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浅谈服务行政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一.准确得体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如:'金属疲劳强度的研究'过于笼统,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效果会好得多,例如'含镍名牌的合金材料疲劳强度的研究',这样的题名就要贴切得多。再如:'35Ni-15Cr型铁基高温合金中铝和钛含量对高温长期性能和组织稳定性能的影响的研究'这样的论文题目,既长又不准确,题名中的35Ni-15Cr是何含义,令人费解,是百分含量?是重量比?体积比?金属牌号?或是其它什么,请教不得而知,这就叫题目含混不清,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清晰地点示出论文研究的内容。假如上面的题目中,指的是百分含量,可放在内文中说明,不必写在标题中,标题中只需反映含Ni和Cr这一事实即可。可参考的修改方案为:'Ni、Cr合金中Al和Ti含量对高温性能和组织稳定性的影响'。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二.简短精炼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常见了繁琐题名如:'关于钢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既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题目便可精炼为:'钢水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法'。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21个安减少为12个字,读起来觉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如?quot;(主标题)有源位错群的动力学特性--(副标题)用电子计算机模拟有源位错群的滑移特性'。三.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反思与批判 〔内容摘要〕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关键词〕公共行政 管理主义 反思性批判一、 导 言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 analytical 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 oriented 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二、 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 Public 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 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 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 Paradigm)(Owen )。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1) 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2) 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3) 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 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5) 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6) 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7) 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 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三、 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 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2、 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3、 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 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 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4、 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四、 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 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 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委托-代理人理论(Principal Agent 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 Neoclassical 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 ":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 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 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 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 and Goerl, 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 Vs 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 Vision Vs Citizen 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 Vs 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 Vs Stewardship of Public 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代理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 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 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 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 to 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 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 1989, )。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 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 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 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 and Gaebler, 1992: 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 Federickson, 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五、 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 ,J 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 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 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 the 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2、 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3、 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4、 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5、 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6、 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7、 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8、 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 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主要参考文献:Allison,., 1980 ,Public and Private management : Are They Fundamentally Alike in All Unimportant Resp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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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行政垄断变迁背景 论文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高度的行政垄断。这种行政垄断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不良影响也不容忽视。19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行政垄断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本文试图探寻我国传统的行政垄断体制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体制变迁的背景。 引言 一般来说,垄断总是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和多种低效率,因而一直为大多数经济学家和消费者所诟病。垄断的产生和维持通常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少数厂商拥有特殊的知识、技术和投入品;一些产业的生产函数在有效产出范围内具有成本的次可加性;厂商间的策略性行为(如串谋等);政府对新厂商的进入设置壁垒。近年来,随着可竞争市场理论为经济学人所普遍接受,行政垄断倍受关注。 行政垄断通常是指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的形式,维护一些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阻止竞争市场形成的行为。行政垄断有两种表现形式: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又称“块块专政”和“条条专政”。行政垄断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大多是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在人事、分配、经营等诸方面受制于政府;垄断市场力量来源于行政合法和法律授权;行政垄断的本质是妨碍市场竞争,妨碍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余晖,2001)。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垄断普遍存在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还是以一种更为极端的形式——国家垄断——而出现。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行政垄断体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对该体制自1970年代末以来变革的原因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还试图展望行政垄断的未来走势。 一、传统行政垄断体制产生的历史根源 毛泽东同志于1949年3月5日在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他认为,“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政策是不可能的。……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是这个国家在阶级斗争中的两个基本政策。”至于“节制资本”,毛泽东在其1940年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引用孙中山的话说:“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是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空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早在建国之前国家就已经决定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准入、价格和劳动条件等进行严格的管制,对全国的外贸由国家进行统制(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就相应实行了国家垄断)。之所以要“节制资本”(其实也就是国有经济的行政垄断),当时说是要“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但从建国后的政策取向来看,目的并不仅仅如此。这些政策的实施,其实都是服务于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 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国内落后的状态,同时也由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和苏联等国的示范效应,第一代领导人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重工业带动整个国民经济“赶美超英”。由于重工业属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建设周期长、需要大量进口技术设备等特点,而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资金匮乏而劳动力丰富,外汇短缺且出口创汇能力低。由于经济发展战略与资源禀赋发生矛盾,需要政府实施一套不同于市场调节机制来人为压低发展重工业的成本,同时还需要提高政府对资源的动员能力,以保证重工业发展能够获得充足而廉价的原材料、劳动力和进口技术设备。这种与重工业优先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宏观政策的核心就是全面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人为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就是说,为了“赶超”,我们一开始就否定并试图消灭市场。 为了可以按照政府的意愿配置资源,国家需要建立主要商品的统购统销制度,这一制度在外贸领域的延伸就是外贸统制,由国家垄断对外贸易。统购统销、外贸统制,再加上外汇管制,使得国内价格体系和国际价格体系截然分开,国内资源流动不会因外部比价变动而偏离政府的取向。 为了取得对剩余的支配权,把握积累方向,国家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将私人经济改造为国有成分(因为这样容易控制),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在此基础上,国家建立统一的指令性生产经营计划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务体系。对于私营经济,随着统购统销和外贸统制的推行,私营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已无存身之地;1950年下半年以后,国家垄断了银行业,查封和取缔了证券交易活动,禁止私人经营外汇,并逐步对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实行公私合营;1953年前后,我国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上述各项政策的实施再加上群众运动的推动,只用了三年左右就实现了全行业的公司合营。至此,私营经济已经很难生存。 对于诸如民航、铁路、邮政、电信等行业,一方面在当时确实关系国计民生,另一方面也由于其规模经济性,当然也是为传统发展战略服务,因而实行了国家独家垄断,而且是政企合一(其中民航实行军事化管理,铁路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为了管理、监督国营经济的运行,保证“赶超”战略的贯彻执行,国家实行部门管理和地方管理两种主要管理方式。在国家行政机构设置上直接表现为各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设置,几乎每一个大的产业都对应有一个主管部门,另外还有物资、粮食和物价等配套部门。各主管部门及其所辖企业也就自然构成了行政垄断(因为消灭了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在当时主要存在于第一产业)。 在当时,最高决策者也意识到了我国各地情况不~,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各地经济的较快发展(这一点在毛泽东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得到集中反映)。1957年中央决定实行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以增加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提高他们的积极性。由于当时全国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各地区之间仅靠计划调拨来维系国内的经济联系。财政分权以后企业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许多企业从中央所属变为地方所属),中央的计划调拨有所削弱,这时生产中的前后向联系出现麻烦;同时,由于长期来对于外敌入侵的担忧,中央政府指示各地区可以自求平衡,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1958年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西、西北和西南七个协作区成立以后,中央明确要求他们分别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甚至要求一些省份也想办法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这种“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体系是传统行政垄断体系的集中反映,也是我国目前行政垄断难以破除的重要历史原因(地区分割问题在当时已经落下伏笔)。 二、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垄断的变迁及其原因 由于传统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的低效率,也由于认识水平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于1970年代末开始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二十多年来传统的行政垄断体制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在市场准八方面,个体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和“三资”成分已经广泛进入国民经济的许多领域。一些传统的高度垄断行业已经或正在打破垄断:民航已成功地实行了政企分离,地方航空公司和中央所属航空公司一起竞争,机场正逐步交由地方经营;在电信行业,随着中国联通、铁通等电信运营商的成立和原中国电信的成功分拆,中国电信一家垄断的局面已经被初步打破;在铁路方面,目前已经有三茂,广梅汕等多家地方铁路出现:在金融领域,不仅国有银行数量增加,而且出现了很多民营、外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贸领域中,外贸垄断的局面已经初步打破,一大批国有、中外合资、股份制和私营等外贸公司同台竞技。 本文作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垄断的变革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促进:财政压力,垄断行业的低效率、寻租和腐败,财政分权改革中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外部压力,国有经济的效益不彰和民营经济的出色表现等。 首先,政府财政收入中可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短缺使得政府必须借助于多方力量进行建设。我国的电力、铁路、公路建设和经营等行业长期以来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而建设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以电力行业为例。由于电力行业长期实行国家垄断而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到1978年,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缺口达到万千瓦,年发电量缺口达到400亿千瓦时左右。为了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党和政府决定对电力行业的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先是允许地方政府投资办电,随后又于1984年明确提出了“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政策。同时还取消了统一上网价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实行“还本付息价”,保证投资者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张宇燕等学者提出,治国者必须要维护一定的义理性水平(体现为公民和官员的拥护),这就需要政府随着时间的推移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但是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要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当财政压力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就必须寻求改革,改革的最佳路径首先就是要“甩包袱”。将传统的行政垄断部门对多种经济成分开放,允许它们投资和经营也正是财政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其次,垄断行业的低效率和寻租、腐败问题。对于垄断部门的低效率和寻租问题,国外学者早有论述和分析。胡鞍钢等学者估算了我国一些垄断行业所造成的租金、福利损失和收取的非法费用。研究表明,仅电力、交通运输邮电、民航、医疗几个部门的租金规模就占到我国GOP的%%。垄断行业职工的技术构成虽然总体不高,但是工资普遍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电气的生产与供应业、民航、铁路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35%-150%(民航),而劳动生产率却低得可怜(1985-1996年,铁路行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电力行业为3/5)。 垄断行业的低效率和劣质服务、高收费、缺乏创新激励等问题长期为人们所痛恨。比如建国以后直到1994年,我国(基本)电信业——主要指电话——都是由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的,属于典型的行业行政性垄断。长期的垄断使该行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极低,1989年我国每干电话主线的电信职工为87人,约为日本的16倍,菲律宾的倍,而我国的电信资费奇高、服务低劣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共识。近年来,随着竞争格局的初步显现,服务质量得到提升,资费和以前相比也大为降低。 第三,财政分权改革使地方政府在一些领域成为打破垄断的推动者。分权化财政改革使地方政府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竞争,各地为了招商引资纷纷或明或暗地降低了投资经营的门槛,使得外资,民营资本。得以较为便利地进入。地方官员为了自身的政绩,必然要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政府可以用来进行经济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这就需要政府放宽市场准入。 第四,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必须打破行政垄断。要融入全球经济大循环,就必须与国际接轨,按照相对统一的游戏规则参与国际竞争。国际上各主要国家自1970年代末期以来纷纷放松管制,政府独家垄断的领域越来越少,外贸壁垒也越来越低。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许多行政垄断也就难以维持了。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外资纷纷进入银行、保险、汽车制造、石油、教育等传统行政垄断部门。从这几年来的实践来看,引入竞争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国有经济的不景气和民营经济的异军突起要求我们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必须“对内开放”。由于国有企业的委托一代理问题难以解决,再加上其他一些长期形成的体制问题,国有经济近年来经营业绩一直不佳。2006年,全国省市级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亿元,同年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大约为20万亿元,作一个简单的除法可以算出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利润率不足5%。而且这些企业大多是通过滥用垄断地位而获利。在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利税率等方面的对比表明,国有经济的表现已经远远不如非国有经济。从企业R&D绩效来看,国有企业明显落后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中从业人员数量无论从相对数还是从绝对数来看都在下降。1978年,国有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78%,目前已经不足40%;自1996年以来,国有经济中的从业人员绝对数一路下滑。可以说,这些年非国有经济在增加就业方面功不可没。 鲜明的对比和非国有经济不断壮大的力量要求政府必须努力打破行政垄断,放宽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领域。 三、当前行政垄断中的突出问题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垄断体制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地区分割问题、民营经济发展受阻问题、由于行政垄断导致的寻租和腐败问题等。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分析前两个问题。 先来看我国的地区分割问题。地区分割就是国内各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利用其行政权力设立市场壁垒,一方面限制外地商品进八本地市场,另一方面限制本地紧缺商品、原材料和技术流向外地。前文已经说过,1950年代末期的分权改革中要求各地自求平衡,建立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重复建设”问题此时已经产生。随后,在财政分权过程中,各地为了尽量增加财政收入,纷纷上马见效快、价高利大的工业项目。这样,各地产业结构趋同、企业规模不经济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为了保证自己的企业能够正常开工,产品能够销售出去,各省之间就必然采取“以邻为壑”的贸易战。目前我国国内省际“关税”税率达到46%,相当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超过了欧盟各国之间的关税税率。难怪有人提出了中国是“一个市场还是N个市场“这样的疑问。归根结底,地区分割首先是财政分权大背景下由于政企不分、中央政府缺乏权威所形成的局面。 地区分割使得产品和要素不能自由流动,造成资源配置扭曲,也使得许多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仍然可以继续生存下去。这种地区分割实际上是一种“囚徒的困境”,它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仍有很多的制度约束,这些制度约束大多与行政垄断有关。我国已经加入WTO,很多行业已经或即将对外商开放,但是我们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还没有做到“对内开放”。除了市场准入之外,由于金融领域目前基本上还是由国家实行行政垄断,实行向国有经济倾斜的歧视性政策,民营经济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问题。四、结束语 我国的行政垄断产生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而我国的资源禀赋又和这一发展战略相矛盾。为了能够使资源的配置有利于这种发展战略的推行,政府采用了不同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主要的行业实行国家垄断,消灭了私营经济,同时对主要产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统购统销,取消企业的自主权。这一体制在早期政局不稳、物资匮乏的情况下曾发挥过其积极作用。但是垄断的存在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和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我国的行政垄断也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些传统的垄断行业引入了竞争,允许非国有经济从事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同时产品的价格也主要由市场需求决定。垄断的破除不仅增加了社会产品的供给,也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力。这种垄断的破除主要是由于财政压力、分权式改革的推动、外来压力、长期垄断所造成的低效率、非国有经济的影响增强等。 目前,我国的行政垄断势力仍然很大,主要表现为国内地区分割、民营经济发展中受到限制等。这种局面必须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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