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引用的文献需要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并作上标即可。
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的相关要求规定:
1、著录数字时,须保持文献原有的形式,但卷期号、页码、出版年、版次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外文书的版次用序数词的缩写形式表示。
2、出版项中附在出版地之后的省名、州名、国名等以及作为限定语的机关团体名称可按国际公认的方法缩写。个人著者,其姓全部著录,而名可以缩写为首字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