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与电视是同一种艺术论文
如果说电影艺术是一种以电影技术为手段,凭借画面和音响为媒介,通过银幕上不断运动的时空来创造形象,再现或表现生活的艺术,基本上能得到人们认同的话。那么,电视艺术是什么,自一开始就有很多歧义。
贝拉·巴拉兹在他的《电影的精神》(1929年)一书中,将电影艺术的三个表现元素,特写镜头、蒙太奇、拍摄角度视为电影艺术的独特特点。
前苏联著名的电影理论家维塔里·日丹则指出:“被人们说成是‘电影的光荣和骄傲’的特写镜头的概念,在文学中也是早已有之的,更不必说绘画、雕塑以至音乐了。”
为此,前苏联的一些有远见卓识的影视理论家们认为电影与电视是同一种艺术。
虽说将电影完全等同电视不甚确切,但从艺术本质和审美的角度看,它们又的确是“同构”的,它们都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依据“视觉暂留”原理,并且有相似的音画操作系统。都与现当代的文化思潮、文化形态有关。所以,它们美学理念的基础也应当是基本相同的。
这就好象中国传统的诗文、绘画、书法尽管是不同门类的艺术,但书论、诗论、文论、画论、甚至乐论、舞论等可以互用互证一样,许多美学理论在同一文化背景下是共通的,具有普遍的通约性,有的审美理论和方法几乎关涉到一切中国艺术,不仅对中国传统艺术的发展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规范着中国传统艺术思维的想象、思绪、感情、直觉,而且对中国影视艺术标举本民族的特性,也有着极大的启示意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事实证明,电影所具有的特质,今天的电视的确也都具备。如一般认为电影不同于其他艺术的特殊规定性表现为:
综合性,电影是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的综合体。它既像时间艺术那样,在时光的流逝中展示画面,构成延续的艺术形象,又像空间艺术那样,在各种不同的环境、地点、画面上叙述事件的发生、发展、展开形象。它吸纳了文学、戏剧、音乐、绘画、雕塑、建筑等多种艺术元素,并使之相互融合,构成一个具有全新特质的有机整体。
视象性,电影是诉诸视觉为主的视听艺术,镜头、画面是其审美价值的重要条件。镜头、光影、色彩、音响直接构成形象生动的感性形式。电影的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本身也都须有强烈的视象意识。
逼真性,既能纪录现实生活中人与物的空间状貌,又能再现事物的声音和色彩。还能表现人的深层心理变化,无意识和梦。尤其是特写镜头更能反映形象的细部特征,正如路易斯·贾内梯在比较《替身演员》和《野孩子》两部影片的镜头时所言:“在大全景镜头中,只有大的运动才能看见,而特写镜头中,眼睛的一闪都能引起我们的注意。”所以,《野孩子》中男孩眼泪流过的距离比《替身演员》里飞行员跳伞降落时所占的空间还要大。
运动性,运动是电影的命脉,电影正是通过不断变换着的画面来表现运动着的人和事件,并在运动中获得时间延续性的叙事功能,通过摄像机的运动(推、拉、摇、移、跟、升、降等多种方式),产生各种不同的景别和角度,层次和空间。
蒙太奇,它是电影最重要的构成方法。即可通过分切,选择和概括,按照特定的创作构思把镜头有机组成一个连续,完整的运动整体,使画面上的直接形象产生连贯,对比、联想、衬托、悬念、象征等作用,深化艺术审美的视觉效果。
群众性,电影是直观艺术,相对其他传统艺术更为通俗,甚至能使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国籍的人都能看懂,电影的商品属性要求盈利,所以必须顾及群众的审美趣味和观赏水平,群众性是电影工业赖以生存的主要条件之一。
技术性,电影自诞生之时起,就是借助现代科技来创造形象的。电影的发展也有赖于高技术的开拓和引进。电子技术,全数字化的HDTV系统正在改变着传统电影的创作,也为电影制作降低成本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这些特性电视都具备,而且也缺一不可。而目前认为电视的特性,如兼容性、多样性、参与性等等,在现代电影中同样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如除了银幕上的故事,人物、情节、氛围会深深地打动观众的心,使观众不由自主地与影片中的角色同悲喜,共命运外,观众还会不自觉地设想情节的发展逻辑、戏剧矛盾的合理性,故事应该有个怎样的结尾等等。
《红高粱》上映不久,反响热烈,尤其是张艺谋在国际上得了大奖,评论文章纷至沓来,广大观众也积极参与,“张艺谋神话”首次掀起高潮。赞美的认为《红高粱》“体现了我们的祖辈和民族的神气”,成功地建立起“异于传统中国电影的现代形态”。否定的指责它是以奇异文体来丑化中国人的形象,是为了夺奖,取悦于外国评委,认为是美学上的严重堕落。又有人认为,这是后殖民语境中的“征服”中国的结果。接着《秋菊打官司》和开禁后的《菊豆》、《大红灯笼高高挂》又一次产生轰动效应,形成了“文化转型期”自一开始起,观众、学者和影视创作人员对电影和文化的自觉参与的热闹场面。涉及到的问题也已远远超出了电影本文的界面,如文化语境、弑父与从父、原始情调与边缘化、中国电影的出路和文化格局、娱乐性与艺术性等等。不难看出电影不仅也有参与性,而且这种参与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人们对生活的理解,对以往习惯性思维的突破。与电视一样,电影美学的发展也离不开文化关怀和文化市场的需要。
当然,也有人认为电影与电视是相异的,如加拿大传播理论家马歇尔·麦克卢汉就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人物。他认为电影、照片是以高清晰度延伸人的感觉的,可称之为“热媒介”,电视是低清晰度延伸人的.感觉的,应称之为“冷媒介”。但如前所言,高清晰度电视已经出现,HDTV的扫描线数已达1500根以上,而且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这种观点亦已不攻自破。国内也有人为了强调电影与电视的不同,或为了在理论上标识电视艺术的独立,对电视艺术的特点,电视是什么作了种种界说,出发点当然都是好的,但有些定义似乎下得太过匆忙,而又缺乏科学性。
又如,对电视下的定义:“电视是科技发展的产物,是一种技术。” “就本质来说,‘电视’是一种技术的产物,是根据人眼视觉特性以一定的信号形式来传达活动景象的技术。”这样的 定义似乎太武断,太简单化了。
还有人认为“电视艺术是一种即时传真的艺术。”把电视看作一种传真媒介,这当然没错。但电视和电视艺术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如有些一时不能播放的电视剧和复现其他门类的艺术作品等,就不可能都那么“即时”,却反而往往是“过时”的,即过了段时间才会播出的。
就对电视艺术的界定来说,我比较同意张凤铸先生的看法:“电视艺术是电视的派生物,主要指电视屏幕上播出的运用电视艺术手段塑造审美对象(形象)的各类文艺节目。”其前提是“电视和电视艺术是两个概念,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电视是母体,它包括新闻节目群,又包括艺术节目群,它具有新闻属性,又具有艺术属性。”
但同时还应指出的是,今天,电视不仅仅只是传播工具或一种大众艺术,它已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而不可或缺。
另外,电视的再现性本身就具有审美效应和审美价值,而至远远超越了亚里斯多德所言之“求知”的界面。屏幕上的强化真实和再现生活具有一种强烈的视觉审美效果,其观照的张力不仅刺激着人们的视听机制,而且也会加深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理解,引起人们的广泛思考。
而从符号学原理的角度看,电影与电视的本质更是一致。且不说卡西尔的构型理论和苏珊·朗格的“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就是拿麦茨的电影符号学的一般原理作对照,其实也都适用于电视艺术。为此,我们认为共同的质性是影视美学生成和发展的基础。如硬要将二者拆开,既不科学,(电视很难构筑起一整套完全不同于电影的理论和美学体系),也不利于电影和电视的拓展,而且在生产、制作和理论上都必然会出现重复建设叠出的弊端。更难适应高新技术的发展需要跨学科的配合,艺术门类间应相互渗透的必然趋势。只有排除门户之见,消除影与视的人为对立,电影与电视的互动和互补的必要性才会真正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