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合唱教学策略研究论文
【摘要】 合唱教学作为小学音乐教育当中的重要内容,对小学生的未来发展具有关键意义,本文基于班级形式的小学音乐合唱教学进行策略探究,探讨合适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 班级形式;小学音乐合唱教学;策略探究
班级合唱教学是培养学生乐感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当代教学方案时,合唱教学已经受到了教育界的广泛重视。
一、班级形式的小学合唱教学主要特征
合唱主要是利用不同声音的配合来展示音乐作品所要表达的感情,它可以通过情感的传递达到和听众之间产生共鸣。在小学音乐合唱教学过程中,班级形式的合唱教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其一,增强学生声音的可塑造性;其二,丰富学生的音色;其三,演唱当中力度呈现较大变化;其四,学生具有较强的团体表现力。
二、小学音乐合唱教学的具体实现
(一)考虑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要求。要想教好班级合唱教学,需要音乐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通常在生理和心理上具有一定差异。针对音乐教学实践来看,年龄较小的孩子对节奏较欢快的音乐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三四年级的孩子则较喜欢具备一定形象艺术美的作品,而高年级学生往往偏爱情感浓厚的音乐。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不同年级的孩子对生活的理解程度不同,以及其所积累的知识水平有所差异。教师在一开始进行班级合唱教学时,应当先了解学生们心理之间的差异,找到合适的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同年级的学生在音域和音色上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针对低年级学生主要采取齐唱作为主要合唱方式;对于三四年级的学生可以训练其基本的二声部演唱;当学生进入较高年级后,教师可以将二声部合唱作为重点教学内容,在该期间,教师可以提高学生合唱歌曲的难度。所谓的节奏练习主要是为了让学生更准地把握音乐节奏,在进行合唱教学时,教师同样可以参考班级的男女比例来调整教学方案。音乐当中重要的组成要素为节奏,在教授小学音乐时应当让学生感知、理解并创造音乐,首先要帮助学生感知学习节奏,训练小学生对节奏的把握,增强其对音乐的悟性。在节奏练习中,学生的合作、记忆和反应能力都得到了强化,这些都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个性、创造能力、审美观念以及思维方式。对此,教师可以利用分组的方式让学生进行演唱,先让学生学习五度音试唱,之后利用进行三度音演唱,使得学生充分了解声部的立体感。(二)丰富班级合唱的表达方式。合唱教学能够帮助学生了解音乐当中所隐藏的艺术形象,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由于班级合唱教学不只要求学生完成演唱,还需要从音乐的内容意义和所建立的意境来考虑,帮助学生在演唱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感情,故而教师应当注意歌曲的选取和其所包含的情感。在合唱歌曲时,表情的不同也会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实际教学时,教师应当首先对歌曲进行讲解,帮助学生更深层次地理解歌曲所想表达的意义和暗含的感情,对于表达方式不同的音乐所体现出来的.差异,教师应当使学生学会应用多样化的表达手段。在合唱不同歌曲时,教师可以积极引入情境创新,使得学生得到更深层次的感受。在创作当中也可以结合实际的演练丰富歌曲的内容,深化学生对音乐的感知。(三)使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增强学生的合唱功底。现阶段教师在进行教学评价时通常采用激励、教育和改善功能。教师在进行合唱教学时,可以利用课堂评价找出自身的教学缺点并及时总结和改正,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合唱技巧,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在合唱教学时,教师可以事前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其能够准确把握演唱技巧,之后组织学生结成小组进行练习,促使学生之间相互学习,演唱者通过和其他人的对试唱,找出各自的缺点不足,及时分析总结,以提高自己的演唱水平。而教师在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方法的使用,对待全体学生应做到平等,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做到因材施教,帮助所有学生积极融入到课堂学习中,对音乐产生更深层次的认知。
利用以上教学手段能够帮助学生在合唱练习过程中获得丰富的内心情感体验,同时充分激发对音乐的兴趣,发挥出自身演唱实力。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合唱训练时,可以通过全体人员探讨得出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听过回放音乐后联系自己的原唱录音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改善自身的演唱方式,这样做不仅能提高全体学生的演唱能力,提高整个班级的合唱水平,同时还能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建立对音乐更深层面的认知和感受。班级合唱教学对提高学生的审美认知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教师在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班级合唱教学时,应当结合其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歌曲和训练方式,从而促使教学效率的提高,并保证教学质量。
三、结语
基于班级形式的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合唱教学,对小学生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故而制定合适的音乐合唱教学方案策略,探讨合适的教学方法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徐玲.基于班级形式的小学音乐合唱教学的有效性探索与研究[J].音乐时空,2015,(19):180.
[2]董月琼.浅谈中小学音乐班级合唱教学实践研究[J].时代教育,2017,(1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