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专业||养老服务毕业论文选题推荐格业范文网毕业范文共享平台:点“查看详细资料”进入官网查看【养老服务】方向的选题,“格业范文网”整理48个选题,供大家参考,后面会持续给大家更新。“三卫社区”过渡房老人归属感提升项目设计“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以三亚荔枝沟社区为例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的质量问题研究--以华泾东湾村为例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社区养老服务管理的研究劳动力转移背景下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及对策研究——以西乡县白龙镇为例南京市社会养老多元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南京市空巢老人社会支持探究--以玄武区新街口街道为例国外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实践经验及启示——以英国为例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贵阳市为例城市居民居家养老社区帮扶模式研究城市持续照护老年人社区建筑可持续设计研究城市生态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三亚市为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城市社区空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以苏州市吴江区为例城市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其护理服务需求的调查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研究城镇养老机构社会工作者服务问题研究基于移动平台的社区养老平台构建
国内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现状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还没有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仍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了适应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实现国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近年来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和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从宏观的角度,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方向、对策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识也存在争议。现就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1.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可行性争论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府实际工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观点认为,依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中国现阶段尚无能力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杨翠迎、张晖等人对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立中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可行的。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分步骤、分阶段、“渐进式”发展。任保平认为:应从实际出发,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坚持社会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积极稳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遗漏、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经济因素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目标必须以经济发展水平为重要依据,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建立全国统一的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可行性的讨论中,不少观点多是强调经济因素的影响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片面夸大经济因素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经济因素并非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唯一充分条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重要保障。3.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学术界也存在着明显分歧。主流地位的观点:强调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以及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认为必须“以土地承包权为主要依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权”是:创新土地流转制度、更新与变革土地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土地承包权”。可以把土地保障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户农民耕种,用所生产的产品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间接的与使用权流转相联系的保障,即在坚持农户对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种和规模经营,农民依据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应收益。4.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和建议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应注重转变政府和学术界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城镇轻农村”的观念。一是各级党政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力争早日建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以指导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实践。三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民的社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四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补贴能力和个人缴费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五是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分步骤、分阶段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逐步建立起能够替代家庭和土地社会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不分地区、不分年龄、性别和不分职业的全体农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树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的理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和工业化发展的结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理论支撑、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制度及经济发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异性和一国发展需要,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会存在差别。不过,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鉴合理成分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外以美国为例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生活,否定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其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购买力的需求,并且是社会总需求。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性偏好规律导致有效需求经常低于社会总供给,造成就业小于充分就业水平。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业问题,凯恩斯提出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用举债方法扩大政府支出,承担公共事业投资,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实行社会救济,对私人企业进行订货和贷款。凯恩斯还主张实施补偿性财政政策,根据经济情况变化,有意识地扩大或紧缩政府支出,使财政起到反危机的作用。凯恩斯主张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由政府增发货币,刺激投资。凯恩斯主义从维系再生产的角度出发,主张通过财政政策大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属于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论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有限责任的社会保障,强调个人责任,政府负担较轻,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干预也是有限的,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的。在凯恩斯理论基础上建立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在该制度模式中,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是责任主体,在不同的保障项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会保险中,企业和个人是主要缴税人或缴费人,政府充当最后责任人;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责任人。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应分析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高,则社会保障的项目更齐全、覆盖面更广、保障标准更高,这也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国社会保障立法虽然较晚,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规发展,其立法种类、保障范围与水平均达到美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对美国社会经济发挥了以下积极作用:一是维护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社会生产率稳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美国经济的运行状况,如通过强制性保险和补助性救济及工作性培训使劳动力得到保护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变化,又如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二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如降低贫穷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时期内补偿失业者,照顾弱势群体,通过收入累进税和社会福利开支调节经济周期,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以促进资源配置等。此外,美国的公共年金计划是发达国家中运行最有效的,与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相比,其特点是低税率、低保障水平,一个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低,从而为企业年金的发展留下很大的空间,促进了基金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典范。三、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背景和理论基础之上的,也是和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从总体上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国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多年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明确指导思想首先,应以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学说为理论依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六个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基金,总之,现在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就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其次,应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等领导同志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来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论述都是我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二)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总结美国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当社会保障水平限制在经济发展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两者是良性互动的,而当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时,社会保障就会引发财务危机,损害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只能实行“广覆盖,低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但是有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当前,我国应当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三)完善社会保障负担模式由于我国是社会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和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形式,既不采取完全市场形式,也不采取国家包揽形式,而是将效率与公平、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结合起来,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求得平衡,在社会保障领域,主张国家负责与个人负责并重,走国家和市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国家、非政府机构和个人共同参与提供保障,国家提供非普遍的社会服务,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倡发展私人的和志愿的福利事业作为补充,引进竞争机制和消费者选择福利服务的自由。在这里我们强调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稳定功能角度出发,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国家或政府应承担制度的设计、执行和调整等职责,还要负责筹措资金和承担最后资金责任;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功能这个角度出发,它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宏观调控工具,它的运行应建立在市场这个基础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为服务是由国家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的衡量工具,这一点也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证明。(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社会保障制度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具有社会稳定功能,还可充当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动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发挥经济发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须充分发挥上述两重功能。以我国正在改革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例,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做实个人账户,一方面可以为迎接人口老龄化做好充分的准备,消除后顾之忧,稳定人心,另一方面,还要创造条件让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既实现保值增值,又促进经济繁荣。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尝试建立基本保险、强制性企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体系。参考文献:[1]徐丙奎.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理论参考,2007,(4).[2]邓大松.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楼主您不知道看看内容自己总结一下么。。。别人又不知道你的l论文要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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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国人对“以房养老”的基本情况并不熟悉,因此反对的声音似乎更多些。为此,本报记者对发达国家的“以房养老”政策执行情况做一些介绍和梳理,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客观了解这种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的源起与发展 “以房养老”是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一种养老模式,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各国特色不同的以房养老实践中,反向抵押贷款(简称“反向按揭”)最受欢迎,也使用最多。 反向按揭最早源于荷兰,其大致安排是:年轻人购买老年人的住房,并允许他们有生之年仍免费租住该住房,待老年人过世后再收回该住房。 反向按揭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就开始出现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贷款产品种类也较多,定期年金、住房使用期年金、分期递增年金、信贷额度等支付方式都已出现,贷款利率包括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但由于大部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年限长,涉及金额大,借贷双方风险都很高,法律对这种贷款的鼓励和管制措施却很少,又缺乏相应的贷款担保制度、二级市场和辅助政策,前期发展比较缓慢,并没有开展多少实质性的业务。 随着社会养老保障压力增大,美国政府开始关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并通过了《1987国家住房法案》,按照法案规定,联邦住宅和城市开发部联合设计开发了住房权益转换抵押贷款(HECMs)。HECMs是一种全新的产品,目标是全体老年人。为降低该产品的风险,由联邦住房管理局向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实行担保。在金融机构选择上,所有条件具备的贷款金融机构都可申请经营此类业务,这大大扩展了反向抵押贷款的开办机构。1989年,房利美尝试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证券化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住房反向抵押产品的流动性,减少了这一产品周期长、占用资金量大的弊端。 此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大规模推广,并有公共保险部门提供的保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公共承保等措施的推行,促进了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初步发展。 21世纪初,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高速发展。此时,美国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行业内部的整合,使这一市场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规模效应。反向抵押产品高速发展,贷款发行机构数量大大增加,市场日益成熟,竞争力不断增强。根据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协会的一份数据,美国参加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从90年代的不到200个,扩增为20的1300多个,并且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此后,2007年一年发放的HECMs已达到107388份,而在2003年这一数目还不足7000份。整个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2007年后,美国次贷危机并未对反向按揭产生太大冲击。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于2008年12月公布,2008年美国HECMs共计115176份,比2007年同比增加了。据一家咨询机构调查显示,佛罗里达是美国反向贷款发行量最大的州,该州2008年抵押贷款发行机构为2949个,较前一年增长了。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产品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更大满足了消费需求,加大了对老人的吸引力,比如更高的贷款限额、更严格的消费者利益保护、允许用贷款购买新房屋等;另一方面,金融危机的影响相对反向按揭的贷款周期来讲是较短的,金融危机与全球老龄化趋势之间关联性不大,同时,金融危机使投资受损以及房价持续走低,通过反向贷款将房屋抵押换取固定额度的未来现金流,是一种变相保值的方法。 反向按揭的优势与限制 反向按揭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贷款,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工具。它能够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国家养老压力,同时还能促进银行、房地产、保险、中介等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是一个能带来多赢效果的新的金融产品。 1、分散政府养老保障的压力 保障制度健全的国家一般把养老分为三个层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险和个人储蓄计划,由于三个层次缺一不可,被形象地称为“三条腿的板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反向按揭作为个人自主养老的新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养老的不足,带有明显的补充养老保障性质。 2、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 通过申请反向按揭,能帮助拥有住房的老年人融通资金,使老年人有了额外的固定收入,不再为医疗保健和生活费用发愁。有了这笔钱,他们可以重新装修房子,把居住环境弄得更加舒适;他们还可以改变生活方式,比如出外度假、旅游,享受更幸福、更愉快的晚年生活;再有,反向按揭增强了老年人的经济能力,可能推动“银发”市场的消费。 3、开拓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领域 开展反向按揭业务,银行可以收取高于一般贷款的利息,加上全球老龄化趋势的推动,各国对这种贷款的需求总量很大,因此将为银行开辟一个规模很大并且全新的效益增长点。对于保险机构,由于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银行都会要求对房屋的毁损灭失等进行保险以避免风险,因此也将意味着新的业务领域的出现。 反向按揭适用也有边界,并非所有人的所有房屋都适合反向按揭。以美国的反向按揭为例,在申请反向按揭前,至少应当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房屋地理位置 由于放贷机构必须考虑到抵押房屋的后续处置问题,所以房屋地理位置越是优越,反向按揭额度越高。比如,爱荷华州一套30万美元住房可以获得1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而在纽约长岛郊区,则可获万美元的信用额度。 2、老人年龄 年龄越大,得到的现金越多,因为贷款期限可能会短一些。比如在克里夫兰,如果一名75岁的老人拥有一套价值25万美元的住房(假设房款已全部付清),他/她每月可以获得917美元,或者是14万美元的信用额度;70岁的人每月只能获得791元,信用额度为13万美元;而80岁的人则每月可获1099美元,信用额度为万美元。 3、不清楚自己能住多长时间的老年人不适合采用反向按揭。 一般来说,反向按揭有较高的手续费,所以并不适合短期贷款。比如一笔20万美元的贷款,手续费可能高达一万美元。高额手续费以及可能调高的利率,都会增加这种贷款的成本。 4、刚退休不适合采用 对年轻的退休人员来说(刚刚60多岁),反向按揭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越年轻,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金额越少。如果刚刚退休就申请反向按揭贷款,等到七八十岁时,这笔钱可能不足以支付各种费用。 “反向按揭”不同模式 美国模式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主要有三种:联邦住房管理局的“房产转换抵押贷款”,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提供的“住房保留项目”和财务自由高级基金公司提供的“财务独立计划”,这三种产品几乎占据了当今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所有份额。 1、房产转换抵押贷款。房产转换抵押贷款由美国住房和社区发展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开发,于1989年进入市场。房产转换抵押贷款有终身年金支付、固定期限年金支付、信用额度、终身年金支付和信用额度组合、固定期限年金支付和信用额度组合五种支付方式。在终身年金或固定期限年金支付方式下,每月年金支付额根据支付方式、借款人年龄、贷款利率和住房价值确定。 信用额度是房产转换抵押贷款的一大特色,贷款额度可以随着时间增长,因此非常受借款人的欢迎。 2、住房保留计划。住房保留计划于1995年由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推出。这种产品与房产转换抵押贷款非常相似,不同之处是贷款的支付方式较少,借款人只能选择按月领取年金、一定限额内自由支取贷款额度或者两者组合的支付方式。 住房保留计划的贷款利率比房产转换抵押贷款高,但借款人往往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最高额度,因为住房保留计划没有对贷款最高额度设有限制,这也是住房保留计划的特点之一。 3、财务独立计划。财务独立计划由财务自由老年基金公司提供,没有政府担保。借款人可以取得的贷款最高额度和所需承担的贷款成本都比房产转换抵押贷款和住房保留计划高得多。所以,通常是房产价值高,并希望取得较高贷款额度的借款人会来申请这一计划。 财务独立计划的最大特色是贷款额和还款额为房产价值的同一比例。1999年财务自由计划划实现了证券化,由标准普尔对其资产组合进行评级。财务自由老年基金公司在2001年和2003年又分别设计了标准现金账户和零点现金账户两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其中零点现金账户是第一个借款人无需支付贷款费用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 英国模式 英国的养老金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按比例缴纳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所有人退休后所获养老金数额一致;二是雇主为雇员提供的职业养老金,这部分目前不属于强制性缴纳;三是个人购买的养老储蓄或保险等,但英国35%的在职者没有建立私人养老金。这就意味着他们退休后依靠国家养老金,而这部分钱在2010年是每人每周英镑,只相当于以最低工资水平工作两天的收入,这对于维持一个相对舒适的晚年生活显然不够。因此多数英国人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英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项目被称为资产释放计划,产生于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早期资产释放计划,借款人获得的是一些债券和股票。早期资产释放计划产品的设计原理,是用债券收益与资产释放计划产品利息之间的差额作为老年人的养老费用。但英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陷入了经济衰退,全球又遭遇股灾,利率上升,股票债券价格普遍下降,早期的资产释放计划以失败告终。2001年4月,新的资产释放计划推出,老年房主可以把部分或者全部住房价值转换成现金,并居住在抵押住房内直至生命终结。 不同公司提供的资产释放计划贷款条件不同,对贷款人的年龄、住房类型、住房价值等规定也有所不同。 英国的资产释放计划有两大品种,即生命周期贷款和转换计划。 生命周期贷款建立在住房价值基础上,可以分为滚动利息贷款、单纯利息贷款、住房收入计划和住房改进计划四种产品。 住房转换计划则建立在出售的全部或者部分住房价值基础上,老年人可以通过出售全部或者部分自己的住房产权获得一次性总额支付或者每月年金。在这一计划下,借款人虽然已经不完全拥有住房产权,但却可以作为一个租房者通过免费或者象征性地缴纳租金的方式继续住在住房中。借款人去世后,开办机构可拥有抵押产权比例的住房处置权,同比例住房价值的增值收益也归开办机构所有。 由于生命周期贷款比转换计划更易操作,所以近年来发展迅猛,业务量已经超过住房转换计划,占据资产释放计划的主导地位。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管资产释放贷款,认证贷款机构和提供咨询。通常提供资产释放计划的机构都签订了安全承诺条款,认证的会员机构保证提供公平、安全和完全有保障的资产释放计划。 日本模式 日本从1981开始引进“以房养老”的概念,2002年正式设立这一制度,主要包括由各地方政府参与的直接融资方式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间接融资方式。目前,一些金融机构还将这种制度作为金融产品来推销,最近房地产公司也利用“倒按揭”的形式来推销商品房。 日本“以房养老”制度主要针对一些退休后想继续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他们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来预支贷款。不过,这项制度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比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此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是不可以申请的。 审核获得通过后,申请人每月可以领到30万日元以下的生活费,但总额度不能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价值的70%,借贷期限到贷款额度到达总额度上限为止。生活费每三个月发放一次,贷款的利率比较低,每年3%左右。贷款的偿还期限是申请人去世后三个月内,由担保人负责一次性偿还。 以房养老国外模式发展现状如何? 美国 “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倒按揭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的。如今,倒按揭在美国日趋兴旺,常说的倒按揭模式也是以美国模式为蓝本的。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 1、联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用户尽可能长时间生活在自己住房内,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分期获得贷款。 2、联邦住房管理局无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3、放贷者有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住房资产高则可贷款数额高;年纪大的住户贷款数额高,这是由于其预期寿命短,意味着还贷周期短;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因其组合预期寿命大于单身者;预期住房价值增值高可贷款数额高。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比如一位65岁的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到10万加元,该老人15年后“归西”后,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得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的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几万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 新加坡 有三种方式选择: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 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新加坡允许当事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比如,卖掉私人住宅后换取5房式的组屋,然后再换取3房式的组屋,依次类推; 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 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参加倒按揭操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不能选择倒按揭。 日本 日本以房养老产品的设计具有局限性。日本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在日本人心目中,土地远比木结构房屋重要。因此,在日本的房产价值计算中,政府乃至很多金融机构只计算土地价值。而且,一般只能以附带土地所有权的“别墅”作为担保物,这就意味着即便是高档公寓也会被挡在门外(因其土地为共有)。此外,大多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产品只限定接受日本某地区的不动产作为担保。 为了防止合同到期或老人去世后出现抵押权实现困难,日本以房养老产品大多限制老人与他人共同居住,有的只允许老人与65岁以上配偶共同居住。 但是,日本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渐突显。2010年日本“高龄社会白皮书”中统计显示:65%的日本老人对其储蓄额不满意,且的老人希望“一直住在原来的住房里”。同时,日本内务省统计出65岁以上日本老人的住宅自有率达到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采取了许多措施推动以房养老产品的普及。 推进二手房“适用寿命长期化”建设。不动产抵押价值评估低了,老人获得的养老金会减少;评估高了,金融机构风险会增加。为此,日本国土交通大臣确定,必须由从事不动产买卖以及房地产开发(房屋改造业者)以外的第三人机构对二手房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日本创设了“住宅性能标示制度”,并制定了《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要求开发商在一定年限内完全承担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仅要对房屋结构缺陷承担责任,而且对屋顶、外墙等漏雨、渗水等也必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开发产品。在老人健康和寿命把握方面,人寿险公司强一些,但不动产担保则是财产险公司更胜一筹,而且,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向老人放款融资。因此,日本过去的商业产品主要由保险公司作为中间人,最后由“银行”向老人放贷。但银行对于该产品管理除需紧盯不动产的价值变动以外,还必须定期把握老人的生活环境及状况,因此,管理成本相当高。为了解决保险公司摸不着头脑、银行也不愿放贷的问题,日本逐渐出现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乃至金融集团下各金融公司联合开发的情况。 推广“储蓄连动型住宅抵押贷款”。日本还开发了储蓄连动型住宅抵押贷款,在该产品项下,如果老人购买了银行的“倒按揭”产品,则只要老人在同一家银行拥有存款,则相同金额部分的存款利率可以和贷款利率相抵。 “连带保证人”与“补充型公共保险制度”。此外,或许我们还可以吸收日本以房养老制度前期失败的教训:允许老人和自己的子女共同居住。这对我国有重大现实意义,我国独生子女家庭非常普遍,老人大多希望和自己唯一的子女共同居住。为此,我们或可在产品设计中,将同住的子女列为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人。这样一来,如果老人去世后子女能够偿还贷款的,则不必拍卖房屋;另外一方面,子女作为老人的继承人,意味着银行拍卖所得款项在抵销借贷之后的余款必须还给子女,而如果出现房屋抵押价值低于贷款总额时,超出部分可以视为“老人的借债”,而子女则必须对超出部分进行偿还。而且,将子女作为“连带保证人”,还可防范子女的道德风险。 为避免老人最终的融资总额超过其提供的不动产价值带来的金融风险,日本也在积极研究美国的“公共保险”制度。如果出现老人最终的融资总额超过其提供的不动产价值,“公共保险”将作为补充。在美国的各种以房养老产品中,联邦政府的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产品面向低收入者,且HECM的利用率相当之高,全美很多金融机构都提供这种产品,理由就是该产品适用FHA保险(补充型公共险)。 英国 英国以房养老模式更多借助保险公司力量。据调查数据显示,超过1/3英国人打算利用房产筹集养老金。有一成退休者被迫出售房产或换成较小房子来维持生计。英国的“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据调查,大约有20%的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由于英国的住房养老模式更多地借助于保险公司的力量,即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获得的贷款须充当保费用来购买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英国又被称作“逆向年金”。由于英国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而且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一领域运作了很多年,操作规范,因此老年人的权益还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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