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按会计制度和税法分为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会计利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润,来源于利润表;应税利润是按税法的要求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调整后的利润。本文所谈的利润就是会计利润。利润指标是企业进行经济效益评价、综合性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反映企业同行业中的地位及其未来和前景。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计报表中的利润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真正的经营成果。为了能够通过利润指标客观正确地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必须对利润进行真实性、稳定性和质量性的分析。 一、利润真实性的分析 1.资产项目的分析。资产是利润的物质基础,利润的真实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虚增或虚减的利润会伴随虚假的资产和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摊销率。主要有:(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数额巨大,账龄太长,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减少管理费用。(2)存货存放时间长并占用大量资金,少提存货减值准备减少管理费用。(3)在建工程已完工而不进行竣工决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就可以继续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减少当期的财务费用和折旧费。(4)企业发生的部分费用应该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但转到长期待摊费用之中。(5)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在会计报表日没有做账务处理减少营业外支出。(6)摊销类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对此应根据企业制定的会计制度并结合现金流量表附注部分所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项目的数额,分别与上述项目年初与年末的平均余额相比较,如果所计算出的各类资产摊销率大大低于或高于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摊销率,则说明企业的利润具有不真实性。 2.负债项目的分析。负债项目集中体现在:(1)为了延迟纳税,当期应该确认的收入未进行确认,而挂账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2)不按企业实际员工人数计提职工薪酬,加大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上两项都会减少当期利润。(3)预计负债没有科学合理地估计。 3.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分析。(1)企业主观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同时也没有按追溯法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的折旧费,造成当期会计利润不真实,而不会影响应税利润和现金流量。(2)企业对应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按权益法核算,则企业可以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额核算投资收益,—方面虚增当期的利润,另一方面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因为税法按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红利来征税的)。(3)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企业改变发出存货核算方法,加权平均法变为先进先出法,虚增当期的利润。 4.关联方交易的分析。企业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不是从市场上创造的利润,而是事先算出来的,具有较强的人为性。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重点关注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条款、条件和定价政策。如许多ST上市公司是通过关联方交易实现第三年成功“扭亏”。 5.其他项目的分析。(1)任意递延和待摊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本期确认收入,下期初用红字冲回,制造虚假收入。(3)要注意会计报表是否规范是否有遗漏,遗漏是违背充分披露原则的,如有遗漏和不规范会计报表数字的真实性有问题。另外要注意审计报告的意见及注册会计师的信誉。 二、利润稳定性的分析 1.首先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通过比较连续几期的销售增长串和销售利润率,以及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如果销售增长率和销售利润率不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正数且变化不大,说明产品处于成熟期,这一时期的利润是稳定的。 2.利润总额由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经验数据表明,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在70%以上,利润来源较稳定,反之不稳定。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政府补贴收入,对于—个生产企业来说是投机因素偶尔形成的,不是公司实力形成,往往本期有,下期没有。虽然在某—会计期间产生了很多利润,但实际上并没有找到利润稳定增长的根本途径,最终还得依靠主营业务收入。 3.关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如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发行债券及其他巨额举债,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处置重要固定资产,都可能影响企业下一年度的正常利润。 4.分析现金到期债务比和现金债务总额比,现金到期债务比反映的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能力,现金债务总额比反映的是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当市场利率高于现金债务总额比时,企业就很难借到资金,同时现金到期债务比小于1,此时企业很可能陷入财务困境,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利润也就不稳定了。 三、利润质量性分析 1.盈利经营现金保障倍数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除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足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数据来源于现金流量表,而净利润是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来源于利润表。该指标能够很好地将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结合起来,弥补利润表的局限性,直接反映利润的质量,说明公司1元净利润有多少实际收到了现金。盈利经营现金保障倍数大于1,利润质量好,介于和1之间,利润质量比较高,介于和之间利润质量—般,介于0和之间,利润质量差,小于0时,利润实质是一种潜伏财务风险的纸面利润,企业很可能破产倒闭。 2.根据优序融资理论,一个企业要上新项目,其财务行为首先应该使用留存收益;其次是举债,在耗尽举债能力之后才无奈发行新股融资。如果企业喜欢经常发行股票来融资,说明企业的利润质量很可能有问题。注意反常财务行为,当企业利润成倍增长的时候,企业的高层将其持有的股票全部变现,不看好未来前景,也说明企业的利润质量差。应收账款集中在一两个往来企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如果对方企业濒临破产随之企业陷入困境,此时的利润没有实际意义。 四、案例分析运用 众所周知的上市公司银广夏,1998年的每股收益为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999年其净利润为亿元,每股收益为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000年其净利润上升到亿元,每股收益为元,净资产收益率为,如果单从这些数据分析,大都会认为该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业绩优秀,收益好,值得投资。但是只要我们运用盈利经营现金保障倍数来分析,就可以看出其本来面目。根据计算,银广厦1998年、1999年、2000年连续三年的盈利经营现金保障倍数为,,,该数据说明银广厦的利润质量很差,后来的银广厦事件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利润的分析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细致的工作,要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报表附注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多个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不仅要看利润表的数据,而且要看利润的计算过程,不仅要看利润的金额而且要看利润的质量,以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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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年终进行利润分配时,“本年税后净利润”是利润分配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利润表将“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单独列示,指母公司这一主体对投资的子公司所应享有的净利润,而在母公司报表(既个别报表)中,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所归属的主体是一致的。如果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中,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权益的净利润大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公司占总数大约69%。在2007年的利润分配中,以母公司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则上市公司可在2007年度少分配利润,这样侵害了股东的利益,但给上市公司保留了大量的现金,母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是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还是以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净利润作为决策依据;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为准绳,还是以新会计准则为依据,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为更深入地探讨上述问题,本文选取了广东超声电子(000823)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案例分析。一、广东超声电子案例背景广东超声电子(000832)在2007年的“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万元,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万元,董事会决议并获得股东大会同意后,以200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屑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决策依据。这样虽然维护了股东利益,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按母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的要求。(一)广东超声电子长期股权投资状况超声电子(000823)主要从事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超声电子仪器、超薄及特种覆铜板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电子行业中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超声电子共有控股子公司6家,分别为印制板行业和液晶显示器行业企业,均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超声电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图1所示。(二)广东超声电子利润分配状况广东超声电子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30439万元、销售成本190643万元、费用23874万元,分别占全年计划的%、%、%,较去年同期增长%、%、%.二、广东超声电子利润分配决策分析从超声电子2007年利润表中可以看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84万元,是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净利润数额的倍。该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内部交易抵销处理;二是合并利润表与母公司个别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差异。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公司最终选取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一)内部交易抵销处理影响对利润差异原因作进一步分析,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包括:内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处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等。超声电子控股子公司共有6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两家,其关联方企业均与超声电子主营业务相关。超声电子2007年年报中附注的第十一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详细披露了母公司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项目的性质与金额。也就是说在其合并报表中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抵销处理。其中,2007年超声电子与控股子公司并无发生内部交易,与非控股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不需要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销处理。参考超声电子2006年年报,可以看出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仅为母公司净利润的倍。2006年报表依然按照旧的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一致的,两者差异主要由于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而形成的。同时,比较2006年和2007年超声电子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两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因此,可以推断出内部交易抵销并不是2007年合并利润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中的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一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仍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但两者的适用范围发生了重大改变。除了增加对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外,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适用范围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具有实际性控制的子公司(实质控股大于50%)的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是权益法,即母公司按应享有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份额,在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母公司在编制个别报表(母公司报表)时,采用的是成本法,即按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母公司应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而旧准则中,对于具有实质性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无论是合并报表编制还是个别报表编制均采用权益法。这也是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重要变化之一。其目的是:在母公司的日常核算及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可以使信息反映更加全面、充分;避免在于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协调。新会计准则正是由于核算方法的不同,使得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与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存在较大的差异。(三)实质重于形式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超声电子在2006年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合并报表中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进行分配,且在2007年度公司向十名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52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3,62亿元。为公司新项目实施技改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并承诺继续按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既遵循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又坚持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股东利益的保障和承诺的实现。三、广东超声利润分配方案决策影响分析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其自身的分配能力。若为单一的企业,其当年税后净利润即可反映其分配能力,但是若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分配能力则不能仅以其自身的经营成果来衡量,这是因为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于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母公司实质上享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衡量其分配能力时应考虑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成果。(一)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应超过本年税后净利润,否则就需要公司累积的未分配利润来补充。然而,当企业具有一个或以上的具有实质控制的子公司而形成企业集团的时候,需要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若子公司年终利润分配在母公司之后,结果使得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远小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若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母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基础是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从经济实质上来说,不能反映母公司的实质分配能力,会对母公司股东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二)广东超声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影响查阅超声电子2007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发现在计提法定公积金时,只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来进行计提,即按元计算,并没有将子公司的影响纳入计算的基数。而2007年母公司对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元,远大于母公司本年税后净利润元,但是并没有超出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总额。如果单纯地看母公司报表,超声电子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显然超出了其当年的分配能力。然而,查看同年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所分配的元少于归属于母公司权益的净利润元,约占60%,比例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计提公积金和对股东发放股利都是对公司利润的分配,然而两者决定的基础数据却不同,显然是存在矛盾的。为了能遵循法律规定,同时反映母公司的实质分配能力,采用该分配方式相对来说更为合适。依照(公司法)及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以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作为分配的基础。然而,该做法不能如实反映母公司分配能力的经济实质,导致母公司股东权益受损。因此,母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其自身在集团内享有的本年净利润作为决策的依据,不应拘于法律规定的形式,而应从股东利益考虑,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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