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区的彝族妇女服饰,颇为典雅。以中青年女子为例。她们头盖一块绣花的方布帕,并将头帕的前端叠成瓦式,遮于前额再用毛线和发辫缠压住。双耳一般都戴有银质耳环、耳坠,领口饰以一块银排花。她们身穿绣花右襟上衣,既宽又短,仅及腹部。下身则用黑、黄、蓝、白诸种色布环绕拼接成百褶裙,裙长及地,修长优美,走起路来更是左右摇曳,婀娜我姿。她们外出时,也常常身披一件黑以的“查尔瓦”。
彝族是个聪明、智慧的民族,他们用灵巧的手装扮自己,加上彝族支系繁多,各地服饰均名具特色。因而,在中国各民族中,彝族服饰甚为多姿多彩。
在金沙江边的小凉山地区,彝族男女服饰风格古朴。男子一般都在额顶留一块三寸见方的头发,彝民称之为"子尔",把它视为能主凶吉祸福的天神所在。它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也不得触摸,否则,便是对他的最大侮辱,并将灾祸临头。于是,汉族尊称为"天菩萨"。他们还用三四米长的黑布缠头,并将头帕的一端卷成姆指粗细的长椎形,彝语呼之为"子帖"。因它高挑在额前左方,显得英姿勃发,汉族称之为"英雄髻"。男子还有左耳戴一串红黄色的大耳珠,珠下再缀饰红丝线。他们一般上身穿黑色窄袖、镶有花边的右衽短布褂,下身着宽大多褶、颇似裙子的长裤,外面再披一件下端饰有长穗流苏的披毡。彝族称披毡为"查尔瓦",用黑以羊毛织成。它的用处甚多:防风挡沙,晴天遮日,雨天避水,夜间用它一裹身子又可当被褥,于是人人心备,一年到头不可或缺。
凉山区的彝族妇女服饰,颇为典雅。以中青年女子为例。她们头盖一块绣花的方布帕,并将头帕的前端叠成瓦式,遮于前额再用毛线和发辫缠压住。双耳一般都戴有银质耳环、耳坠,领口饰以一块银排花。她们身穿绣花右襟上衣,既宽又短,仅及腹部。下身则用黑、黄、蓝、白诸种色布环绕拼接成百褶裙,裙长及地,修长优美,走起路来更是左右摇曳,婀娜我姿。她们外出时,也常常身披一件黑以的"查尔瓦"。
楚雄其他地区的彝族男子服饰,与凉山彝民有所不同。他们一般多用黑布包头,而不留"天菩萨",不扎"英雄髻",耳朵也不戴耳珠子。他们平日身穿蓝色或黑色的对襟窄袖上衣,衣衙及腹,衣襟上的两排布钮扣,别致有趣。有的还在右袋边乡以花卉为饰。裤子又肥又短,以便利上山和下田干活。他们的节日盛装则丰富多彩。例如火把节期间,不少小伙子戴白帽,帽沿缀以红绿绒球,帽顶插上毛色漂亮的野鸡尾。据说,这是他们崇拜动物观念在头饰上的遗迹。
最美丽的还是姑娘和少妇的服饰。尽管她们不着五彩长裙而穿蓝布长裤,但她们的右衽上衣,大都绣有各种花卉、云图或几何图案,腰围也镶滚美丽的花边。她们对自己的头饰尤为注重。有些村寨妇女戴的帽子,或状似马缨花,或形如的锦鸡,还有戴鱼形帽、鸡冠帽的,可谓"百花齐放"。
在彝族社会中,和父权制小家庭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过去凉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时,就由父亲代为择配,求媒说合,卜算合婚,纳聘订婚。一定时间以后即行婚礼。婚后除幼子外,都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则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再行建立家庭。至于阿加与呷西,经主子配婚,或征得主子同意结婚,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过去部分贵族统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点,诸妻中第一妻虽在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无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权力。但再娶时,事先必须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请娘家亲友,赔礼后始得行,否则有可能招致非难,引起冤家械斗。�
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实行“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转房制”、“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同族内婚”,是指配偶双方都必须是彝族,禁止与其他民族婚媾,如有违背,按习惯法规定要处死或开除家门。“等级内婚”,“即是黑彝必须和黑彝婚配,严禁黑彝男女和其他等级的男女发生婚媾,如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级男子发生关系,双方都要处死;如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级女子发生关系,男子则要开除家支或被处死,女子一律处死。“家支外婚”,即规定同一家支内部严格禁止通婚,配偶必须在外家支选择,同一家支内部若发生两性关系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双方都将被处死。“转房制”,即已婚妇女丈夫死后,尚在生育年龄,须转给夫家近亲中的另一男子。转房的顺序是,先尽平辈,如平辈中无适当人选,依次及于晚辈或长辈。除不能转给亲生儿子和姑表婚不转给公公外,其余均无限制。“姨表不婚”,即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姨表兄妹似同亲兄妹,既不能联姻,也不能发生婚外性关系,否则将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予以处死。“姑舅表优先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别嫁,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与舅家,反之,舅家方面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
滇、黔、桂彝族封建式婚制,婚姻由父母包办,父母同意后再取八字,男家要向女家送聘礼,婚期要择吉日。�
(二)云南永胜县他鲁彝族对偶婚和群婚制这一婚姻制的结婚与离婚很自由,有的女子甚至终生不婚不嫁,靠不时上门的男伴侣夜晚同居,与其所生子女为家。特别是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通常成年后都要到被俗称为“棚子”的公房去居住,而且往往在其中一住数年,因此,新娘带着孩子结婚者也为习惯法所允许。�
(三)云南弥勒“阿细”彝族自由恋爱该支系彝族有供未婚青年男女社交的“闲房”或“公房”,婚姻无父母包办,不用聘礼,当女儿将男子领回家后才知道女婿是谁。
1949年以后,彝族地区普遍推行社会主义婚姻法,废除了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
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的”②。服饰作为人类生存的需要,其主要的一个作用是为了保护人体,那么其质地、款式、图形、色彩等的选择必然要适应其所生存的环境,以减少日晒、雨淋、风吹、霜冻等对人体的侵害,因此,彝族服饰也必然是在其特定的生态环境中产生的。
1.地域特征。
彝族系远古游牧民族氐羌人的后裔,历史上过着“迁徙无常处”的游牧生活,千百年来,不断地迁徙辗转,形成了其居住地的“大分散,小聚集”的局面。长期的分散导致了语言的差异,又由于各地自然环境及经济状况等条件的差别,造成了各地彝族服饰风貌异彩纷呈的局面。如仅楚雄地区13个支系便有30多种款式。这种地域性差异反映在彝族的帽饰上,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款式,不同的帽饰几乎成为某一地区的标志。如贵州蒙自彝族妇女头饰以毛巾或头巾裹成菱角状,个旧老厂彝族妇女头饰瓦帕,云南楚雄地区彝族妇女喜戴鸡冠帽等等,彝族服饰帽子的款式至少有几十种。
彝族服饰款式的分类还有一个主要因素是以语言的分支为划分的标准,讲同一种方言的地区服饰款式的特征基本相同,另外“小聚集”的特点又使得各地的传统服饰款式得以保存下来,同—一聚居区的人们凡婚丧嫁娶等重大礼仪活动,约定俗成地都要穿本地彝族服饰,否则会遭到排斥,这也是使彝族服饰呈现出地域特征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