活状态,再想想高级洗浴中心那些人的丑恶嘴脸,这是城市里最强烈的反差,山区的孩子上不了学,富家的孩子天天打电脑游戏,这就是差距。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在理论和对策上作了许多有见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试对此类问题作一较全面的梳理。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学术理论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数法。五等分法是将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数来说明总体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称收入不良指数。这种测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方式,目前在欧美国家中比较流行,我国也常采用。 最高档收入占全部国民财富比重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据曾国安的统计来观察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最高收入组、次高收入组、中间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居民的收入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47%、22%、15%、10%和6%。(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的国民财富。(注:易锋杰:《“基尼系数”质疑》,《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另据其他部门统计的五等分结果,我国农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与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倍扩大到1994年的倍,城镇居民则由1983年的倍扩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11倍,1994年达到了13倍。由此可见,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数法来描述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数据来源或计算方法的差异,学者之间的计算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1995、1999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和.就全国总体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和,接近,2000年达到.(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扩大到1988年的,2003年已扩大至,有的地区已经达到.(注:李培林、朱庆芳等:《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世界银行2003年《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省际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还有学者认为,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注: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综合以上观点,对全国基尼系数的判断,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估计:低估计为左右;中估计为左右;高估计为左右。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结果差别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估计,在于计算范围的不同: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实,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五等分法来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二)从分类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1;1997年为∶1;1998年为∶1;1999年∶1;2000年为∶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2002年更是上升到∶1.(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02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 其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这一结论,即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这乐观的统计结果和人们在实际中的感受并不一样,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倍。(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超过了东部地区的,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的平均速度。(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我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提升为%,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注:2004年02月25日,中国新闻网.) 二、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之争 学界普遍承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是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是否已超过警戒线,是否导致两极分化有着不同的见解,对用基尼系数作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存在不同的见解。 (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临近警戒线,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状态? 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为高度平均,—表示比较平均,—表示相对合理,—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大于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用作为警戒线。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已超过“比较合理”的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就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可能出现“失望阶层”,使他们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这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注: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所谓“国际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标准,只能作为各国判别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参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线。同时,经验事实也没有提供的基尼系数值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线的充分证据。而且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因为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经济承受的承界线,是比较”适度“的。(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我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注:赵人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22期。) 那么,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两极分化呢?对这一点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识。 一些人认为,如今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储蓄、消费等方面的两极化现象等等,都反映了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严峻现实。(注:秦晖:《关于基尼系数与社会分化问题与张曙光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虽然持续扩大,但仍然大致适当,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无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缘于两种观点考察的范围和口径及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同。认为近期居民收入差别程度大致适当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认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不过,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用基尼系数指标作为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是否科学? 目前大多数学者考察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依据,也有学者对基尼系数提出异议。那么,基尼系数是否科学?是否能准确反映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学者坚持认为,我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我国的收入差距。(注:赵人伟:《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我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学者提出,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应该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即使能够使用,现阶段我国也并不具备使用的条件。因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以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注: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么指标来衡量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指标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我国也可以用。不过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修正的基尼系数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标准。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实际工作中按操作。(注:吴得民:《基尼系数理论及其实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学者不认同上述观点,提出,虽然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但在我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我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我们的底线标准。(注: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合理与否——怎样看基尼系数说明的贫富差距》,《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国际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采用单个指标。因为单个指标的分析很难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状况,并且单个指标存在的缺陷也影响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的准确性。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类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离差分析方法和分层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来尽量对分配状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注:牛飞亮:《近20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7期。)为了客观公正地分析评判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综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虑将基尼系数作为一个单项的基本参考指标,同时设置一套综合指标体系作为评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体制改革指标、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安全与保障指标和社会稳定指标等几大类。不过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大力度使统计资料尽可能贴近现实,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工具如何创新。 三、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关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学界从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虽然认识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这是导致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别的直接原因。(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注:邢成、韩丽娜:《财政税收杠杆对我国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现代财经》2001年第9期。) (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注:马晓河:《宏观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所进行的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体制错位、体制虚设、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正是这些体制和政策的缺陷为寻租活动设置了大量租金。应当说在体制转轨期间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在我国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30页。) (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我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分析,牵涉到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的争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一篇经典论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演变趋势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 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Kuznets hypothesis)。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学者们持不同意见。 从文献考查看来,大多数的横向国别研究支持倒U 假设:时序资料分别证明了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差别扩大,而在发达国家收入差别下降的现实:微观分解资料也并不否认倒U 假设的成立。不过,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轨经济的国家,其收入差别的变动趋势是否符合库兹涅茨倒U 假设有待进一步验证。有学者认为,库兹涅茨效应具有普遍性。当然,各国库兹涅茨效应也会因其不同的历史、文化、体制等原因有不同的表现,如初期增长的时间长短可能不一致,收入分布差距的上限和下限也可能不相同。(注:刘萌芽:《对库兹捏茨效应及其成因的思考一兼谈我国当前分配政策的取向》,《衡阳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因此,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存在,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扩大主要是由经济不平衡发展引起的。(注:郭熙保:《从发展经济学观点看待库兹涅茨假说—兼论中国收入不平等扩大的原因》,《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也有学者利用省份横截面数据对库茨涅兹“倒U 型”假说进行经验验证,从经验分析中得出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不成立的结论,但认为,对于“倒U 型”假说,要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中国现在的数据不支持并不意味着将来的数据也不支持库茨涅兹“倒U 型”假说。(注:李实:《对收入分配研究中几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对陈宗胜教授评论的答复》,《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也有学者认为,虽然横截面的经验研究有其价值,但以横截面的经验研究来否定倒U 形变化的结论在方法上是有问题的。判定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是否呈倒U 形变化应该依据的是历史序列分析。(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 总的来说,学者们比较认同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轨迹与经济改革的进程相关的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的过渡的长期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动趋势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起步阶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前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部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将会得到纠正或缩小。因此,库兹涅茨“倒U 型假说”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变动研究仍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正处在倒U 型曲线的前半部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会加大。我们应坚持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促进居民收入的变动及早走向倒U 的后半段,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五、关于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经济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 (二)加强法治建设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保障。 (三)必须注意实行正确的政策选择。 (四)发展教育、普及教育,使教育机会均等。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居世界之首2011年12月02日 09:53 来源:羊城晚报最高与最低的收入差距扩大到15倍近20年来职工报酬占GDP比重大幅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极大提高,社会财富大量涌现,但是,财富分配不均日益加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扩大到15倍,跃居世界之首。根据省际收入法GDP构成数据,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1995年为,2000年为,2006年为,2007年为。2000年到2007年,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了个百分点,其中,2004年,国家统计局把个体经营业主的收入从劳动报酬转为营业利润,然而,这并未改变2004年之前劳动报酬比重不断下降,2004年之后劳动报酬比重仍下降的总体趋势。而且,劳动报酬总量占GDP的比重下降,还不足以说明普通职工收入的变动状况。如果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相比,还应考虑劳动报酬的结构性变化:一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工资差别不大,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差别不大,且那时企业职工基本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1998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多次增长工资,而企业中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收入差距目前普遍在20倍以上;三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有行政性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增长过快,行业平均工资差距从2倍左右扩大到6倍以上;四是目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中还包括要缴纳约占基本工资1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可以断定,近20年来,企业普通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是大幅度下降了。此外,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根据去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这一差距又扩大到15倍。如果把证券业归到金融业一并计算,行业差距也高达6倍。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资料,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倍,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倍之间。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已经超过巴西。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分配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平均主义”思想使得当时的生产效率极为低下。为了打破“平均主义”,适当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中央推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这一做法对提高效率、发展经济成效显著,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影响到小康社会的建设。一、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这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200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 为,到了2010年,已经达到。尽管基尼系数只是一个客观的描述性标准,统计中难以将所有实际收入都计入其中,但它至少从一个方面反映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已较为严重,收入差距呈扩大化的趋势。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经济转轨国家在经济起飞时的普遍趋势,但收入差距过大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体来说,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和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值为元;到2006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为元;到2010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到13190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虽然在某些年份有缩小的趋势,但总体而言,仍然偏大。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007年,这一比例扩大到;2008年,这一比例小幅下降为;2009年,这一比例再度上升为;2010年,尽管这一比例再度出现小幅下降,但依然高达。相对而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处于以下。可以看出,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影响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还会更大些。(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区域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早期的致力于发展内地经济转向优先发展沿海地区经济。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实行重视沿海地区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迅速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20世纪90年代,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自2002年11月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但无论是从绝对差距来看,还是从相对差距来看,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扩大的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集中表现为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元,中部为元,东部为元,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为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元,最低的贵州省元,其绝对差距为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元,中部为元,西部为元,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31838元,最低的贵州省为元,其绝对差距为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 ,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倍;到2010年,这一比例为,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倍。对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847元,中部为2364元,东部为3546元,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为1699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元,最低的西藏为元,其绝对差距为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元,中部为元,西部为元,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3746元,最低的贵州省为3472元,其绝对差距扩大为10274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 ,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的倍;到2010年,这一比例为,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倍。
导论,一、收入差距的现状;二、收入差距的原因;三、收入差距解决的办法;四、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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