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它们变化的形态不同。量变是指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或场所上的变更,表现为不显著的变化。它表现为事物的稳定、平衡、均势、静止等状态,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质的规定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表现为稳定、平衡的破坏,统一体的打破等形态,体现了事物的非连续性,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
其二,从内容上看,量变是原事物的延续或维持;质变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是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可见,量变和质变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量变没有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质变使事物发生由一事物向它事物的转变,它改变了事物的根本性质。
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引起的,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还没有达到主次地位的改变时,事物呈现出量变状态;当矛盾双方地位发生改变,原有统一体破裂,这时事物呈现出质变状态。
二、量变和质变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二者相互依赖。一方面质变依赖于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因为质变不是凭空出现的,它需要一定的量变为基础。这说明了事物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发生质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另一方面,量变也依赖质变。质变体现了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使量变得以完成。质变还引起和促进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即新的量变必须以新的质变为基础,没有质变产生的新质,就没有新事物的量变。
其次,二者相互转化。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和质变到新的量变的变化过程。事物的变化首先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在一定范围内即不突破度时,就不会引起质变。但当量变突破度的极限时,事物就必然发生质变,旧质消失,新质产生。
三、质变就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环节。
质变发生在新旧交替的关节点上,既是前阶段量变的结果,又是新阶段量变的开始。既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又把它们联结起来成为万事互变的契机。把握质变这个关节点,是正确理解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关键。
四、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一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能够引起质变。
二是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这是量变引起质变的另一种形式,只不过这种量变属于"内涵的量"的变化。事物由于内部排列组合的变化而引起质变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如学生学习,如果能把学过的知识排列组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就会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有质的飞跃。同时对于新知识的学习,指导自己的思想、工作和行动,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避免几种错误认识
一是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所以量变比质变更重要。
事物的发展最终是通过质变来实现的,因此,就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说,质变比量变更重要。
二是只要有量变,就一定会发生质变。
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引起矛盾双方地位的变化,从而使依存关系破裂,才会发生质变。
三是量变的总和就是质变。
量变是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发生质变。量变总和,不一定会带来根本性质的变化,不一定有质变。
四是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终结。
质变是原来量变的终结,又是新的量变的开端,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又进行着新的量变。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正是这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相互交替,才构成 了事物永恒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